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规划项目审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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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规划项目审批流程
滨海新区规划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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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
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规划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四、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含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建筑工程);
2、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政工程)2份(含设计说明、图纸、电子文件)。
图纸包括:
现状及设计方案、规划路网,其中道路、桥梁、公路、城市高架轨道等非市政管线项目须包括剖面图、立面图、断面图和建筑效果图等);电子文件包括:
DWG和SHP两种格式;
3、图纸比例:
外环线以内1/500,外环线以外1/2000,并附地下管线实测图;
4、相关协议及证明。
市政工程通过公路、河道、铁路等,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核,作出决定(重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公示、听证、公告、上报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十、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能。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中心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东道与春风路交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300456
规划条件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规划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
1、规划条件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5、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划拨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建筑工程
1、规划条件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工程
1、规划条件申报表(市政工程);
2、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长度大于等于2千米的单项市政管线建设项目还需提交:
1、选线规划:
外环线以内,管线工程和道路规划提交起点至终点1/2000现势地形图(含规划路网)1份、电子图1份;外环线以外,提交起点至终点现势地形图:
1-10公里管线工程提交1/10000地形图1份,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提交起点至终点1/50000地形图1份;
2、路径规划:
外环线以内提交起点至终点1/500实测地下管线地形图(含规划路网)1份、电子图1份;外环线以外提交起点至终点1/10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1份、电子图1份(局部穿越公路、铁路、河道等提供1/500实测地形图)。
长度介于200米至2千米之间的单项市政管线建设项目还需提交:
1、为建筑物配套的工程,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500实测地下管线地形图(含规划路网)2份、电子图1份;
3、专业管理部门拟建方案和说明;
4、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大型市政工程项目还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及批复;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资核准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规划条件审定通知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因特殊情况,承诺时限内不能完成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可以延长到法定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经局长同意,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十、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中心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东道与春风路交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300456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
铁路、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河道以及长度大于两千米的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定。
四、申请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规划条件。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含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申报表;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
4、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份,电子文件1份;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二)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申报表;
2、市政工程规划方案2份(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
图纸包括:
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图等)。
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提交市政工程和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
3、图纸比例要求:
(1)外环线以内:
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并附地下管线实测图;
(2)外环线以外:
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4、1/500实测地下管线地形图(含规划路网)2份、电子图1份;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公示的,组织公示;
4、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会审审定;
5、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公示、听证、公告、上报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十、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能。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中心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东道与春风路交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30045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工程,改变建筑物外檐形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因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重点项目的特定部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文件、图纸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或者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
永久建筑(含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永久建筑);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3、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4、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5、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审核文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部位证无需提供人防、地名和配套部门的审核文件)
临时建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临时建筑);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3份及电子文件);
3、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4、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5、消防和配套等部门的审核文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维修建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维修建筑);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3份及电子文件);
3、消防部门的审核文件;
4、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工程(含临时用地)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管线长度小于等于200米的建设项目,需报送专业管理部门拟建方案和说明,1/500地下管线实测地形图3份,电子图1份;为建筑物配套的工程,还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管线长度大于200米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5份及电子文件,含平面示意图、平面、立面、纵断面、横断面、大样图等);
5、图纸比例:
外环线以内1:
500,外环线以外1:
2000;图纸装订格式:
长29厘米,宽21厘米;
6、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大型市政工程项目还须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及批复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资核准或备案文件;
7、相关协议及证明。
市政工程通过公路、河道、铁路等,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供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需临时占用土地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使用土地文件;需永久占用土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
能。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中心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东道与春风路交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30045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备案、准许使用手续和相关权属登记。
四、申请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4、《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5、现场实景照片;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十、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
能。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中心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东道与春风路交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300456
选址意见书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选址意见书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应当持申请书、现势地形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工程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市政工程);
2、属于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因特殊情况,承诺时限内不能完成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可以延长到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经局长同意,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十、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
能。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中心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东道与春风路交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30045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