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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吴英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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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吴英案始末

东阳吴英的事情过去已经有一年多了,吴英也已经在牢里待着了,在东阳坊间传诵了半年之久的本色神话,好像在一夜之间就彻底破灭了,很多人问,为什么吴英不像现在那些温州老板一样跑路呢,为什么现在国家要扶持那些温州的企业,而吴英却要在牢里待着。

哎,也许东阳吴英倒霉吧!

我们来看看东阳吴英案的始末吧。

吴英介绍吴英,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

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

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

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做起了生意。

听说开美容院很挣钱,吴英开了一家西街贵族美容院,其中“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第一笔钱。

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第一家足浴店千足堂。

“嗅”到了汽车租赁业“暴利”,她就利用原先积累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

“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

此后,她成了喜来登娱乐城的老板娘。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

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很简单,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

事发前没有任何征兆  在本色网络会所门口,一位本色员工告诉记者,那天下午4点半左右,他和一些公司员工正在里面上网,突然间进来许多警察,还有政府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紧接着门口就被围上了警戒线,警察守在门口,不让外人进来。

  “我们都感到非常突然,还没反应过来,我们每位员工都被叫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那里做了个登记,之后就全部出来了。

昨天刚好是集团发工资的日子,我们都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情。

”这位员工说。

  在此之前,他已经有好几天没见到吴英及本色高层。

有消息称,吴英几天前就已被警方控制,一些高层也被叫去“协助调查”。

记者试图联系本色高层,但所有电话都显示关机。

  昨天晚上6点,本色所在的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收到了街道党政办发来的一条短信,要求全体机关干部马上到办事处集合。

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大事。

到了之后,他们才明白:

本色出事了!

  “从今天开始,我们要同民警一道,24小时在本色的门店轮流值班了,具体到什么时候,还不清楚。

”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他们的手臂上,都带着“值勤”的红袖章。

相关债权债务登记今起开始  东阳当地对本色事件高度重视,相关会议一直开到晚上10点。

昨晚10点半左右,在获得特别授权后,东阳电台最早发布了《东阳市人

东阳吴英——旋风式的借贷扩张事实证明,在湖北荆门,吴英上述所说的几个项目,确实在努力促成之中。

而且,吴英的“银弹”还击落了当地一名高官和某银行一名副行长。

  “2006年期间开公司的资金是否都来自借贷?

”法庭上,公诉人士问吴英。

  吴英回答:

“是。

  就在2006年前后,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

  回首,吴英旋风般的投资速度令人乍舌。

短短三个月内,她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个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在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车业有限公司、本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色网络有限公司、本色概念酒店等实业公司之后,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公司。

  总共开设的公司涉及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等,“大概七八家”,连吴英自己也记不大清楚了。

  而且,其经营的理念也令人眩目。

  比如本色车业有限公司免费洗车活动;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等等,令业界轰动。

吴英法庭上回答公诉方单单免费洗车一项投资多少的时候说,“1000万左右”。

  从起诉书看,吴英大部分的借款都集中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那个时间段,的确是吴英经营大肆扩张的高峰。

借贷金额从300万到上亿元不等,这些借款来自熟人介绍,从一个人最多的借款就有4.7亿多元,至今仍有3.2亿多元未能偿还。

  吴英的排场也越摆越大。

  记者拿到本色集团的一份员工名录,粗略统计有774位部门管理人员及正式签约员工,其一般员工月薪为800元-1500元左右,部门总经理约年薪10万左右,而一些技术专才则最高年薪达12万。

  或许,吴英这样的投资谋略注定了后期的失败;或许,失败是另有隐情,外界还不得而知。

  记者联络曾被吴英重用过的本色集团副总经理蒋辛幸(总经理方鸿离开后代行总经理职权)、集团副总兼财务总监吴喆、本色集团总经理方鸿等高管,要么手机停机,要么表示不认同吴英的投资策略及风格,而他们均为吴英本人或是其丈夫的同学与熟人。

