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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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31
DB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XXXXX—XXXX
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regulationforagriculturalcomprehensiveutilizationofasparagusstraw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4/T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平湖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中心、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勤锋、徐良根、狄艾芳、李建强、吴平、陶勤、张强、钱晓红、孙彩霞。
I
DB3304/TXXXXX—XXXX
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笋秸秆的总体要求、裹包青贮饲料利用和肥料化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芦笋秸秆综合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4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通用要求
GB/T3480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通用要求
NY525有机肥料
NY884生物有机肥
NY/T1444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技术通则
NY/T30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则
3 总体要求
3.1 芦笋秸秆综合利用应符合GB/T34805和NY/T3020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产学研结合,探索环境友好型资源化利用发展模式。
3.2 芦笋秸秆应避免露天焚烧或随意堆放,减少生物质资源浪费,减轻环境污染。
3.3 芦笋秸秆利用场地应远离人群聚居地、饮用水源、河流湖泊、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等区域。
4 裹包青贮饲料利用
4.1 主要工艺流程
芦笋秸秆收割→调节秸秆原料含水量→装运→机械切碎(揉搓)→添加青贮发酵制剂→机械打捆→机械裹包→密封发酵→贮存。
4.2 青贮包膜
4.2.1将收割的芦笋秸秆含水量调节至60%~65%,机械切碎至2cm~3cm。
4.2.2青贮专用拉伸膜宜选用聚乙烯膜(PE膜),或氧阻隔膜(OB膜),不应使用再生塑料生产的拉伸膜。
4.3 发酵
4.3.1添加青贮专用发酵菌剂,采用专用机械进行压实打捆和包膜加工,厌氧发酵贮存。
冬季贮存发酵时间30d,夏季贮存发酵时间15d后,即可达到饲喂要求。
4.3.2在青贮发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青贮裹包的密封情况,注意防鼠,防止薄膜破损、漏气及雨水进入。
4.4 质量控制
4.4.1芦笋秸秆裹包青贮饲料应采用感官方式评价,具体评定标准见表1。
4.4.2评定为劣等的青贮饲料应废弃,不能用于饲喂反刍动物。
表1芦笋秸秆裹包青贮饲料感官评定标准
等级
色
味
嗅
质地
优等
绿色或黄绿色
酸味浓
芳香味浓厚
柔软湿润,叶、径等器官结构完整、保持原状
中等
黄褐色,墨绿色
酸味中等
芳香味淡
软、稍干或水分稍多
劣等
黑色,褐色
酸味少
腐败味或霉味
干松或黏结成块
5 肥料化利用
5.1 直接还田
5.1.1芦笋秸秆收获后整株可用于越冬种植或夏季高温等农产品种植生产的地面覆盖,用于保持土壤墒情,保持或降低土壤温度,利于作物生长。
5.1.2芦笋秸秆直接还田一般采用冬季清园处理直接拔除的母茎。
5.1.3芦笋秸秆直接还田宜用于越冬作物的地面覆盖,清园后可直接利用。
若用于夏季作物栽培,应贮存于避雨的场地,不应露天堆放。
5.2 粉碎还田
5.2.1芦笋秸秆粉碎还田应将芦笋母茎粉碎后直接还田,就地使用。
5.2.2粉碎还田应掌握好细度,一般粉碎秸秆的长度为4cm~5cm为宜。
5.2.3对于连作障碍比较严重的地块,不宜粉碎还田。
5.3 堆肥利用
5.3.1工艺流程
芦笋秸秆的堆肥主要工艺流程为秸秆原料粉碎或切断后,喷洒接种菌种,进行搅拌堆肥发酵。
5.3.2预处理
用粉碎机将芦笋秸秆粉碎成粗粉或用鍘草机切碎,长度为4cm~5cm,并风干。
5.3.3菌种活化
5.3.3.1菌种活化宜选择芦笋母茎发酵专用肥。
5.3.3.2菌种加水湿润至手抓能成团但不滴水为宜,含水量50%左右。
5.3.3.3加入活化菌种后的芦笋秸秆室内放置24h~48h,温度升高至40℃以上,说明菌种活化完成。
5.3.3.4活化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每隔12h翻堆一次。
5.3.4配方
芦笋母茎1000公斤(粉碎并风干),尿素10公斤,过磷酸钙20公斤,菇渣200公斤,石膏30公斤,石灰10公斤。
5.3.5预湿
堆料加水至含水量为60%。
然后建堆,洒上菌种,菌种比例为1‰。
5.3.6翻堆
在发酵过程中要及时翻堆。
第一次在建堆后第6天,翻堆时补水,翻堆后的建堆标准以高1m,宽1.6m为宜。
每隔4天进行一次翻堆,补水,重复处理3次~4次。
以后视腐熟情况适时翻堆。
5.3.7利用方向
5.3.7.1芦笋秸秆堆肥宜在当地使用,减少运输半径和节约成本。
5.3.7.2宜用于水稻田等钾肥缺乏的农田。
5.3.8质量控制
5.3.8.1芦笋秸秆有机肥应为褐色或黄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5.3.8.2质量应满足NY525的指标要求,具体见表2。
5.3.8.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的要求。
表2芦笋秸秆有机肥质量要求
类别
项目
指标
技术指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45
总养分(N+P2O5+K2O)(以烘干基计),%
≥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0
酸碱度(pH)
5.5~8.5
重金属限量指标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150
生物指标
蛔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个数,个/g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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