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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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评分部门
审核形式
所需证明材料
基
础
项
目
︵
100
分
︶
1
年龄
(5分)
年龄在16周岁(含)至50周岁(含)区间的,得5分;
年龄在51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公安江北分局
系统自动评分
居民身份证
2
持证居住
(30分)
《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累计居住(含持证前)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公安江北分局
系统自动评分
浙江省居住证
3
缴纳社保
(30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区人力社保局
系统自动评分
4
文化程度
(10分)
大专学历得3分;
本科学历得6分;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得1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区教育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2002年(含)前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3年(含)后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5
职业技能
(10分)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得2分;
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得4分;
助理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得6分;
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得8分;
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得10分。
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区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若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文件。
6
就业
(5分)
在本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连续1年以上的,得5分。
区人力社保局
系统自动评分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劳动合同原件
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连续1年以上的,得5分。
区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副本
持有本市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连续1年以上的,得5分。
区农业农村局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7
住房
(10分)
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得5分。
公安江北分局
系统自动评分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企业出具与申请人(配偶)居住证地址一致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合法租赁房屋的,得5分。
区住建局
租房协议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的,得10分。
自然资源规划
江北分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加
分
项
目
︵
50
分
︶
1
紧缺岗位
(5分)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5分。
区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劳动合同原件
2
投资纳税
(5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0.5分,最高限5分;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乘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0.5分,最高限5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
江北区税务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个税证明;
2.个体户负责人或企业投资人,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
带动就业
(5分)
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得0.5分,最高限5分。
区人力社保局
系统自动评分
营业执照副本
4
发明创造
(5分)
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5分、3分、1分,最高限5分。
区市场监管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专利证书原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得5分,最高限5分。
区科技局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5
表彰奖励
(10分)
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县(市)级分别得10分、8分、5分、3分。
最高限10分。
区流管办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6
参与公益
(10分)
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
www.nbzyz.org)或“省志愿汇”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1分,最高限10分。
团区委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服务时间证明材料
7
无偿献血
(5分)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0.5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1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
区卫生健康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献血证
8
无偿捐献
(5分)
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各得0.5分;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得5分;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得5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
区红十字会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志愿者证书;
2.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或捐献证书;
3.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扣
分
冻
结
项
目
1
违法失信
近3年内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5分。
区发改局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2
违法犯罪
近3年内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0分;申请人近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3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
公安江北分局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个
性
项
目
︵
30
分
︶
1
特殊岗位
(5分)
在本区从事环卫保洁公益岗位满1年及以上的,得5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2
帮扶协作
(10分)
户籍所在地为江北区东西部协作结对地区(贵州省黔西南州、四川省越西县)、“山海协作”地区(丽水莲都区)的,在本区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并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得10分。
区人力社保局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3
疫苗接种
(8分)
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得1分;为子女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得2分。
在本区参加新冠疫苗接种的,得4分;在本区完成全程接种的,得6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8分。
区卫生健康局
人工核查评分
1.《预防接种证》原件(所有记录页);
2.个人新冠疫苗接种凭证截图(浙里办首页—宁波预防接种—电子接种证—新冠疫苗接种凭证)。
4
垃圾分类
(5分)
在本区参加社区(村)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整治宣传、督导等志愿活动的,满3次得2分,3次以上每次得1分,最高限5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人工核查评分
社区(村)登记证明原件。
5
网上申评
(2分)
申请人通过登录“浙里办”APP手机客户端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自助申请的,得2分。
区流管办
系统自动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注:
1.申请者本人在窗口或线上提交申评资料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对应指标项。
2.参加积分的持证人,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加分项目分值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加分项目分值再次相同的,根据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