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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县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3

1.2编制依据 3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5

1.6.1分级应对 5

1.6.2响应分级 6

1.7应急预案体系支撑性文件 9

2组织指挥体系 10

2.1县组织指挥机构 10

2.1.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0

2.1.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10

2.1.3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14

2.2专家组 17

3运行机制 17

3.1粉尘爆炸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17

3.2监测与预警 18

3.2.2预警 19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21

3.3.2先期处置 22

3.3.3指挥协调 23

3.3.4处置措施 25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27

3.3.6应急结束 28

3.4恢复与重建 28

3.4.1善后处置 29

3.4.3恢复重建 30

4准备与支持 31

4.5通信保障 33

4.6交通保障 33

5预案管理 33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37

6附则 37

7附件 37

7.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37

7.3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 42

7.4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专家名单 43

专家名单从自治区、玉林市专家库选取7.5事故报告样表 43

7.5事故报告样表 44

7.6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 4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施救粉尘爆炸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粉尘爆炸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玉林市粉尘爆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县行政县域内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县委领导下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的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工委管委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粉尘爆炸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具体标准见附件7.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当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发生较大以上(含本数,下同)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县内应急力量进行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

发生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事发地的镇级党委政府、工业园区管委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前期处置。

涉及跨我县行政区域的一般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县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

1.6.2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长或其授权的副县长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县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应急管理局长组织指导协调。

启动一级响应由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行业的副县长决定。

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点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三级响应。

发生Ⅳ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向分管行业的副县长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分管行业的副县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县,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必要时,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2)二级响应。

发生跨镇行政区域的Ⅳ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Ⅳ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常务副县长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常务县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县,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必要时,指挥长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我县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市政府进行紧急支援,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

(3)一级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以上级别的,向县长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县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县,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指挥长坐镇指挥。

必要时,县长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我县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市政府进行紧急支援,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⑥做好配合市、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响应程序《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详见附件6。

1.7应急预案体系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指南。

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

行动方案是参与粉尘爆炸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明确现场处置的物资装备,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组织指挥机构

2.1.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粉尘爆炸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粉尘爆炸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详见附件7.3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

2.1.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时,设立、确定指挥部及其成员。

通常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设立:

当发生一般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行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经贸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村农业局、纪委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等。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急管理局协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粉尘爆炸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

①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

②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

③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

④收集信息,报县委、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⑤决定本级处置的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初期应急处置成效,初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

②任命现场指挥长;

③决定应急行动中的重大决策。

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应急管理局:

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传达县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相关信息;负责联系武警参与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邀请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公安局:

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县域,维护事故现场和周边县域社会秩序;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

卫生健康局:

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镇卫生部门开展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

经贸科技局:

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财政局:

保障企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由财政负担的工作经费。

民政局: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

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农村农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饲料企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纪委监委:

依法依纪调查处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特种设备和遗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处置粉尘爆炸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按照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做好先期处置并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1.3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县委、县政府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粉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

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如已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县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设立县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一般以上的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参加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工作组

发生一般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警戒保卫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后勤保障组、重大污染处理工作组、通讯保障组、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新闻报导工作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是:

(1)警戒保卫工作组。

由公安局负责。

公安局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组长。

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等。

(2)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主管等部门协同配合。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

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工作组。

由卫健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地医院、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

卫健局主任兼任组长。

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贸科技局、农村农业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供水、供电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

(5)重大污染处理工作组。

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

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组长。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监测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重大污染处理措施。

(6)通讯保障组。

由经贸科技局负责,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协同配合。

经贸科技局局长兼任组长。

主要负责应急通讯的保障工作等。

(7)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负责,应急局、民政局、公安局、事故单位、红十字会等部门协同配合。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

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县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8)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事故单位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

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

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

(9)新闻报导工作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网信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协同配合。

县委宣传部长兼任组长。

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的信息发布等工作。

2.2专家组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邀请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自治县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运行机制

3.1粉尘爆炸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我县粉尘涉爆企业共8家,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5家,小型企业规模3家。

详见附件7.8

粉尘涉爆种类为饲料粉尘、木粉尘、金属粉尘,这9家粉尘涉爆企业发生粉尘爆炸风险大的风险点为:

碾磨过程、打磨抛光、干式除尘系统、斗式提升机、筒仓、料仓、料斗等,生产过程中这些风险点产生的粉尘云浓度很高,如果遇到火源后会立即爆炸,极易发生二次爆炸和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镇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粉尘涉爆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应急管理局要对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1)应急管理局负责粉尘爆炸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

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包括监控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县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

(2)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程序,进行风险分级。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对可能引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

3.2.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应急管理局收集到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级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我县参照自治区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粉尘爆炸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或应急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应急管理局发布。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粉尘爆炸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县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可能导致突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负责发布预警的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一般以上粉尘爆炸事故信息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县政府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一般以上粉尘爆炸事故信息。

对于发生在较敏感或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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