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编制导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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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编制导则范本

 

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编制导则

Guidelinesforecologicalcivilizationconstructionplanning(waterdomain)

(征求意见稿)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2017年10月

前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5章31节125条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术语,资料收集与现状分析,总体规划,空间均衡管控,水资源合理配置,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灌区,水文化与水景观建设、制度与能力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建议,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保障措施。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XX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郑州大学XX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武汉大学XX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科学院

XX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伟李宗礼王志强尹迅飞李瑞清王怀清左其亭许明祥

赵先进肖宜陈媛媛于丽丽耿晓君张利平张翔杨晓茹

刘洋李浩康立芸赵钟楠袁勇张继昌曹建廷邹朝望

张忠广李臻高成城黎南关李敏邓秋良胡军匡洋

李安泽尹笋田英张宜清罗鹏邱冰谢珊李娜

施文婧邹一雄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xxx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xxx

 

 

 

 

 

 

 

1总则

2

1.1.1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编制,统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保证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1.2

1.1.3本标准适用于流域、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的编制。

规划内容为水利/水务的相关事项。

1.1.4

1.1.5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的要求,正确处理水利/水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兴利与除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之间的关系,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及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应正确处理所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协调。

1.1.6

1.1.7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应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穿于治水兴水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应针对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与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等原则,从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统筹协调“三生”(生活、生产、生态)之间、流域与区域之间、自然水循环与社会水循环之间的复杂关系,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的方针、任务和目标,确定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的目标与布局、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与项目等。

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区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破关键制约,解决重大问题。

1.1.8

1.1.9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现状情况、基础资料和相关规划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积极慎重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

应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进行论证,优选规划方案。

1.1.10

1.1.11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1.1.12

GB50201防洪标准

GB/T2517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594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SL70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20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SL45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L/Z738水生态文XX市建设评价导则

HJ/T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SL/T238水资源评价导则

GB/T51051水资源规划规范

GB50513XX市水系规划规范

1.1.13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4

3术语

4

2.1.1水生态空间waterecologicalspace

2.1.2

指生态空间中的涉水部分,是为水文-生态过程提供空间,直接提供水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以及保障水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正常供给的生态空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水道、沼泽等水域岸线空间,以及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陆域空间等。

2.1.3水生态红线waterecologicalred-line

2.1.4

是指水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生态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水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2.1.5生态水系ecologicalriversystem

2.1.6

指为满足供水、生态服务等功能,在遵循水循环、河湖演变规律的基础上,由合理的工程体系和泉、溪、河、湖、库、渠及其滨水空间形成的具有连续性和生物多样性的水系网络。

2.1.7智慧水利smartwater

2.1.8

水利信息化发展和水利现代化的高级形态,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集“全方位数据采集与信息存储、大数据融合与知识发现、智能辅助决策与综合调度”为一体,以“高效感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数字仿真、智能应用”为特征。

2.1.9水文化waterculture

2.1.10

指人类在与水密不可分的生产、生活和对其改造过程中所创造的以水为载体的各种物质、精神、制度与行为的总和。

2.1.11水景观waterlandscape

2.1.12

指以水体为中心,配合地质地貌、气候、生物等其它环境因素,通过系统规划与设计,在治水兴水过程中形成的富有文化内涵的自然与人工景观。

小尺度上多为提供教育、宣传、科普、休闲、娱乐、观赏等功能的亲水平台。

2.1.13河长制riverchiefsystem

2.1.14

指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河湖综合管理的制度。

全面履行管理责任,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为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2.1.15江河湖库水系连通interconnectedriver/lake/reservoirsystemnetwork

2.1.16

指以实现江河湖库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人水和谐为目标,以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和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为重点,基于自然河湖水系,以适度的人工措施,构建并形成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引排自如、多源互补、生态健康的自然—人工复合水系的治水行为。

5

资料收集与现状分析

6

3.0.1规划范围。

以流域或行政区域XX市)为基本规划范围,规划时可根据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要求,适当扩大。

