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设立现场指挥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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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设立现场指挥部办法

为落实上级关于新形势下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新要求,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优化现场决策指挥和调度,全面提升应对处置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现场指挥部的开设条件

X区行政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同意后,即可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上级政府直接参与,我区应先期处置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二)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上级政府可能介入处置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三)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区减灾委认为有必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统筹协调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二、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根据情况需要,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

指挥长具体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

参与现场指挥部运行的骨干力量,从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平时以非常态临时机构存在,人员相对固定,定期组织演练,保证战斗力。

三、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架构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由决策层和执行层两个层级组成,扁平化上传下达,敏捷高效的开展工作。

(一)现场指挥部(决策层)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根据事态等级指定1名区领导担任指挥长,处置工作相关的区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

1.审定现场指挥部人员构成,宣布现场指挥部成立;2.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并向上级汇报情况,申请力量和物资的支援;3.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5.统筹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6.审定上报处置信息和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7.宣布现场应急响应终止,下达撤离指令。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领导抵达X处置的,根据上级领导同志的指示,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任务;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区一级现场指挥部迅速做好指挥权移交,人员和设备并入上级指挥部运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执行层)

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现场救援、医疗防疫、交通保障和工程排险、安保维稳、舆情导控、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若干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增减,一旦明确则划入现场指挥部指挥。

主要负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专项任务。

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可现场从相应的政府单位和涉事企事业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人员,以满足抢险救援的需要。

民间社会救援力量应及时到区应急局登记报备,参与救援时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

四、现场指挥部的选址、设置和设备配置

为确保现场指挥部安全、适用,便于指挥部领导决策指挥,对现场指挥部开设选址、功能设置、设备配置等内容作如下明确规范。

(一)选址要求

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便于靠前指挥、便于交通进出、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等原则,征用事发区域周边固定建筑物(房屋),或在事发区域周边搭建野战帐篷。

选址时应听取有关专家的建议。

(二)功能设置

1.设置指挥部主作战区。

门口悬挂“现场指挥部”标识标牌。

室内悬挂X区地图、事发地镇街地图,绘制重大风险源或重要防范目标应急处置态势、应急力量分布图等。

办公桌预留20个以上工作席位。

2.设置领导决策会商区。

为上级来津领导和现场指挥部领导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提供保障,预留10个会议席位。

开通并保障市级、区政府与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音视频通讯指挥渠道。

3.设置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区。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环绕现场指挥部周围布设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地,必要时平整场地,备降直升机。

(三)设备配置

1.指挥部主作战区:

48㎡规格帐篷1顶,配置笔记本电脑、数据通信网络设施、音视频图像显示设备、广播和短波电台等随行指挥通讯设备。

由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在指定位置迅速开设。

2.领导决策会商区:

同样设置在指挥帐篷内,必要时配置海事卫星电话和专用保密网络设备。

3.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区:

如有必要,利用12㎡帐篷若干搭设场地,配置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对讲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4.配套设备:

应急指挥车1辆,未来增加大型厢式货车1辆(物资运输车)。

现场搭建所需各类工具、线路、纸张、地图等物资平时装箱归类,由区应急局和区综合救援队代为保管,随时准备出动。

五、现场指挥部设立责任分工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现场指挥部搭建工作,加强日常训练,做好各项准备。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以及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X气象局、X区供电分公司、X电信公司、X移动公司、X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现场指挥部开设保障所需的供电、通讯、交通、安保等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起草现场指挥部设立办法;建立保障联络机制;由该组统一收集其余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负责指挥部文件和音视频资料收集归档;撰写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二)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第一时间疏散受威胁群众,收集现场各类先期处置信息,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前选择确定设立地点(或场所),做好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期准备工作和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现场救援组。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街负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研判,拟定具体处置方案,按照科学方法,组织人力物力搜救或者转移受困、受威胁人员、开展抢救、运送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等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度和事件现场动态。

(四)医疗防疫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和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五)交通保障和工程排险组。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现场指挥部的协调,区经信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派出工程抢险队伍,分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现场或周边必须立即采取工程措施的地点,开展市政设施、交通、通讯、电力等要素保障工作,确保各组人员设备和其他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顺利抵达现。

(六)安保维稳组。

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信访办和事发地镇街政府配合。

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上级调查组驻地、群众集中安置点等地带安全警戒工作;承担核查事故中死亡(失联)人员身份和侦查事故涉案人员的任务,承担事件现场“核心区、隔离区、控制区和应急通道”的交通管制任务。

(七)舆情导控组。

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送审,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八)善后工作组。

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应急、金融部门配合,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

由区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负责开展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以上各组可根据事故灾害类型和现场救援救灾需要进行灵活增减,由区应急局牵头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并开展演练。

六、现场指挥部的设立流程

现场指挥部原则上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到达现场附近,6小时内完成设立。

在现场指挥部未设立运作前,由事发地镇街或区减灾委有关指挥部全权进行先期处置,当现场指挥部开设完成后,移交指挥权。

各保障组响应流程如下:

(一)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及时传达“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指令。

(二)各组接到“设立”指令,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快速将本组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投送到位。

(三)各组抵达事件现场开设地点,按职责任务分工,迅速确认和熟悉了解开设场地的环境、条件,有序快速开展设立工作,按照功能和布局要求,在现场指挥部周边适当位置,铺设、调试各类设施设备。

(四)指挥长审定人员构成,宣布现场指挥部成立。

各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本部门工作职责,随即转入指挥部运转体系,快速切换为应急处置力量,全力为各级领导决策指挥提供服务,参与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七、现场指挥部的运行机制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处置期间,为确保现场指挥部政令信息畅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现场指挥部运行工作机制。

(一)应急值守制度。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应急联络人,通过现场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保持畅通,负责接收、传达、跟踪、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各项指示,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抢险救援处置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组,原则上每日汇总1次。

(二)工作例会制度。

指挥部决策会商室定期召开例会,汇总当前抢险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人员装备设备物资投入情况,研究汇总需要现场指挥部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原则上每日召开2次。

(三)信息报告制度。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整理当前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文字信息,经综合协调组汇总编辑后报现场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工作总结制度。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派出工程抢险组,在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后期,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总结和反思。

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等内容,并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汇总。

八、现场指挥部的关闭和撤离

人员搜救完毕、现场危险消除、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时,由指挥长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响应,下达“指挥部关闭和撤离”指令,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指挥部关闭。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现场指挥部关闭”指令,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善后工作安排,结束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转入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撤离。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指挥部撤离”指令,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力量有序、安全撤离现场,清点装备物资器材,统计消耗和损耗情况,并申报补给。

九、保障措施

(一)预案保障。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组内部应急联动预案(或方案)。

(二)人员保障。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置充足保障人员。

(三)通讯保障。

为确保通讯指挥系统联络畅通和稳定,为各骨干人员配置统一制式的通讯终端设备。

平时由区减灾委办公室保管,执行任务时由综合协调组统一收发。

(四)物资保障。

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购置本行业科学、先进、适用、耐用的装备设备物资器材,用“以车代库”方式存放,车体印制明显的“应急”标识标志。

(五)保障工作要求。

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细化和优化装备物资器材配置,做好日常保养,确保满足应对各类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

十、日常训练演练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日常训练演练工作,做到“拉得动、出得来、高效率”,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集结、快速投送、快速开设、准时投入使用,确保现场指挥部快速、有序、高效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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