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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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

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在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强化交界地区城镇布局、生态空间、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衔接协调和有效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坚持统筹推动。

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优化产业分工与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要求:

力争2018年上半年完成。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

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

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

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

(时间要求:

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强化城镇规划引领。

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完善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

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组织开展交界地区城市设计,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街道和开放空间的布局,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保护并延续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交界地区的规划实施情况遥感动态监测。

交界地区县(市、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及对违规建设的查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增强规划强制性和约束力。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五)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交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配合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一)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

增加交界地区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空间,依托山脉、河流水系、水库、湿地、田间耕地、主要交通干线,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积极推进京冀生态一体化建设。

强化区域通风廊道和绿楔建设,合理设置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过渡带,防治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

按照生态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扩大生态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污染土地等建设成片森林,保护恢复连片湿地,为首都戴上“绿色项链”。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配合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加强河湖水系、水库以及地下水等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

加快推进永定河、潮白河、拒马河等河流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水利厅;配合部门: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三)加快构建京冀生态廊道。

以重点森林湿地群、区域绿色隔离区、生态过渡带和区域大尺度绿色板块等为脉络,在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优化环首都地区绿地布局,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四)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省、市、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保护责任。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通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五)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优化交界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积极推进涿州生态示范基地海绵城市建设。

加大城市公园、林荫道路建设,推广桥体、墙体、廊架、公交站台、屋顶等立体绿化,有效提升县城、重点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建成区绿地率。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

(六)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

加快与京津相关部门衔接,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建立交界地区环境及生态变化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超前防范和应对各类环境问题。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四、严格管控措施

(一)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交界地区要以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大力盘活用地存量,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以县域内为主,加快城乡建设用地统筹,促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严格产业准入管理。

与北京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交界地区与北京统一的产业限制和禁止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禁止布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

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跨界环境影响突出的要开展会商,严控新建和改扩建重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

按照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统筹规划交界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逐步减少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需求,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

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

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物间距管理,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旧城改造应根据拆迁量严格控制。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与北京市建立交界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吵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等向社会公开。

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禁企业及中介结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五)严控人口规模。

根据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确定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

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严格落实属地调控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动人口大量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时间要求:

力争2018年上半年完成。

牵头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配合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考虑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交界地区承载的人口总量,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完善防洪、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区域共享。

基础教育、医疗、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时间要求:

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

(二)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推进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推进北京城市轨道服务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交界地区综合客货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交界地区与北京同步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车辆及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018-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精准谋划项目,创新和运用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界地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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