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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验收手册

物资验收手册

第四部分机电产品

第一章电线电缆

第一节裸电线

裸电线的验收

(一)检验证件

1、各种裸电线出厂时均应附有质量械检验合格证明。

2、对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等产品要加强对其生产许可证的核查。

(二)包装检验

1、每盘每卷的包装上应有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毛重、净重、技术标准等项内容的标牌或标记。

2、成盘交货的裸电线应整齐紧密地卷绕在线上,不得松驰或紊乱。

电线的内外两个端头应分别固定在线盘的外侧和内侧。

盘上卷绕的电线最外层距线盘外沿至少应保有30mm的距离,以防磨擦或挤压电线。

3、成卷交货的裸电线应先用软线至少捆扎三处,用蜡纸绕包后,外层再用干燥洁净的麻布缠绕包装。

4、双沟形电车线应紧密整齐地卷绕在线盘上,电车线的接触面朝向盘心,不得有扭曲、压迭现象。

(三)实物外观检验

1、裸电线的表面应光滑洁净,不得有斑疤、毛刺、裂口、损伤、锈蚀及氧化等现象。

绞线应紧密整齐绞合,不应有乱丝、断丝、松股、层迭等缺陷。

2、其它外观质量的检验参见相关技术条件和交货要求。

(四)数量检验

1、用游标卡尺检验裸电线的断面尺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裸电线以质量计价结算,在进行数量验收时应如实过磅。

如果包装完整无损,包装标志齐全也可以采取抽检方式验收。

裸电线的运输

1、运输裸电线时严禁与酸、碱和有腐蚀性的物品一起运输,以免受化学腐蚀。

2、运输时要妥善加盖,防止雨雪浸淋。

3、装卸过程中要文明作业,避免损坏线盘和电线。

第二节电磁线

电磁线的验收

(一)检验证件

电磁线证件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对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检验。

包装检验

1、电磁线一般成轴、成盘或用线桶包装交货。

成轴、成盘的电磁线应紧密均匀地缠绕在线轴或线盘上线匝不得紊乱,最外一层线与线轴、线盘侧板边沿的距离不应小于3mm,以防过满以至于碰坏电磁线。

2、每个包装件上的线段应不超过一个时,除应在标签上标明外还应用纸片标明另一个线段的始端。

纸片的大小,用线盘包装时,以线盘宽度为限;用线桶包装时,以线桶直径为限。

3、也可在上述包装后在进行装箱。

4、在成轴、成盘或成卷的每一个包装上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还应附有包含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毛重、净重、制造日期、批号、专业标准等内容的标签。

成箱的还应有装箱单。

实物外观检验

1、漆包线的漆层表面应光滑,涂漆应均匀,涂层内不得有气泡和杂质,以目力观察漆层不应有裂纹或脱落现象。

2、纱包线、丝包线等的绕包层应紧密均匀地绕在导线上,不应有断裂、露缝及粗细不均。

双纱或双丝绕包者,两层的绕包方向必须相反。

数量检验

电磁线到库应详细核对入库凭证、装箱单、合格证及包装标志,复称质量,用千分尺检测线径。

电磁线的运输

1、运输电磁线时严禁与酸、碱和有腐蚀性的物品一起运输,以免受化学腐蚀。

2、运输时要妥善加盖,防止雨雪浸淋。

3、装卸过程中要文明作业,避免损坏线盘和电磁线。

第三节电缆

电缆的验收

(一)检验证件

1、所有电缆必须附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本质安全型和煤矿专用电缆还应具有安全标志证。

2、除要检验上述证件外还需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的核查。

3、生产厂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及规格、长度、制造年月或生产批号、标准编号。

4、根据《MT818-1999煤矿用阻燃电缆》标准规定,煤矿用阻燃电缆出厂合格证的内容,还应包括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试验颁发的合格证号。

包装检验

1、卷绕电缆的电缆盘应完整无损,盘面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及规格、长度盘号及制造日期、标准编号。

盘面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滚动方向的箭头。

标牌所列内容必须与产品标记、出厂合格证及到货凭证相一致。

2、电缆应紧密整齐地卷绕在牢固的铁、木盘上,内层一端从孔眼引至盘的外侧固定,并加钉保护盒,以防损伤;外层一端固定在盘的内侧;盘装电缆的最外层与电缆盘侧板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30mm。

