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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自查报告多篇

以工代赈自查报告(多篇)

篇:

以工代赈自查

关于XX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根据发改委投资计划,该项目是201X年项目。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总投资X万元,其中:

中央预算内投资X万元;省级投资X万元;市级投资X万元;县级投资X万元;其他投资X万元。

开工和建成年份201X-201X年。

如是续建项目,写明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情况。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前期情况

(一)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X年X月X日,由X发改委批复可研报告(文号),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X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类投资组成);批准工期……。

与投资计划相比,不同的地方是……。

该项目于201X年X月X日,由X部门批复实施方案(文号),与可研批复比,不同的地方是……。

第2篇:

以工代赈项目自查报告

大营盘乡关于2011年至2013年中央投资

以工代赈项目的自查报告

根据尚义县《关于对2011年至2013年中央投资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我乡对2011年至2013年以工代赈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合理分解任务

2011年我乡实施的示范以工代赈项目1个,即大营盘村中低产改造示范,项目总投资11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万元;2012年我乡实施的正常以工代赈项目1个,即十二号道路硬化,项目总投资10万元;2013年我乡实施的正常以工代赈项目2个,即

1、十二号至程家村公路硬化,项目总投资56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万元,

2、程家村道路硬化,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万元。

上级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我乡及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召开以工代赈实施项目安排会议,严格按照河北省以工代赈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对项目计划安排和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部署,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制度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施计划下达后,我乡成立了以工代赈项目领导小组,并按照河北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条例,制定以工代赈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和工程设计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计划。

同时,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招标采购、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责任制度。

抓好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我乡按照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条例,对以工代赈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实行财政报账制,并由乡人民政府和财政所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后,再按工程进度拨款。

整个项目建设中无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做好群众劳务报酬工作,确保群众增收增效我乡非常重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的劳务报酬工作,在项目实施中,我乡严格按照上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鼓励支持当地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的文件精神,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合理系统地组织农民投身到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来,并在乡财政所紧密配合下,准确无误地整理项目报账资料,切实解决参加项目建设的当地群众劳务报酬问题,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解决农民增收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建档立卷在项目完成后,我乡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了分级审批验收工作,并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验收报告中签字。

同时,我乡对每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收集归档,专人负责,做到一项一卷,并行文报告项目实施工作,等待上级部门验收。

目前,十二号道路硬化、十二号至程家村公路建设、程家村道路硬化项目均已按时竣工并验收。

六、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我乡以实现“富裕、和谐、文明、生态”为总的发展目标,通过以工代赈项目,使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人居环境、村容村貌等得到了很大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2、经济效益

我乡是全县蔬菜种植大乡,蔬菜产销至关重要,随着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完成,我乡的蔬菜销路越来越广,农民的种菜热情越来越高涨,从而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同时,当地贫困农民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既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又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乡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已基本完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我乡地域面积大、人口多,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偏少,个别村的人畜饮水、道路等条件亟需改善。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对以工代赈政策,特别是以工代赈取得的成效还需大力宣传。

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大力争取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使我乡以工代赈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3篇:

以工代赈自查zj

西安市长安区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2009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工作

2007年以来,在上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帮助下,我办与区财政局、项目所在乡街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扎实细致工作,圆满地完成了2007年、2008年度以工代赈工作任务,2009年度以工代赈各建设项目也在顺利进行中,为促进农村建设和农民增产增收以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业绩得到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

为了更好地做好以工代赈工作,发扬成绩,弥补不足,现就我区三年来以工代赈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下达项目计划,合理分解工作任务

2007年度上级安排我区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4个,即

1、大兆街办中兆村道路建设,

2、鸣犊街办段村道路建设,

3、高桥街办西江渡村道路建设,

4、王曲街办藏驾庄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54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6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8万元。

追加以工代赈项目2个,即

1、东大街办北石村道路建设,

2、斗门街办太平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24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万元。

