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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劳务分包合同

混凝土加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建筑劳务分包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08年2月25日年审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本工程桥隧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搅拌、加工制作、运输等工程劳务作业全过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人员组织、配备,混凝土搅拌施工用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场、安装、拆除及混凝土拌和加工制作、运输至甲方桥隧施工现场等全过程;主要包括:

前期施工准备(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加工机械设备的组装与拆除、标定、拨接施工用水、电、气等,制定详细可靠的混凝土搅拌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混凝土拌和施工前各种甲供材料的接收、现场保管、现场配料、各种砂石料的施工现场周转运输,混凝土搅拌加工、试验块制作、将混凝土用混凝土灌车运输至甲方桥隧施工现场等劳务施工全过程。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规章、规定和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安排搅拌站的各项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甲方技术部出具的混凝土施工任务单、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施工图纸、设计规范、规程及项目部技术部门出具的施工技术交底等各方面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

同时,负责混凝土搅拌施工造成的生产、生活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其它零星附属工程施工等,最终达到甲方竣工验收质量标准的要求。

3、分包工作期限

本合同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开始工作日期为:

2009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1年月日。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由乙方写出书面申请,甲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开会讨论研究后进行调整。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搅拌站负责人安排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因甲方原因在合同工期内没有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

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

4、《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使用手册》;

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6、《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7、甲方提供的施工配合比、技术交底、设计施工图纸、变更文件、施工工艺等。

8、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施工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零缺陷。

综合工程质量确保达到部级优质工程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上述标准不同时,建议按高标准实施。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承担全部的责任及损失外,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1994);

(3)《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

(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7、总包合同

甲方可提供总包合同的相关部分(有关承包工程价格的细节和规定除外),供乙方查阅。

甲方可有针对性地对乙方就总包合同中有关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和规定进行交底。

8、图纸

8.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五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

8.2乙方应及时对图纸进行审核,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

9、双方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魏奎斐,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童亚芳,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工作。

9.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其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各相关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交甲方核实并保存留底。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需要签证的资料只有经过以上有权限的人员签认后才算有效。

10、甲方义务

10.1、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对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工期、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等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

10.2、及时为乙方提供施工配合比、调度命令及月、周混凝土使用计划等相关技术交底资料。

10.3、监督乙方对甲供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材料采购计划。

10.4、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及时支付乙方劳务款。

10.5、对乙方的工作及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若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材料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与结算、测量、试验检测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7、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8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足够的生产场地,并负责水通、电通、把主电源引入乙方指定的配电柜中。

10.9、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1、乙方义务

11.1、乙方应提供完整、有效的资质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代理人的权限),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员、安全员、质量检验员、材料领用人、电工、电焊工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名单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11.2、乙方应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保证工期。

11.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管理、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及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11.5、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设备,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协助甲方对进入堆料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散乱在料场上的砂石料应有专人及时清理,根据情况确定能否用于混凝土,不能使用的要有相关手续。

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

11.6、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对其超耗、丢失、损坏的材料、机具及其他设施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乙方负责混凝土搅拌加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负责原料筛分设备、上料机械、运输机械等的租赁或租赁使用;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约定,并承担其费用。

11.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施工,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按甲方的要求负责完成搅拌站的施工作业任务,负责材料质量验收、安全。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10、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防护设施、警告标志和信号、看守人员等,防止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压力容器附近施工前,必须按相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和施工安全,以上措施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11、乙方应保证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扣支付,甲方必须配合、服从,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行政罚款由乙方承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民事、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11.12、乙方在劳务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搅拌作业,并与甲方中心试验室密切联系和配合好,及时做好各种试验块制作,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乙方提供劳动力配合甲方的测量和试验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护好测量成果。

11.13、乙方承担搅拌站施工生产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线路损耗。

若使用甲方电源,应根据甲方现场提供电源主干支线现有的布置情况,提供供电接口,支线由乙方组织敷设并承担费用。

用电挂表计量,按---元/度向甲方支付费用

乙方安全用电的设置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一切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凡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4、乙方必须为从事劳务作业的职工特别是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乙方现场的财产、机械设备保险由乙方自理和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如因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则乙方应但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5、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每月必须在工地,有事外出需请假,且不得超过5天/月,否则每天扣款500元;乙方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生产例会,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每次扣款500元。

