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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附件一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第一章系统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档案登记

(一)企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详见附件二),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受理并审核,交税政法规科审批。

(二)税政法规科税务认定管理岗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后,由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将已认定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及时录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模块(以下简称系统管理模块),并在月底前将信息全部录入区县级稽核子系统。

(三)录入系统管理模块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手工录入,进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一般纳税人档案登记”菜单,逐项进行手工录入;二是采用从CTAIS征管系统导入方法,先在CTAIS征管系统中导出RD00100文件,然后进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一般纳税人档案导入/从CTAIS征管系统导入”菜单。

(四)采用从CTAIS征管系统导入的方法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必须要校对本月认定企业信息与导入企业信息,确保一致;二是导入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后,还得执行“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功能,逐户补充以下信息:

批准纳入防伪税控标志、批准纳入日期、认定税务机关代码、认定税务机关名称、报税部门代码、报税部门名称、发行部门代码、发行部门名称、发售部门代码、发售部门名称等信息。

二、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

(一)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有关事项发生变动,需要变更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变更纳税人识别号除外)的,企业应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受理并审核后,报税政法规科。

(二)税政法规科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应及时将企业变更信息录入系统管理模块、在月底前录入区县级稽核子系统。

(三)税政法规科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在系统管理模块做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菜单,录入纳税人识别号调出其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按照规定的变更内容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改编辑,确定后完成。

三、一般纳税人档案注销

企业因关、停、并、转而需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税政法规科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根据《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在系统管理模块中对该企业信息及时进行注销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管理/一般纳税人档案注销”菜单,录入纳税人识别号调出其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确定后完成。

四、企业发行信息管理

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或防伪税控企业开票机数量、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开票限额)、月购票限量等发行信息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必须在系统管理模块通过“企业发行信息管理”功能模块进行登记或修改后,企业发行管理岗位方可在发行子系统进行发行及变更操作。

企业发行信息管理具体业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发行信息登记

1、开票机数量管理:

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根据自己实际开票情况,申请开票机数量。

管理科经调查,结合企业实际开票情况,核准企业开票机数量。

税政法规科审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同时将核准开票机数量录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进行登记。

2、开票限额管理:

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市县局全程服务子系统”受理后,应严格审核,必须按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派人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企业申请开票限额百万元以上的、市局各分局商贸企业申请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企业,市局派人参加实地调查),认真核实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四)。

经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批准企业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

企业实际经营需要一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年度中最大单笔销售额达到申请的开票限额、平时能正常抄报税的。

企业申请开票限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税政法规科负责审批;企业申请开票限额在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审后,将《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报市局审批为一式四份,报省局审批为一式五份)、《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情况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受理单》、“市县局全程服务子系统”中电子信息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对于新办企业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其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十万元。

税政法规科将审批后企业开票限额信息录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进行登记。

3、月领购限量管理:

税政法规科根据已审批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上的企业专用发票月用票量录入,进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进行登记。

(二)企业发行信息变更

企业发行信息发生变化,税政法规科在审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防伪税控认定信息变更的同时应将企业的有关变更信息录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并于月底前将有关信息录入区县级稽核子系统。

第二章企业发行子系统

一、初始发行

(一)初始发行是指对新纳入防伪税控企业所领购的空白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写入开票授权信息,即在企业所领购的空白两卡中写入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限额以及会计期间等企业开票的基本信息。

企业两卡经过初始发行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防伪税控企业办理防伪税控初始发行时,必须要完成以下审批事项: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开票限额的审批;

3、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三)主管税务机关税政法规科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根据企业上述审批资料,将企业信息录入系统管理模块。

并给企业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使用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交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

(四)企业办税人员首先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使用通知书》(第三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到服务单位购买开票用专用设备,包括所有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读卡器等,并在服务单位做好开票人员的开票业务培训,然后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防伪税控企业发行部门(以下简称发行部门)做防伪税控初始发行: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购票员身份证;