电缆盘的周围应钉有保护板。

3、小型软电缆可以成卷交货,每卷均应用麻布缠绕包紧,并附有标牌。

标牌的内容与电缆盘的标牌相同。

(三)实物外观检验

各种电缆的防腐层不应有断裂、机械损伤和挤压变形缺陷,麻被层的石油沥青不应有溶化及流失现象。

裸钢带和裸钢丝铠装层应缠绕紧密整齐,无锈蚀。

橡套和塑料护套应厚度均匀、表面光洁平整、色泽基本一致、无气泡裂纹、无凹陷凸起等异常。

2、各种油浸纸绝缘电缆、充油充气电缆和铅包电缆的两端应妥善密封,不得有泄露现象。

外铠装电缆的两端必须用细铁丝捆扎牢固,防止铠装层及麻护层松散。

3、其它实物外观检验参见各种电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内在质量检验

1、对于煤矿用橡套电缆、交联电缆在到货的3日内。

应截取长度不短于5.4M的样品送交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进行内在质量检验。

2、每个样品上应挂上标签(或附物资检验通知单等相关附件),内容包括送检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名称、总长度、存放地点等。

3、质量检验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

续燃时间、炭化长度、标准指标与检验结果,并给出合格与否的检验结论。

4、煤矿井下用电缆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5、检验报告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专用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电缆的运输

1、电缆如需截断发货,应先在切割点的两侧相距15cm处预先用细铁丝扎紧后再行切割,以免电缆的外护层松散。

截断后应使用绝缘布(带)将切口部位严密包封;浸纸绝缘铅包(或铝包)电缆截断后必须将切口部位严密焊封,防止绝缘油渗漏。

2、搬运或摆放电缆应严格按照电缆盘上箭头标明的方向滚动,严禁反方向滚动,以防止电缆在盘内松动。

6、装卸搬运电缆必须确保电缆及包装不受损伤。

使用吊车或铲车装卸搬运电缆只能逐盘单独进行,严禁两盘或两盘以上同时起吊或铲运。

汽车运输电缆必须用三角木将电缆盘塞紧垫实并捆绑牢固。

第三节布电线

布电线的验收

(一)检验证件

布电线的证件检验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需加强对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的核查。

(二)包装检验

1、布电线一般成卷或成盘交货。

每一盘(卷)均应附有产品标牌(或标签)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日期及电工专业标准等。

2、检验时应查验包装状况是否完整,标牌(标签)及合格证的内容是否与入库凭证或实物相符,点验其品种数量是否正确。

(三)实物外观检验

1、各种电线的导电线芯应光滑、无锈、无伤,线径应与标明的规格相符。

2、塑料线的塑胶表面应色调一致有光泽,无粗糙、发毛、颗粒、气泡、厚薄不均及机械损伤等现象。

3、橡皮绝缘层厚薄均匀,不得有老化、龟裂、僵硬等现象;棉纱编织层不应有发黄或粘结现象。

(四)布电线的运输

1、布电线运输时严禁与酸、碱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和矿物油类混放。

2、布电线运输时要妥善加盖,避免日光直射和雨雪浸淋。

3、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损伤布电线的保护层。

第四节低压电器及电器附件的验收、运输

一、检验证件

1、低压电器及电器附件除检查其一般验收依据外,还需加强其产品合格证的检查。

2、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对需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检查。

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对需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CCC”认证(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查。

二、包装检验(引用JB/T5660-1991)

(一)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的内容包括:

1、额定值,如额定电流、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3、生产厂或销售商名称或商标;

4、如需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产品应标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

(二)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经检验合格,在附件、备件齐全、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产品保用证)并做好防护及有关包装的工作后,才可进行外包装。

(三)包装箱标志及随箱文件

必须具备的标志:

1、制造厂名称、产品商标及名称;

2、型号、规格、数量;

3、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必需标志;

(五)随箱文件

1、文件应包括:

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产品保用证)、装箱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装箱日期、装箱员姓名或代号)、装箱文件应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放在包装箱内且文实享相符。

三、外观质量

1、电器及附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明显的裂纹、皱褶、毛刺等缺陷;

2、若表面有涂层,涂层应均匀、光滑、色泽一致;

3、若表面镀层、镀层应均匀、光滑、不得有漏镀和镀层堆积现象。

四、运输

1、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严格按包装图示要求作业;

2、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苫盖,确保不受雨雪浸淋,不得与酸、碱、盐等腐蚀性物品混放运输。

电光源的验收

1、检验证件

矿灯灯泡证件检验的重点是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灯头上应有清晰永久性标志,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或商标、灯泡型号或规格。

