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521909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0.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x

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

业务代理协议

甲: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

乙:

【**指定专营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

鉴于:

为便客户办理甲业务、购买甲产品,提高甲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移动通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甲乙双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成为甲的指定专营店,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指定专营店资质

1.l乙承诺并保证:

乙成为甲的指定专营店,代理本协议项下的甲业务、产品前,已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手续,系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代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甲移动通信业务或产品的经营围和经营资质,是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的合法主体,并在本协议委托授权期限持续具有上述经营围和经营能力;

1.2乙承诺并保证:

本协议附件中的乙营业执照等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如乙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并应按甲要求提交相关利料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3乙承诺并保证:

具有甲规定的指定专营店的各项资格、业绩和条件等,具有代理移动业务的资质。

第二条指定专营店的业务围

乙使用其自有店面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

2.1代理容

甲授权委托乙代理甲以下业务【1-8】:

(1)“和”品牌新入网客户发展:

(2)收费业务;

(3)各类有价卡销售;

(4)各类数据业务:

(5)移动定制终端销售;

(6)处理各类业务投诉问题;

(7)开展融合业务、宽带业务的销售、办理、变更等:

(8)开展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代收费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乙若对合作代理业务的经营围进行变更和调整,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在双共同商定的基础上,再行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2代理地域

甲委托乙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的指定专营店店面法定地址为:

(地址1):

市**县(市)料a街道(面积:

40m2)

乙变更指定专营店地址的,必须经甲书面同意后,可继续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

未经甲书面同意或授权可,乙不得在上述地址和经营区域以外的任}也域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

2.3代理期限

甲委托乙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的代理期限为【叁】年,自【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20】年【7】月【31】日止。

代理期限,乙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除本协议。

2.4普通代理

本仂议项下甲的委托系普通代理。

甲仍有权在2.1、2.2、2.3条的代理容、地域和期限围,自行提供相关业务,销售相关产品,并仍有权委托任第三代理相关业务、销售相关产品。

2.5代理权的转让和转授权

(1)乙不得有偿或无偿的以任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权转让给任第三或转授权给任第三,并不得与任第三共同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权,不得发展倒可形式的下级代理商。

(2)未经甲书面授权可,乙不得在甲委托代理的容、代理地域和代理期限以外,代理甲的任其他业务或销售甲的其他任产品。

乙无授权或超越授权围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自行承担,同时,甲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上述乙被授权代理的容、代理地域和代理期限,甲有权随时调整、变更,如有调整、变更,以甲书面通知为准,双不再另行签署协议。

第三条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l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1甲的基本权利

(1)有权委托乙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若乙不具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业务代理资质或委托期限丧失有关资质,甲有权随时解除本仂议;

(2)有权向乙收取【a】等费用;

(a)履约保证金;

(b)电路租赁费用:

(c)设备维护费;

(d)授权经营费;

(e)其它费用:

【/】

(3)有权制定与委托授权业务相关的规、文件和制度,乙必须遵守和执行,同时,甲上级公司下发的与授权业务相关的规、文件和制度,乙也必须遵守和执行;

(4)有权制定业务营收款管理规和要求,乙必须遵守和执行。

乙应按甲要求的时间将业务营收款存入甲指定银行,否则,甲有权关闭乙租用的移动业务操作系统,停止乙一切代理业务办理权限,有权追缴乙未缴纳的业务营收款并解除本协议,乙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委托授权期限,乙专营甲业务和产品,否则,甲有权采取包括追缴乙未缴纳的营收款、解除本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并有权要求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乙应按照甲提出的标准对店面进行装修,并根据甲要求购置经营必要的设施:

(7)甲有权对乙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规,以保证乙维持甲要求的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

(8)委托授权期限,甲有权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甲上级公司要求、乙代理业务现状、市场变化等,随时变更或调整与乙授权围、代理政策、酬金标准、考核办法和本协议有关任容,无须征得乙同意,且双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甲书面通知为准,变更、调整后的事项和容自书面通知乙后即视为送达乙,并立即执行;

(9)授权期限,甲有权在乙指定专营店店面附近或乙指定专营店所在的市、县、区行政区域围任地点进行社会渠道的规划和建设:

