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7833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x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街道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

1.街道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计,“户”以《县农(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为依据,即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一“户”。

符合分户条件且具备建房资格的新分户按有户无房政策处理。

2.有农村子女的老人单独合法审批的房屋且有子女已认定为单独被拆迁人的不作计“户”标准,以实有合法基准面积合并至被拆迁人的子女补偿安置范围。

3.户口簿、门牌号、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家庭析产证明不作被拆迁人认定依据。

4.农民私房私下交易,不办理合法登记手续的,一律不作为被拆迁人认定依据。

三、被拆迁人口计算

1.户籍在被拆迁村(社区)、组的人员。

2.属被拆迁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

3.未享受过房改政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住房补贴(含货币分房)的。

四、房屋评估与补偿

1.在征迁公告发布后,由农房拆迁实施单位委托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开展评估。

拆迁房屋残值归拆迁人所有。

2.征迁公告发布后,各类突击搭建、装修不予补偿。

3.街道被拆迁农房的评估时点为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评估结果应当公示。

4.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拆迁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安排查漏补缺进行复核。

5.被拆迁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作为裁决依据。

五、各类农机具及畜牧补助

被拆迁人现有大型农机具,能提供购置凭证且自主经营的,可一次性享受补助款每辆800—2000元;被拆迁人各类农机具和畜牧自行处理补助标准按户型补助,具体补助标准:

大户(5人以上)补助2000元/户,小户(1-4人)补助1500元/户。

六、家庭式商店、作坊的认定和补偿

(一)合法的家庭式商店,其拆迁、停业等损失,拆迁人视经营规模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在1000—10000元之间。

设施与库存商品由被拆迁人自行处理。

(二)合法的家庭式工厂、作坊等(由被拆迁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其停业、停产损失以及拆迁、安装、临时过渡费用,按下列情况经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1.按本地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设备拆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或该设备的净值给予补偿;

3.拆迁过渡均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临时过渡、停业、停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该工厂、作坊等实际生产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补助期限为10个月。

(三)无证经营的家庭式工厂、商店、作坊等,不享受任何补助。

七、过渡费及搬家费

1.临时过渡费:

临时过渡标准为实有安置基准面积每月5元/㎡,每月过渡费不足900元的,过渡费按每户900元补助。

过渡期限为腾空交房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5个月,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比例发放。

(因农户自身原因,出现延期部分不给予临时过渡费。

2.搬家费:

搬家费大户(5人及以上)每户补助800元,小户(1-4人)每户补助600元。

农户选择的安置房源中有期房的可享受2次。

八、签协、腾空奖励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协议签订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并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

1.签协奖:

在拆迁人设定的拆迁工作程序内签协的,按基准面积奖励50元/㎡。

2.腾空奖:

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腾空交房的,按基准面积奖励50元/㎡。

九、安置

街道农房拆迁安置方式为以原有旧房置换公寓房,再以部分或全部安置面积换购一手商品住宅,即“保障+改善”式安置。

1.基准面积的确认

基准面积即原农村合法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按《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批准的建筑占地面积结合实际确定,不包括原批准的临时用房、生产用房等,其多批少建部分视作放弃,少批多建部分属同期同幢的按同类建筑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不作安置基准面积依据。

如因祖传私房、历史原因造成的未批先建等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由街道征(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过调查结合现有审批政策共同认定。

2.置换公寓政策。

以核准的基准面积置换等面积公寓房,置换基准中心价为650元/平方米。

有房有户(具备建房资格)的拆迁户,原有基准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计算基准面积;基准面积外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80平方米(置换优惠购房中心价为3500元/平方米);另外再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有房无户(不具备建房资格)的拆迁户,按实有基准面积置换公寓房,不享受优惠购房面积;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有户无房(具备建房资格)的拆迁户,可保障1套安置房,其中80平方米以内,按置换基准价结算,80-120平方米按置换优惠购房价结算;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安置房面积以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为准,高层公寓房价格按层定价,最底层为中心价,每向上升一层加50元/㎡;安置房总层数10层(含)以下的顶层价格比次顶层便宜100元/㎡,总层数10层以上的顶层价格比次顶层便宜200元/㎡。

3.街道回购政策。

街道对安置公寓房进行回购,回购以改善型购房和保障型购房二种。

回购单价由街道根据属地自建公寓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回购价,在拆迁实施前,根据评估确定并公布)。

改善型购房,即农户在本街道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积由街道回购的,以改善型购房凭证结算(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属地安置后剩余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在县主城区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购房凭证价值=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104%。

如取得改善型购房凭证后没有使用,选择兑现的,一年内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超过一年,只能兑现,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104%。

保障型购房,即农户申请全部面积由街道回购的,回购款以保障型购房凭证结算(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全部安置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保障型购房凭证购房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面额的80%不得兑现。

保障型购房凭证价值=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104%。

对于有户无房且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户,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购。

改善型购房凭证和保障型购房凭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让。

4.购房奖励政策。

拆迁户在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乐园路;南到规划中的外环南路;西、北至东西大道)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面积=基准面积-属地实际置换面积)。

2022年度购房奖励标准:

拿改善型购房凭证的拆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在镇(街道)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拿保障型购房凭证的拆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

在签定拆迁协议后一年内,新购买的一手商品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农户实际支出购房款超过购房凭证面额80%(含)以上的,全额享受购房奖励;不足80%的,享受应获全额购房奖励的80%。

十、其他

1.在规划控制区内,因房屋破旧申请提前拆迁的,经街道征(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2.规划区外因政府工程需要拆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3.无经济能力购买安置房的孤鳏(寡)户、五保户由街道会同相关村(社区)协商后解决。

4.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5.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