11.16、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甲方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17、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监察、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限期返工或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费以及返工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材料损失、机械费用损失、机械费用投入等方面的损失;发生的返修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逾期未整改者项目部每一工作日罚款2000元。

11.18、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乙方应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指定专门的现场安全员,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3.1、乙方在进行本合同下危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3.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内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保证施工安全;安全帽、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由甲方购买,转由乙方承担费用。

所有机械刷漆并喷写中铁七局字样。

13.3、以上所说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保护用品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由乙方提供的人员、零星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物资部门按相应物资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乙方应保证及时开始施工;各种材料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甲供材料:

1.本工程主体结构用料(砂子、石子、散装水泥、减水剂、矿粉等)由甲方组织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甲供材料由甲方物资部门向乙方直接调拨,乙方协助甲供材料的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

2.甲供材料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乙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供材料种类、质量等级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施工情况、材料储备情况等,按甲方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每月向甲方物资部门提交甲供材料需求计划。

5.甲方供应的各种材料乙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

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本合同规定损耗率的部分(该部分的具体数量有甲方技术、试验、物资等部门根据设计、配合比进行计算和核实),甲方将以合同中明确的价格或项目部采购价格的110%从乙方的结算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材料费。

(二)乙方自购材料、设备及要求:

本合同中的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使用。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管、使用等各种责任,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折旧、摊销、维护、燃油等各种费用。

乙方负责提供各种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及校检证明、提供各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并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乙方自行提供场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各种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供应的各种机械设备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或不能满足甲方正常的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亦可拒绝接受,并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场地。

(三)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1、乙方负责提供主要机械设备等,并负责安拆和使用,同时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其他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材料、设备(是指安装于永久工程中的设备)。

因使用和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其他原因使用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材料,乙方应承担其费用。

(四)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乙方应及时出具劳动力配合甲方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15、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

15.1验工计价:

以双方约定的合同综合单价和经甲方技术等相关部门验收计量的合格工程量的乘积为准。

其中,该项目综合单价已综合包含了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劳务、机械设备及小型工具器具等的租赁及使用、零星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及燃油、安装及使用、缺陷修复、折旧、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利润、税金、二三项料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15.2乙方应按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交纳各种税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完工程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乙方结算,或者从乙方结算价款中追加扣除。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

16、工程量的确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

每次结算前,由乙方每月20日至23日以前通知甲方技术部门,由甲方搅拌站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甲方的技术、试验、安质、合同预算等部门及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领工员,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量进行收方计量,最后由甲方各部门参加现场收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最终可计量的结算工程量是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工程数量为准。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7、劳务报酬的支付

17.1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7.2采用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7.2.1本合同实行按月结算。

在每次结算前,由甲方技术部门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现场负责人、安质、预算合同等部门共同对施工队混凝土已完数量进行验收、计量,并在“现场收方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同时,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任务单、混凝土出料单等,统计乙方本次实际施工完成的混凝土数量、施工部位、日期等,然后出具混凝土收方单。

甲乙双方共同核对本次《施工任务单》及《混凝土出料单》的数量;混凝土施工损耗等由甲方负责与混凝土使用的施工单位协调解决。

混凝土收方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转交甲方预算合同部,由甲方预算合同管理人员编制《工程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

17.2.2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结算单》是进行结算的依据。

17.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1%,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质量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甲方在每次工程(劳务分包)进度款支付时扣5%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17.2.4本工程保修期为12月,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17.2.5工程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17.2.6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合同履行中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结算款专款专用。

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结算款的支付。

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合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17.2.7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17.2.8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8.1乙方负责提供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

18.2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劳务作业使用的材料、周转材料、机具、设备等,因使用和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8.3除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周转材料外,其余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所需要其他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由乙方使用自有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此费用甲方不再支付,视为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所列的各项单价中。

19、施工验收

19.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但甲方与乙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9.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20、施工配合

20.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乙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0.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0.3上道工序完成后,应通知甲方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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