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非洲猪瘟监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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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非洲猪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发生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县。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车辆洗消中心、生猪交易市场以及公路监督检查站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相关联的软蜱、生猪运输车辆、出猪台等其它高风险的媒介、环境。
四、监测时间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农明字〔2020〕50号)、《2020年全国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农办牧〔2020〕26号)、《关于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396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非疫控办明电〔2020〕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年度监测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做好辖区内全年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省、市和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送检工作。
六、监测数量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区域、场及动物数量。
数量至少涵盖:
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年出栏500-2000头规模猪场按2%的比例抽检,场点按区域合理分布。
对生猪屠宰厂(场)、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生猪运输车辆)按月和实际情况开展监测,对无害化处理场按周和实际情况开展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方法、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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