  对于这种失败,吴英归结于自己“被抓”的结果。

她在法庭上大致梳理了下自己的投资计划,但并没说具体。

  比如她说,投资的房地产都在升值,短短两年时间就翻番。

湖北有一个100亩的市政工程由湖北的投资公司在谈判,投资数亿元,初步估算利润可翻四番。

  布兰妮洗衣店是吴英创立的一个洗衣品牌,免费推出每天前100名免费洗衣,当时最多的时候每天有300多人洗衣。

  吴英说,“当时在联系中的、有投资意向的客户(连锁的酒店)有10家左右。

  另外,吴英还分别6次从杭州某珠宝公司处购买1.4亿余元的珠宝,并已经注册了商标。

  但是,事实证明,在湖北荆门,吴英上述所说的几个项目,确实在努力促成之中。

  然而,根据吴英运作的那段时间可以看出,事实并没有如她所预料那么乐观。

在2006年4月开始谈,至其被刑拘,并没谈下这个项目。

  另外,“一个7000万投资的烂尾楼收购,利润也相当可观”。

而截至吴英出事,她所谓的这些投资项目,尚停留在口头上。

东阳吴英的“融资版图”“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

”她对自己本色控股下的系列企业运转显得非常自信。

法庭上,她如此反问公诉方,并且透露,她经营的目标是上市。

  吴英在短短的一年多扩张期间,投资的领域不仅局限在实业——她已经向“类金融”行业布局。

  其中,“信义系”担保公司是个代表。

  在湖北荆门,2006年2月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是吴英和妹妹吴玲玲。

注册资金1000万,其中吴英900万,吴玲玲100万。

  次月,浙江诸暨也有一家类似的“信义”公司开设,注册资金2000万,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短期借款、贷款、抵押和融资等担保业务。

  浙江当地的企业界人士都熟知,该类公司主要是以股权投资或者项目并购为主。

法庭上,吴英也承认,湖北的一些项目主要还是当地的这家公司操作,与李天贵接触的项目亦然。

  “相对来说,民间借贷来得容易些。

其实在我们义乌这样的借贷很简单的,只要你让人看上去很有钱,然后开始的时候还本付息及时点。

”  然而,借贷的利率更高。

  吴英介绍,一般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的利息费用。

现在回顾,她认为,还在起步阶段,其实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因为融资成本太高。

  公诉方认为,如此运转,如果不及时控制,吴英的资金黑洞将越转越大。

  “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

”她对自己本色控股下的系列企业运转显得非常自信。

法庭上,她如此反问公诉方,并且透露,她经营的目标是上市。

  然而,一切并非都如她所理想的方向运行。

  之前,曾经有传言吴英的财富积累于期货投资,但吴英在法庭供述显示,其实不然。

吴英承认的确炒过期货,但恰恰相反,第一次借贷投资出现亏损的项目就是与人合伙投资期货,总共亏损4700多万元。

  根据公诉方提问,吴英说自己投资期货资金是分批进场。

期间陆续支付合伙人大概数百万或上千万元。

  “为什么亏了还要给?

”公诉方问。

  吴英说:

“答应了就要给嘛。

”据说,吴英的爽气在圈内是出名的,此事也可见一斑。

  除了期货,吴英拿地也是一次失败。

  2006年8月,吴英以刚成立的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浙江博大置业名下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并付款2000万元。

最终,由于吴英事发无力融资,该部分购房款被没收。

  炒房是吴英的另一大投资去向。

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浙江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左右的房产,尤以东阳和荆门两地最为集中。

  当时,就有媒体援引本色的法律顾问朱卫红的话,“她询问我如何向东阳工行抵押贷款。

她对金融什么都不懂,连承兑汇票可以贴息都不知道。

东阳吴英和她的7名资金“掮客”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了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

  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了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正是在如此高额回报的诱使下,集资下线,从吴英处赚取差价。

可将吴英的借贷资金进行拆解,分别形成了下述的塔式构架。

显然,吴英是塔尖的人物。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市检刑诉【2008】114号”起诉书指控,吴英集资“诈骗”的38985.5资金分别来源于如下11处(排除已归还本金或者本息,以发生借贷的时间为顺序):

  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从毛夏娣处实际“集资诈骗”762.5万元;

  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从周忠红处实际集资诈骗262.5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从杨卫江处实际“集资诈骗”1036万元;

  2006年1月至9月,从龚益峰处实际“集资诈骗”387万元;

  2006年1月至10月,从叶义生处实际“集资诈骗”315.5万元;

  2006年1月至11月,从杨志昂处实际“集资诈骗”1135万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从林卫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2585万元;

  2006年6月至11月,从杨卫陵处实际集资诈骗1202万元;

  2006年8月15日,从蒋辛幸处实际“集资诈骗”250万元;

  2006年10月,从任义勇处实际“集资诈骗”750万元;

  2006年11月,从龚苏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榜单中,被另案处理的林卫平、杨卫江、杨卫陵、杨志昂已经被东阳法院一审判决。