2007年合计项目6个,总投资7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6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2万元。

2008年度上级安排我区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7个,即

1、黄良街办北仁村道路建设,

2、滦镇街办陈村道路建设,

3、王莽街办下三官堂村道路建设,

4、申店鲁家湾村、兴隆街办童家寨村道路建设,

5、子午街办台沟村道路建设,

6、细柳街办晨光村道路建设,

7、五台街办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

追加以工代赈项目2个,即

1、鸣犊街办师三村道路建设,

2、杜曲街办岳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36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万元。

2008年合计项目9个,总投资141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1万元。

2009年度上级安排我区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8个,即

1、马王街办大原村渠道改造,

2、鸣犊街办黎明村道路建设,

3、杨庄乡南佛村道路建设,

4、魏寨乡蚕姑沟村道路建设,

5、杜曲街办中韦村道路建设,

6、滦镇街办东王村道路建设,

7、滦镇街办王里村道路建设,

8、滦镇街办乔良寨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35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8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

追加以工代赈项目1个,即鸣犊街办师三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万元。

2009年合计项目9个,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9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5万元。

上级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我办及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召开了以工代赈实施项目安排会议,就项目计划安排和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布署,并按照以工代赈工作管理条例和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对群众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对负责项目建设的施工方要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项目实施工程中要委派群众代表进行必要的现场监督和帐务查询,特别要做好群众劳务报酬的核算和发放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条件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会上我办还就项目的报帐和资金的拨付等财务问题做了讲解和说明,进一步完善以工代赈报帐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落实并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年以来,我办对上级安排给我区的以工代赈项目能够做到“精心组织安排,合理科学实施,检查监督规范,保质保量完成”。

实施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乡街和实施单位非常重视,乡街安排专业人员包村组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成立了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组成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支农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条例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汇报我办。

我办和财政等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下乡街和村组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截止目前,07年长安区实际完成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5个,完成投资78万元。

大兆街办中兆村,我办按财政资金拨付

程序,当年预拨给该村项目启动资金4万元。

因该村自身原因,已完成道路建设任务,但没提供报账资料及票据凭证,结余资金8万元未拨付。

07年长安区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报账66万元,完成改建、整修砂石路16.5公里,完成道路硬化*****平方米。

08年完成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5个半,完成投资126万元。

黄良北仁村、申店鲁家湾村、杜曲岳村,我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当年分别预拨给项目启动资金5万元、2.5万元、4万元。

这三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完年度成道路建设任务,报账资料和票据凭证正在整理,以待完善,我办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完成报账及结余资金拨付。

08年长安区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报账91.5万元,完成改建、整修砂石路23.1公里,完成道路硬化*****平方米。

09年我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即12万元投资项目预拨项目启动资金4万元,15万元投资项目预拨项目启动资金5万元,22万元投资项目预拨项目启动资金8万元,除马王街办大原村渠道改造、鸣犊街办师三村道路建设工程未动,未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外,已分别拨付09年7个项目启动资金39万元。

目前,这7个建设项目都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年底前将顺利完成项目建设、报账及资金拨付。

三、认真做好群众劳务报酬工作,确保群众增收增效我办非常注重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的投工投劳工

作,在项目实施中,除了认真审查施工队的施工资格外,在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我办要求项目所在乡街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鼓励支持当地贫困群众参予项目实施的文件精神,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合理系统地组织当地群众积极投入到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来,并在区财政局紧密配合下,项目所在村组,准确无误地整理项目报帐资料,切实解决参加项目建设的当地群众劳务报酬问题,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解决农民增收方面和积极作用。

2007年以来全区组织贫困群众参予以工代赈项目建设400人次,支付劳务报酬26万元。

四、加强项目稽查,切实做好以工代赈项目自查验收工作三年来,我办在监督检查以工代赈工作中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赞扬。

