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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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以下简称为门责制)的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门责内容、智治支撑、“三治融合”进城市管理、星级评比等部分。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建成区和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他区域的临街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1166-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DB3304/T044—2020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DB3304/T048—2020城市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1166、DB3304/T044、DB3304/T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门责制

3.2 在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基础上,从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要求等方面完善的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区管理要求。

4 基本原则

4.1坚持三治融合原则。

将“三治融合”理念充分运用于城市日常管理。

引导市民、商户等群众通过自治联盟、志愿服务等活动载体参与自治,增加门责制自治活力;强化城市领域法律法规落实,提升门责制法治保障;注重城市公德培育和引导机制建设,加强门责制德治先导作用。

4.2坚持共治共享原则。

推动市民、商户、社区(村)、物业单位和各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共同参与门责制管理,实现城市乱象齐抓共治、美好环境大家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3坚持联勤联动原则。

围绕门责制管理标准有效落实,注重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各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联勤联动消除管理盲区,提升管理合力,实现联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树立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4.4坚持精细化管理原则。

全面细化、量化、标准化门责制管理的内容、标准、机制、评价等要素,确保管理对象自我管理的精细化和管理主体日常管理方式方法的精细化,提升门责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

4.5坚持智慧管理导向原则。

顺应数字化改革方向,抢抓数字文明建设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桐城e码”、人工智能探头等智慧手段在门责制管理中的运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智治水平。

5 基本要求

5.1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商户、住户、企业、工地、公园、文化场馆、商业场所、金融机构等主体实行门责制管理。

5.2 门责制的责任范围为门责主体日常生产经营及生活过程中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其区域包括临街建筑门前正对区域至人行道外沿区域,无法界定的区域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街道界定。

5.3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按附录A和门责制责任主体签订门责责任书,门责制责任主体门口墙面(离地面1.6 m)统一张贴门责制公示牌(按附录B),明确门责制范围、责任理念和责任要求。

6 门责内容

6.1 立面

6.1.1 临街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污迹,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

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动。

装修时应注意对门牌号的保护,不准许私自改动、拆除、丢弃门牌号。

6.1.2 保持铺砖完整,发现铺砖开裂、损坏、松动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

6.1.3 临街店铺空调外机应安装于背街立面,因背街立面条件限制确需安装在临街立面的,其底端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 m,宽不得大于0.5 m;确需落地安装的,应设置装饰围护和警示标志;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地排放;空调外机及装饰围护应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6.1.4 遮阳篷(伞)的设计应美观大方,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宜使用可伸缩的遮阳篷(伞);遮阳篷(伞)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做到无破损,无暴露垃圾。

6.1.5 临街建筑工地及外立面装修工程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 m的遮档墙或围网封闭;并按规定设置施工标识牌,标明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施工期限、范围等内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墙、围档、围栏。

6.2 市容秩序

6.2.1 不乱设摊位。

不准许在人行通道等公共场所设置摊位。

6.2.2 不乱占道路。

临街店铺齐门经营、齐门售货。

无违规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和店外经营,确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应按流程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的,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要求占用,保持整洁,审批期满后及时清除。

审批期限到期后还需占用的,应当在审批期满前,办理续批手续。

6.2.3 不乱停车辆。

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泊车入位,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停放,无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应急通道等现象,无车辆倒卧、拉线充电等现象。

发现废弃车、“僵尸”车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清理。

6.2.4 不乱堆乱放。

未经批准,不准许在门责区域范围内堆放物品及杂物。

确需设置专门存放区的,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划定、标识,并设立临时性施工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6.2.5 不乱建私占。

临街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主要道路两侧不准许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

6.2.6 不乱贴私设。

树木、地面、电杆、门窗或其他设施上应保持整洁,无刻画、涂写、张贴现象。

6.2.7 不乱吊挂晒。

临街建筑2层以下无晾晒衣物及吊挂物品。

6.2.8 不乱排乱放。

不乱排放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及产生噪声等。

餐饮店铺应根据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墙面、地面油污油渍应及时清洗,窨井下水道应定期清掏疏通。

不准许随意丢弃餐厨垃圾、随意泼倒污水。

不准许在店外摆放音响、喇叭,不准许高音播放影响居民生活。

6.2.9 不乱损公物。

发现公物损坏的,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2.10 不乱扔垃圾。

门责范围内地面无垃圾,无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废弃家具家电、装修垃圾等。

6.2.11 门责范围内的顾客及其他外来人员如有相关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劝导。

