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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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

 

编制人:

审批人: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XXXX项目监理部

XXXX年XXXX月XXXX日

一、专业工程特点…………………………………………3

二、编制依据………………………………………………3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3

四、监理工作的要点………………………………………8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31

 

一、专业工程特点

二、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方案

4、工程设计图纸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一)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如)

 

不合格+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不合格+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4、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5、图纸会审工作程序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控制程序

 

四、监理工作的要点

(一)工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任务就是主要按照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进行有效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2)审查总承包商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和其相对应的职责与分工落实情况,是否符合【2010】111号文的要求。

(3)抓好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进京许可证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对不合格的队伍和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商予以撤换。

对于从事特殊工序和工种、检验、试验的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对于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时,需在进场前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方可允许进场承担工程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审查重点是对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的素质与质量管理水平、对特殊工种和关键的施工工艺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

(4)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和设备、器材的质量控制方面,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抓好采购质量的控制,主要是对其生产加工工艺和能力的考查与控制,对有备案要求的材料设备严格检查备案证明材料;抓好材料、设备选样和进场的质量控制,检查材料、设备的入库存放条件等。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加工订货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设备的供货计划应有足够的了解并落实其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对需要监理人员参与考察的生产厂家,考察之后应向业主提出考察意见(一般为书面)。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提供产品运抵现场时,应按约定时限组织业主总承包商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总承包商入库,并做好到货检验记录。

不论总承包商或业主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等,在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鉴定或者封样,有些特殊材料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单,经确认可行后再加工订货。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包括新材料)等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或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准用证明,并由总承包商首先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对验收达不到合格的材料产品等要限时清退出场。

(5)对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控制,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总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具体实际,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可依据性和严肃性。

经审批确认后,承包商必须遵照这一纲领性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并将其作为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随意更动;如需变更或修改施工方案或工艺时,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应侧重审核其选型是否恰当,具体要求是所选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满足工程质量方面有保证和适合现场条件。

据实际工程实物量必须配备足够的数量以保证连续施工,保证设备正常无故障运行措施(进退场必须报经监理批准)。

(7)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另一项重要方面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环境与条件的准备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检查总承包商对施工作业的辅助环境,如:

水、电、动力供应,照明、设备安全防护、现场空间条件和交通运输道路。

检查总承包商在未来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对施工作业质量(如噪音、扰民、烟尘等污染)的不利影响,提醒总承包商应事先有充分的认识和要求其有充足的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8)监理工程师要在事前质量控制中查验承包商的测量放线,对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要求总承包商复核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无误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准确的放线,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计量设备和工器具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检,以满足使用精度要求。

(9)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且达到充分熟悉的程度,是搞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十分重要的前提之一,因为设计图纸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最主要的依据之一。

通过熟悉图纸,要了解本施工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事前发现和减少图纸设计上的“错、漏、碰、缺”,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防患于未然,为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和指导施工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10)严把动工关,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动工的有关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动工指令。

对于合同中未包括的工程变更项目,在动工前必须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方可批准施工。

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1)对总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进行监控,使其能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的保障把关作用,促进其从组织上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康运行。

(2)监理工程师要监督与协助总承包商完善工序质量控制,将直接影响工序质量的各种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总承包商对关键的、特殊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作为重点设置质量控制点,同时监理部也应对对应地设备临近点予以重点旁站,进行复核以加强有力控制,切实做到以重点保一般,这要求监理工程师从如下几点做好工序监控工作。

1)检查总承包商对工程实施的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序质量控制计划是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为基础的。

所以要求总承包商在工序质量控制计划中明确质量监控的程序和检查制度等,以此做为监理部和总承包商共同遵循的原则。

2)用于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工作,监理工程师重点抓住:

施工准备方面的控制,检查其能否有效地保证整个工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检查各工序各专业各工种的保证条件,必须坚持在经过审查认可有可靠的条件下开展工序活动。

如在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工序活动的因素产生,即应予以及时的控制或纠正,直至暂停施工。

3)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大对工序活动跟踪控制的力度,对每道工序都要实施连续的动态跟踪控制,做到经常性地对工序活动进行判断,抓住影响工序质量的关键因素和有主要影响的因素进行主动预控,采取措施排除各种干扰,而且要充分运用实测、抽样、复试、检验的有效方法进行工序质量数据分析判断,严格把关,采取措施,不断纠偏,不断认可,使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本工程宜设置如下的质量控制点如下表

