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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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办法,规范稳妥推进我县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时间为界,将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生时间在2020年9月10日之后的列为新增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在此之前的列为存量问题。
按照“应恢复尽恢复”的原则,耕地“非农化”问题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二、整改内容
经前期调查摸底,确认我县耕地“非农化”图斑共计675个,总面积784.84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335个,面积316.07亩;占用粮食功能区图斑92个,面积78.76亩。
涉及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涉及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
(一)新增问题。
涉及新增问题图斑4个,占用耕地总面积1.39亩,其中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84亩。
(二)存量问题。
1.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涉及图斑8个,占用耕地总面积11.68亩。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涉及图斑47个,占用耕地总面积131.15亩。
3.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涉及616个图斑,总面积640.63亩,其中包括乱占耕地建房图斑345个、面积234.65亩。
三、整改方法和要求
(一)新增问题的整改方法和要求。
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必须按照“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农化”行为。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拆除复耕整改。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稳妥处置并恢复为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
2.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问题,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3.完善用地手续。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经查处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整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住宅类房屋整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住宅类整改清单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非住宅类房屋整改。
5.暂时保留现状。
未经批准,改变占用一般耕地地类的,确实难以恢复的,由耕地“非农化”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问题整治主体责任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暂时保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二)存量问题的整改方法和要求。
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分类稳妥处置。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拆除复耕整改。
对违法占用耕地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能恢复尽量恢复。
2.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问题,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3.完善用地手续。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经查处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住宅类房屋整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住宅类整改清单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非住宅类房屋整改。
5.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发现并通报的存量问题整改。
按照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要求予以处置,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
6.暂时保留现状。
确实难以恢复的存量问题,由耕地“非农化”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问题整治主体责任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暂时保留,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或者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四、整改步骤
从2022年7月开始,分全面核实、整改二个阶段,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一)全面核实阶段(2022年7月底前)
1.全面核实。
对照省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675个耕地“非农化”图斑自查核实,对标2020年9月10日时间节点,全面摸清责任单位、责任人,针对从事非农建设类型及乱占耕地建房类型的,要摸清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类型,做到数据清、类型清、问题清、时间节点清,形成耕地“非农化”问题清单,建立详细准确的数据库。
2.制定整改方案。
在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逐个项目明确整改举措、整改时限、整改负责人(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和整改经办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做到问题项目精准、整改路径精准、整改举措精准、督导方向精准。
围绕整改“一件事”,建立一项目一台账一档案,形成工作闭环。
(二)整改阶段(2022年7月-9月)
根据整改方案,各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分工共同落实,稳妥推进,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农化”问题图斑处置工作,并上报核销,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恢复耕地的认定标准。
对恢复的耕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请农业农村局参加验收,出具验收认定意见;根据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中耕地“非农化”整治模块(以下简称“非农化”模块)填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现场举证照片和盖局章的验收认定意见(pdf格式),上报市级审核、省厅备案。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整改认定标准。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问题的整改意见,即已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划出的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省厅备案。
3.完善用地手续的认定标准。
对于下发的图斑已经办理合法的农转用手续的地块,根据“非农化”模块填报要求,上传完善手续的批准文件,填报相关信息,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省厅备案。
4.暂时保留现状的认定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暂时保留意见书,并由县人民政府盖章确认(pdf)。
根据“非农化”模块填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县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处置方案、责任单位作出检查(pdf格式)等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对于确实无法恢复的地块,县里需要落实进出平衡的,出具进出平衡落实方案和审查意见(pdf盖章件),上报省厅备案。
五、拆除复耕补助
对耕地“非农化”处置过程中拆除复耕的,复耕面积按照每亩5000元包干补助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六、工作机制
1.组织领导体系。
领导小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执行。
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2.责任落实体系。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整改任务。
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的督查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耕地“非农化”整治结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参考。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对外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整改全面工作,明确处置工作认定标准,整治方案审核,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查处,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查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住宅类房屋处置工作,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拆除恢复耕地属性地块验收、暂时保留现状地块的审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耕地保护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非农化”整改工作。
县国投集团、县建投公司、县两山集团、县经投集团负责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景、设置苗圃,负责本单位项目涉及“非农化”整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配合做好耕地“非农化”整改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整治方案上报,拆除恢复耕地整改,督促暂时保留现状类地块问题责任单位上交书面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各乡镇(街道)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
加强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处置任务。
3.工作推进体系。
县工作专班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进行通报。
建立挂图作战、清单交办、问题销号工作推进机制,县工作专班以交办单形式将工作任务交办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明确交办内容、交办要求和交办时限。
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形成系统闭环的工作体系。
4.建立考核激励体系。
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已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
结合各乡镇(街道)整改工作总量、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日常材料报送情况、整改质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对勇于担当、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考核加分,对未按计划推进、进展缓慢、消极懈怠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扣分。
5.健全督察指导体系。
县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耕地“非农化”整改情况的全过程督导。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实行分片区督察,定期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按照“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要求,抓紧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要求,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从思想源头把好“保护耕地观”,为全县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要严肃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工作纪律,对新增问题、自然资源督察、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处置整改,对拒不履行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确保平安稳定。
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少说多做,及时处置不实、负面信息,做好正面引导,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XX县(市、区)恢复耕地类核销表
2.XX县(市、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类核销表
3.XX县(市、区)完善用地手续类核销表
4.XX县(市、区)暂时保留类核销表
5.XX县(市、区)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查意见表
6.关于xxx乡镇xxx村xxx地块耕地xxx问题检查书(模板)
附件1:
XX县(市、区)恢复耕地类核销表
单位:
公顷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座落
非农化类型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恢复耕地面积
恢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是否完成县级验收
项目
基本
情况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XX县(市、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类核销表
单位:
公顷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座落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在“三区三线”划定中调出
项目
基本
情况
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XX县(市、区)完善用地手续类核销表
单位:
公顷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座落
非农化类型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完善用地手续批准文号
完善用地手续面积
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在“三区三线”划定中调出
项目
基本
情况
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XX县(市、区)暂时保留类核销表
单位:
公顷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座落
非农化
类型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暂时保留
面积
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在“三区三线”划定中调出
责任单位检查情况说明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项目多的,允许以乡镇街道为申请单位向县政府审批同意,附类型分类项目清单。
附件5:
XX县(市、区)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查意见表
单位:
公顷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调入耕地
乡镇(街道)、村
耕地面积
其中:
水田面积
旱地面积
调出耕地
乡镇(街道)、村
耕地面积
其中:
水田面积
旱地面积
调入耕地在耕地功能恢复模块备案情况
是否备案
备案号
恢复耕地面积
其中:
水田面积
其中:
旱地面积
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6
关于xxx乡镇xxx村xxx地块耕地 问题
检查书(模板)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检查认识(包括占用耕地原因以及自我检查认识)
三、下步安排(包括当前无法恢复耕地原因,承诺后续逐渐恢复时间计划
责任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