6.3 出土工地和渣土倾倒点

6.3.1 进出口道路应浇筑硬化(浇筑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铺设多层钢板),路面无积土扬尘。

6.3.2 设置硬质围挡,并按规定对围挡落实美化要求,场地不准许敞放作业。

6.3.3 设置车辆冲洗槽、围墙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场地平整项目设置雾炮、洒水车等设备),落实“一车一洗”要求,车辆不带泥上路,保持车身整洁。

6.3.4 落实专人负责进出口周边路面冲洗清扫工作,进出路面无脏乱现象。

6.3.5 落实专人负责进出运输车辆合规作业,车辆不准许无证、超载、未密闭运输。

6.3.6 场地裸露渣土应进行防扬尘覆盖,现场渣土不准许裸露。

6.4 户外设施与标识

6.4.1 广告设计和制作应符合DB3304/T044—2020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6.4.2 招牌内容设置以店面名称及相关标识和图案为主,商户经营范围、营业电话、店铺地址等经营推介信息宜以二维码形式设置。

连锁企业已制定通用标准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置通用标准相关内容。

6.4.3 临街店铺实行一店一招牌,广告标识设计及制作应事前备案,实际制作应和备案尺寸大小、内容一致;招牌的形状、规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面貌相协调,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无残缺破损、缺字断亮和陈旧腐蚀等现象。

6.4.4 招牌应设置在建筑物3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1.5 m,凸出墙面的距离不超过0.5 m;牌面左右不得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招牌一致;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得设置遮挡屋檐的招牌。

6.4.5 不准许下列设置广告(招牌)的情况:

——一店多招;

——楼顶(群楼顶、围墙顶部)设置广告(招牌);

——遮挡门窗设置招牌;

——三楼以上外墙设置招牌;

——利用违章建筑、危房设置户外广告(招牌);

——大型高立柱广告;

——垂直于建筑墙面广告(如大型灯箱广告)。

6.4.6 各类气球、彩旗等广告设置,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同意后按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保持整洁,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

6.4.7 陈旧、损坏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6.4.8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30日,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6.5 绿化美化

6.5.1 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6.5.2 不准许侵占绿地,不准许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绿地内应做到无垃圾杂物,无坑洼积水。

6.5.3 爱护花草树木,无乱采摘、乱挂、乱钉、乱拉线、乱损坏等现象。

6.6 文明养宠

6.6.1 养犬应符合《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犬只应做到免疫、办证、遛狗拴绳、入笼饲养。

6.6.2 不乱放私养。

不准许在店外饲养、拴养宠物。

6.6.3 做好宠物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垃圾。

6.7 垃圾分类

6.7.1 临街主体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等规定。

6.7.2 临街主体应根据《桐乡市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2020年版)》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定位配置、数量合理),一般至少配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容器。

6.7.3 临街主体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定时定点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桶不满溢。

收运频次:

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每月不少于2次清运,可回收物鼓励预约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6.7.4 临街主体应按照“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暂存工作,做好垃圾容器日常清洁维护,保持垃圾容器分类标志规范、摆放有序,外观整洁无异味。

特殊门店,如餐饮单位重点做好易腐(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生鲜水果店铺重点做好易腐(生鲜)垃圾处置工作,产生有害垃圾的店铺重点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工作,涉及医疗废弃物的单位重点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涉及工业固废的单位重点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6.7.5 不准许违规将生产生活垃圾向户外倾倒或违规倒入城市道路中的果壳箱。

7 智治支撑

7.1 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政务管理小程序、电子标识等,实现商户基础信息采集、查阅,执法信息反馈和星级评比管理等。

7.2 可将二维码张贴至门责制公示牌中,市民群众通过扫码可查阅相应店铺的文明星级信息和基础信息,为消费选择提供参考。

7.3 商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在线申请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反馈信息等。

7.4 执法部门可将执法信息(问题、整改要求、处理结果)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反馈给商户,商户反馈整改进度和结果,形成闭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7.5 有条件的区域可推广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安装人工智能识别摄像头,对门责区域的车辆停放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预警,提高监管效率。