从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我办就委托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予负责项目实施进度的及时上报工作,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会同乡街的负责同志现场办公予解决,同时我办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第一线,检查和抽查项目建设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两个以上同类项目互相学习,观摩、交流项目建设经验和好的做法,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个别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及时予以纠正,千方百计确保以工代赈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项目完成后,我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协助项目单位积极准备验收资料,同时行文报告项目实施工作,等待上级业

务部门的验收,三年来我办经常深入基层,协调解决了所有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中存的问题,纠错率达到100%,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0年9月份,市审计局对我区三年来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工程建设及验收报账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五、存在问题

近几年尽管我区以工代赈工作成绩优异,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我区面积大、人口多,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偏少,极个别地区群众的饮水、道路等条件亟需改善。

二是个别乡街和村组干部群众对以工代赈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怕麻烦,包装项目粗糙不规范。

三是以工代赈办工作人员偏少,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以工代赈区、乡两级配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项目进度等问题都需要我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0一0年十一月四日

第4篇:

以工代赈

yǐgōngdàizhèn

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或者说,是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

编辑本段规定

2005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

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

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以工代赈配套投入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

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以工代赈投入用于国家确定的扶持地区,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倾斜。

其他有关地区的以工代赈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

“以工代赈投入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内容是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编辑本段目标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标:

第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达到赈济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实施地区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

以工代赈具有“一石三鸟”之功效。

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

编辑本段我国计划

从198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6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

粮棉布以工代赈

根据我国农业连续几年获得丰收,粮食储备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4—1987年,动用库存粮食50亿公斤,棉花1亿公斤和棉布5亿米(粮棉布折价27亿元),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

实施范围重点是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和25个省区(海南当时属于广东)。

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

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赈取得成功,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以工代赈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欢迎和要求下提出的。

尽管当时国家财政和信贷资金相当困难,但国务院仍决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宁夏3省区开展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的试点,并于1989年至1991年动用价值6亿元的中低档工业品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展以工代赈,除修建交通和水利工程外,还增加了解决人畜饮水的内容。

工业品以工代赈

针对当时全国市场存在的销售相对疲软、商业库存积压、企业库存偏大等状况,国务院决定在1990个至1992年,再拿出价值15亿元的工业品,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在贫困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山区,重点是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粮食以工代赈

为使贫困地区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决定“八五”期间,每年投入10亿公斤粮食(5年50亿公斤),开展以工代赈。

这批以工代赈,主要是“以粮养粮”,即通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水平。

内容上以建设基本农田为主。

实施范围较前几个缩小,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17个省区。

江河治理以工代赈

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经济损失惨重。

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动用价值100亿元的粮食和工业品,以加快江河湖泊治理,恢复水毁工程。

这批以工代赈,不仅仅是扶贫,更主要的是救灾和重建家园。

其实施重点是淮河、太湖为主的7大江河、5大湖泊的治理,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

国营贫困农场以工代赈

1991—1994年,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地处边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国营农牧场改变面貌。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从1994年起,再增加1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执行到2000年。

编辑本段政策性

以工代赈是一项特殊的扶持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其自身特有的基本属性,构成了以工代赈政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以工代赈的基本特性,才能执行好、运用好以工代赈政策,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

(一)独特的双重性。

以工代赈的两个基本职能,即“建设”与“赈济”,构成了以工代赈的基本内涵。

以工代赈资金的投放,一方面,通过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形成“硬件”,以工程设施的形态实施投资回报;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困难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以发放劳务报酬实现赈济。

以工代赈资金既有建设性质,又有赈济性质。

从扶持效果看,既包括工程扶持,又包括就业和发放实物、现金扶持。

以工代赈的双重性内涵,反映了其内在的矛盾性。

建设和赈济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既有对立性,又有同一性,双方互为依存,缺一不可。

以工代赈自身固有的矛盾性,要求我们在操作中,要统筹兼顾,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