(2)包装箱外壁应有的标志包括:

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出厂年月、制造厂名、厂址及商标、外型尺寸(长×宽×高,单位为mm)、毛重(kg)以及“小心轻放”、“怕湿”、“禁止翻滚”等字样或标志。

3、实物外观检验

(1)泡壳外观质量:

泡壳应洁净透明,厚薄均匀,不得有气泡、砂粒、污物、水迹。

(2)灯头外观质量:

灯头应清洁光亮,无明显发黑、锈蚀和污物,灯头应能自如装入标准灯座。

(3)泡壳和灯头装配质量:

泡壳与灯头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得有明显的歪斜和影响正常使用的装配缺陷。

(4)焊接质量:

导丝应牢固地焊接在灯头上且不得漏丝。

边锡高度不应超过1mm,直径不应超过3mm。

焊锡应均匀牢固且不得妨碍灯泡装入标准灯座内。

(5)灯丝歪斜度:

灯丝的中心应位于灯泡轴线上,灯泡垂直放置时,灯丝在水平方向上的偏离不得大于0.6mm。

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受剧烈机械冲撞和暴晒雨淋,不得有倒置、严禁摔掷、翻滚、重压。

白炽灯泡的验收、运输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除检验一般依据外,还要加强对产品合格证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每只灯泡的明显位置上应有下列清晰牢固的标志:

来源标志(商标、生产厂名称或经销商名称);产品型号或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生产日期;其它标志

(2)每只灯用纸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注明:

制造商名称、地址和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额定功率和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包装箱内灯的数量;产品标准号,其它相关标志。

3、实物外观检验

(1)泡壳应光滑、洁净、透明,厚薄均匀,不得有气泡、砂粒、污物、水迹。

(2)灯头应清洁光亮,无明显发黑、锈蚀和污物,灯头应能自如装入标准灯座。

(3)泡壳与灯头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得有明显的歪斜和影响正常使用的装配缺陷。

(4)玻壳与灯头相接处应牢固而无妨碍灯泡插入灯座的缺陷。

(5)灯丝无断丝、重叠等现象,应均匀而牢固地固定在灯丝支撑体上。

二、运输

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双端荧光灯的验收、运输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要加强对产品合格证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每支灯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制造厂名称、厂址或商标;并且要求此类标志在用蘸水的软布擦拭15s之后,标志仍应清晰而耐久;灯的型号或功率及灯的有关光特性;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其中:

年和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季用罗马数字表示。

3、实物外观检验

(1)灯的玻管应透明,荧光粉层厚薄均匀,不得有妨碍照明的缺陷。

(2)灯头应端正地固定在灯的两端。

对于使用G5或G13灯头的灯,灯上两灯头插脚(不包括其凸缘)应能在不被扭曲的情况下,同时顺利地通过标准规定的两相互平行的凹槽,两凹槽之间的纵向距离要适当,便于通过。

(3)灯的电极引出线应牢固地焊接在灯头插脚上,焊接后灯头插脚的最大直径不超过2.67mm。

(4)灯头的结构及灯管的组装,应使整个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之后各部分保持良好的连接。

4、运输

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单端荧光灯的验收、运输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要加强对产品合格证的检验。

2、包装检验

每支灯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以及标称功率;此标志应清晰耐久,用湿的软布在灯的标志上擦拭15s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灯的型号,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其中:

年和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季用罗马数字表示。

每只灯用小包装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厂址;检查日期;检验员章;包装盒和包装盒上应使用汉字说明;产品名称和型号;包装箱内灯的数量;产品标准号;其他有关标志。

3、实物外观检验

(1)灯的玻管应透明,荧光粉层厚薄均匀,不得有妨碍照明的缺陷。

(2)灯头的结构及灯头与灯管的组装,应使整个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之后各部分保持良好的连接。

4、运输

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验收、运输

(引用GB16844-1997idtIEC968:

1988、GB/T17263-2002nepIEC60969:

2000)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要加强对产品合格证的检验。

2、包装检验

每支灯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电源电压和频率;产品型号或标称功率及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有关特性参数;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其中:

年和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季用罗马数字表示。

每只灯用小包装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厂址;检查日期;检验员章;包装盒和包装盒上应使用汉字说明;产品名称和型号;包装箱内灯的数量;产品标准号;其他有关标志。

制造厂应在灯上、或在包装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补充下列标志:

