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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协议书

土地租赁协议书

关于土地租赁协议书九篇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位于镇村的土地亩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用于种养及生态农业开发。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每年总租金为元整,按年支付。

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先付款后用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他补偿归乙方)。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租赁土地周边的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山石、水源、沟渠等)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进行合理利用和调整(包括对道路的硬化,但租期满后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负责复耕)。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就租赁土地对外合作。

但如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时,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镇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居委会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鉴证单位:

(盖章)

  见证人:

  年月日

  租赁土地汇总表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3

  出租方(甲方):

清苑县南营头村

  承租方(乙方):

清苑县忠惠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XX亩,其中:

XX田亩,XX地亩。

座落在清苑县南营头村

  四周边界:

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

  (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期为XX年,从二○一二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

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

复耕保证金由南营头村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

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

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

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

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

每亩每年按玉米XX公斤,小麦XX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XXX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

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XXX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

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

采用先交后租措施,玉米在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麦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

  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

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

  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

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

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

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

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

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附件:

1、农户授权委托书

  2、土地租赁户花名册

  3、土地勾划图。

  甲方:

代表:

身份证: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村委会:

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4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土地约亩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大写)年。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①租金计算标准: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②租金交付方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②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③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②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③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必须赔偿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特殊规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

  面积约为亩(以为准)。

四至界线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

  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

  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甲方不得中途违约。

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6

  出租方(甲方):

镇(乡、街道)村组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

田亩,地亩。

座落在万州区镇(乡、街道)村

  组,小班号为、、、、、号,其中:

号小班号面积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

  号小班号亩;四周边界: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年,从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

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

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

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

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

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

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

每亩每年按大春(稻谷)公斤,小春(小麦)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

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

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

采用先交后租措施,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班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

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

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

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

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

  (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

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

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

代表:

身份证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村委会:

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丁建华西面沿江公路边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土地,土地面积:

田亩册为亩,测量为亩,按测量亩支付租赁费。

  二、租赁期限:

除国家特殊征用外,长期归乙方使用。

交款方式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年底支付一年的租金。

  三、土地租赁费启动价为700元/亩。

年,按照村委会租赁费浮动。

  四、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保管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村委会(盖章)

土地租赁协议书篇8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

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年,自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

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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