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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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保证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分类指导、内容科学、保证质量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根据党章党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广大党员,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党员,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努力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思想和智力保证。

第三条要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分类别的教育培训格局更加合理;党员教育培训课堂、师资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党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更加得力,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坚持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和全县工作中心为重心,着眼于马列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把党员教育培训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真学、真信、真用。

第五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安排。

紧紧围绕全县反腐倡廉工作需要以及党员队伍的实际,准确把握重点实施教育培训。

抓好党员领导干部、骨干党员、中青年党员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注重教育培训质量。

根据不同的教育培训对象和教育培训任务,党支部制定了科学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优化教育培训内容,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坚持教育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深刻认识并把握好教育培训同党员成长、促进工作的关系。

坚持按需施教,因材施教。

健全并严格执行定期教育培训制度。

第八条坚持改革创新。

努力探索新时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和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九条按照党对党员素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任务是全面提高各类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一)把推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

(二)加强专业知识和能力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综合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展和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需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现代宣传战线思想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计算机网络以及其它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并把学习各种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高广大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改善党员的文化知识结构。

鼓励和引导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促进知识更新。

第十条加强年轻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党员教育培训与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择优推荐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党员教育培训。

第四章教育培训范围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范围:

(一)县纪委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和教育;

(二)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培训、形势教育、工作部署等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教育培训方式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保证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能够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不断总结经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第十三条依托县委党校,把各类党员的教育培训校园化。

党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也是轮训和培训党员干部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增强党性的熔炉。

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一方面,整个干部队伍的学历和知识层次有了很大的提高。

另一方面,一些干部理论素质、党性锻炼、领导经验以及经受的各种考验则显得不够,这就对加强干部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县纪委党支部切实担当起了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职能,做到重点党员重点培训,优秀党员加强培训,年轻党员经常培训,发展党员必须培训,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

县纪委机关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委局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打造学习型机关,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

委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学习

二、学习时间

1、个人要坚持每日自学;

2、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

30-5:

30集中在会议室学习;

3、因故不集中学习时,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学习内容

1、马克思主义经典读物;

2、国家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领导讲话;

4、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业务知识;

5、有益于自身成长和素质提高的其他知识。

四、学习组织与形式

1、由办公室负责学习的组织与考核;

2、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要做好读书笔记;

3、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能参加者要及时请假。

五、学习要求

1、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安排好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要精、要解决思想、工作等实际问题。

各室可根据实际,安排好单独的学习计划和内容;

2、按时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学习期间,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要克服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等困难,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努力做到标准不能降、人员不能缺、时间不能缩;

4、在学习和工作上,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的成果充分利用促进各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上。

县纪委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

为了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党支部。

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党支部,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进行教育直至进行组织处理。

 

二、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三、下达党员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目标。

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尽量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党支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支部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定期开展党员党日活动。

党支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加强党籍管理。

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

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

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的通知》,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县纪委党员干部激励引导制度

一、思想激励。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始终坚持思想上的先进性。

激励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政治激励。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

三、荣誉激励。

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活动,具体按机关党委要求落实。

评先树优要严格标准,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评比中既要看岗位标责任制的考核,又要看平日表现。

四、典型激励。

坚持“抓典型,树标兵”,做到“好人好事有人夸,歪风邪气有人管”,经常开展向雷锋、孔繁森等英雄模范人物学习活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党支部要深入挖掘本部门、宣传系统内的先进典型,通过报纸、电视等舆论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向典型看齐、向先进学习。

县纪委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本人志愿提出申请;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由党支部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方法,党支部选派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思想觉悟比较高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人,负责培养并定期把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活动会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根据情况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使他们明确应如何去做,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的教育,教育他们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校举办的党建理论培训,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表现是否突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考察。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及政治审查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首先要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然后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反映,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然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党支部挑选两名或以上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通过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和有关档案材料或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对发展对象政治状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党支部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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