与之同时被另案处理的榜单外人士还有杨军、徐玉兰、骆华梅,与前者同时被外界称之为吴英资金7“掮客”。

  根据吴英本人在法庭上陈述,她在2005年左右开始进入借贷圈,杨军是其引路人,林卫平之前也不认识,也是杨军介绍。

吴英否认自己给过杨军介绍费。

  证人蒋秀萍是杨卫江的下线的下线,也就是吴英借贷链条上的第四层。

其证言,以证明2006年六七月份时,其给朱启明450万元。

  杨卫江的证言证明2005年11月底,吴英经杨军介绍从其处借款600万元,应给杨军的介绍费24万元,从奔驰跑车的买卖中抵扣掉。

  东阳市人民法院之前以非法集资罪判处他们一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其中就包括借给吴英4.7亿元的林卫平。

  林卫平是吴英案的关键人物,他原来的身份是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

林卫平,男,1968年8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义乌市,汉族,大专文化,经商,在当地开有“小山宾馆”。

  2006年3月,经人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

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

  而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都是向社会非法集资得来。

林卫平的借贷生态,揭示了当地这种借贷关系不仅仅是上下级黏合那么简单,而是盘根错节,层层交叠。

  林卫平的链条是借贷人数最多的,有71人和1个单位。

  林于2007年2月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一审判决书陈述,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林卫平未经依法批准,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以借款、投资或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吴延飞、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等71人、1个单位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6,515万元。

案发前,已归还本金41,188万余元,支付利息6,996万余元。

而林卫平吸存的资金并非完全借给吴英,同时还高息向陈镇等人放贷。

东阳吴英—中间黏合层整个借贷的生态,滋生了“中介层”。

在吴英的借贷链条上,一个重要的中间层就是杨军和骆华梅,没经这层黏合剂,吴英可见很难跨进这个借贷圈。

  整个借贷的生态,滋生了“中介层”。

在吴英的借贷链条上,一个重要的中间层就是杨军和骆华梅,没经这层黏合剂,吴英可见很难跨进这个借贷圈。

  杨军,义乌人,1979年出生。

根据东阳检察院的记载材料显示,2005年下半年,当时的吴英没有多大名气,汽车也是按揭购买的。

  那个时段,正是吴英“投资理念”起了变化的时间。

在奔波借钱的过程中,吴英认识了杨军。

杨答应充当中间人,于是介绍了杨卫江给吴英。

杨卫江就这样成为吴英进入借贷圈后第一个与之产生借贷关系的老板。

  吴英通过杨军联系了杨卫江,三人谈了借钱的事,借了600万元。

后听杨卫江讲这笔600万元的借款,杨军按每万元每天10元,拿了介绍费20多万元。

  同时,林卫平是吴英案中塔式借贷的除杨卫江之外的次级层之一。

  根据另一份东阳市法院判决上林卫平的供述,2005年下半年开始,他做资金生意。

骆华梅是林卫平的表弟。

有证言显示,骆华梅是帮林卫平开车、跑腿的,杨军和林卫平的相识是他在牵线搭桥。

  林与吴英之前也相互不认识,这两“大腕级”的连接中,杨军和骆华梅在中间起到了黏合作用。

  起初,杨军介绍吴英向林卫平借钱,林没借。

2006年3月,杨军又通过骆华梅找到林卫平,称吴英验资用钱500万,面谈时讲好利息每万元每天40元,杨军要每万元每天10元的介绍费。

  吴英借钱,一般利息部分,都会在借款中预先支付一部分。

以借贷林卫平的500万为例,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

据说,这是民间专业借贷圈的行规。

  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杨军带吴英到小山宾馆与林卫平见面,并同意了上述协商的借贷资金价格。

到2006年7月前,林从吴英处结来的利息四分之一给了杨军。

杨军将所得介绍费根据约好比例分给了骆华梅介绍费。

  2005年11月至2007年2月杨卫江未经依法批准,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以借款、投资或资金周转等名义,向朱启明等12人非法吸收存款7,060万元。

案发前,已归还本金5,670万元,支付利息36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杨卫江家属代为归还116.8万元。

  以文首的金守武产生的借贷关系为例。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间,杨卫江先后从金守武处吸收资金四笔,共计320万元,约定月利率4分。

案发前,支付利息40余万元,本金未还;案发后,被告人杨卫江家属代为归还16.8万元。

  “我知道的,就有100来号人是这样去借钱的。

”4月16日,浙江东阳吴英案庭审上午休庭之际,金守武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楼门口,拉住大批记者控诉自己320万借款追索无果后的艰辛生活。

  金守武是吴英借贷链条上的债权人,和杨卫江(吴英资金7掮客之一,已于另案中,被一审判决)是朋友,320多万元据说也是被杨卫江集合,借给了吴英。

“2005年,我服装厂停业后,资金一时又没地方投资,就借给朋友赚点利息。

 

东阳吴英的“亡命”八天2006年12月21日,正是杨志昂跟吴英谎称“有一笔20多亿美元的业务”,将她骗至温州王朝大酒店后,逼迫她签署了大量空白文件,取走了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及公章。