灯的电流;如果灯的燃点位置有限制的话,在标志上注明;如果替换灯的重量大大超过被替换灯重量,则应注明增加的重量可能回降低某些灯具的机械稳定性;灯在使用时必须遵循特定条件的制约,如在调光电路中使用时;灯上的“来源标志”(可采取商标、制造厂家或销售商名称的形式)、“额定电压和电压范围”(以“V或”“伏特”表示)、“额定功率”(以“W”或“瓦特”表示)、“额定频率”(以“HZ”表示)等应清晰、牢固;具体要求是:

用一蘸有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蘸有乙烷的布擦拭15s,实验标志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3、实物外观检验

(1)灯的玻管应透明,荧光粉层厚薄均匀,不得有妨碍照明的缺陷。

(2)灯头的结构及灯头与灯管的组装,应使整个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之后各部分保持良好的连接。

4、运输

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高压钠灯的验收、运输

(引用GB/T13259-2005)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要加强对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检验。

2、包装检验

在灯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标志;来源标志(制造厂销售商名称或商标等);灯的型号或功率及灯的有关光电特性;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每只灯用小包装盒包装,包装盒内或盒面上应附有使用说明书,盒面上应注明:

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商标检查日期;检验员章;包装和包装盒上应使用汉字说明;产品名称和型号;灯头型号;包装箱内灯的数量;产品标准号;按GB/T191的有关规定标注“小心轻放”、“怕潮”等图样;灯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防潮减震性能。

3、实物外观检验

(1)玻壳应光滑透明,无影响使用的明显缺陷;

(2)灯头应光洁,无防碍灯头插入灯座的缺陷;

(3)玻壳与灯头连接处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4、运输

灯在运输时应防止挤压、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振动。

荧光高压汞灯泡的验收、运输

(引用QB/T2051-94)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要加强对包装盒内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的检验。

2、包装检验

在灯泡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制造厂商标;灯泡的名称和型号或功率及灯的有关光电特性;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每只灯用小包装盒包装,包装盒内或盒面上应附有使用说明书,盒面上应注明:

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商标检查日期;检验员章;包装和包装盒上应使用汉字说明;产品名称和型号;灯头型号;包装箱内灯的数量;产品标准号;按GB/T191的有关规定标注“小心轻放”、“怕潮”等图样;灯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防潮减震性能。

3、实物外观检验

(1)玻壳应光滑透明,无影响使用的明显缺陷;

(2)灯头应光洁,无防碍灯头插入灯座的缺陷;

(3)玻壳与灯头连接处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4、运输

灯在运输时应防止挤压、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振动。

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泡的验收、运输

(引用QB/T2050-94)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要加强对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在灯泡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制造厂商标;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日期(年、季或月)其中:

年和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每个灯泡的包装盒内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盒面上应注明:

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商标检查日期、厂址;检验员章;包装和包装盒上应使用汉字说明;产品名称和型号。

(3)在外包装上除标明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有符合标准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标准编号、等级标志、灯泡数量、包装日期等。

(4)灯泡的包装应有良好的减震措施。

3、实物外观检验

实物外观检验参照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

4、运输

灯在运输时应防止挤压、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振动。

荧光灯用启动器的验收、运输

(引用QB2276-96idtIEC155:

1993)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启动器的证件检验主要是加强对产品合格证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启动器应一定数量进行小包装,并按一定的数量进行装箱。

(2)启动器包装物外应标志有: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以及符合标准规定的包装储运标志。

3、实物外观检验

(1)启动器表面应光滑、清洁,无裂纹、毛刺、夹杂等现象或影响启动器插入启动器座的明显缺陷。

(2)有镀层的启动器表面镀层应光滑、均匀,不得有镀层堆积或漏镀等现象。

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进行苫盖,防止雨雪淋袭;同时要避免与酸、碱盐及腐蚀性物品接触或一起运输。

荧光灯用启动器的验收、运输

(引用QB2276-96idtIEC155:

1993)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启动器的证件检验主要是加强对产品合格证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启动器应一定数量进行小包装,并按一定的数量进行装箱。

(2)启动器包装物外应标志有: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以及符合标准规定的包装储运标志。

3、实物外观检验

(1)启动器表面应光滑、清洁,无裂纹、毛刺、夹杂等现象或影响启动器插入启动器座的明显缺陷。

(2)有镀层的启动器表面镀层应光滑、均匀,不得有镀层堆积或漏镀等现象。

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进行苫盖,防止雨雪淋袭;同时要避免与酸、碱盐及腐蚀性物品接触或一起运输。

