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QM 01501摩托车产品设计及制造CAD制图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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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QM01501摩托车产品设计及制造CAD制图基本要求

Q/ZQM015.01—2009

代替JYSB01.B05-2006

2009-05-01发布

2009-06-01实施

Q/ZQM

ICS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摩托车产品设计及制造CAD制图基本要求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目次2

前言3

摩托车产品设计及制造CAD制图基本要求4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产品图样比例要求4

3.1推荐选用的比例4

3.2允许选用的比例4

3.3比例标注方法4

3.4局部放大视图比例5

4产品图样字体要求5

4.1字体类型5

4.2字体笔画宽度5

4.3字体高度5

4.3.1技术要求及其内容的字体高度5

4.3.2标题栏内字体的高度5

4.3.3明细栏内字体的高度5

4.3.4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字体高度5

4.3.5形位公差框格内字体高度5

4.3.6尺寸字体高度5

4.3.7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字体高度6

4.3.8视图名称字体高度6

5产品图样图线要求6

6产品图样格式要求7

6.1投影符号7

6.2标题栏和明细栏填写要求7

6.2.1零部件重要度填写要求7

6.2.2版本号填写要求7

6.2.3材料标记栏填写要求7

6.2.4质量标记栏填写要求7

6.2.5件数标记栏填写要求7

6.2.6第张共张栏填写要求7

6.2.7图样标记栏填写要求7

6.2.8标准件在明细栏中的填写要求7

6.2.9借用件和通用件在明细栏中的填写要求7

附 录 A9

A.1图例(图A.1~图A.2)9

1前言

本标准主要是结合企业摩托车产品设计及制造CAD绘图的实际情况,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制定的。

本标准作为企业标准体系中技术标准类的技术基础标准。

本标准是对JYSB01.B05-2006版本的修订,修订内容为:

1.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被GB/T10609.1-2008《技术制图标题栏》替换了,增加“投影符号”标注的方法、概念。

2.GB/T14689-1993《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被GB/T14689-2008《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替换。

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4692-2008《机械制图投影法》

4.增加了Q/ZQM049.01-2008《零部件重要度分级》,增加了重要度的标注的方法。

5.增加了PDM系统要求的图纸幅面和格式、版本号

6.对标题栏填写要求规范了。

7.增加了资料性附录《产品图样字体高度要求》

本标准取代JYSB01.B05-2006年发布的版本。

本标准由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室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整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

杨伟军、任美强、朱宏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YSB01.B05-2003、JYSB01.B05-2006。

摩托车产品设计及制造CAD制图基本要求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摩托车产品设计及制造CAD制图基本要求,其中包括产品图样的比例、字体、格式和图线。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CAD绘制的产品图样。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609.1-2008技术制图标题栏

GB10609.2-1989技术制图明细栏

GB/T4457.2-2003技术制图图样画法指引线和基准线的基本规定

GB/T4457.4-2002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图线

GB/T14689-2008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90-1993技术制图比例

GB/T14691-1993技术制图字体

GB/T14692-2008机械制图投影法

Q/ZQM049.01-2008零部件重要度分级

13 产品图样比例要求

13.1 推荐选用的比例

需要按比例绘制图样时,推荐从表1规定的比例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

表1 推荐选用的比例

种类

比例

原值比例

1:

1

放大比例

5:

12:

1

缩小比例

1:

21:

51:

10

13.2 允许选用的比例

必要时也允许选取表2规定的比例系列。

表2 允许选用的比例

种类

比例

放大比例

4:

12.5:

1

缩小比例

1:

1.51:

2.51:

31:

41:

6

1注:

缩小比例中1:

1.5、1:

3、1:

6不推荐使用。

13.3 比例标注方法

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

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下方标注比例,如:

13.4 局部放大视图比例

局部放大视图的放大比例与产品图样比例栏内标记的比例无约束关系。

14 产品图样字体要求

14.1 字体类型

字体类型为计算机缺省状态的宋体。

14.2 字体笔画宽度

字体笔画宽度为0.7mm。

14.3 字体高度

字体高度代表字体的号数,字体高度的公称尺寸系列有3.5,5,7mm等。

14.3.1 技术要求及其内容的字体高度

14.3.1.1 “技术要求”四中文字体的高度为7号字;

