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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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实施,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

考评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电力项目等。

(二)考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项目考评得分根据计算公式:

A=Bx0.3+Cx0.4+Dx0.3-Ex0.2+F确定,其中A代表考评得分,B代表一阶段评分,C代表二阶段评分,D代表三阶段评分,E代表信用分值(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到位被扣信用分值),F代表附加分(总分6分,得分标准:

盘扣外架3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每项得1分)。

(三)各县(市、区)、智造新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的考核推荐,市住建局负责市优良工地的评定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市优良工地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4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6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4.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

5.10000平方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2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6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4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4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3000平方米以上别墅区。

6.建安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2500万元以上的隧道、管廊、轨道交通、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净配水厂等工程。

7.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8.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规模:

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农村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1500平方米,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1000平方米。

9.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范围:

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10.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二)市优良工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建设主管部门创市优良工地计划。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

5.申报项目需严格落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省、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6.施工现场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黑匣子、吊钩可视化等)、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深基坑自动监测系统、超危大工程采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等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手段。

7.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裸土覆盖,围墙设置喷淋,工地出入口设置自动化冲洗平台,设置三级沉淀池,配备雾炮,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施工路面硬化,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设置喷淋,配备洒水车等。

8.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9.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已开展县(市、区)级优良工地评选工作,申报项目被评为县(市、区)级优良工地。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市优良工地:

1.申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3.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形。

5.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三、申报程序

(一)拟参与考评的项目,主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在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上报创优计划,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市优良工地参评牌匾。

(二)申报市优良工地工程分别在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主体完工阶段(市政公用工程在工程量完成30%、60%、90%)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申报工程进行三阶段检查评分,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并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

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的主体施工阶段(市政公用工程在工程量完成60%)进行检查评分,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并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

(三)各县(市、区)、智造新城建设主管部门应从县级优良工地参选项目中择优推荐市优良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报市住建局。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填写申报市优良工地汇总表(附表1)和市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附表4)。

(四)市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考评节点

1.建筑工程各阶段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一阶段:

基础阶段(地下室回填完成);

二阶段:

主体阶段(主体结构封顶);

三阶段:

装饰装修阶段(粉刷工序完成)。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阶段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1)道路工程

一阶段:

道路路基完成前;

二阶段:

道路基层铺筑完成,面层铺筑前;

三阶段:

路面面层铺筑完成后7日内。

(2)桥梁、隧道、园林绿化工程

一阶段:

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左右;

二阶段:

完成总工程量的60%左右;

三阶段:

完成总工程量的90%左右。

(五)市优良工地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设置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上册内容

(1)《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附表二)一式两份。

(2)参建企业的证明材料(总分包合同复印件等)。

(3)获得县(市、区)级优良工地文件。

(4)各县(市、区)、智造新城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三阶段的评分。

(5)各县(市、区)、智造新城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不少于3次的日常检查。

(附表3)

(6)专项检查记录表(附表4)。

(7)创建市优良工地文字材料,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字;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复印件)。

(10)市优良工地“参评牌”领取单审批表(附件5)

(11)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当年6月30日前只能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13)有参建企业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企业申报。

同一项目平行发包的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工程(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且项目建安工程量占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量的20%以上的)同作为参建企业,原则上参建企业不超过2家。

(14)其他有关资料。

2.下册内容

(1)彩色照片。

要求:

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照片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缺项的要有说明);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

要求:

能充分反映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成效的内容。

(时间5-10分钟,视频影像要清晰,能完整读取,制作PPT,一并保存于U盘)

四、评审程序

(一)市优良工地评审程序:

1.评委会的组成。

由市住建局负责成立市优良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协会负责人担任。

2.资料审查。

评审前,由市住建局组织资料评审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并根据申报资料,结合专家审查结果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三阶段安全评分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3.召开评审会。

评审委员会听取参评项目汇报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超过有效票数三分之二以上者通过),初定获市优良工地的工程名单。

4.网上公示。

经过市住建局审议通过后,对初定的获奖工程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住建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公布市优良工地名单。

(二)对获得市优良工地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发文表彰,并授予获奖企业证书和奖牌。

获奖项目信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住建局专栏对外公布。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优良工地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在日常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推荐。

(二)对已申报市优良工地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若发现项目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存等方面在问题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附表6)和永久性摘牌(附表7),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若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或临时性摘牌两次的给予永久性摘牌,取消其市优良工地参评资格。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直接摘除市优良工地参选牌

1.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创市优良工地的阶段考评分数低于80分(优良),且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优良标准的;

2.申报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报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4.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不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5.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在申报工程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6.施工过程中发生周边居民投诉事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治安案件及其他各类事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参评项目企业信用分被扣超过20分的(限于本项目,整个施工周期为计分周期)。

六、审查纪律

(一)申报市优良工地的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检查、审查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住建局所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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