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整治工作及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办法.docx
《农村村民建房整治工作及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村民建房整治工作及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村民建房整治工作及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办法
为规范我乡农村村民建房及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房条件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或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的;
(二)按照村镇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征用,未实施安置,该户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四)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或易地新建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鉴定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五)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或住房处在易发灾害的区域,需要易地新建或在原址翻建的;
(六)符合村庄规划及用地选址要求,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发展农家乐及农家旅舍(馆)的;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使用宅基地不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乡镇建设规划的,或已列入规划改造并实施的、已列入集中建房范围的;
(二)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其林地转用手续尚未依法批准的;
(三)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的;
(四)原住房长期空置,且无人居住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征收征用,原宅基地已进行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宅基地的;
(六)户口迁入本集体,但原籍任有住房的,或原籍住房未依法转让并将宅基地交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七)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八)申请宅基地属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或水利工程范围、旅游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等禁止建设区的;
(九)申请宅基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审批程序
第三条:
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审批:
1、
(一)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参照赫府办发【2017】45号文件)通过,将讨论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模板附后),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图片上报乡村规站留存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填写,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收集齐全建房申请所需材料(申请材料清单附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申请人将建房申请材料交到乡国土所、村规划站,国土所工作人员、村规划站工作人员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到该申请人建房位置现场具体核实,签署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要求和规划要求的意见;
(三)申请人将建房申请材料提交各村联系领导把关,各村联系领导根据村民委员会、驻村干部、第一支书、村规划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调查签署的意见确定是否将申请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由各村联系领导安排相关人员通知申请人将建房申请材料在村规划站、国土所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加盖政府公章,交到村规站备案存档,持完善审批的表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模板附后);如党政联席会议未通过的申请人,由各村联系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说明原因。
三、违法违章建筑及相关处置情况
第四条:
各村加大宣传力度,群众参与,自觉抵制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不参与、不支持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对违法违章建筑及相关处置情况如下:
(一)各村(居)村民对本村(居)违法违章建筑负监督责任,发现有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及时举报到村民委员会。
各村(居)村民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第一支书、联系领导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负主要责任,在本辖区内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及时制止并由本村驻村干部填写日报表签字盖章报乡村规划站和国土所,乡村规划站建立《**乡违法违章建筑线索登记台账》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下达违建通知书,同时通知供电部门介入,拒绝供电并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处置;
(二)对给违法违章建筑提供材料、工具、劳务或其他方便的,材料、工具依法没收或扣押,提供劳务的组织者交由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运输建筑材料必需持票运输,无票拉砖、砂车辆,由交警部门介入,车辆进行查证,对如属有证车辆,材料充公。
如属无证车辆,材料充公、车辆报废。
(四)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建筑材料的砂石、砖厂,一经发现,相关部门介入,依法查处。
四、建筑材料源头管控。
**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村规站、派出所、交警队、供电所、水利站、市场监管韭菜坪分局等站所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村规站,由村规站牵头负责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工作。
一、管控流程
(一)建设业主申请放线。
建设业主凭借合法手续在开工前向**乡人民政府申请丈量放线。
(二)乡级出具放线记录。
乡人民政府收到放线申请后必须在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丈量,确定建房位置,指导建设业主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放线后当场向建设业主出具放线记录(一式三份),1份乡留存,1份由建设业主交所在地的村(社区)留存,1份建设业主留存。