灯头、灯座的验收

(引用GB2797-94GB1312-2002/IEC60400:

1999)

一、验收

1、检验证件

灯头、灯座的证件检验除检验一般验收依据外,还应加强对产品合格证及“3C”认证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灯头的包装检验

1)灯头应集装在牢固的包装箱内。

箱内应铺有防潮层并附有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

2)每一个包装重量不大于50kg。

3)每一个包装应注明:

制造厂商和商标;灯头名称和型号、数量;国家标准代号;GB191中规定的有关符号;包装日期。

4)每一个合格证上应注明:

制造厂商和商标;灯头名称和型号;国家标准代号;检查日期;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的签章。

(2)灯座和启动器座的包装检验

1)座上应标有的标志包括:

a、来源标志(可采用商标或制造商标识别标志或销售商名称等形式);

b、产品型号;

c、额定电压,单位:

V;额定脉冲电压(如适用),单位:

kV;

d、额定电流,单位:

A;

e、额定工作温度“T”,温度高于80℃时以10℃为一级。

2)用一块蘸过水的布轻轻搽拭标记15S,再用一块蘸过汽油的布继续搽拭标记15S,标记应清晰可见。

3)在灯座和启动器座的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

4)灯头应集装在牢固的包装箱内。

箱内应铺有防潮层并附有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

5)每一个包装应注明:

制造厂商和商标;灯头名称和型号、数量;国家标准代号;GB191中规定的有关符号;包装日期。

3、实物外观检验

(1)灯头的外观质量检验

1)灯头的壳体根据其灯泡的不同特征应分别采用钢、铝合金、黄铜、陶瓷和塑料等材料制造。

插口式灯头的销钉采用钢或黄铜制造,电接触片和插脚应用黄铜或与其性能相同的材料制造。

金属灯头的绝缘体应采用玻璃、陶瓷、胶木、酚醛夹布层压板和耐高温塑料等材料。

塑料灯头应采用耐高温、阻燃的工程塑料制造。

2)钢制灯头的壳体表面应有镀层,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小于6um。

铜制壳体应进行表面处理,也可进行表面镀铬或镍,镀层平均厚度不小于3um。

3)灯头的镀层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经相关标准规定的试验不应有脱落和剥离现象。

4)灯头的内表面镀层不应有露底和锈蚀现象。

5)金属灯头的外观应光洁,无缺损、无折皱、无裂纹,插脚无划伤,外表面镀层不允许有鼓泡、严重钝化液痕和局部无镀层等缺陷。

非金属灯头外观应光洁、色泽一致无缺陷。

6)金属壳体灯头应能防潮,经相关标准规定的潮湿试验后其表面不应有锈蚀。

(2)灯座和启动器座的外观质量检验

1)灯座的表面应光滑整洁,无气泡、毛刺、裂纹、夹杂等现象或影响灯或启动器插入或拔出的明显缺陷。

2)灯座应能使相应的灯或启动器很容易地插入或拔出,并且在发生振动或温度变化时灯座不会产生松动现象。

3)灯座应确保相应的灯或启动器插入后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不易自然滑出灯座。

4)灯座若镀层则镀层的厚度应均匀,无堆积、漏镀等现象。

5)金属灯座应能防潮,经相关标准规定的潮湿试验后其外表面不应锈蚀。

6)灯座的连接部件应容易连接或拆卸且连接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连接牢固。

4、内在质量

(1)灯头内在质量

1)机械性能

a、插口、螺口预聚焦和圆筒式灯头的绝缘体与金属壳体应连接牢固,应能承受规定的压力而不变形或损坏。

B、插口式和预聚焦插口灯头的销钉与壳体的连接不得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晃动,应能承受规定的剪切力而不变形或损坏。

C、除a、b以外的其他灯头的绝缘体与壳体、电接触片和插脚的连接不得有松动现象。

(2)灯座和启动器座的内在质量

1)机械强度:

座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经相关标准规定的试验程序后仍能保持其相关性能.

2)防燃性:

塑料制造的单端荧光灯灯头应具有一定的防燃性.

灯具的验收、运输

一、灯具的验收

1、检验证件

灯具证件检验除检验一般的依据外,还需要对中国强制认证标志进行仔细的检验。

2、包装检验

1)标志

每一只灯具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设有不易磨损的铭牌,其内容包括:

a、灯具名称、型号;

b、电源电压(或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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