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第二建设联营经营治理暂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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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第二建设联营经营治理暂行方法

 

重二建管[2010]3号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

联营经营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

第一条:

遵循集团公司关于联营经营工作经营策略,以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大盈亏的经营原那么,采取项目全额风险承包模式作为经营工作的大体形式。

联营经营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公司的资质优势、治理优势,联合有社会公共资源、有实力、有资金而且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形成合作经营,达到两边共赢、共谋进展的经营工作理念。

公司成立以“效劳、指导、治理、监督”为核心的企业治理理念,创建合作共赢的工作平台,吸引联营方加盟,达到公司规模化经营的目的,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联营方自行承接的工程,实行履约担保、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大盈亏的承包原那么。

第三条:

公司自行竞标的工程、如有社会资源(联营方)参与一起竞标工程,按集团文件及两边合作协议办理。

第二章治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联营工程的营销进程由经营治理分公司治理,负责联营工程的任务联系、商谈,牵头组织各联营方进行投标工作,主持资格预审及商务标的编制,审查联营方编制的技术标及经济标,参加开标并办理中标手续,审查并与联营方一道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营项目上缴公司利润备案表》;上缴指标确信后,工程治理分公司负责制作并与联营方签定《联营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平安文明施工治理协议》。

第五条:

联营工程的实施进程由工程治理部门牵头治理,联合法律事务部、预结算部、财务治理部、监察审计部一起对联营工程实施合同治理、监控资金、防范风险。

工程治理分公司牵头联合法律事务部、预结算部、安保部、科技质量部、设备租赁公司、政治部负责联营工程的生产要素治理及目标治理(进度、质量、平安文明施工、本钱、企业形象)。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联营工程的施工进程治理原那么是实行专业化效劳、指导和标准化治理、监督。

第三章资格评审

第七条:

联营方能够是法人(单位),也能够是自然人,必需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诚信品级、履约情形、工程业绩、企业资质、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公共资源等,具有以下条件:

(一)、信誉良好:

指联营方在公司内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均老实守信,无信誉不良的记录和反映。

(二)、工程业绩:

一样情形下联营方应是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且承建或参与承建过类拟工程。

(三)、企业资质:

联营方为法人应具有必然资质。

(四)、银行资信:

联营方必需具有必然的资金实力,这种实力应至少知足实施工程所需的资金。

(五)、专业人员资格:

联营方从事项目治理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的上岗资格证明。

第八条:

对正在合作的联营方原那么上工程完工后由工程治理分公司、经营治理分公司、财务部、安保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技术质量部一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综合信誉评判,报党政联席会审批,评判后成立信誉品级信誉分为A(优)、B(良)、C(一样)、D(差),对评判(D)差的联营方淘汰取消合作资格。

第九条:

新引进的联营方由经营治理分公司、工程治理部和法律事务部一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新引进的联营方原那么上信誉品级为C级(一样),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总领导审核、评判资料进行记录并建档;评审情形作为经营治理分公司判定联营方的依据,评审不合格的联营方不予合作,评审合格的联营方才准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

第四章经营介绍信的治理

第十条:

介绍信由公司统一治理,联营工程信息按“先来后到、诚信优先、业主选定优先”的原那么;个别特殊工程假设涉及多个联营方时,由分管领导在充分考虑人际关系、联营方的综合实力及多方情形下进行平稳,公司经营治理分公司统一对外开出介绍信;公司对联营方每开出一张介绍信需向公司缴纳壹千元的诚信保证金(对长期合作、开拓市场能力较强、信誉品级信誉分为“A”联营方,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再也不收取诚信保证金)。

工程未入围中标,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入围中标,该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经营治理分公司对介绍信开出成立台帐,每一个月报公司分管领导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之内的工程项目的介绍信由经营治理分公司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属政府形象工程或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的工程,介绍信须由公司总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具。

第五章经营风险的评审

第十三条:

经营分公司与联营方一道着力成立和保护公共关系和重要客户资源,对重要项目信息进行搜集.跟踪与反馈。

第十四条:

对获取的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均需进行评审和项目的投标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包括:

经营治理分公司副领导、经营治理分公司领导、分管副总领导、总领导等。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评审包括业主资信情形、资金到位情形。

第十六条:

