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之欧阳物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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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之欧阳物创编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时间:

2021.02.07

命题人:

欧阳物

1总则

1.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2.1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设置有经验的人员观察地板。

2.7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计划的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2.8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措施。

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2.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检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测试记录。

2.10公司、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矿井瓦斯事故预防

3.1各矿每年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审定后,上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批复。

3.2每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检测。

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查地点,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测1次。

3.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5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遇地质结构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措施。

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

3.6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3.8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3.9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应抽尽抽,应保尽保,做到矿井及回采工作面抽采达标生产。

3.9.1采掘抽衔接正常,高瓦斯矿井编制采掘衔接计划至少为3年,充分考虑瓦斯抽采因素,做到“四量”平衡;

3.9.2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和抽采进尺要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指标;

4矿井水灾事故预防

4.1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4.2矿井每年必须修订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3公司、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措施。

4.5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补勘工作,采用物探钻探方法,对构造陷落的导水性进行探查,并采取防治水措施。

下组煤开采前,必须对上部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

4.6采用有效的物探手段,加强对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如有异常须钻探验证。

4.7配齐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施工队。

4.8带压开采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

4.9地面防治水:

4.9.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4.9.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4.9.3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4.9.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4.9.5排到地面的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4.9.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4.10井下防排水:

4.10.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

/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副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的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的正常涌水量。

4.10.2水泵必须保证工作、备用和检修数量,能力要符合设计要求;

4.10.3排水管必须保证工作和备用数量、能力;

4.10.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4.10.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4.10.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

4.10.7基建和改扩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考虑非正常涌水量的排放。

4.11井下探放水:

4.11.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4.11.2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4.11.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11.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5矿井火灾预防

5.1防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效”的原则。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

5.2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5.2.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禁止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做到人走场清。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5.2.2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2.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局扇必须由瓦斯员开关。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运输带;

5.2.4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5.2.5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5.2.6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进口,并易于开合;

5.2.7井下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5.2.8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5.3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5.3.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巷设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5.3.2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

5.3.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量;

5.3.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

5.3.5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5.3.6矿井要有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专项措施,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6矿井粉尘预防

6.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6.2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6.3矿井必须对粉尘浓度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6.3.1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6.3.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o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6.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6.5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其他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应采取潮喷和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6.7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要推广使用粉尘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6.8合理配风,消灭风速超限。

6.9矿井要有综合防尘设计,采用综合防尘措施。

6.10制定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设水棚或岩粉棚。

6.11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场、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6.12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含10%以上游离sio

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

6.12.2含10%以下游离sio

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

6.13煤尘倾斜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6.14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每个掘进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6.15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堆积。

时间:

2021.02.07

命题人:

欧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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