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拓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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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拓展

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拓展

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

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

1.0

改版记录

版本

发布日期

描述

作者

复审

批准

<1.0>

2009-04-23

初始建立

变更记录

变更编号

日期

变更项

描述

基线版本

变更请求编号

1

目 录

1.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4

1.1录入4

1.1.1功能说明4

1.1.2操作路径4

1.1.3操作界面4

1.1.4操作说明5

1.1.5注意事项6

1.1.6打印申请表7

1.2查询修改8

1.2.1查询8

1.2.2修改10

1.2.3删除11

1.2.4修改密码12

1.3填表说明14

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

用户操作手册

1.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

1.1录入

功能说明

本手册指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系统公众用户在网上录入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预申请信息。

操作路径

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入口链接在网上办税系统首页,链接路径是:

网上办税系统首页>>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

如果是从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进入到税务登记功能系统会提示让其选择所在地市,如下图所示:

(从其他地市进入则不会出现如下界面)。

进入税务登记功能界面后、如下图所示:

操作界面

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在进入录入页面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弹出一个对话框,这时纳税人在此对话框中输入“企业注册号”后点击“确定”按钮,这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进入录入页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填表日期并默认为当天。

(受理号不用输入,系统会自动生成)接着请按照税务登记的业务要求在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表中填写申请信息,如果在录入过程中“批准机关是否为工商机关”选择的是“是”,那么当您输入“证照号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工商机关名称”等相关信息,并填入到对应的输入框中,然后将其它信息补充完整后、在页面的密码输入框中输入本次税务登记预录入设置的密码、在验证码输入框中输入对应的验证码点击

按钮进行信息录入,保存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信息。

注意事项

在录入过程中请按照税务登记的业务要求填写您的申请信息,凡字段前有“*”的、

所对应的输入框都必须输入相应的内容。

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预登记信息提交到网上办税系统后,系统会返回一个对应此次操作的受理号,登记人需要记录下此受理号,在办税大厅进行正式登记前需要出示此受理号以便数据录入。

上面所述的、弹出输入企业注册号的对话框是可配置的,也就是说只有开通这个功能的地市才会弹出该窗口,没有弹出该窗口的地市,可在录入页面输入“证照号码”后也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

打印申请表

纳税人录入申请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必须打印《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后,可持《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及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打印时请点击录入页面的“打印”按钮进入到打印页面进行打印操作。

进入打印页面后如下图所示:

1.2查询修改

查询

功能说明

已录入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预登记信息的公众用户通过此功能查询已录入的预登记申请信息。

操作路径

查询功能操作路径请参照录入功能的操作路径。

进入到下图所示界面后、通过“查询修改”的链接进入到查询功能页面:

操作界面

进入到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查询修改(查询)界面后页面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进入到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查询功能页面后、在页面的受理号、密码和验证码输入框中输入您的受理号、密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然后点击

按钮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在查询过程中请注意您的受理号、密码和验证码是否输入正确。

修改

功能说明

已录入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预登记申请信息的公众用户通过此功能修改已录入的申请信息。

操作路径

修改功能的操作路径与查询功能的操作路径相同。

操作界面

修改时需先通过受理号、密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查询到您要修改的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的相应信息。

查询请参照本手册中的查询功能。

进入到修改页面后界面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纳税人进入到查询修改链接对应的页面后先通过受理号、密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查询到要修改的信息。

对信息进行修改后输入您的查询密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后点击

按钮进行修改信息保存。

修改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信息:

注意事项

在修改过程中凡字段前有“*”的所对应的输入框内必须输入相应的内容。

修改完成后点击修改页面的“打印”按钮也可进入到打印页面进行打印操作。

如果已录入的数据已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毕后,那么再进到修改页面后的数据将不能再进行修改操作。

删除

功能说明

已录入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预登记申请信息的公众用户,通过此功能删除已录入的预登记申请信息。

操作路径

删除功能的操作路径与修改功能的操作路径相同,请参考修改功能的操作路径。

操作界面

删除时需先通过受理号、密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查询到您要修改的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的相应信息。

查询请参照本手册中的查询功能。

进入到删除页面后界面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在进行删除操作时请输入您的查询密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后点击

按钮进行删除操作。

删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是否确认删除该登记表”选择“是”后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信息,此时页面数据将会清空。

注意事项

修改密码

功能说明

此功能用于完成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相关信息对应的密码修改。

操作路径

密码修改功能的操作路径和本手册修改功能的操作路径相同,请参照修改功能的操作路径。

操作界面

密码修改功能的入口界面和修改、删除在同一界面,进入到此界面后请点击

按钮进行密码修改。

此时系统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界面:

操作说明

在进行密码修改操作时请在“旧密码”输入框中输入您之前的查询密码,在“新密码”和“确认密码”输入框中输入您的新密码(在输入过程中您的新密码和确认密码请保持一致)。

然后点击“修改”按钮进行密码修改操作。

操作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信息:

注意事项

1.3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人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相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此表。

本表一式两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纳税人名称”栏:

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身份证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注册地址”栏:

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栏:

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的地址。

“国籍或地址”栏:

外国投资者填国家,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栏:

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

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证件种类”栏:

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国标行业”栏:

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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