工程内容评审,包括项目要求的工期、查验评定标准、工程范围、取费标准、工程款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

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评审后,依照评审的情形由公司总领导、董事长决定是不是参与投标。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治理分公司统一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公司独立竞标项目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由经营治理分公司负责编制。

(一)、资格预审的治理。

联营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由经营治理分公司统一安排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提供有偿效劳,并向联营方收取编制资格预(后)审资料每次收费800元,每增加一份收100元,特殊资料由联营方负责处置并承担费用及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

(二)、投标书的编制。

资格预审合格后,经营治理分公司配合联营方购买标书、与招标单位往来函件的处置、标书编制的安排等,其费用由联营方自理。

原那么上联营方负责编制经济标、技术标;假设联营方不具有该标书的编制能力,可由经营治理分公司协助联营方安排社会力量编制,其此类标书的编制费用由联营方承担,所收费用直接由编制人收取。

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

工程造价

经济标(‰)

技术标(元)

500万元以内

2

2000

500-1000万元

3000

1000-2000万元

4000

2000万元以上

1

5000

工程项目如中标,增加一倍收费。

(三)友好单位配合费,每一个工程收费3000元,特殊情形由分管领导确信收费标准。

(四)技术标: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重要标志性工程且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按5000元/个收费。

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之内的按2000元/个收费;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3000元/个收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4000元/个收费。

如需复印每增加1份按300元/份收取费用。

(五)商务标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编制,费用由联营方承担。

公司收费标准为每份1000元。

第十九条:

报价治理。

公司经营治理分公司专业报价治理人员,负责搜集整理及研究各类工程的报价;当联营工程需报价时应由联营方提出系统的报价方案,在经营治理分公司的主持下与联营方一起决策报价,并报经营副总审批。

第七章合同评审

第二十条:

合同评审工作由公司经营治理分公司归口治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评审的要紧内容

(一)要紧条款是不是清楚.准确.无遗漏。

(二)

(三)工程项目的内容.范围是不是界定准确。

(四)

(五)业主对工期.质量要求可能知足的程度。

(六)

(七)应由业主提供的保证施工持续进行的基础条件是不是在合同中明确。

(八)

(九)业主对施工进程的特殊要求可能知足的程度。

(十)

(十一)工程款支付能力。

(十二)

(十三)其他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的事宜。

(十四)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程序

(一)评审方式分为会议评审和传递评审,BT、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等以上的和社会阻碍较大的标志性建筑采纳会议评审,其他的采纳传递评审。

(二)

(三)评审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经营治理分公司、工程治理公司、法律事务部、分管副总领导、财务总监、总领导,董事长。

(四)

(五)经营治理分公司提出拟定的合同草案,有关资料及评审要点。

(六)

(七)评审人员对合同要求逐条评审,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将修改内容填入评审意见表,评审终止后评审人员评审表中签字,评审表随合同归档。

(八)

(九)公司经营治理分公司将评审意见综合汇总后及时与业主联系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提出正式合同文本,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总领导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合同盖章手续。

(十)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件的分发,已签定的合同文书,正本留经营治理分公司,副本送公司财务部,工程治理分公司、档案室、项目各壹份。

第二十四条:

所有合同文件需存电子文档一份,以便快速查阅。

第八章工程联营合同

第二十五条:

依照施工合同及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形,联营合同能够采取以下形式:

(一)不管联营方是是自然人或联营方是法人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均应签定《项目承包合同》,并出具不可撤销的项目承包担保函。

(二)工程项目假设涉及专业分包,必需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实力进行审查,合格后可进行专业分包,除此不许诺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肢解分包。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向联营方收取治理费视其工程合同条件按实际结算总额的2—6%(不含各类税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及建设单位代为支付的水电费等其他与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办理结算和是不是向建设单位开具工程发票均应作为实际工程结算总额的一部份。

治理费上交实行进程按收款预缴,完工时,工程实际结算总额确信后拉通结算。

第二十七条联营合同及上缴治理费比例确信流程:

经营治理分公司测算上缴公司指标→工程治理分公司制作《联营工程上缴指标评审及联营合同评审备案表》及拟订联营合同条款→法律事务部评审联营合同条款→财务治理部评审联营合同条款→经营副总审核→生产副总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领导、董事长审批、联签。