4、防伪税控开票培训合格证明;

5、所有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

(五)发行管理岗认真审核上述资料后,在发行子系统对企业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进行初始发行。

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企业发行/初始发行”菜单,在初始发行页面中输入要初始发行的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显示企业信息;

2、输入要初始发行企业的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类型和号码;

3、根据认定登记的信息选择开票限额;

4、输入购票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5、以上内容填写完毕,点击“数据校验”按钮,确认无误,点击“设备发行”按钮,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发行成功后,如果是单开票机,系统会提示“发行全部完成”,如果是主分开票,在主分开票机初始发行完成后,系统会提示并进入各分开票机的初始发行页面,接着完成各分开票机的初始发行。

(六)企业所有开票机的初始发行工作完成后,选择“企业发行/打印发行通知书”菜单,打印出《发行通知书》给企业。

(七)发行管理岗要注意校对发行金税卡时钟是否准确,否则企业开票金税卡时钟不准确,将会影响专用发票存根联(以下简称存根联)数据传送,从而影响存根联采集率。

二、变更发行

(一)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当企业名称、月领购限量、开票限额、开票机数量等发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中的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在发行子系统对企业两卡以及税务机关发行数据库中记录的内容进行更改。

(二)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发生变化,应办理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相关手续。

(三)防伪税控企业应按下列不同的变更项目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部门办理防伪税控变更发行手续:

1、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办税人员应携带经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所有开票金税卡、所有税控IC卡。

2、变更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人员应携带经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税控IC卡。

3、变更分开票机数量的,企业办税人员应携带经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主开票机的税控IC卡、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分开票机金税卡、税控IC卡。

(四)发行管理岗认真审核上述有关资料后,在发行子系统进行变更发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企业发行/变更发行/查看发行变更”菜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并确认后,系统显示该企业信息变更后的有关信息,操作人员可依此进行变更操作。

2、选择“企业发行/变更发行/变更纳税人发行信息”菜单,输入变更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并确认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完成企业信息的变更。

三、注销发行

(一)防伪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部门办理防伪税控注销发行手续。

(二)企业办理注销发行前,必须将下列有关事项按先后顺序处理:

1、企业对剩余的未开具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企业办税人员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下简称开票子系统)中对未开具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按作废票处理,并将相应的空白纸质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2、企业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企业携带未缴销专用发票、《发票统一领购簿》、《防伪税控注销申请审批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需注销税务登记)、《发票缴销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到发票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发票岗要严格审核注销企业专用发票领用存关系,对企业剩余的空白纸质专用发票进行剪角作废处理,若发现注销企业发票领用存关系错误,应告知企业办税人员重新核对发票领用存,如发现企业有已开具但未报税的存根联发票,则要告知企业先报税,再进行注销。

发票管理岗确认无误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上签字。

3、企业到发行部门取得修改金税卡时钟授权。

企业在办理注销报税前,应先到企业发行部门取得修改时钟授权,然后进入开票子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至下一个抄税日,对注销当月在开票子系统的数据进行抄税处理。

4、企业到纳税申报窗口进行注销报税。

企业办税人员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发票统一领购簿》、税控IC卡、磁盘(DOS版)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申请注销报税。

企业注销当月如无开票信息,应进行零报税或零报盘处理。

纳税申报岗要认真核对企业的报税情况,确定准确无误后,接收注销企业当月的报税数据。

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报税子系统,选择“报税处理/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报税”菜单,接收注销企业当月的报税数据。

根据企业报税方式选择“IC卡报税”、“软盘报税”、“存根联补录报税”。

输入注销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数据采集”按钮,系统根据不同的报税方式和不同的IC卡类型自动执行不同的数据处理流程,如果比对正确,点击“报税”按钮,系统提示“注销一般纳税人报税成功”。

操作成功后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签字。

(三)企业到发行部门办理注销发行手续。

企业办税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资格注消审批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部门办理注销发行。