(10)乙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管理办法、规和制度的,或连续【3】个月业务排同类网点最后一名,甲有权解除本协议;

(11)本协议到期后,甲有权重新选择带店指定专营店业务。

3.1.2甲的基本义务

(1)有权授权乙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

(2)按协议约定,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向乙结算并支付业务代理酬金;

(3)为乙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培训,并根据代办业务需要向乙提供相应的培训:

(4)及时向乙提供SIM卡、有价卡等资源;

(5)在协议期限为乙提供业务指导、培训。

3.2乙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2.1乙的基本权利

(1)有权获得甲的培训、宣传支持和业务指导;

(2)有权根据仂议约定和考核情况获得甲支付的业务代理酬金。

3.2.2乙的基本义务

(1)按协议约定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全面履行本仂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格遵守和执行甲及上级公司的规、文件和制度,开拓并发展移动代理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负责办理指定专营店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年检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指定专营店有关的工商登记信息需变更的,乙应征得甲事先书面同意后可变更,否则该变更对甲不发生效力,甲有权解除本协议;

(3)按协议约定向甲支付【a/】等费用,并按甲营收款相关管理规定上交营收款;

(a)履约保证金;

(b)电路相赁费用;

(c)设备维护费;

(d)授权经营费:

(e)其他费用【/】。

(4)乙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员工工资及奖金等报酬、员工培训费用、各项税费等费用,并应自行负责指定专营店的店面装修,购置硬件设备设施等:

(5)维护指定专营店的名誉和统一形象,接受甲业务和服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并不得擅自改变指定专营店店面的布局结构、装修格局、门头招牌及形象墙等;

(6)不得向客户收取任甲没有批准同意的费用,不得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使用客户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移动业务,并不得未经客户同意私自修改、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资料;

(7)乙承诺在甲领取的卡号资源只在本协议授权的地域围放号,不得超越该授权的地域围放号:

(8)授权期限,乙自愿承诺专营甲业务,不宣传、不代理、不销售其他通信运营商的产品或业务或与甲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不与甲以外的其它通信运营商或与甲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合作,不宣传、不代理、不销售部分或完全与甲移动通信网络不兼容的通信终端及其他通信业务产品;并自愿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半】年,不代理和从事其他通信运营商或与甲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9)自行负责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服装、工资福利等,保证营业人员经甲培训合格后可持证上岗,并保证营业人员遵守甲工号管理权限及操作规定,并不得超越工号使用权限和超越本协议授权的地域围进行任业务操作:

因乙招聘的营业人员行为造成甲或用户损失的,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维护甲利益及社会形象,接受社会、甲及客户的监督,不得违反甲的营销政策和资费政策,不得对中国移动及甲的刚络、服务和企业文化等进行误导或诋毁。

不得在未经甲授权情况下在上述营业厅以外使用“中国移动”标识,不得以“中国移动”企业及其下属机构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在上述营业厅只办理甲授权的各项业务与服务,列“中国移动”各类业务用品、宣传物料,开展与“中国移动”相关的移动通信终端的销售业务与维修服务。

若乙的行为导致客户投诉、被媒体曝光、法律诉讼或政府监管等事件,损害中国移动通信社会形象的,甲可视情节轻重暂停或终止其代理资格,由此造成甲的损失,乙应予以赔偿:

(11)按照甲的规定和要求及客户服务规开展业务,按照甲统一提供的业务宣传式和业务宣传物品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未经甲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设计、制作其他业务宣传品,不得以任扰。

乱通信市场秩序和业务资费标准的式开展业务宣传活动;

(12)提供仅限用于甲进行营业款等业务费用托收的专属银行账户,未经甲书面同意,不得变动该账户:

不得将收款专用章用于甲规定围外的其他任场合;不得以挪用、侵占、私分、转移等法律法规禁止或甲禁止的式处分代理业务营业款项,营业款项未汇入托收账户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承担:

(13)甲提供给乙的有价卡等代理业务发票仅供乙向办理相应业务的甲州户提供,禁出售或变相出售。

乙应妥善保管和合法使用由甲提供的各类发票,不得以涂改、抽芯等非正常或非法式使用。

因乙出售、变相出售、非正常或非法使用甲所提供的发票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承担;