第九章工程项目治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班子按两种方式组建:

一种为联营方组建项目部实施,项目所有人员可由联营方自己组建,公司可委派项目领导(或治理负责人)指导,假设需要其他治理人员可采取借工方式。

另一种为公司组建项目部实施,调整上交治理费比例,上浮比例为最低上交比例的10%-50%。

第二十八条:

公司委派项目领导(或治理负责人)的要紧职责为:

负责工程平安、质量、文明施工、进度工作、资金监控、防范风险、配合协助联营方弄好本钱治理,(详附件2:

委派项目领导责任书)。

(一)项目组建方案需经项目领导签字,工程治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项目部成员资格证书报工程治理分公司并报工程所在地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留工程治理部门备查。

(二)对批准后的项目部治理人员,如为公司正式员工的,由联营方按市场规那么与公司签定临时借调协议书;如为公司的非正式员工的,由联营方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保险等由联营方负责支付。

(三)公司派驻人员、临时借用人员的大体工资、职位工资、津贴标准按公司薪酬谢治理方法执行,绩效工资由联营方自行确信发放,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公司同类工程同类职位的绩效工资标准。

公司派驻人员、临时借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由联营方承担。

公司按治理人员每人700元/月,工人每人500元/月的标准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详见附件2:

用人用工协议书)。

(四)工程治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派驻人员、临时借用人员的考核、教育、治理、推荐评先等。

每季度在充分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及联营方的评判后,对公司派驻人员、临时借用人员进行一次书面考评,对个别上岗不尽责的人员,经多次教育仍不能促使转变者,由工程治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置。

(五)公司派驻联营工程的项目领导(或或联营方治理负责人)应每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联营工程的实际运转报告。

(六)公司派往联营项目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因工伤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联营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联营工程所需劳动力、材料、设备、周材架料等生产资源均由联营方组织筹集。

公司市场单位可提供效劳,按市场化原那么办理。

项目在施工进程中对外签定材料采购、周材设备租赁、劳务、工程分包等经济合同应采纳公司格式合同文本且按以下流程进行评审:

项目领导部→法律事务部→财务治理部→工程治理部→财务总监→分管领导→加盖章章(如确须用公司印章)→由工程治理分公司分送相关部门。

项目在实施进程中对外签定的材料采购、周材设备租赁、劳务、工程分包、银行贷款协议等经济合同,不论是不是以公司名义,均由联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涉及联营工程的一切经济行为由联营方自行办理,自担风险、自大责任。

第三十条:

联营方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工程治理部门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公司总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动用联营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对其进行惩罚,拆换要紧治理人员,直至解除联营合同,并由法律事务部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联营方承担:

1)联营工程转包(经批准的专业分包除外);

2)工程显现重大质量、平安事故,造成对公司信誉负面阻碍的;

3)联营方未经公司同意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或临时借款;

4)联营方显现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责任在联营方的;

5)联营方严峻违约,不能履行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条款的(如工程亏损、挪用工程资金、违章隐患不整改、民工生事等);

6)联营方私刻公司的各类公章等。

7)联营方背着公司与有关资源合作方、分包方私下订立阴合同或擅自以项目名义收取各类保证金或挪用工程资金。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印章治理

(一)公司指定专人治理项目部印章,并做好用章利用记录台帐;

(二)

(三)印章利用范围,不得用于涉及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用工工程专业分包等与经济有关的合同(含协议借/租用手续),只能用于工程技术文件和往来函件等资料。

(四)

(五)确需对外签定各类经济合同的,必需按公司治理规定报审并签定许诺书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原那么上利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六)

(七)因项目治理需要,确需项目部印章对外签定各类经济合同的,必需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并在签定以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原件壹份备案(异地可但仍需报送原件壹份),未及时上报采购合同或加盖项目部印章或项目领导签名的包括但不限于收料单、对账单、欠单、许诺函等,按标的金额的5%计收违约金。

(八)

第三十二条施工进程治理

(一)联营项目必需按合同时刻要求,在动工前将项目领导签字认可的项目治理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策划方案、项目施工预算、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治理部门,经公司审批后实施;同时要求项目部备齐相关标准、标准及图纸所要求的标准图集。