(三)村级开具情况说明。
建设业主凭借放线记录到所在村(社区)开具“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村干部、驻村干部审核签字后加盖村(社区)公章(一式五份)。
将“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一式五份)带到村规站办理规划许可,领取建房公示牌,“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1份由村(社区)留存、1份由村(社区)当日内交乡村规站备案、1份建设业主留存、1份给运输车辆驾驶员、1份交给建材销售商备查,若建设业主在多个地点购买建筑材料,可视实际情况出具多份说明。
(四)建设业主购买建材。
建设业主向建材销售商购买建筑材料时,建材销售商收到“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原件(留存备查)后方可销售。
(五)乡村两级跟踪监管。
乡、村两级要对已开具“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的建设业主及其建筑材料供应商进行跟踪监管。
统筹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村规站、林业站、安监站、水电、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巡查排查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核查村(社区)每日上报的“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和台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五、乡直各部门职责
1.国土所:
开展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工作,督促砂石供应商严禁向违建业主提供砂石。
2.农业服务中心:
开展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工作,杜绝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和土地“非粮化”问题。
3.派出所:
协助对违规运输的车辆进行暂扣,依法打击无牌无照上路的驾驶行为。
4.交警队:
协助开展源头管控工作,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5整治办:
开展源头管控工作,依法依规打击运输建筑材料过程中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6.村规站:
督促项目业主,严禁向违法建设提供建筑材料。
每周统计各村(社区)开具“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的情况,形成台账备查。
7.市场监管韭菜坪分局:
依法依规打击向违建业主销售钢筋、水泥、预制板、木房、活动板房、轻钢别墅等建筑材料的行为,并与建材销售商签订承诺书,不准向违建业主销售建筑材料。
8.供水供电部门:
不得向违建业主供水供电,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违建业主供水供电。
9.乡纪委:
对在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工作中存在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六、村(社区)职责
1.将建筑材料源头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运输建筑材料必须开具“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
2.负责为合法项目开具“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业主电话、材料名称、材料数量、准运日期、运输车号、驾驶员姓名、驾驶员电话等信息。
3.做好建筑材料源头管控的巡查工作,规范“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登记台账,并对已开具证明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处置。
4.在乡规划区内有使用建筑材料需求的,由涉及的村(社区)报**乡人民政府,再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村规站到现场确认属实后,方可开具“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
5.每天统计开具“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的情况,形成台账上报乡村规站备查。
6.为违法项目开具证明导致违建业主经济损失或产生其它后果的,责任由证明开具人承担。
七、建筑材料供应企业职责。
砂石、钢筋、水泥、预制板、木房、活动板房、轻钢别墅等建筑材料供应企业不得向违建业主提供建筑材料,须向**乡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服从**乡人民政府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号文件规定和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执行。
附件一:
**乡 村(居)建房申请公示
附件二:
申请建房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三:
**乡建筑材料开具情况日报表
附件四:
**乡违章建筑线索台账
附件五:
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
附件一:
**乡 村(居)建房申请公示
根据 村(居) 组 户建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现将该户申请内容及讨论结果公示如下:
户,家庭人口 人,原住房现状 (面积、结构等),现申请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建房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或翻建等)建房选址 (建房具体位置)。
(是否符合)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 (是否同意)报批。
村(居)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建房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新建的要,加层和原址重建的不需要)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会议记录
5、村级公示图片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人的)
7、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不清楚的,可用笔添加)
8、原住房图片(原址重建的)
9、结婚证复印件(无结婚证的出婚姻情况证明签字盖章)
附件三:
**乡建筑材料开具情况日报表
村委会(盖章):
驻村干部签字:
序号
建设主体
所在村组
时间
大砖(块)
小砖(块)
公分石(方)
细沙(方)
粉砂(方)
开票人
附件四:
**乡违法违章建筑线索台账
序号
违建对象
所属村组
违建现状
线索时间
线索反馈人
村规处理情况
处理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五:
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
兹有我 村 组村民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于 年
月 日在我村委会申请建房,于 年 月 日获得**乡人民政府批准,现已经获得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房所需块石 方,大砖 块,小砖 块,公分石 方,细沙 方,粉砂 方。
本购买(运输)建筑材料情况说明仅用于 购买建房材料使用,不能将购买的建筑材料转给他人或违法违规使用,如果发现,立即停止建设,停止供电、供水。
并依法查处。
村委会
开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