(14)必须按本协议及甲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账簿制度,按照甲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的业务、财务数据,使用、管理乙所经手的业务资料、业务报表、营销资源、业务款项。

乙必须在甲规定的时间如实上交相关营业报表、业务受理单、结账收据及发票等,甲有权查询、复制与甲业务代理有关的账簿、单据等资料,乙应积极配合;

(15)保证指定专营店营业场所的人身、财产等各面的安全,负责处理在指定专营店营业场所的人身、财产等各面的安全事故或事件,并承担有关赔偿和一切法律责任:

因乙在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因其自身业务行为导致的纠纷,由乙负责解决;

(16)乙指定专营店装修及功能布局必须格执行甲及上级公司VI规及要求,确保甲企业形象统一;乙指定专营店门店外立面为移动VI专享形象展示资源,未经甲可,不得展示非移动VI的任形象:

店形象墙上下区域不得出现非移动VI形象。

(17)乙所售产品明码标价,符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和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2]1227号)等相关规定的容,并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承担。

(18)乙不能利用甲网络资源随意窃取、泄露、滥用甲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身份验证鉴权信息、业务服务使用记录、消费信息、业务办理单据资料等。

(19)乙不得利用甲网络资源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安全、泄露秘密、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存储器、手机存储卡复制传播不良信息;不能为甲客户下载和预装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泄露机密的信息、与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开办赌博的信息、容虚假或己失效的信息、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

(20)乙承诺按照甲垃圾短/彩信管理要求做好号卡销售管控,乙不得将号卡销售给垃圾短/彩信发送商或与垃圾短/彩信商合作发送垃圾短信。

垃圾短/彩信指未经用户同意或用户未订制的,包含广告或违法容影响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信息。

(21)乙应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格按照甲业务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禁乙将甲系统令牌、工号、业务办理权限提供给第三,给甲带来系统安全风险。

(22)乙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反恐怖主义法》、《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第25号令)要求,在为用户办理固定、移动(含无线上网卡及家园卡等非签约卡)等入网手续时,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确保“人汪一致”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23)乙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文件的要求通过取得有关部门认证的二代证身份识别设备实现对身份证件的核验并实现身份证信息的自动录入。

(24)乙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案的通知(1信部联保(2014)570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店悬挫基础电信企业统一标识和代理编号(甲配发的二维码标识牌)。

第四条甲业务支持

甲应向乙提供业务支持,如乙无任违规或违约行为,业务支持的相关费用由甲承担,如乙有违规或违约行为,甲有权视隋形收取全部或部分业务支持费用,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甲可向乙提供的业务支持如下:

4.1业务培训

甲根据市场、业务、政策和技术的发展变化适时对乙营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甲制定,培训容包括:

业务知识、营销知识和营销技巧、服务规、汁算机操作等。

乙营业人员需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上岗,不合格者乙应予以更换。

4.2技术支持

甲为乙提供联网电路,提供联网软件和软件维护及升级。

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在接入服务器与系统服务器之间设立“防火墙”,确保甲数据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乙不得擅自闯入甲营业系统调取相关数据;甲采取措施确保技术支撑及时到位,并负责甲BOSS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修。

4.3行业管理支持

甲及其上级公司的规、文件和制度对乙具有管理上的约束力,乙应按照甲及其上级公司的规、文件和制度进行业务代理活动。

4.4广告支持

甲应帮助乙策划、制作、提供其经营甲产品和服务时所需的统一、准确、完整、齐全的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

并及时提供乙所需的各类营业工单、票据。

4.5商标可使用

乙保证仅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正确、合理的使用甲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和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目的、以任形式自行使用或提供给倒可第三使用。

第五条代理费用及支付式

甲授权乙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乙应向甲支付的费用如下:

5.1履约保汪金:

履约保证金是保证乙全面正确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保证乙向甲支付包括营业款项在的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未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该等费用支付义务时,甲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与该等费用等值的金额。

在乙承担违约责任需支付违约金时,甲亦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冲抵乙应支付的违约金。