3.0.2

3.0.3水平年。

可分为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规划水平年的确定应考虑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的时效性。

3.0.4

3.0.5规划区特征分析。

应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规划范围内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长系列资料,重点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景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与能力等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其主要特征。

3.0.6

(1)自然地理特征:

收集和整理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等资料与数据,分析资源禀赋条件与灾害分布特征。

(2)

(3)经济社会特征:

收集和整理人口、国民生产总值(GDP)、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资料,分析城镇化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及发展水平、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特征。

(4)

(5)水系格局演变分析:

综合应用景观生态学等多种理论、技术和手段,分析水系空间格局的特点及其XX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变化,研究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水系格局演变的作用和影响,总结水系空间格局的变化特征。

(6)

(7)水系功能演变分析:

收集和整理水文、水生态、水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分析水系功能特点及其XX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开展河湖功能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对水系功能进行定位,为划分水生态空间、减缓水系功能衰退、提高水系综合功能提供支撑。

(8)

(9)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特征:

在各行业供、用、耗、排水量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特点及生活、生产、生态环境供用水的实际情况,复核水资源数量、质量与可利用量,评价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水平。

(10)

(11)水生态特征:

收集和整理重要河湖水生境状况、重点河段和湖泊水生生物调查资料、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布与保护情况等资料,分析水生态系统特征及其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12)

(13)水环境特征:

收集和整理重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及分布、排污量、水质,以及水环境保护各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等资料,分析整体水环境状况。

(14)

(15)水文化特征:

收集和整理历史水文化遗产、现代水利工程、水文化景观以及水文化载体的数量和分布等资料,分析水文化的历史演变与文化内涵、用水社会规范与行为模式、水文化教育等方面特征。

(16)

(17)水景观特征:

收集和整理自然、人工水景观等资料,分析水景观的空间形态、构成要素、生态功能与格局演变等方面特征。

(18)

(19)水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关系分析:

在系统总结水系空间演变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相关资料,并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水系空间格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关系。

可选择耦合度、协调度等指标构建模型进行量化分析。

(20)

(21)制度建设特征:

收集和整理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条例、规章、政策等文件,结合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分析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过程、成果和实施机制。

(22)

(23)能力建设特征:

收集和整理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资料,分析机构、人才、科技进步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与保障水平。

(24)

3.0.7问题分析

3.0.8

(1)对自然地理、水资源禀赋、水生态和水环境等进行评价,分析资源环境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

(2)

(3)应从空间均衡的要求出发,评价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程度,分析水生态空间管控、水系格局优化和水系功能调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短板。

(4)

(5)应对水利领域建设、管理的成就和现状进行系统评价,从供水保障、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文化与水景观建设、制度与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6)

3.0.9形势分析

3.0.10

(1)应深刻把握生态文明理论、水循环规律对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的要求,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理论、技术、方法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客观分析和评价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及水利发展所处的阶段、水平。

(2)

(3)应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分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方面和各环节提出的要求。

(4)

(5)应从协调水利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和统筹考虑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需求出发,充分掌握流域综合规划XX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点与要求。

(6)

(7)应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从生态文明理念出发,分析水利领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生态宜居环境建设、科学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8)

7

总体规划

8

4.0.1基本要求。

总体规划应结合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现状,在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导向和总体框架下,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利的需求,研究确定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明确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4.0.2指导思想。

应明确规划需要遵循的重大战略思想、基本规律,确定规划的主线、核心和关键要素,结合发展定位提出规划定位。

应根据“五位一体”的战略要求,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的重要地位。

4.0.3基本原则。

应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根据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开发保护统一、治标治本兼顾、流域区域协调的要求,深入研究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并凝练为基本原则。

4.0.4总体目标。

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的基础条件、发展目标、基本需求,深入分析、充分论证、科学确定。

目标确定应体现导向性、可操作性。

4.0.5控制指标。

应从指标的导向性出发,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控制指标。

要重视水生态空间管控、生态水系构建、生态调度、智慧水利、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指标。

