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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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县“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防止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风险。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0号)、《自治区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5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风险事件,是指我县经过自身最大努力,已经出现或者预计无法保障我县“三保”支出,特别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的原则,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突发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现行的自治区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原则对我县“三保”风险应急处置负责。

县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2.组织机构

2.1县应急组织机构

我县成立基层“三保”工作专班,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三保”工作。

当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县“三保”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县基层“三保”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

**

成员单位:

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审计局、扶贫办、医保局,县税务局。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关于“三保”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策建议。

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基层“三保”重点工作。

加强分析研判,针对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冲击基层财政运行的突发事件,提出意见建议。

审议支持“三保”重点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举措,对基层“三保”支出年初预算提出审核意见,严控“三保”领域提标扩面政策。

研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三保”工作。

密切关注基层“三保”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三保”工作指导和资金调度,督促地方落实“三保”工作责任。

加强对基层“三保”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风险隐患并约谈督促县有关部门整改,对重大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2.2县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承担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三保”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县“三保”风险点业务主管部门是“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领域“三保”风险情况,当本领域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及时报告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

县审计局负责对“三保”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

县各部门要定期报告我县“三保”风险状况,出现或预计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要及时报告,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3.2风险研判

县财政局应提前对未来1-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研判。

存在支付风险的,应查找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立足我县化解风险。

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暂停其他资金拨付、抓紧清收财政借垫款、压减“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依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其他资金、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变现政府资产资源等,并统筹处理好养老金发放和隐性债务偿还等问题。

3.3风险报告

县财政局预计经过我县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确有必要时申请临时救助,发生突发或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情况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需上级人民政府临时救助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风险处置

各部门报告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置。

4.2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对我县临时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临时救助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临时救助措施包括提前临时调度国库资金等。

申请临时救助后应申请在我县人民银行国库开设财政工资专户,上级临时救助资金直接调度至财政工资专户,实行分户管理、分账核算,只能用于我县“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不能用于其他支出。

接受临时救助后县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救助资金使用及风险化解进展情况

4.3舆情处置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舆情的关注、跟踪和研判。

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对外公布信息,并做好对相关群体的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约束措施

接受临时救助后要制定“三保”特别是工资保障方案,采取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过高支出标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三保”支出落实到位。

以后年度安排预算时,在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所需归还的临时救助资金,确保按期归还。

在上级临时救助资金归还完毕前,不得新增暂付款用于非“三保”支出;不得自行安排民生扩面提标或出台各类津贴补贴政策;不得增加会议费、培训费;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

4.5总结分析与评估

县级“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得到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县财政局要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效果等。

评估结果应当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5.责任追究

5.1严肃问责

发生县级“三保”风险事件后,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要对发生“三保”风险的地区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甄别决策主体和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责任认定和提出问责建议,并提请县纪委监委机关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作出问责决定和处理。

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问责。

5.2问责方式

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问责。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梧州市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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