14.3.1.2 技术要求内容中的中文字体高度为5号字;

14.3.1.3 技术要求内容中的数字、字母及符号的字体高度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尽量保证与技术要求内容中的中文字体高度相协调。

14.3.2 标题栏内字体的高度

14.3.2.1 图样名称栏中的字体高度为7号字;

14.3.2.2 材料标记栏中的字体高度为5号字;

14.3.2.3 图样代号栏中的字体高度为5号字;

14.3.2.4 单位名称栏中的字体高度为7号字;

14.3.2.5 图样标记栏中的字体高度为3.5号字;

14.3.2.6 比例栏中的字体高度为3.5号字;

14.3.2.7 件数栏中的字体高度为3.5号字,但目前要求件数栏不填写;

14.3.2.8 质量栏中的字体高度为3.5号字;

14.3.2.9 版本号栏中的字体高度为为5号字;

14.3.2.10 零件重要度栏中的字体高度为为5号字;

14.3.2.11 当标题栏中表格的位置不够填写的时候,其相应的字体宽度、字体高度可做适当的缩小处理。

14.3.3 明细栏内字体的高度

14.3.3.1 明细栏内中文字体高度为5号字;

14.3.3.2 明细栏内数字、字母及符号的字体高度均为3.5号字;

14.3.3.3 当明细栏中同一栏的内容为中文与数字(或字母等)相结合时,字体高度可全部为5号字;

14.3.3.4 当明细栏中表格的位置不够填写的时候,其相应的字体宽度、字体高度可做适当的缩小处理。

14.3.4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字体高度

14.3.4.1 一般情况,产品图样中的表面粗糙度数值字体高度为3.5号字,技术要求内容中的表面粗糙度数值字体高度为2.5号字。

特殊情况下,可做一定的缩小。

14.3.4.2 产品图样右上角“其余”、“外表面”、“内表面”等字样的字体高度为7号字,相应表面粗糙度数值字体高度为3.5号字。

14.3.5 形位公差框格内字体高度

14.3.5.1 形位公差框格内的数字及字母字体高度为3.5号字;

14.3.5.2 基准符号内字母字体高度为3.5号字,A0以上的图纸可5号字或7号字(如,车架焊接组件图纸)。

14.3.6 尺寸字体高度

14.3.6.1 产品图样中基本尺寸数字及字母、符号字体高度为3.5号字;

14.3.6.2 产品图样中标记壁厚的字母及数字字体高度为3.5号字,必要时也可采用5号字;

14.3.6.3 产品图样中用做特殊尺寸(如:

字高2.5mm,字深0.2mm)及相同要素(如:

EQS)等说明的中文字体高度为5号字,数字、字母、符号的字体高度为3.5号字;当中文与字母或数字相结合时,中文、字母及数字字体高度可全部为5号字。

14.3.6.4 产品图样中用做指数、脚注、极限偏差等的数字及字母字体高度为2.5号字。

14.3.7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字体高度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数字字体高度为5号字,A0以上的图纸可7号字(如,车架焊接组件图纸)。

14.3.8 视图名称字体高度

向视图、局部视图、斜视图、剖视图、断面图及局部放大视图等视图,标注视图名称的字母字体高度为5号字。

展开视图如果中文与字母(或数字)相结合(如:

A—A展开)时,中文、字母及数字字体高度可全部为5号字,A0以上的图纸可7号字(如,车架焊接组件图纸)。

15 产品图样图线要求

各种图线的名称、型式及在图样上的一般应用见表3。

表3 图线名称及在图样上的一般应用

代号NO.