控制指标应符合总体目标,满足国家保障水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以及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的要求。

4.0.6总体布局。

应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区域特征等,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防洪减灾、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管理等多层次、多要素、多目标复杂关系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并提出具有长远性、整体性、系统性的总体布局方案。

总体布局方案应适应“多规合一”的要求。

4.0.7主要任务。

应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规划目标、总体布局等确定规划期内的方向和重点,凝练出主要任务。

4.0.8规划衔接。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主体功能区规划框架下,加强与国家区域规划、流域规划XX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区域发展规划的协调,加强与水利领域防洪排涝规划、供水规划、灌区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

特别要重视规划期国家重大政策的指导性。

4.0.9专项规划与专题研究。

宜开展防洪排涝、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规划,为规划提供支撑。

对于规划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如果缺乏明确结论,应开展专题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分析,为规划提供支撑。

9

空间均衡管控

10

5.1人口资源环境空间均衡

5.1.1基本要求。

应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总体要求,统筹分析人口、资源、环境的复杂关系,合理布局和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宜深入分析水系完整性对水循环、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保障水生态空间在防洪安全保障、供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基础支撑性,明确水生态空间XX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前置性,为水利领域的空间管控融入“多规合一”创造基础条件。

应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突出“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以水生态红线为抓手,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福祉提升的统筹兼顾提供水利约束、引领、支撑、保障。

5.1.2水资源综合承载力。

水资源综合承载力是水利领域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复杂关系、推进空间均衡的重要基础,是水利领域约束引领作用的重要体现。

(1)水资源承载力。

应在充分考虑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相衔接的基础上,根据水利相关规划,立足当地水资源条件,结合过境水、外调水和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潜力,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力。

水资源承载力宜采用单指标(人口)和双指标(人口、GDP)进行表征。

应根据水资源承载力和现状承载负荷,开展现状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分别划定超载区、临界超载区、未超载区的范围,分析超载原因,提出水资源管控措施建议。

(2)水环境承载力。

应开展水体质量状况调查和水环境评价,明确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管理目标,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B/T25173)的要求复核水域纳污能力。

水环境承载力宜采用单指标(人口)和双指标(人口、GDP)进行表征。

在评价现状年水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结合未来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及升级,以规划水平年限制排污总量为约束,估算不同水文设计情景下规划水平年的水环境承载力。

(3)综合承载力。

应在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形成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集合,重点确定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与水环境所能承载人口和经济规模的阈值。

应在同一水文设计条件下,选取水资源与水环境二者承载的人口、经济规模的最小值作为规划水平年的综合承载极限。

5.2水生态空间布局和管控

5.2.1空间分类。

水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水域空间(含岸线)、陆域水源涵养空间和蓄滞洪空间,应以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基础,在考虑重要水生态功能区、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的前提下,预留必要的防洪空间、水资源利用空间、水环境容量空间和水工程用地空间。

5.2.2管控要求。

应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领域)空间均衡管控的基础,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多规合一”的框架下,强化水生态空间在维系良性水循环、健康水生境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明确水生态空间管控在流域综合规划XX市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地位,突出水系完整性、水体流动性、水质良好性、功能综合性,为宜居环境建设、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供基础保障;应基于《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引领与约束,提出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互适应的对策。

5.2.3红线体系。

水生态红线是实施水生态空间管控的主要抓手,根据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重点复核水利领域三大红线,并以水资源综合承载力为基础约束,科学确定资源环境承载力。

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应重点分析确定水域岸线、河流廊道、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功能保障要求;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应重点分析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水环境承载力、水功能区达标率等;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应重点分析确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土资源匹配度。

5.2.4红线划定。

应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承载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用水需要,以维系河势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基本要求,划定水生态红线:

(1)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应在确保河道内生态需水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与生态环境用水,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制。

(2)水环境质量保护红线。

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实际情况,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为目标,科学核定水体纳污能力,划定水环境质量保护红线,限制污染物排放。