质量控制点设置

序号

分项工程

质量控制点

1

工程测量

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定位轴线、标高,沉降观测。

2

基坑开挖

基坑(槽)尺寸、标高、边坡、表面平整度,基底的土性

3

基坑回填

标高、分层压实系数、回填土料、分层厚度及含水率、表面平整度

4

排桩

混凝土强度等级、排桩的间距、桩间土防护措施、冠梁高度、桩身完整性检测、

5

地下连续墙

冠梁高度、连续墙槽段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地下连续墙墙身结构质量检测。

6

锚杆

直径、孔位垂直方向偏差、倾斜角度、孔深及锚杆长度、锚杆抗拔力检测。

7

钢筋及混凝土

钢筋品种、规格、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绑扎(焊接)位置、焊接情况、预埋件及孔、洞位置、数量、复试情况。

混凝土运输单、开盘鉴定、混凝土浇灌申请书、配合比通知单、养护及养护时间、试块留置。

8

焊接

焊接条件、焊接工艺、钢筋连接形式、焊接长度、厚(宽)度,咬肉、加碴、气孔。

(4)对工序质量实施控制时,监理工程师在总承包商质量目标设计和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监理质量管理计划,选择合理的监控点,并在计划中明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制定质量计划中规定出工序质量管理的“见证点”和“停止点”。

这些“见证点”和“停止点”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此有不同意见则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修改并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见证点”又称“截留点”,凡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即关键工序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按总承包商已完工序验收的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见证、(如:

桩身完整性检测、砼试块留置等),否则,总承包商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并有权进行见证点相对应的下道工序操作和施工。

所谓“停止点”也称为“待检点”。

它的重要性高于“见证点”。

“停止点”是针对特殊工序、特殊过程而言的。

即特殊工序或过程是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检验和试验(不可溯及性)而得到充分验证或是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对象,凡具这些特点的施工过程,均应设“停止点”。

对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控制点到来之前到场实施监控和旁站;未经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督检查和认可的,总承包商须停止进入“停止点”施工,不得越过该点继续活动。

(5)监理工程师除做好“见证点”和“停止点”的重点监控外,还须对整个施工过程加强旁站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及规程、工艺标准的问题。

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果发现比较重要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先口头通知总承包商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补发《监理通知》。

(6)总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所要求整改的主要质量问题,应将整改结果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书面回复监理部,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确认。

(7)检查验收隐检工程前,按合同规定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

总承(分)包商必须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并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送监理部,若不合格则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经承包商整改合格并有书面回复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对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下道工序。

(8)凡经返修和返工的验收批、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重新评定和签认。

(9)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监理工程签认的合格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汇总,按程序报监理部签认。

对基础工程完成(或部分完成)后,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应对其进行全面验收或分段验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在协调验收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10)据监理合同约定,针对工程图纸中存在的技术上的“错、漏、碰、缺”的问题而需洽商变更时,不论是由谁提出都必须先经监理部审查,确认可否变更,须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确需变更时,(尤其是涉及费用增减的洽商)则由总承包商办理洽商变更记录,总承包商方可执行。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内容时,必须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和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洽商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并及时反映在图纸上。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程序框图如下: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程序

 

(11)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质量监控过程中,必须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总承包商在施工方案中或工艺技术交底文件中明确有效可行的工程防护和仓储保管措施,并督促其落到实处,随时随地检查产品保护情况,努力做到交验成品不被破坏和污染。

(13)工程暂停

为了使项目工程质量处于良友好地受控状态和在健康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监理工程师除对总承包商热情“监、帮、促”和加强旁站、巡视外,还应依据有关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对于发生的比较重要的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有碍工程顺利实施及其他问题有权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4)工程的复工管理

1)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继续施工时,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总承包商原因所致,则监理工程师应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总承包商及时复工。

如果工程暂停是由于总承包商原因,则总承包商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同意复工指令后,应继续施工。

3、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监理工程师除对施工中的质量监控进行日常巡视旁站和在检验过程中不断解决外,还应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1)对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按相关规定责成总承包商写出调查报告,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应对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2)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令其停止继续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总承包商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按法定处理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监理过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降排水要求,确定基坑开挖方案。

2)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应包括开挖方法、开挖时间、土方开挖顺3)序、坡道位置设定、运输车辆行车路线、开挖监测方案、以及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4)对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槽底应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防止漏水、渗水流入坑内。

