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培训备忘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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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培训备忘录
商标法培训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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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培训备忘录
一、商标的注册条件:
显著性:
商标是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质量和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标记,它应当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合法性:
商标是一种行政机关保护的私权,获取的前提就是合法。
非功能性:
商标作为一种标识,不应具有产品的功能性。
在先性:
商标的申请,实行在先申请权。
二、商标的分类
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记号商标
●组合商标
●立体商标
●非形象商标
小结:
企业可以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进行如下工作:
1.商标申请前的检索;
2.商标设计的指引;
3.企业对商标管理的分类;
按照商标使用对象分类: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小结:
企业可以按照商标使用对象的分类进行如下工作:
1.商标申请的分类;
2.企业对商标管理的分类;
按照商品使用目的的划分:
●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
●证明商标
●等级商标
小结:
企业可以按照商标使用目的进行如下工作:
1.商标的战略的布局;
三、商标申请的流程
四、我国商标的管理机构的设置
我国商标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商标的管理机构与其职能,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商标争议(权益冲突)
小结:
北京地区商标注册可在以下两个机构进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海淀区工商局商标局
五、商标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经审核后,予以公告。
时效:
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商标。
六、商标的救济程序:
(1)形式审查阶段
救济对象:
商标注册者
补救形式:
补正
(2)实质审查阶段
救济对象:
商标注册者
补救形式:
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的理由:
1.不符合规定;2.相同或近似;
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
(3)公告阶段:
救济对象:
对该注册商标有异议者
补救形式:
商标异议
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
(4)注册核准后:
救济对象:
对该注册商标有争议者
补救形式:
商标争议
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
(5)商标续展的救济:
救济对象:
商标所有人
补救形式:
商标宽展期申请
七、“相同商品”、“相似商品”、“相同商标”“相似商标”之间的 关系
商品相同或相似往往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与审查联系在一起,因为商标的相同或相似是相对于商品而言的。
因此不仅要考察商标本身,而且要考察商标与商品的关系。
商品相同,是指商品在化学或物理性质上的相同。
只要两种商品的化学或物理性质相同,即使商品的质量、原料、形状、构造等不同,从社会一般看法上判断,这两种商品就属于本质相同。
例如,甲商标的指定商品是“感冒药”;乙商标的指定商品是“治疗感冒用的药品”,这两个商标的指定商品即可判定为“相同”。
再如,丙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是“照像用镜片”,丁商标的指定商品是“像机镜头”,两种商品也应判定为“相同”。
由此而知,这里说的“商品相同”,是商标法上的“商品相同”,不一定和商品学上的“商品相同”一致。
如使用E商标的商品包装上写的是“食用油脂”,而使用F 商标的商品包装上写的却是“工业用油脂”,从商标法角度来讲,两者的商品不为相同。
又如药店卖的“医药用酒”和酒店卖的“药酒”。
仅是包装不同,其实东西完全一致,在商品学上可能认为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上则视为不相同商品。
商品相似,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由于性能、用途、生产场所、销售场所、消费习惯以及整机与零件等具有某些相同之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以致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这些商品就属于互为相似。
判断商品相似与否,主要从下列几方面综合考察:
(l)商品的制造或销售部门是否一致:
(2)商品的主要原料、质量水平是否一致。
(3)商品的功能、主要用途是否一致;(4)商品的销售习惯、消费习惯,是否一致。
国际商品分类划分了相似商品群,可作为判断的基本依据。
商品相同或相似往往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与审查联系在一起,因为商标的相同或相似是相对于商品而言的。
因此不仅要考察商标本身,而且要考察商标与商品的关系。
八、在我国驰名商标的申请
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
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
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
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
申请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
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
在公告期内可以作为异议对象,而又符合自己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目标商标,概率非常之小。
如果特意申请注册,有两个关卡:
1、申请注册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
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甚至两三年的等待过程。
优点:
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相对较少。
缺点:
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会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
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异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异议费1500元。
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2、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
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量要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
同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2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优缺点:
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争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争议费1500元。
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
市、省两级地方工商局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优点:
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便捷,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而且,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必须跟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
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自己可以掌控,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
目前这种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缺点:
涉及的工商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也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由于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
目前这种方式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4、法院认定
申请机关:
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问题所在: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一种认定体系。
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域名侵权和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优点:
花费时间较短,一般半年即可认定。
,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有松有紧,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
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质疑较多,目前法院认定难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之前报省高级法院审查,判决生效后还需报最高法院备案;2、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费较高,甚至有个别法官私下收取费用,导致这种认定方式花费的费用有增长趋势;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尤其是企业的首选。
九、从发展层级的角度,对商标权的保护使用管理企业战略的概述
1.商标使用的策略
●重视使用商标
●灵活使用商标
●稳定使用商标
2.商标设计的策略
●合法
●新颖
●易读、易记、有寓意,能产生联想
●突出主题
●符合消费者心理
●注意政治、宗教、民族习惯等
3.及时取得商标权
●对企业来讲,最好做到商品未流通,商标注册现行。
4.广告宣传
●商标与广告的关系极为密切,广告要以商标为中心,商标也要靠广告宣传和推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赖,成为企业决策战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5.商标的保护
●制止假冒自己的商标的侵权行为;
●防止自己的商标转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用联合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原有商标,防止别人使用同自己商标类似的商标;
●许可使用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