以工代赈的双重性在实施中派生出了多方面的矛盾。

如工程扶持和报酬赈济的矛盾,长期效益和短期效果的矛盾,扶贫开发与抗灾救灾的关系,实特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和矛盾的存在,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要求我们更深刻的把握,更全面的理解。

必须看到,在以工代赈内部诸多矛盾关系中,贯穿始终的、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人”与“物”的关系。

只有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是正确的。

(二)广泛的公众性。

以工代赈的工程效益、参与主体和受益对象都必须直接面向大众化意义上的困难群众。

从政策上看,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就公共工程而言,项目区的群众都有同样的机会和权力分享工程效益。

而就与农户直接挂钩的建设项目而言,虽然有属于分户建设、个体受益。

但通过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立项和组织实施,最终以解决整体上的问题和困难为目标。

以工代赈的公众性是由其本质决定的。

首先,以工代赈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改善发展环境,帮助困难群众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当地的整体发展打基础。

其次,以工代赈资金来自于中央财政,公共财政要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面向整体,体现公平,规避风险。

再次,虽然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一般规模不大,但其基础性、整体性较明显,从规划设计、建设立项和组织实施上,都无法以直接针对特定的农户个体安排。

这也是为什么以工代赈在操作上不能机械地提“进村到户”的原因。

实现以工代赈的公众性,要求我们在组织实施中,把能否同时促进多数群众增收作为衡量建设效益和基本标准和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真正做到面向多数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

(三)明确的适用性。

以工代赈是扶贫济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和有机结构,缺其一则不能称之为以工代赈。

二者的统一性,决定了以工代赈具有明确的适用条件:

其一,赈济对象必须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无劳动能力而又需要救济者,如鳏、寡、孤、独、残疾人等,只能通过民政或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救济,不是以工代赈的范畴。

其二,以工代赈一般只适用于修建一些以劳务投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工程,一般劳务力需求量大。

其三,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必须适合于广大受赈济对象的劳动技能水平,一般为施工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

按照这些要求,适合以工代赈建设的工程主要有:

中小型灌溉和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建设、河道整治、农村公路、植树造林,以及城镇绿化和道路维护、普通房屋建筑等。

而大型水利设施、高等级公路等,由于施工机械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较高,难以大规模组织群众参与,不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进行建设。

以工代赈有限的适用性,要求我们在计划管理、政策把握、关系协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不顾条件地过高定位。

要从以工代赈的基本特征出发,认直研究以工代赈究竟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避免包办一切、包打天下。

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把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执行得更好,在资金安排上,宁可少做一点工程,也要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取报酬,得到实惠。

这对于要增加贫困农民的现金收入,扩大贫困农村市场是十分有效的。

贫困地区工作千头万绪,方方面面都需要扶持。

以工代赈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完成好自身的任务,实现自身的工作目标。

并与其它相关的政策措施整合、匹配好,而不是替代其它政策。

综上,从以工代赈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征出发,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以工代赈的任务就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困难群众的发展建立“平台”,打好基础。

而不适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工作台经验教训,以工代赈要体现它的公平性和无偿性,不能搞有偿使用;三是要体现以工代赈的公众性,切实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受灾地区,面向困难群众,不搞大户扶持。

美国第一次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

在此,美国当年的“罗斯福新政”或可给我们提供一点经验。

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时所面对的美国经济环境和目前的中国有些类似,都是生产总体过剩,有效需求不足。

“新政”中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举办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来增加国民收入,刺激消费与生产的均衡。

罗斯福执政初期,全国共有1700多万失业大军,1934年美国政府将单纯赈济改为“以工代赈”,明确规定对有工作能力的失业者不发放救济金,而是帮助其通过参加不同的劳动获得工资。

此举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到二战前夕,政府投资的各种工程总计雇佣人数达2300万,占全国劳动力人口总数的1/2以上。

可以说,“新政”通过上述举措,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社会分配差距、促进需求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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