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务管控举措(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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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务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制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委会的村务活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章村务决策

第三条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征求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

1.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由村财支付的村干部工资、补贴的发放;

4.学校、道路等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

5.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村经济实体、集体山地、山林等的招标承包经营、出让;

6.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

7.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8.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需要在两委会研究后,向镇资产管理中心报备审核。

经镇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条应依据本村的实际能力,遵循开源节流,逐年减债的原则,保证村级政务正常运转,避免产生新的债务。

健全完善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集体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制度执行,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合同镇政府报备制。

集体资产应登记、公示、建立台帐,凡是涉及村级资金使用、村级资产变动的,需报镇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健全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集体资产、林木、企业、基地、基建工程等项目发包变卖,按**执行。

第三章村务公开

第六条村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有效”的原则,以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为主,可以通过“公开日”、会议(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户代表会、党员大会)、入户(发放入户通知单、村务简报、“明白纸”)、广播等形式,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开。

第七条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至少保留一周,并拍照发送到镇三资管理中心邮箱**。

应当按照三资管理系统设置科目进行归类整理,并及时交由村委会公布。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

具体要求为:

按季公开的,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账,15日为村务公开日;按月公开的,次月15日为公开日。

第八条村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一册三簿”(村民代表花名册、村民代表议事记录簿、村务公开登记簿、民主理财记事簿)。

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应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第四章村务监督

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在党员或代表中推选或直接选举。

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再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开支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村主任审批签字;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实行联签制,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签字,实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由村书记(主任)和负责日常事务的副主任共同审批签字);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记录在案后,由村主任签字;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由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记录在案后,由村主任签字;50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根据村情需要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资金使用额度下限。

第十三条凡已实行村帐镇代理的村,村里不再设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只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日常报帐业务。

村报账员将手续完备的合法收入、支出凭证定期及时向镇会计结算中心报账,报账员应及时缴存现金,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付款每笔超过1000元的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严禁村干部坐支现金。

票据管理:

村级报账员应管理好票据,并逐笔造册登记,在领取新票据时,应将登记表一并带到镇三资管理中心核销。

凡借欠款、应付未付款及合同未及时履行缴款的,必须按照相关财务权限规定办理,并及时进行挂账处理。

第十四条积极推行联审制,由镇会计结算中心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村和村干部、村务监督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计、现场理财、现场接账”的服务,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第十五条财务开支报销票据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签章,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主管审批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报销入帐。

凡手续不全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否则,谁付款谁负责。

原则上所有开支发票必须当月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报销手续的必须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严格按程序结算,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要有验收人员签字,开具正式发票方能付款。

第十七条村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包括出席各种会议、培训、参观学习)的差旅费参照《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伙食费补贴:

1.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享受伙食补助费后,不得另行报销餐饮发票。

2.出差三明市区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到各县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中因公前往沙县机场和三明火车北站,造成误餐的,每人每天按30元计发误餐补贴。

3.出差三明地区以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4.出席会议、培训、参观学习有统一办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二)交通费标准: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实际统一标准:

即村主干500元/月为上限,副职300元/月为上限,其他两委成员100元/月为上限,其他工作人员由村两委商订。

不再另行出差补贴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到外省、市区外办理村级项目的,需向镇分管领导报备,并将申请书面材料上报到镇三资管理中心。

(三)通讯费标准: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实际统一标准:

即村主干150元/月为上限,其他两委成员100元/月为上限。

(四)住宿标准:

1、出差三明地区,住宿费每晚每间控制在200元以内;

2、出差三明地区以外,住宿费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三星级标准。

(五)以上各类标准为最高限额,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补贴额度。

第六章合同(协议)联签管理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建设工程承包等经济行为,都必须建立书面的合同和协议。

第十九条村集体合同的建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一切权力合同、人情合同、口头合同、会议合同、条款不明合同等。

第二十条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和集体工程建设等,必须按“三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合同责任、受益、签约的主体,乡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村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合同的产生、履行、修订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村要建立健全村合同档案和合同台账,明确专人管理。

合同档案不得缺页、少项、私改、漏报。

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直接到合同对方收取、抵扣、冲销合同收入,严禁坐收坐支。

第二十四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村集体合同负总责。

村集体合同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后加盖村党支部公章、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方能生效;对因违规签订合同造成上访、败诉、赔偿等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操作、逃避管理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村合同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合同进行检查和监督,在会计核算终结时,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才能上墙公示。

第七章工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两委干部工资报酬采取总量包干控制办法,按各村村财收入(自有经营性收入)程度划分不同的档次。

村财收入(自有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主干每月工资不得超过3000元;村财收入(自有经营性收入)在5-10万元的,村主干每月工资不得超过2700元;村财收入(自有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主干每月工资不得超过2500元,其他两委成员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村主干报酬的60%。

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方案一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工资标准确定后,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不得另行提高。

对于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村主干,由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后,另行奖励。

文书、护林员、团妇兵等负责人、出纳、会计尽量由村两委干部兼任,农村“六大员”(计生专管员、土地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综治协管员、乡村医生、农技员)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聘用若干工作人员,聘用方式、报酬由村两委研究决定。

聘任人员原则上年龄在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热心为村民服务,无违反计生、综治等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村主干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固定工资50%+绩效工资50%”的发放办法,每月发放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后统一发放。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除享受工资、通讯、交通补贴外,不得另行发放各种名目的补贴、福利及误工费等,凡违规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第八章干部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两委干部实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不履行职责,确需请假,村主干需向镇主要领导请假。

其他两委成员,1-3天内向村主干请假,3天以上经村主干同意后、向挂村领导请假,请假单交由村文书存档;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同时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第三十条干部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将综合镇年终考核、干部测评情况和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镇党委另行下发。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村选好配强村文书,并征得镇政府同意后方可聘用,原则上不随意变更。

第三十二条村级档案要按照年度及时归档成册,归档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抓好村各类会议记录的管理,重要会议要求参会人员集体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各村要加强村公章管理,使用公章要做好详细记录,每年装订归档成册。

其它

第三十四条村两委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并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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