(二)安保部负责平安文明施工巡查,并进行公司一级的入场平安教育,并形成记录。

联营项目应与公司签定平安文明施工治理协议,具体内容祥附件。

(三)依照重庆市标准化工地的规定和公司编制的《施工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作好施工现场的布置及各类标牌的制作、张挂;现场施工预备工作完成后,工程治理部门会同安保部进行文明施工验收,对前期预备工作进行检查(施工条件、施工预备),具有条件后才审批动工报告。

(四)塔机、施工电梯等大中型设备的治理由设备租赁公司对租赁、安装单位资质及产品质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再签定租赁合同,体会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利用。

单位资质、租赁合同、验收资料及政府部门备案表报设备租赁公司记录备案;整体提升外架、吊篮由公司安保部进行资质审查、方案审批、安装验收、备案记录。

(五)基础、主体、防水及完工验收必需通知工程治理部门参加,技术质量部依照企业及国家规定,参加质量检查及验收。

(六)技术、质检资料必需随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并经项目领导签字后方为有效。

工程完工验收前,须将一套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交科技质量部审核,合格后方可签字、盖章。

(七)临时施工用电、平安文明施工方案、外架搭拆等专项方案及标准要求的其他专项方案必需单独编制方案并报安保部、科技质量部审核后实施(按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在论证审批后实施);装饰外架、卸料平台搭好后须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利用。

(八)为了增强对工程的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治理,确保平安生产,项目部必需执行以下规定:

一、依照工程规模大小,设置1-2名具有资质的专职平安员,名单报公司安保部审查备案。

二、项目部应组建专职的平安防护班组,从事施工现场的平安及文明施工劳务工作,严禁将平安防护工作内容(洞口、临边、平面、立面防护)包入其他作业班组。

3、平安防护用品、设施(平安网、平安带、平安帽、电箱)、大中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由项目提供,不得包入劳务公司。

4、施工现场临时加工棚(钢筋房、木工房)、施工电梯临时防护门由公司提供,项目租用。

五、工程动工前项目应编制平安费用开支总打算(衡宇建筑按造价的2%,市政‘安装、道路按造价的1%),每一个月25日由项目部编制月平安费用开支打算和月实际开支台账,同时报工程治理公司、平安捍卫部审批、备案。

(九)假设需工程分包,联营方须先将分包单位资质报工程治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资质、合同必需备案;任何分包单位进场都必需与项目签定平安文明施工协议书或责任书,作好工作面平安文明施工的移交工作;联营方行使项目平安治理的主体责任。

(十)项目劳务用工原那么上必需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人工费发放由项目造册,项目领导审批备案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负责具体发放,并在现场公示。

必要时由公司监督发放到民工。

联营方利用支付材料款.人工费等虚假方式转移资金的,公司有权按转移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

(十一)每一个月25日前向工程治理部门报送完成量、平安文明施工费用开支、生产打算、生产信息统计表、下月度收用款打算表,项目部填报工程平安、质量、文明施工、本钱、资金利用、项目累计债权债务等综合情形报表,并成立治理台帐(详见联营工程综合月报表)。

公司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生产经营治理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十二)工程治理部门每一个月至少对各联营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一次,与监理、甲方沟通,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公司组织季度综合检查,检查治理人员到位履职、合同履约、目标治理、资金收支等情形,并有权对严峻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企业制度的行为发出整改通知,对超期不整改的,将对其进行罚款、拒付工程款直到解除联营合一样惩罚。

对显现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和其他严峻阻碍合同履约时,就及时提出终止联营和善后处置。

(十三)工程完工验收后1-3月内,联营方将合格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套移交公司科技质量部,移交建设单位资料必需经公司审批。

工程回访保修工作由联营方实施,科技质量部治理,联营方留一个回访保修,做好售后效劳工作。

(十四)公司监察审计部会同财务治理部、工程治理部门不按期对联营工程进行进程审计,审计结论是公司全面把握联营工程状况,为党政联席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三条工程结算

(一)预结算部治理公司所有工程结算工作,并对结算办理进程实施监控,为结算的办理提供咨询效劳。

工程结算原那么上由各个项目部自行办理,对重点工程结算预结算部可协助项目部办理;

(二)

