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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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衔接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2.4 县(市、区)主要职责

2.5 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职责

2.6 咨询机构

3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3.1 风险分析

3.2 事件分级

4 监测预警

4.1 预防监测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

4.4 预警响应

4.5 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预案启动

5.5 现场处置

5.6 扩大应急

5.7 应急结束

5.8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保险理赔

6.3 调查与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考核奖惩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报备

7.6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油气管道在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市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油气管道(包括油气管道附属设施,下同)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1.4.3 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

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1.4.4 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5 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依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并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指导县(市、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各油气管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

2.1.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油气管道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负责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3)综合分析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4)决定启动(解除)市级预案的应急响应;

(5)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6)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1.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

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3)市发改委:

作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市应急局:

落实指挥部有关工作指令,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视情协助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

(5)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件的灭火救援工作。

(6)市公安局:

作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油气管道保护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7)市经信局:

配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

(8)市民政局:

配合做好受灾后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

(9)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10)市资源规划局:

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提供应对措施技术支撑。

(11)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管控治理措施。

(12)市住建局:

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1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4)市卫健委: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6)市综合执法局:

按照职责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17)市气象局:

做好事发地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18)国网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供电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件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件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本预案中未规定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

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管理;

(2)定期组织全市油气管道应急演练;

(3)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做好相应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

(4)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的宣贯培训。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2.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5)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资源请求;

(6)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4 县(市、区)主要职责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构架,成立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2.4.1 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有关油气管道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4.2 决定启动(解除)县(市、区)级预案的应急响应。

2.4.3 在市级预案启动前,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抢险工作;

2.4.4 负责县(市、区)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2.4.5 综合分析县(市、区)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2.4.6 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2.4.7 向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5 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职责

油气管道企业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单位,主要职责:

2.5.1 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5.2 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5.3 建立企业应急物资库,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2.5.4 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5.5 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6 咨询机构

建立全市油气管道专家库(以下简称市应急专家库),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主要职责:

2.6.1 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2.6.2 参与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措施建议;

2.6.3 应邀参与事件调查。

3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3.1 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有害等气液特点。

可能导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油气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2)人为损害:

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油气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油气管道,盗窃油气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3)自然灾害:

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4)油气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油气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

②油气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油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等防腐设施;

④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油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3.2 事件分级

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表2-1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级表

事件等级

分级标准

死亡人数

(含失踪)

(X)

重伤人数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Y)

直接经济损失

(Z)

特别重大事件

X≥30人

Y≥100人

Z≥1亿元

重大事件

10人≤X<30人

50人≤Y<100人

5000万元≤Z<1亿元

较大事件

3人≤X<10人

10人≤Y<50人

1000万元≤Z<5000万元

一般事件

X<3人

Y<10人

Z<1000万元

4 监测预警

4.1 预防监测

4.1.1 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信息,企业先进行处置,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4.1.2 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4.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

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件。

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件。

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件。

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应急局等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市发改委和本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在核实信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市发改委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4.4.1 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4.4.2 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4.3 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4.4 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4.4.5 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4.6 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4.4.7 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4.4.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管道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也可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

5.1.2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局、市发改委。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接到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5.1.3 市发改委接到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报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并密切关注事件后续动态信息。

5.1.4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情况,市应急局应当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相邻市的油气管道相关的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5.1.5 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3)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4)已经采取的措施:

是否需疏散群众、警报发布情况等;

(5)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对事件的初判级别,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事件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并依据及时现场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续报最新动态。

5.2 分级响应

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油气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该企业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件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公安、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5.2.1 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5.2.2 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导本市各方面力量处置。

5.2.3 重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 先期处置

油气管道事件发生后,事件企业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5.4 预案启动

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本预案启动的前提情形:

5.4.1 事态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的。

5.4.2 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

5.4.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需启动预案的。

5.4.4 事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5.4.5 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由总指挥下达启动本预案命令,进入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件现场。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5.5 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5.5.1 石油长输管道事件的现场处置

(1)现场保护警戒。

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警戒线。

事件发生企业和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咨询机构的专家意见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2)人员紧急疏散。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根据情况决定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事件抢险救援。

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排水管道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公安、气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联动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工程抢险救援。

针对石油的特征,工程抢险单位实施堵漏、换管等现场抢险作业,清除泄漏的石油,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伤员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5.5.2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件的现场处置

(1)现场保护警戒。

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警戒线。

事件发生企业和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咨询机构的专家意见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2)人员紧急疏散。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事件抢险救援。

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天然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公安、气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联动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工程抢险救援。

针对天然气的特征,工程抢险单位实施堵漏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伤员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5.6 扩大应急

油气管道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其他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市政府。

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7 应急结束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8 信息发布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

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件责任单位情况。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和应急、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6.2 保险理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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