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7398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80.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docx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

为促进燃气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依据我县有关燃气经营企业的申请,根据**等法律法规,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对两家燃气经营企业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参考周边县区燃气价格,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初步方案,并报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拟定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提交听证会,请各位参加人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县天然气引自中石油沧淄线,属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县区内到户销售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县现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原县物价局2010年11月制定的,已执行了8年多时间,期间虽然调整了上游气价和管输费标准,燃气公司运营成本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始终未做调整。

目前,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以内、气价2.3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超出部分、气价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一档气价与周边县区在同一价格水平。

二、理顺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原因和依据

(一)国家调整了天然气价格。

去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

2018年7月13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确定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门站基准价格为2.04元/立方米,比《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90号)规定的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1.76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279元。

(二)燃气公司输配成本増加。

目前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8年多以来,影响供气运营成本的工资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维护等都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运营成本上升。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对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县圣豪燃气有限公司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2016-2017年度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县圣豪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准许成本分别为0.48元/立方米、0.09元/立方米,加权平均配气准许成本为0.41元/立方米。

(成本监审报告附后)2018年6月国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后,我县管道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为2.04元/立方米,加上加权平均配气准许成本0.41元/立方米,居民用气单位平均供气成本为每立方米2.4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倒挂。

(四)理顺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天然气价格属政府管理的定调价项目。

2、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属于价格听证范围。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要求,目前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制度。

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气价制度。

5、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文件要求,对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制定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并依据监管规则核定配气价格。

6、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照各市县经听证后的联动办法适时联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理顺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定价方案

(一)调整分档气量和销售价格。

方案一:

阶梯气价由两档调整为三档。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00-4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3.1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9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一、二、三阶梯气价按照1:

1.2:

1.5的比例确定,下同。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气量为10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000立方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60元/立方米;气量超过1000-1200立方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12元/立方米;超过1200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三阶梯3.90元/立方米。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可实行全年统算,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户籍人ロ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方案二:

阶梯气价由两档调整为三档。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60-48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3.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98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气量为12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200立方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65元/立方米;气量超过1200-1400立方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18元/立方米;超过1400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三阶梯3.98元/立方米。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可实行全年统算,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户籍人ロ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9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做相应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三)确定县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县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6元/立方米。

四、理顺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

为使方案尽量切合我县实际,确保广大居民不因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低生活水平,我们根据居民用户用气情况,得到了2018年的500户有效样本进行了测算。

经测算,户年均用气量为152立方米,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是26户,占比5.2%;年用气量在300—420立方米(含)以内的用户22户,占比4.4%。

以上比例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关于一档覆盖80%的用户,二档覆盖95%的用户的要求。

以第一方案为例,94%以上的用户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一个家庭平均年增加约45元支出,以户籍人口每个家庭3人计算,每人每年将增加约15元支出,占2018年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421元的0.066%。

由此可见,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小,燃气费用的增加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五、相关配套政策

1、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节能降耗,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努力降低供气成本,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供气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要依法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3、经民政、人社等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老红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一档气价按2.30元/立方米执行。

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反思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