8 “三治融合”进城市管理

8.1 自治

8.1.1 一盟一约一群

8.1.1.1 以街、路为单位,以该路段全体商户自愿参加为原则,成立商户自治联盟,将能起带头作用的商户选为商户自治联盟代表,完善商户自治联盟组织架构,并按商户自治联盟职责(按附录C)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8.1.1.2 制定自治公约,对商户、店主进行宣传告知。

8.1.1.3 建立城市管理服务微信群,邀请沿街商户、社区(村)、物业单位和各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入群,拓展线上自治阵地,方便交流互动。

8.1.2 自治检查

8.1.2.1 商户自治联盟宜成立自治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互评互比,检查发现临街店铺门责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自我整改;商户解决不了的问题可向自治检查小组提出,由自治检查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整改。

8.1.2.2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红黑榜、“曝光栏”、公告栏等形式公示,鼓励相互监督整改。

8.1.2.3 可通过志愿汇、积分管理等方式,对店铺进行积分管理,提高店主参与自治活动积极性。

8.1.3 公众自治载体

8.1.3.1 设置“城管开放日”“执法体验日”,邀请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8.1.3.2 设立“文明啄木鸟”平台,找茬“不文明”,向市民征集金点子。

8.1.3.3 市民可通过政府投诉热线、城市驿站、相关社会治理小程序等渠道对门责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监督。

8.2 法治

8.2.1 学法普法

8.2.1.1 依托桐城管家、商户自治联盟和驻村(社区)法律服务团、执法员等普法队伍,推动门责制普法工作,提高商户和群众的门责制意识。

8.2.1.2 加强执法人员学法工作,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商户和群众的教育劝导工作。

8.2.2 执法守法

8.2.2.1 创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公安(交警)、环保、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力量,对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职权有叠加、管理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联管联治。

8.2.2.2 推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8.2.3 遵法用法

8.2.3.1 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办”“上门办”“e码通办”,实现门头店招备案和占道审批等事项“零次跑”。

8.2.3.2 建设“马路调解室”,由三级法律服务团等相关力量组成专业小队,调解管理纠纷,促进矛盾双方定纷止争,实现源头治理。

8.3 德治

8.3.1 以评树德

8.3.1.1 开展文明示范街、星级文明经营户、“桐食尚”餐饮服务企业等评优树先活动,加大“红黑榜”曝光力度,营造有德者光荣,失德者可耻的社会氛围。

8.3.1.2 组建城市管理道德评判团,利用城市驿站开展“道德约谈”,督促轻微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

8.3.2 以文养德

8.3.2.1 推动城市管理公共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宣传栏、文化墙、彩绘墙等载体宣传城市公德行为准则。

8.3.2.2 将户外广告的公益广告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动市民城市公德意识潜移默化入脑入行。

8.3.3 以励促德

8.3.3.1 通过直播引流、执法“免检”等方式,助力红榜店铺的发展。

9 星级评比

9.1 评比主体

9.1.1 在属地主体牵头下,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各基层站所等多部门(单位)联合组成评比小组。

9.2 评比标准

9.2.1 评比项目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

9.2.2 评价标准及打分细则按附录D。

9.3 评比流程

9.3.1 评比小组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星级评比工作。

9.3.2 评比小组根据每次检查和执法情况,对照评比标准在系统中对应加减分,每月月底根据合计分确定星级。

9.3.3 评比基础分100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评比标准加减分,得分及星级对照如下:

——五星级:

90分(含)以上

——四星级:

75分(含)—90分(不含)

——三星级:

60分(含)—75分(不含)

——不评定星级:

60分(不含)以下

10结果应用

10.1根据星级评比结果调整执法重点。

五星级商户每2周检查一次,四星级商户每周检查一次,三星级、不评定星级商户每天重点检查。

10.2通过报纸、新媒体等工具对门责制做的较好的商户进行宣传和报道,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10.3对履行“门责制”比较突出的商户进行奖励,颁发“文明商户”等荣誉,并挂牌上墙。

10.4根据“三治商户贷”等惠民政策,对“文明商户”提供优惠贷款等政策。

22

A

A

附录A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责任书

表A.1提供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责任书的内容。

表A.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桐乡市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责任范围

本单位(店铺)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二、乙方“门责制”管理内容:

1.保持门前屋后环境整洁,做到不乱搭乱建、不乱摆乱占、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挂、不乱停乱放,不越门经营、作业,不违规停放车辆,不私占停车位,不私拉电线充电。