(三)项目部编制的结算书必需先送公司预结算部审核无误后,方可送建设单位或委托审计单位审查。

(四)

(五)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书必需报预结算部记录备案后,送财务部作为开去工程款发票的依据。

(六)

(七)预结算部成立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完结台帐,以便随时把握工程(预)结算办理进度。

(八)

(九)造价人员资质认证书治理,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均应在公司予结算部记录备案。

(十)

第十章法律事务治理

第三十四条联营工程产生的诉讼(包括仲裁)由法律事务部统一治理。

第三十五条对确需通过起诉才能解决纠纷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在报工程治理部门审批后对显现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并指定一名了解案情的承办人协助法律事务部搜集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和直接参与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 办理诉讼案件,应当由项目部、工程治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进行集体会商,确信诉讼策略和方案。

案情重大的,应当事前将诉讼策略和方案报告公司领导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关于案件处置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和谐,工程治理部门应催促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踊跃、主动配合法律事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置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对法务专员承办诉讼案件所必需的办案经费应予以承担和保障,项目部无力承担的,由工程治理部门催促相关方办好手续,向公司领导报告后落实资金出处,最后纳入项目本钱。

第三十九条 诉讼案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纳入联营项目本钱。

项目部负责办理诉讼案件相关费用和款项的支付手续,项目部不办理的,由工程治理部门负责办理。

对能够进行调解或和解的案件,工程治理部门催促项目部在授权范围内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调解书或和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工作,对有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

第四十条 法律事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联营工程案件材料进行整理,成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四十一条联营工程诉讼案件的法律效劳代理工作实行以下有偿效劳:

(一)联营方能够委托法律事务部处置,法律效劳收费由联营方与与法律事务协商确信法律效劳收费。

法律效劳收费参照重庆市律师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制订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

(二)联营方可之外聘律师进行处置,其律师代理费由联营方自行与外聘律师协商签定代理合同,但必需通过法律事务部依照建工集团的律师聘请制度进行审批。

(三)联营工程产生诉讼纠纷,假设联营方不出面或消极处置诉讼纠纷,法律事务部有权自行处置或委托律师处置,法律效劳费用参照重庆市律师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制订的收费标准计收并直接纳入项目本钱,联营方对案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一章财务治理

第四十二条工程项目部财务帐套的设立、银行账户的开立与销户

详《公司财务治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银行帐户利用治理

详《公司财务治理方法》

第四十四条工程项目资金的收取

一、项目部资金收取实行联营方负责制。

联营方为工程资金收取的第一责任人,联营方应踊跃组织和谐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为及时收取工程款制造必要的条件,联营方未收到项目工程款前不得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二、收取工程资金的工作要求。

工程项目部应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每一个月25日前项目领导召集内业人员认真编报当月工程完成量“二号表”,经项目领导、技术负责人签字后,25日报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要求建设单位在次月5日前返回确认的“二号表”工程完成量,以此作为及时收取工程款的依据和及时足额收取资金到位(工程项目部应熟悉合同条款,避免业主在确认工程完成量“二号表”时随意下浮所完成的工作量,确保在建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100%回下班程进度款)。

3、工程项目部收款应尽最大尽力收取货币资金,如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应按比例分摊到用款单位,差额部份由联营方自行承担。

4、已完工程的欠款,联营方应加大收款力度,采取实物抵债、债抵债等灵活多样的收款方式收回工程款的,因抵债产生的损失由工程联营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项目部以实物抵债、债抵债等形式收取工程款的,在办理抵债协议前,联营方应将按协议金额应缴纳的税费交回公司,并向公司出具关于债务清偿许诺后方可办理抵债协议盖章手续。

六、工程项目部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各类奖金、补偿费(含现金、银行支票)要求统一纳入工程款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7、所有工程款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收取,财务治理部结算中心收到每笔工程款和其它工程收入进入指定帐户,工程项目帐户无资金严禁提早付款。

八、建设单位供给材料的结算和公司签章购买材料、设备的,由负责该项目核算的财务人员与工程治理分公司一道主动配合项目相关人员,与业主方或供给方至少每一个月查对一次帐务,工程完工后,项目材料治理员必需与建设单位就甲供材料的数量核实准确,并书面报送一份经业主方签字认可的甲供材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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