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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梧州市辖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梧州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为保障中考工作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梧州市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梧州市单独组织命题和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在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市中考考务工作由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职责

1.在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中考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考的政策、规定,制订《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须知》、《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细则》,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务制度。

2.实施、管理、指导全市中考的考务工作,组织培训全市考务人员及派出的巡视员。

3.负责全市中考的试题印制、试卷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保密工作。

4.汇总全市中考各种表格,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5.调查处理全市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6.负责组织全市中考的报名、考试、成绩管理工作。

7.总结全市中考工作经验并上报。

第五条 县(市)招生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按要求组织好本县(市)的考务工作和培训各考点考务人员及本县(市)的巡视员。

2.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填写、汇总各种表格并及时上报。

3.设置考点,编排考场,委派考点负责人、巡视员,选聘、安排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的实施及试卷、答卷的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 考点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考政策规定,负责考点的施考组织领导工作。

2.严格按照考试的规定布置考场和组织施考。

3.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考试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以及发卷、收卷、装订和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4.采取严格措施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上送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及时处理考试中的意外事故并如实上报。

第三章 报名工作

第七条 全市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1.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中师、职高、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在押人员或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报名

(1)报名时间:

4月7日至4月18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在市区的,在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户口在四个县(市)的,分别在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办法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市、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学校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携带学生的学籍卡和初中入学报名表交招生办审查。

(3)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外地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允许参加我市的中考,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各招生办报名。

(4)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持学历证明到市、县招生办报名。

(5)报名时考生应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表》,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录入、校对,毕业学校必须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确保考生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6)为了规范统一考务工作,对考生进行电子照相。

         

4.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力证明;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初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梧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享受加分政策,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相应分值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1)加分条件及分值

①凡达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或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20分;获得全区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5分;获得全区中学生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0分;

②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③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个人项目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④烈士子女加20分;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⑥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5分。

(2)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一人符合多项条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分条件的项目(即不得累加)。

(3)申报办法

①在报名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分类造册,并将考生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交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后交招生办办理。

②学校在上报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之前,必须在校内对考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享受类别和加分档次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③报名截止后不再办理相关的加分申报手续。

6.报名时,考生应缴交:

(1)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每科5元(桂价费〔1999〕076号文)。

加考理化实验操作的考生每生加收5元。

市区各中学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集体报名时上交报名考试费,各县(市)的考生报名考试费除按规定留成外,应上交部分须在4月30日前交清。

(2)为了统一规范考务工作,对考生进行电子照相。

(3)报名时,考生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字体要工整、清楚,代号要填写准确。

第八条 准考证号编排

考生准考证号统一由十位数组成,从左到右第一至四位数为市、县代号;第五、六位数为考点编号;第七、八位数为考场编号;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号。

各市、县代号如下:

0401梧州市区、0421苍梧县、0422藤县、0423蒙山县、0481岑溪市。

准考证号一经编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准考证》在临考前2至3天发给考生,要注意防止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舞弊提供方便。

第九条 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原则:

相对集中、方便工作、有利保密。

考点由市、县招生办统一设置,可以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也可以设在乡(镇)。

考点设在乡(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考点保密室要符合保密要求,保密室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并经评估验收合格。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

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县招生办委任,考点工作人员由市、县招生办聘请和统一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监考工作。

第十条 考场安排

1.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室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3.每个考场安排不得超过30名学生,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公分以上。

第十一条 资料整理、统计、上报

1.报名结束后,各校考生信息及时上报市、县招生办。

2.市、县招生办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3.县(市)招生办必须在4月25日前向市招生考试院上报以下资料:

(1)《报名情况统计表》;

(2)《考点及考场安排统计表》;

(3)《试卷订卷表》。

4.按规定标准,逐级上缴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命 题

第十二条 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按《方案》要求组织全市中考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全市中考命题以现行初中新课程标准为依据,各科的考试内容、范围、试题的题型、难易程度与赋分比例等不超出《梧州市2008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的规定范围。

第十三条 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命题专家。

命题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安全保密。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刷、包装、运送和保管

第十四条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

1.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的印刷、包装和保密工作,市、县招生办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2.参加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和保卫人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

