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7334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1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doc

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政策,监督全员积分入学行为,维护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和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惠及大众、贡献社会原则

进一步落实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区域范围内新市民子女的就学权益,激发新市民参与我区经济建设、贡献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自主自愿、分项赋分原则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依据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自主自愿提交积分申请。

相关部门依据全员积分的量化标准规定,逐项赋分。

(三)公开公正、便民服务原则

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公示公告,确保积分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等无纸化积分入学方式,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四)就近免试、高分优先原则

根据积分的高低,相对就近安排新市民子女免试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积分区域与对象

(一)积分区域

2022年面向**街道、**街道开展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试点。

(二)积分对象

积分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当年适龄入学(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四、积分申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21日

五、积分申报途径

通过登录*里办APP,搜索“*里新市民”应用,申请全员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流程见附件4。

六、入学必备条件

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须具备下列第一种或第二种情况:

(一)已办理省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均居住在(**、**),并且双方均在区办理《省居住证》(含电子版);

2.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在岗工作且与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二)未办理省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均居住在(**、**),并且双方均登记居住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2.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在岗工作且与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3.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在市区范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七、全员积分标准

(一)共性基础分

1.年龄(20分):

年龄55-60周岁,计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满分20分。

2.学历水平(10分):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计5分;大专(高职)学历,计8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计10分;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3.职业技能(10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计10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获得初级职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计8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计5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计3分;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4.缴纳社保(30分):

在省范围内累加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计0.5分,满分30分。

5.居住年限(30分):

在省范围内累加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计0.25分,满分30分。

(二)个性加分

1.特殊身份(5分):

烈士家属、退役军人、消防指战员(含退出),计5分。

2.奖励荣誉(30分):

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好人、工匠大师(区、市、省),区(县)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及以上30分;同类型奖励荣誉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3.投资纳税(10分):

在区近5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2000元加1分,最高限10分;在区近5年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费(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共同出资的出资人按其个人出资比例分割计算)每满2万元加1分,最高限10分;投资者税费未达2万元的部分或非投资者个人纳税未达2000元的部分按比例折算计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个性扣分

1.近3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3年内被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项每次扣10分。

2.近3年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5分。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扣5分。

八、积分入学流程

(一)满足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的必备条件,即可参与积分。

(二)全员积分入学的申请对象在“浙里新市民”完成积分申请后,无需再通过市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时,应先查询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是否为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即招收第四批的公办学校)(详见附件1),如果招收第四批则需填报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填报;如果不招收第四批则在居住地所在街道范围内就近选一所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填报。

(四)参与全员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在招生时遵循“积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积分排名靠前的新市民子女,可自主选择街道范围内的高积分优先统筹学校就读(详见附件2),放弃则后位替补,额满为止。

(五)高积分优先统筹招生完成后,街道范围内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即招收第四批的公办学校)在完成第一、二、三批招生的基础上,其剩余的学额面向已申报的全员积分入学对象招生,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逐一录取积分入学对象,放弃则后位替补,额满为止。

7月31日前完成积分及入学安排工作。

九、其他说明

(一)在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达到必备条件的基础上,以其中一人(申报)的积分为准,不得交叉合计积分。

(二)全员积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荣誉等,在2022年5月6日前取得才能有效计分;缴纳社保、居住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

(三)租住且工作在的鹿城、龙湾、洞头户籍市民子女,参与全员积分入学申报,可凭其市区户籍材料替代省居住证作为积分入学必备条件;在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携带积分相关纸质材料到所在街道新居民服务中心提交积分申请,其中居住年限经由居住地社区、街道审核盖章确认后,按积分标准纳入计分。

(四)积分完成核验后,申请对象可在浙里办应用“浙里新市民”查阅积分,若对积分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修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积分在6月6日-6月10日通过“浙里新市民”应用的宣传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其他积分排名人有异议的可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投诉反映。

对存在欺瞒、伪造等行为的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将取消其相关积分项的积分或积分资格。

(五)错过全员积分入学申报时限,积分申请对象可在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的补报时间内登录浙里办的“浙里新市民”应用提交申请。

补报的全员积分入学对象,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在第一轮全员积分入学完成后的剩余学额内逐一录取,放弃则后位替补,额满为止。

(六)针对积分相同的入学申请对象,排序时优先比较共性基础分的总分值;若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缴纳社保项的分值;若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居住年限项的分值;若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职业技能项的分值;若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学历水平项的分值。

(七)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牵头,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协助,分项目做好新市民的量化积分工作。

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入学的安排。

量化积分: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55571560

入学安排: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十、本文件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

附件:

1.**、**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

2.街道范围内高积分优先统筹学校名单

3.全员积分入学计分标准

4.全员积分入学流程

附件1

**、**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接纳

新市民子女报读的公办学校名单

全员积分镇街

学段

学校名称

附件2

街道范围内高积分优先统筹学校名单

积分镇街

学段

学校名称

积分学额

附件3

全员积分入学计分标准

计分项目

所需材料

计分标准

计分

分值

备注

共性

基础分

(100分)

年龄

(20分)

系统内部流转核查,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年龄

55-60周岁,计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文化

水平

(10分)

无需上传学历水平证书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5分

本项不累加

上传学历水平证书

大专(高职)学历

8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10分

职业

技能

(10分)

上传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

3分

本项不累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

5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获得初级职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

8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10分

缴纳

社保

(30分)

上传本人缴纳社保证明或系统内部流转核查,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在省范围内累加缴纳养老保险

每个月计0.5分

居住

年限

(30分)

系统内部流转核查,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在省范围内累加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每个月计0.25分

计分项目

所需材料

计分标准

计分

分值

备注

个性

加分

(45分)

特殊

身份

(5分)

上传退役证

退役军人

5分

上传烈士证明

烈士家属

5分

上传工作证或退出证

消防指战员(含退出)

5分

奖励

荣誉

(30分)

上传证书

区(县)级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好人、工匠大师

10分

同类型奖励荣誉不累加

市级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好人、工匠大师

20分

省级及以上的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好人、工匠大师

30分

投资

纳税

(10分)

上传证明材料

在区近5年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费(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共同出资的出资人按其个人出资比例分割计算)

每满2万元加1分

投资者税费未达2万元的部分或非投资者个人纳税未达2000元的部分按比例折算计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在区近5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满2000元加1分

个性

减分

违法

犯罪

系统内部流转核查,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近3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3年内被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每项每次扣10分

不良

信用

系统内部流转核查,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近3年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扣5分

不良

影响

系统内部流转核查,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扣5分

附件4

全员积分入学流程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相应材料的予以取消资格

积分入学申请人

登录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网站了解积分政策

到辖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咨询了解相关政策

全员积分申请开放后,登录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应用,在全员积分申请模块处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镇街(开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申请条件

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

各有关学校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核分并上报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复核积分并公示

区教育局联审入学条件后根据入学指标数确定入学名单

符合条件

—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生产经营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