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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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服务指南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服务指南

【服务事项】: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服务对象】:

业主委会员、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

【申请条件】:

1.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2.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超过首期交存的30%;

3.经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所需材料】:

(一)使用备案

1.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2.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3.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意见表;

4.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情况公示;

6.维修工程预算书原件(单项电梯2万元以上以及工程预算5万元以上需提供造价咨询报告);

7.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

8.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鲜章);

9.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鲜章)

10.维修施工合同原件(合同中必须写明每项工程的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供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单(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2.公示现场照片。

(二)使用结算

1.工程现场鉴证单(竣工后提交)

2.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后提交)

3.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结果公告

4.费用结算票据

5.公示现场照片。

备注:

公示现场留存的照片(公示内容: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情况公示、维修工程预算书、审价报告、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结果公告)。

资料公示时须电话告知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提出申请;

2.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受理通知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备案或通知申请人撤销申请。

【工作时限】:

1.无法定工作时限,法律政策未规定工作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2.不收费。

【法律政策】:

《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地点】:

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7楼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

【政策咨询地点】:

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7楼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

电话:

(0816)22290392242517

附录: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附件1: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附件2: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意见表

附件3: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情况公示

附件4: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划拨申请

附件5:

工程现场鉴证单

附件6:

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7: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结果公告

以上表格也可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绵阳市小区(大厦)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备案编号:

绵(维修资金)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小区基本情况

申请备案人(单位)

 

经办人及电话

 

物业区域落位置

 

物业区域产业代码

 

物业企业工商注册号

 

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维修资金使用类型

□正常维修□紧急维修

涉及维修金使用总面积

涉及维修资金使用分摊的总户数

(户)

工程预算金额

大写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资证书号码

第三方审核机构

 

审价金额

 

维修项目

 

维修类型

 

□维修□更新□改造

申请理由

 

列支范围

 

 

提交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该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情况

幢号

单元

首存金额

前_____次使用(元)

本次申请(元)

剩余金额(元)

剩余比例

 

 

 

 

 

 

 

 

 

 

 

 

 

 

 

 

 

 

 

 

 

 

 

 

 

 

 

 

该小区合计

 

 

 

 

 

业主表决意见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已征集业主意见,涉及维修资金使用分摊的总户数为户,总面积为㎡;其中同意户数为户,同意面积为㎡,不同意的户数为户(其中联系不上户),不同意的面积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已经%户数同意,且占总面积%的业主书面同意。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意见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意见

街道办事处意见

社区居委会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经办人意见

业务科室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业务科室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

备住

1.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分正反两面,请将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

2.表格填写前,申请备案人(单位)应当仔细阅读填表内容,若有不清楚的事项,请咨询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

3.申请备案人(单位)应当对申请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对本次维修工程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情况公示表、工程预算书、审价报告、使用验收结果公告等需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5天,公示期内业主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反映情况。

5.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正常使用维修资金,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意见栏签字盖章)。

6.紧急维修,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盖章)。

同时需提供安全、质监、消防、危房鉴定、水、电、气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维修项目未经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动工维修,否则其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管理科监督电话:

22290392242517

附件1: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小区业主:

拟对你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具体使用计划和维修方案如下:

施工内容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涉及建筑面积

m2

涉及户数

工程预算

金额(大小写)

审定金额

分摊情况

元/㎡

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选择方式

□比选□招投标□其他

工程验收方式

现场鉴证人员

(3人及以上)

工程验收人员

(2人及以上)

备注

1.维修资金分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维修项目应分摊的使用金额时,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按以下方式处理□自行筹集□补缴□其它

2.此表应与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情况公示表公示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信息栏、相关业主单元门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维修工程预算在5万元(单项电梯工程2万元)以上的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核。

现将使用计划和维修方案公示,此公示期限为5天(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解释;也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管理科投诉(2242517、2229039)。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意见表》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盖章)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如未成立业主大会,请注明)

附件2: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意见表

业主签字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保护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权益。

小区名称

列支范围

施工内容

涉及户数

(户)

涉及建筑面积

(㎡)

工程预算金额

(元)

工程审价金额

(元)

分摊情况

(元/㎡)

序号

房号(幢、单元、房号)

业主姓名

(产权人)

建筑面积(㎡)

业主意见(填同意或不同意)

业主签名

签名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

1、业主签署此表前,应当认真阅读使用方案;2、“业主签名”一栏须由业主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3.“业主意见”栏中若业主不同意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同意的理由;3、楼栋单元号应当按序号填写,不得重复;4、表格填写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签字请用签字笔,其它笔签字视为无效,自制签字表格签字视为无效。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盖章:

业主委员会盖章:

页码:

共页第页

附件3: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情况公示

申请单位(盖章):

业主委员会(盖章):

小区名称

 

列支范围

 

施工内容

 

涉及建筑面积

(㎡)

涉及户数

(户)

同意使用面积

(㎡)

同意票数

(户)

序号

房号(幢、单元、房号)

建筑面积

业主意见

 

 

 

 

 

 

 

 

 

 

 

 

 

 

 

 

 

 

 

 

 

 

 

 

 

 

 

 

 

 

 

 

 

 

 

 

 

 

 

 

 

 

 

 

 

 

 

 

 

 

 

 

备注:

1.为确保业主的隐私权,本表不公示业主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业主意见栏内容是由申请人按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意见表》原件打印的签字意见。

2.公示公告应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信息栏、相关业主单元门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3.拟对你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该方案已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现予公示,此公示期为5天(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解释;也可向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投诉(2242517、2229039)。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意见表》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4: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划拨申请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申请使用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项目的资金划转

维修单位直接结算。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申请人(盖章)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工程现场鉴证单

小区名称

鉴证时间

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现场鉴证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

 

鉴证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鉴证人员

 

业主委员会(盖章)

主任、副主任(签字)

附件6:

工程竣工验收单

小区名称

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意见

验收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业主委员会(盖章)

主任、副主任(签字)

附件7: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结果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名称)业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已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经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验收通过,将于______日

内,由__________________(机构名称)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工程验收)。

特此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结果公告》公示期限为5天(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解释;业主仍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与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科联系:

2242517、2229039。

《工程现场鉴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单》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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