3.试卷的印刷、运送和保管等项工作,必须有公安干警武装保卫。

4.如果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第十五条 全市中考试卷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印制。

1.承担印刷试卷的工厂,必须是有国家保密局或自治区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且技术水平高的印刷厂。

印刷厂要选派专职干部负责试卷的印刷、保密工作。

2.入围人员集体食宿,从一接触试题起,不得与外界发生联系,不准回家,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不准通信,不准单独行动,不准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准谈论试题内容,不准暴露工作任务和地点,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监守自盗。

如因患急重病需要住院,须经领导批准,并有公安保卫人员陪同监督,直到最后一科开考半小时后方可解除隔离。

第十六条 印刷、分装试卷

按试卷清样制版分科印刷,分科装袋。

其中大袋30份,中袋20份,小袋10份,备用装10份。

第十七条 运送试卷

1.全市中考试卷由市、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接收试卷。

接卷时必须要有招生办负责人、公安干警在场并参加清点。

清点试卷无差错,存放入试卷保密室后,县(市)招生办及时电话报告市招生考试院。

自接卷之日起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2.县(市)运送试卷到乡(镇)考点,必须是专人专车。

运送试卷的车辆应性能良好并具备防雨、防火、防遗失等条件。

自接收试卷之时起,必须人不离试卷。

任何情况下,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并有公安武装押运。

在运送试卷时,运卷车禁止搭乘非试卷运送工作人员及搭载非试卷的其它物品。

试卷仅限在考试前一天送到乡(镇)考点。

3.收发、交接试卷时应清点好数量,检查试卷袋有无破损、试卷袋口封条上有无保密章。

交接双方同时在交接单上签字。

接收试卷一律由市、县招生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领,乡(镇)由考点主考或县(市)招生办派出的保密员亲自签收。

接收试卷时必须出示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八条 保管试卷

1.试卷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

保密室设在二楼以上,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漏、防鼠功能,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

县(市)城区的考点试卷应存放在县(市)招生办保密室内;保密柜的钥匙,一把由保密保管员掌管,另一把由县(市)招生办负责人或公安人员掌管;乡(镇)考点保密室的保密保管人员(公安干警除外)由县(市)派去的考试工作人员担任。

保密柜钥匙一把由保密保管人员掌管,另一把由市、县派去的巡视员或公安人员掌管,考生所在地的考试工作人员(公安干警除外)一律不得参加本考点试卷的保密工作。

保密室锁、铁柜明锁要每年一换,每次存、取试卷后必须在保密柜上贴上两人(持保密柜钥匙者)签字的密封条且要两人共同在场时才能开启。

2.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要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和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

每班三人必须昼夜值班守护,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2人,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名公安干警参加。

保密保管人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市、县招生办选派人员和公安干警;

(2)符合保密工作条件,保密观念强,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3)身体健康。

3.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如发生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招生考试院、当地公安、保密机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

4.保管试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忠于职守,日夜值班,人不离试卷保密室,任何情况下现场不得少于2人;

(2)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不准私自使用电话等通信工具;

(3)考试前,不准任何人拆阅试卷。

不准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带出保密室,不准向外暴露试卷保密人员身份,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4)妥善保管试卷,不损坏,不丢失;

(5)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市、县招生办负责考务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检查试卷的保管情况,填写《试卷保管情况记载表》。

第十九条 答卷的护送、保管、交接手续按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备用试卷的启用及处理

因考试需要启用备用试卷,由考点主考请示市、县招生办领导同意后方能启封使用,要将启用原因、科目、时间(年、月、日、时)具体写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启用情况”栏内并签名。

考试结束后,市、县招生办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所有未启用的备用试卷是否原封,如确属原封,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保管情况”栏内填写“正常”,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时。

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封的,应如实将情况填写在“保管情况”栏内,并认真调查核实,逐级上报,追究私自开封者的责任。

县(市)招生办将《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送市招生考试院审查,备用卷送市招生考试院验收后留存。

第六章 考 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中考考试时间表: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上午

9:

00-11:

00

语文

(11:

30结束)

数学

英语

(含听力和笔试)

下午

15:

00-17:

00

物理、化学

(合卷,17:

30结束)

政治、历史

(合卷、开卷)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5月6日开始,体育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30日,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2.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