(1)授权期限,乙须向甲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自本仂议签订之日起3日,乙应向甲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

(2)授权期限届满或非因乙原因而解除本仂议,乙归还甲全部物品、资料、款项和赔偿款后6个月,在甲确认乙无违约的情况下,甲将向乙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若有违约行为或扣除违约金隋形,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还。

无论乙有无违约行为,履约保汪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授权期限届满后,甲乙双续签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交新的授权期限乙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人民币【1】万元(大写:

【壹万】元整)时,乙必须在接到甲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目以现金或支票式向甲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否则甲有权暂停指定专营店移动业务操作系统并扣减相应酬金,直至乙补足为止。

5.2电路相赁费

(1)乙接入甲业务操作系统,乙须按月支付甲所接入的【光缆费用】、【DDN线路费用】、【5.8G费用】、【拨号上网费用】。

电路租赁费为按月度支付,第一月度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支付,以后月度费用的支付为每自然月前【/】日支付。

(2)费用收取标准:

【光缆(或自建传输))每月交纳一【/】元、【DDN线】每月交纳【/】元、【5.8G】每月交纳【/】元、【拨号上网】每月交纳【/】元。

5.3设备维护费

主要指甲投资的硬件、办公用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年度维护费用,费用为【/】元/月,乙支付维护费后,甲负责具体维护工作。

设备维护费为按月度支付,第一月度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支付,以后月度费用的支付为每自然月前【/】日支付。

5.4其他费用

(1.)商标使用可费由双按商标使用可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有);

(2)其他:

【/】

5.5甲、乙银行账户信息

第六条酬金及其支付

6.1酬金

6.1.1根据甲及其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乙代理甲业务、销售甲产品,可享有酬金。

酬金标准以甲及上级公司当期社会渠道酬金政策标准为准,甲与上级公司酬金政策不一致的,以甲上级公司酬金政策为准。

6.1.2在授权期限,甲有权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甲上级公司要求、乙代理业务现状、市场变化等,随时变更或调整酬金标准,无须征得乙同意,且双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调整的事项和容以甲书面通知为准,自书面通知乙后即视为送达乙,并立即执行。

6.2酬金支付

乙按如下第【/】式提供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6.2.1乙按照甲提供的酬金数据确认无误后,出具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服务业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甲在收到乙提供的发票和付款通知书后【l】个月支付。

6.2.2乙委托甲按乙应得酬金,代乙从税务部门取得相应发票,并由甲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乙在收到甲支付的税金的酬金后【3】个工作日可进行酬金复核,提出异议,但因酬金报账时效性问题,有异议的酬金不在当月酬金中进行变更将在本月酬金调整表中进行修订,在次月酬金系统表中体现。

6.3委托授权期限,在网时间、出帐费用、放号量和其他统计数据均以甲系统数据为准。

6.4甲按照本1;1)议5.5条款中的乙银行账户信息支付酬金,如乙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需按甲要求履行合同变更流程手续,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承担。

第七条营收款管理

7.1结算式

7.1.1营收款是指在本协议中甲委托乙代理的围,乙根据甲授权或委托而代收的移动通信费及其它营业收入。

该笔款项在乙收取后应按甲要求缴纳给甲。

该款项又称为营业款或应缴款项。

7.1.2为了保汪指定专营店业务收入的资金安全及甲乙双的合法权益,乙应按甲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办理将由乙代收的移动通信费及其它营业收入以现金或转账、电汇等形式汇往本协议中的甲账广。

7.1.3乙不得以挪用、侵占、私分、转移等甲禁止的式处分指定专营店的各类营业款项,营收款汇入甲账户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承担。

如因乙原因发生甲收款不成功的,乙应继续履行营收款缴付义务,直至乙营收款全部缴付为止。

7.1.4上述乙代收的营业款缴付期为【每日】。

7.2结算程序

7.2.1乙提供的开户行和账号如发生变更,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并提供新的银行账号(附开户行的银行证明),保证甲收款业务正常进行。