对渗漏水应及时排出,避免在基坑内长期积聚。

5)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土方开挖应符合分层、分段、适时的原则,严禁超挖。

7)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在冬季、夏季施工时,应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开挖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环境防护措施。

8)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应立即查清原因,待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施工。

9)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位置、水平标高及边坡坡度等进行经常性复测检查。

10)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支护结构、工程桩和槽底进行防护,禁止扰动基底原状土。

当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应在基坑底预留150-300厚的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以保持坑底土体原状结构。

11)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地基土暴露时间,防止暴晒或雨水浸泡而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12)基坑验槽后,应及时浇注垫层封闭基坑,垫层应做到基底满封闭,并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13)基础结构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肥槽进行回填,回填时采用分层夯实,关应满足设计密实度要求。

回填土不得用腐植土、冻土。

2、基坑开挖监控的质量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

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与控制值、监控的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基坑工程施工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巡查。

巡查对象应包括地表与周边建筑物、围墙、道路等裂缝及异常水体渗漏等内容。

4)监测项目可按下表选择

 

基坑监测项目表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边环境变形

应测

应测

宜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

锚杆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桩、墙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护结构沿深度方向水平位移观测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5)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6)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7)基坑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要求、设计要求和工程经验及既有监测对象现状拟定,并应结合现场监测成果的分析综合判定。

8)各项监测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可行的预防措施。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9)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②监测项目和各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③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④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⑤监测结果分析。

10)基坑开挖变形值的监控(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为主体结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米;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的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3、土方放坡的质量控制要点

1)当地下水位较低时,或采取人工降水措施,且具有放坡开挖条件,放坡开挖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可采用局部或深度放坡。

2)应合理确定放坡坡度,以保证坡壁的稳定性和减少土方开挖量。

3)在基坑周围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应对地面采取防水、截水等保护措施,防止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影响边坡土体稳定。

4)应对坡面进行保护处理。

对于土质边坡或易于软化的岩质边坡,在开挖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和坡脚、坡面与坡顶保护措施。

基底设置排水沟时,应离开坡脚至少300mm(依土层情况而定),并做好防水保护,以免坡脚处出现坍塌。

5)在基坑周边堆置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其它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

对于侧壁土含水量丰富地段,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或其它附加荷载。

6)临时性开挖土方边坡值见下表: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

一般性粘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2、若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以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超过4米,对硬土不超过48米。

7)土方开挖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事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基槽

基坑

人工

机械

标高

-50

+30

-30

+50

-50

水准仪

长度、宽度

+200

-50

+300

-50

+500

-50

经纬仪、钢尺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2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排桩施工质量控制点要点:

1)排桩桩位施工偏差不宜大于50mm,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0%,并且不应影响地下结构的施工。

2)当排桩不承受垂直荷载时,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

当兼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现行行业标准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3)采用灌注桩工艺的排桩宜采用隔桩施工的成桩顺序,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小时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4)沿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排桩,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安放时,钢筋笼纵向钢筋的平面角度误差不应大于10度。

5)排桩施工的其它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执行。

6)对排桩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特殊要求执行。

7)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一般规定

a、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b、桩基工程的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前检验、施工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c、对砂、石子、水泥、钢材等桩体原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前检查

a、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查;

b、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过程应进行下列检验;

a)成品桩应按选定的标准图或设计图制作,现场应对其处观质量及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b)应对接桩用的焊条,压桩用压力表等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c)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①混凝土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应对强度等级,坍落度进行,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运输单及浇灌申请进行核实;

②、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及质量、主筋及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主筋间距

±10

箍筋间距

±20

钢筋笼直径

±10

钢筋笼长度

±100

(3)施工检查:

a、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过程应进行下列检验:

a)打入(静压)深度、停锤标准、静压终止压力值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

b)、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

c)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米的进尺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及桩尖标高等。

b、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下列检验:

a)灌注混凝土前,应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验,应符合下表: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位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2

孔深

mm

+300

只深不浅,用重锤量,或用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要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3

桩体质量检验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cm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

设计要求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5

承载力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垂直度

见表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2

桩径

见表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扩孔桩时不包括内衬厚度。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1.15-1.20

用比重计测,清底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测

5

沉渣厚度:

端承桩

摩擦桩

mm

mm

≤50

≤150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6

混凝土坍落度:

水下灌注

干施工

mm

mm

160-220

70-100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mm

±100

用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1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30

-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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