(3)水生态功能保护红线。

应包括水域红线、水域岸线红线、陆域水源涵养红线、蓄滞洪区红线等。

水域红线的划定应结合水利工程水量-水质-水生态联合调度,满足生态基流、水位和过程要求,维系水生生境;岸线红线的划定应根据防洪规划和水域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维系有利于河岸生物迁徙、栖息的生存环境,充分发挥滨水岸线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陆域水源涵养红线的划定应包括水源地水源涵养保护区、重要敏感目标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等;蓄滞洪区红线的划定应充分结合洪水风险图等相关成果,以防洪安全为前提,留足避险空间。

5.3生态水系构建

5.3.1基本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应紧密结合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河湖水系特点,以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为基础,妥善协调各类涉水规划的关系,合理布局。

(2)统筹兼顾、科学论证。

应统筹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治理和保护,兼顾社会和经济效益、环境和生态效益,充分分析水系构建工程的作用和影响,合理确定生态水系构建的方式和措施。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利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水系构建的合理需求,区分不同生态水系构建工程在功能、范围、规模、形式、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地布局生态水系构建工程建设。

(4)保护优先、综合利用。

应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保障水量、水质、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构建生态水系,充分发挥其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等综合功能。

(5)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应加强水系构建工程的现代化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河湖水系构建的水量调度、洪水调度、生态调度的综合效益。

5.3.2连通准则。

河湖水系连通是构建生态水系的重要手段,实施连通应遵循以下准则:

(1)社会准则。

应保障公平合理、维护系统稳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水资源调出区与调入区之间的用水需求,开展生态水系构建工作,还需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2)经济准则。

应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其经济承受能力,在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发挥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3)生态准则。

应在满足水资源调出区河流的基本生态流量和湖泊的基本生态水位,满足河湖行蓄洪安全的前提下,使河湖水系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净增加。

(4)环境准则。

应在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水系构建的环境修复功能,增强重要水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和纳污能力,提升水系构建区域的水景观。

(5)风险准则。

应能有效规避或者控制水系构建可能带来的水旱灾害、生态和环境、工程安全和经济等各类风险,确保水系构建区域的生态安全。

(6)最优准则。

宜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经XX市场手段调节,实现涉水综合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

5.3.3技术要求。

河湖水系连通应从连通的必要性、可行性、方式、效果、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

应依据自然条件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研判连通的必要性。

河湖水系演变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共同影响,研究河湖水系连通的演变过程和特征,明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判断河湖水系的连通现状和存在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河湖连通的需求、连通区域的资源环境状况和水旱灾害风险等方面,判断河湖连通的必要性,实现有针对性地进行河湖连通,为河湖水系连通提供依据。

应依据连通区域的资源承载状况、风险环境约束和经济技术条件分析连通的可行性。

既要促进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提高和环境容量的改善,也要通过节约保护减轻资源环境压力负荷,更要确保连通风险在可控和可接受的范围内,做到经济合理且技术可行。

应依据河湖水系格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连通格局与方式。

在遵从河湖演变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统筹人工措施与自然功能的作用,合理确定河湖水系连通的方式与途径,统筹协调水量水质和水生态要素,科学确定连通规模及连通工程的调度运行方式。

应依据河湖水系连通的综合效益与影响综合评价连通效应与风险。

强化连通对水循环及其伴生的经济社会效应和生态环境效应的影响评价,防止不合理的利益搬家和风险转移,并建立相关机制对河湖水系连通区域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

(1)水资源配置类

水资源配置类连通判别条件:

一是受水区在合理确定产业结构与规模、强化节水的前提下,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用水需求;二是相邻区域有比较稳定的可调水源,调水有一定的水量分配基础,且水资源调配对调出区及相关区域的不利影响较小;三是能够提高调入和调出区整体的水资源承载力。

应统筹好调入区和调出区、上下游、干支流、流域和区域的关系。

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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