  “杨志昂说有20多亿美元的资金介绍给我。

”庭审当天,吴英重提被资金7掮客之一的杨志昂“绑架”一事。

  杨志昂,男,1973年出生,律师,吴英资金七掮客之一。

同年3月16日,杨被依法逮捕,5月8日,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07年11月30日经东阳市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而最终导致吴英案发的,杨志昂也是因素之一。

  据起诉书认定,他借给吴英3630万元,至今仍有1135万元没还。

  法庭上,吴英再次披露,2006年12月21日,正是杨志昂跟吴英谎称“有一笔20多亿美元的业务”,将她骗至温州王朝大酒店后,逼迫她签署了大量空白文件,取走了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及公章。

  这次“绑架”直接导致了本色集团的崩盘。

重新回首,在吴英案中,杨志昂与吴英的借贷关系已经开始恶化。

  这是一个民间借贷恶化追索的典型版本。

  吴英申诉,“去年12月21日起因债务纠纷我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十余人绑架,失去人生自由达八天之久,严重扰乱了本公司的正常运作,损失巨大……”  “绑架期间,先后到过杭州、温洲、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对我进行搜身、猥亵,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将我携带的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银行卡数张(强逼告诉密码)洗劫一空。

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又在同日将我公司的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29辆汽车的全套文件及有关财务凭证全部拿走……”  “2007年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利用我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以(2007)荆民三初字第44号强行缺席裁定,将我荆门房产三千多万元进行查封,涉案金额达2亿元之巨。

”  2007年2月,吴英被警方逮捕后,本报在吴英事发之际,独家报道了吴英的绑架事件。

差不多同个时期,杨志昂因吴英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

三个月后,杨志昂委托律师,将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与吴英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纠纷案予以撤诉。

  但东阳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分析,吴英案发,这起“绑架”事件并不是直接导火索,但也给有关部门的案件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

  从吴英与杨志昂的借贷纠缠案中,折射出民间高利贷者在债务纠纷发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其追讨债务的行为一再升级,有的将直接触犯法律,有的或会使用更为隐蔽或是曲折的手段。

  据此,杨志昂等人与吴英的债务往来数额超过数千万,根据上述该份判决书,七掮客中,除了吴英的干姐徐玉兰吸存利率基本符合法定外,其他6名吸存或者放贷的月利率基本上达到4分以上,高者甚至超出一角。

  其滋生利息惊人,远高于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所明确的定义: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东阳吴英的罪与非罪之辩杨照东还向记者透露,目前控辩双方采集到的证据存在很多争议,其中最大的一项就是,吴英借来的巨款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诈骗,这是决定吴英最终将面临怎样刑罚的关键。

  “据我们了解,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

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

”法庭上,吴英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为吴英做无罪辩护。

  杨照东还向记者透露,目前控辩双方采集到的证据存在很多争议,其中最大的一项就是,吴英借来的巨款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诈骗,这是决定吴英最终将面临怎样刑罚的关键。

  “两次起诉的变化,体现了包括罪名在内共三个方面的变化:

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

区别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最高只能判15年,中级法院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删除并改为个人犯罪。

”吴英的代理律师杨照东说。

  金华市检察院派出了该院的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专职检委会委员卢岩修和公诉处副处长许达出庭支持公诉。

  双方关于罪与非罪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三大法律要素:

  其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色集团旗下产业是否具有偿还高息借贷的能力,成为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争论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借贷利息高达100%甚至400%,而2008年世界金融行业最高盈利率也不过17.5%,因此本色集团不可能具有还贷能力。

  辩方律师称,根据法理规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满足:

是否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等条件。

而吴英投资本色,是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经营就一定会失败,不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另外,虽然吴英有购置包括法拉利在内的大量高级轿车的行为,但这些车子是用于公司经营,不属于肆意挥霍。

  其二,没有使用诈骗方法。

  检察机关称,吴英明知本色集团的经营状况不可能负担如此高额利息,仍向债权人大量借贷用于偿还利息,明显属于诈骗。

本色集团旗下产业不过是吴英非法集资的工具。

  辩方律师辩解,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方法的定义是,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吴英将集资款用于归还本色集团经营所欠债务,并没有虚构集资用途,也没有编造虚假证明文件,不构成使用诈骗方法。

  第三,.有没有非法集资。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认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吴英的集资对象是否属于“社会公众”的范畴,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与大部分集资对象之前并不认识,应该归入“社会公众”的范畴。

  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说法:

目前起诉书认定的吴英的集资对象只有林卫平等11人,这些人有些是吴英的亲朋好友,有些后来成为了本色的高管,属于特定人员,不属于“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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