图线名称

图线型式

图线宽度

一般应用

01

实线

粗实线

0.7mm

可见棱边线相贯线

可见轮廓线螺纹牙顶线

螺纹长度终止线模样分型线

齿轮齿顶圆(线)剖切符号用线

细实线

0.35mm

过渡线尺寸线

螺纹牙底线尺寸界线

指引线和基准线短中心线

尺寸线的起止线剖面线

重合断面轮廓线辅助线

表示平面的对角线网格线

零件成形前的弯折线投影线

齿轮齿根圆(线)范围线及分界线

不连续同一表面连线

锥形结构的基面位置线

成规律分布的相同要素的连线

02

虚线

粗虚线

0.7mm

允许表面处理的表示线

细虚线

0.35mm

不可见轮廓线

不可见棱边线

04

点画线

粗点画线

0.7mm

限定范围表示线

细点画线

0.35mm

对称中心线轴线

齿轮分度圆(线)剖切线

孔系分布的中心线

05

细双点画线

0.35mm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重心线

成形前轮廓线轨迹线

工艺用结构的轮廓线中断线

剖切面前的结构轮廓线特定区域线

可动零件的极限位置的轮廓线

基本线变形

波浪线(细)

0.35mm

视图与剖视图的分界线断裂处边界线

图线的组合

双折线(细)

0.35mm

视图与剖视图的分界线断裂处边界线

2注:

1.在同一张图样上一般采用一种线型,即采用波浪线或双折线。

2.带传动中的带用细实线表示,链传动中的链条用细点画线表示。

3.一般要求对称中心线和轴线必须超出轮廓线,但超出轮廓线的长度不应大于5mm。

16 产品图样格式要求

图纸的幅面尺寸和格式、标题栏、明细栏均采用PDM系统中已有的标准格式。

16.1 投影符号

第一角画法或第三角画法的投影识别符号见图1。

采用第一角画法时,可以省略标注。

图1第一角画法或第三角画法的投影识别符号

16.2 标题栏和明细栏填写要求

16.2.1 零部件重要度填写要求

零部件重要度填写符合Q/ZQM049.01-2008《零部件重要度分级》的要求

16.2.2 版本号填写要求

零部件版本号填写要与PDM系统中的版本号一致。

16.2.3 材料标记栏填写要求

材料标记栏分两行填写,上行填写“材料规格与标准代号”,下行填写“材料牌号或标记代号与标准代号”,标准代号年份应省略标注,中间的横线不能省略。

(如:

)。

如没有材料规格要求的,可以只标注材料牌号或标记代号与标准代号在同一行内。

16.2.4 质量标记栏填写要求

质量标记栏中填写零件的质量,默认单位为“g(克)”,如遇到材料密度的不明确可不用填写,试制后称出质量再填写(例:

橡胶等)

16.2.5 件数标记栏填写要求

件数标记栏不填写

16.2.6 第张共张栏填写要求

填写同一图样代号中图样的总张数及该张所在的张次。

一张图样时,默认不填写。

16.2.7 图样标记栏填写要求

16.2.7.1 图样标记栏内填写图样所处生产阶段的标记,标记代号按照以下规定自左向右填写:

1——“S”—试制图样标记标记代号;

2——“B”—批量生产图样标记代号。

16.2.7.2 推荐试制图样标记“S”统一在图纸上标注之后再打印图纸。

但批量生产图样标记“B”在批量生产时,必须手工标注在图纸上。

16.2.8 标准件在明细栏中的填写要求

16.2.8.1 代号栏填写12位标准件的编码;

16.2.8.2 名称栏填写其标准件的名称及规格(如:

螺栓M10×1.25×75);

16.2.8.3 材料栏可填写标准件的机械性能等级或不填写;

16.2.8.4 备注栏中应填写标准件的标准代号,标准年号应省略标注(如:

GB/T5780)。

16.2.9 借用件和通用件在明细栏中的填写要求

16.2.9.1 借用件的图样代号为12位编码时,在代号栏中填写被借用车型的12位编码,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借用”字样。

材料栏材料名称的填写不做强制性要求;

16.2.9.2 借用件的图样代号为非12位编码时,在代号栏中填写新车型的12位编码,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通用”字样。

并要求在新车型《零部件目录》的备注栏中注明与相应的非12位编码的图样代号通用(如:

通用QJ125.05.01-02)。

材料栏材料名称的填写不做强制性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产品图样字体高度要求

A.1 图例(图A.1~图A.2)

图A.1

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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