2.做好垃圾分类并定时投放,餐厨垃圾、生鲜垃圾分类投放,保持垃圾桶分类标识规范,摆放整齐,无破损、无满溢,门前屋后地面无垃圾、果皮、烟头、痰渍、油污、积水等。

3.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地面铺砖完整无缺,空调外机不落地摆放,不在建筑物墙面、柱体、门窗及玻璃外随意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标语,做好门头招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整洁、完好,灯光显示完整,透视门窗应保持整洁,无遮挡,无乱张贴、乱写、乱画现象。

4.共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合理规范排放,定期清洗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达标排放,制止各类噪音产生,做到生产生活不扰民。

5.爱护花草树木,无乱拴、乱挂、乱钉、乱拉线、乱损坏等现象,保持绿化带树池干净无杂物。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参与文明创建,开展商户自治,参加文明劝导志愿活动,文明规范养犬。

三、甲方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乙方履行“门责制”责任情况,帮助、指导经营户自觉做好“门责制”管理,对管理不到位或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乙方“门责制”履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帮助、指导,定期评比“门责制”星级及示范单位(户)。

(三)不定期会同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卫生、市场监管、环保等责任部门,监督检查“门责制”责任落实情况。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回执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责任书》已送达,我已知悉“门责制”管理内容,并将认真配合开展“门责制”工作。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法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B

B

附录D

附录E(规范性)

附录F“门责制”公示牌

图B.1提供了“门责制”公示牌的内容。

图B.1“门责制”公示牌

C

C

附录G

附录H(规范性)

附录I商户自治联盟职责

I.1 定期组织召开商户联盟代表大会,组织起草商户公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组织商户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I.2 定期自主举办学习会、传达会等,宣传“门责制”管理要求及文明系列创建标准等,统一思想和行动。

I.3 开展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公益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商户关心商圈环境整治和提升。

I.4 积极倡导商户加强自我管理意识,组织、动员成员签订责任书,消除门责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晾晒、乱摆放等问题。

I.5 组织商户开展自我检查工作,引导商户自查自纠和相互监督,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I.6 对群众等外部反映的商户门责问题及时核实并反馈责任商户进行整改。

I.7 加强和综合执法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对商户管理中存在的需协调相关行政部门的事项及时反馈处理。

I.8 参与协调商户邻里关系和调解经营争议,参与食品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商户劳动关系和谐。

I.9 开展星级商户评比,通过积分评比的方式提高商户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

D

D

附录J

附录K(规范性)

附录L门责制评分标准

表D.1规定了门责制星级评比的评分标准。

表D.1门责制评分标准

序号

分类

项目

管理要求

分值

加扣分标准

1

扣分

立面

立面和铺砖完整、整洁,空调设置符合要求,未违规设置遮阳篷(伞),建筑工地及装修工程围挡、围栏管理符合要求。

10分

一般检查问题扣2分/项

限期未整改项扣3分/项

第三方反馈问题扣3分/项

执法处罚项扣5分/项

2

市容秩序

无乱设摊、乱占道、乱停车、乱堆放、乱建私占、乱贴私设、乱吊挂、乱排放、乱抛洒、乱损公物、乱放私养等现象。

15分

3

户外设施与标识

门店牌匾设置规范,无一店多牌,牌匾设置规范,无污损、无字体残缺。

无违规拉扯、悬挂横幅、气球、彩旗等现象。

10分

4

绿化美化

绿化保养良好,无毁坏和侵占绿化行为;无乱拴、乱挂、乱钉、乱拉线、乱损坏等现象。

10分

5

文明养犬

宠物管理符合规定,犬只饲养免疫、办证、拴绳、入笼、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10分

6

垃圾分类

按要求配置四分类垃圾桶,垃圾收集和投放符合规定,垃圾投放按照主管部门定时定点要求执行。

15分

7

商户自治

无扰乱商户自治管理、妨碍商户自治联盟检查或不听取合理意见的行为。

10分

8

群众监督

无市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反馈和举报门责制管理问题的。

10分

9

执法配合

无扰乱执法及不听取执法人员合理意见的行为。

10分

10

加分

商户自治

积极参与商户自治活动及商户自治联盟检查的。

加2分/次。

11

问题反馈

主动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反馈门责制管理问题的。

注:

其他应当加扣分的情形,可由星级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参考文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4]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5]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6]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7]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

[8]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9]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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