7.2.2经双确认后的收款金额,乙应无条件及时付款。

如有异议应采取“先付后议”的原则,在及时付清应缴款项后,双协商解决有异议的事项。

7.2.3乙应格执行甲所制定的关于发票、营业款、报表、资料保密等面的规定和有关业务操作规。

第八条终端产品、SIM卡和各类有价卡管理

8.1乙开展业务所需的终端产品、SIM卡和充值卡等有价卡,甲按其当期制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折扣比率。

在授权期限,甲有权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甲上级公司要求、乙专营业务现状、市场变化等,随时变更或调整折扣比率,无须征得乙同意,且双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调整的事项和容以甲书面通知为准,自书面通知乙后即视为送达乙,并立即执行。

8.2双对终端产品、SIM卡和有价卡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式。

乙应以书面式向甲提出终端产品、SIM卡和有价卡的购买需求,经甲书面审核同意,甲在收到全额货款(扣除相应折扣)后,向乙提供双约定数量(品牌及型号)的终端产品、SIM卡和有价卡。

8.3双对终端产品、SIM卡和有价卡采用买断的交易式。

除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以外,乙对终端产品、SIM卡和有价卡不得要求退还,因乙原因导致的损坏、遗失和未能销售的风险,均由乙承担。

乙无法在有价卡的有效期届满前销售而造成的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8.4乙在SIM卡出售给用户之前,不得私自开通使用。

未出售而开通使用的SIM卡,视为乙自行入网使用,不得再行出售。

8.5乙指定【料】(身份证:

【料】)为乙的指定联系人,负责专门从事从甲处领取终端产品、SIM卡及有价卡。

如乙联系发生变更,乙应立即书面通知甲,乙囚联系人或联系人变动而产牛的风险由乙自行承担。

8.6如乙手机充值卡由甲采用铺货模式,乙需缴纳手机充值卡专项押金,库存手机充值卡面值不超过专项押金金额,乙需妥善做好手机充值实物管理,并格落实甲的相关管理要求,埘于手机充值卡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乙需按涉及的手机充值卡面值向甲进行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乙未按照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l天,乙应按应付款项1%的标准向甲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超过伍万元的,甲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违约责任。

9.2如因乙原因发生甲未能按照第七条约定收取营收款的,乙应继续履行营收款缴付义务,甲还有权按下列不同情形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9.2.1如甲收款不成功,每延迟l天,乙按当次应缴付营收款1%的标准向甲支付违约金。

9.2.2一个季度甲收款不成功累计超过3次,或延迟缴付营收款的违约金超过贰万元的,甲有权对该指定专营店按降级处理。

9.2.3一个季度甲收款不成功累计超过6次的,或延迟缴付营收款的违约金超过伍万元的,甲有权解除本仂议,并不承担任责任。

9.3乙违反本协议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有权不退还乙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移动公司制定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承担,同时,甲有权随时解除本仂议:

(1)甲及甲聘请的调查公司(或三公司)考核乙服务质量,由于乙的服务质量影响甲的绩效得分;

(2)乙违规经营活动被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消费者投诉一年累计【2】次以上;

(3)乙不接受甲的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阻止甲检查的;

(4)乙违规使用甲商标和名称及影响甲形象的:

(5)乙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规定:

(6)乙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批准同意的费用,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用客户有效证件办理移动通信业务,以及未经客户同意私自修改客户资料:

(7)乙虚假经营,恶意套取甲酬金和营销资源的:

(8)乙未按甲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执行,故意将号卡销售给垃圾短信商形成大量垃圾短信、传播淫秽色情、涉及机密等不良信息或泄露客户资料,给甲或客户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巨大损失的:

(9)乙未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第25号令)要求,在为用户办理移动电活(含无线上网卡及家园卡等非签约卡)入网手续时,未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确保“人汪一致”且如实登记汪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住址信息。

(10)乙未按照甲NGBOSS管理要求使用4A系统。

导致NGBOSS系统被侵入的;

(11)乙提供的证照系虚假、伪造或变造的:

(12)乙有偿或无偿的以任形式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权转让给任第三或转授权给任第三,与任第三共同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权,发展任形式的下级代理商的;

(13)乙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甲授权经营围外的业务;

(14)乙以甲名义或者甲下属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代理授权围以外的移动通信业务,或对外提供担保;

(15)乙挪用或侵占甲资金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