2008年中考分为必考科目和参考科目。

必考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七门文化科目和体育,其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实行理化合卷(简称理化)和政史合卷(简称政史)。

必考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理化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政史科采用开卷笔试形式;体育科采用测试的办法,具体按《2008年梧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方案》执行。

各科赋分为: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理化160分(物理和化学各80分)、政史100分(其中政治60分、历史40分),文化考试满分为620分。

体育测试赋30分并计入中考成绩,中考成绩总分为650分。

考查科目为理化实验操作、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必考科目,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其余考查科目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作为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高中录取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考试的巡视工作

考试期间,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招生办都要分别向县(市)各考点派巡视员。

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巡视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

巡视员工作职责:

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值班安排;

(4)考点对考生的交通、食宿安排情况。

2.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

(2)保密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分发、答卷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

(2)考点环境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有考试规则、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场编排及平面图、各项辅助服务指示标志、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划定考点警戒线);

(3)考点各项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4.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3)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和答卷的整理、装订、密封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6.发现突发性事件或严重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 6月18日前,市、县招生办检查、落实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以及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1.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市、县招生办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启封备用试卷。

主考、副主考均须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上签名;

(7)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装订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回考点保密室;

(9)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招生办。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2.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由市、县招生办聘任和培训。

监考员职责:

(1)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

(2)宣读考试纪律、《关于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处理规定》、考试注意事项。

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总页数;

(3)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

(4)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照片;

(5)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违纪情况记载表》;

(7)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考生试卷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监考员在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

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做题、念题、解释试题内容,不准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

考试期间不准把试卷带出考场。

3.各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安全、保卫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4.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从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中聘任。

5.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分别佩戴《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证章。

第二十四条 市、县招生办及各考点应在6月23日前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设置考点的中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考前组织人员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考前工作布置Ⅰ

选择安全、安静、采光好、通风、清洁、不漏雨的教室作考场。

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其它书籍、图表、字迹或物品。

编排好座位,公布座位表。

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公分以上。

桌、椅应平整,适合中学生使用。

考场门外应张贴考场编号及起止考号等。

备足草稿纸、剪刀、小刀、订书机、订书钉、粉笔、浆糊等,落实考生食宿、交通、防暑降温、医疗卫生工作。

公布考点考场、饮水处、厕所、卫生室平面示意图,公布考场纪律和考试科目时间表,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的位置。

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考场进行彻底的清洁大扫除。

布置考务室:

分别设主考、副主考、考务组、巡视员、监考员、机动监考员等位置,并按考场号标明监考员座位。

落实领队教师休息室。

落实专人值班接电话,考试期间保证电话畅通。

各考点召开领队教师会议,做好后勤工作,落实外校考生、监考员的食宿、交通、防署降温、医疗卫生、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饮食卫生、防盗、、防毒、防事故工作。

2.考前工作布置Ⅱ

(1)装点考点校门:

在考点校门上插上彩旗、挂横幅:

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县(市)×××考点。

梧州市区各考点统一书写:

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梧州市区×××考点。

(2)校门口中间竖一标牌写上,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出示准考证,非考试人员未经允许,谢绝入内。

(3)设置宣传专栏:

公布《考生守则》、《考生违反考试管理处罚规定》、《考试科目及时间表》、《座位表》、《考场平面示意图》;对饮水处、厕所、卫生室要有醒目标志及设置路标;公布举报电话,梧州市招生考试院考试值班电话:

3825068。

第二十五条 培训监考员及工作人员:

6月23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做好监考员、巡视员及各考点主考、副主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

1.明确工作意义,增强责任感;

2.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3.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启封、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的步骤与方法以及各种表格的填写方法;

4.了解组织考试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事故,熟悉各种问题、事故的预防、处理方法;

5.安全保密教育。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工作。

未经培训合格的监考人员不许上岗。

第二十六条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只能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答卷(作图可用铅笔)。

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如课本、学习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等)不准带入考场(政史科可以带课本资料,数学科可以将信利牌SC118B-4型和SC118B型的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

4.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如实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及座位号,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

7.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说话,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9.提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起立,并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

第二十七条 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课本及学习资料(政史科除外)、通讯工具、计算器(数学课除外)等]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2.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一点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案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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