发行管理岗收到上述资料后,应认真核对企业发票开具情况、报税情况后,进入企业发行子系统,选择“企业发行/注销发行”菜单,输入要注销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销操作。

发行管理岗完成注销发行后应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上签字。

(四)企业缴销开票金税卡和IC卡。

企业办税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资格注消审批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全部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报税政法规科审批,税政法规科审批后,应及时在系统管理模块和稽核系统进行相应处理,收回已注销防伪税控企业的全部开票金税卡和IC卡,登记专用设备台帐。

(五)已经注销的企业如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恢复为正常状态的防伪税控企业,可通过“初始发行”功能重新发行。

四、企业更改纳税人识别号

当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生更改时,首先需要将原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注销,注销操作比照注销发行办理;然后登记企业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再比照新办防伪税控企业办理初始发行。

五、企业增加分开票机

(一)企业因实际业务需要,确需增加分开票机的,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审核。

(二)管理科收到由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后,对企业进行调查,若确实需要的,签署意见,移交给税政法规科。

(三)税政法规科收到《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录入系统管理模块,并告知企业在报税结束后当月开票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部门进行增加分开票机的发行操作。

(四)企业办税人员持经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到服务单位购买所增加的分开票机的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

(五)企业办税人员携带经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主开票机的税控IC卡、新增分开票机金税卡、税控IC卡到税务机关发行部门进行增加分开票机发行。

(六)发行管理岗收到企业上述资料后,可进行增加分开票机的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企业发行子系统,选择“企业发行/变更发行/增加分开票机”菜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金税卡和IC卡的类型和号码,选择要增加分开票机的开票限额,以上内容填写完毕,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增加发行分开票机操作。

发行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修改分开票机数量”的页面,点击“刷新主机IC卡”,并按照系统提示插入IC卡,修改企业主开票机税控IC卡中的分开票机数量。

六、企业减少分开票机

(一)企业要减少分开票机的,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报主管税务机关税政法规科审批。

(二)税政法规科收到企业报送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后,对企业的开票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分开票机中没有剩余发票后,签署同意意见,录入系统管理模块,告知企业在报税结束后当月开票之前到税务机关发行部门进行减少分开票机的操作。

(三)企业办税人员携已经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主开票机的税控IC卡、需要减少的分开票机金税卡、税控IC卡到税务机关发行部门。

(四)发行管理岗收到企业上述资料后,可进行减少分开票机的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企业发行子系统,选择“企业发行/变更发行/减少分开票机”菜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该企业要减少的分开机进行删除操作。

删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修改分开票机数量”的页面,点击“刷新主机IC卡”按钮,并按照系统提示插入IC卡,修改该企业主开票机税控IC卡中的分开票机数量。

(五)发行管理岗做完减少分开票机操作后应收回企业被取消的分开票机金税卡和税控IC卡,并定期交到税政法规科税控设备管理岗。

发行管理岗应定期整理并保管好《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

七、企业税控IC卡损坏更换

(一)企业税控IC卡不能正常使用的,首先应由服务单位维护,确属IC卡损坏而需要更换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详见附件六),要求写明损坏税控IC卡中是否存有未及时读入开票金税卡的空白专用发票信息、是否存有已抄税但未及时报税的抄报税信息,并由服务单位和企业签字盖章,然后报管理科审核。

(二)企业损坏的IC卡中若存有未及时读入开票金税卡的空白专用发票信息,要到发票窗口作发票“手工退回”处理;若存有已抄税但未及时报税的抄报税信息,本月报税则要按“非常规报税/软盘报税”处理。

(三)税政法规科对企业提出的更换IC卡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企业办税人员持《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已损坏专用设备到服务单位购领新的税控IC卡,然后到发行部门。

(五)发行管理岗收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和企业新的税控IC卡,进行以下操作:

进入企业发行子系统,选择“发行维护/更换IC卡”菜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从列出的该企业开票机中选择要更换税控IC卡的开票机号,按系统提示完成操作。

(六)企业持新的IC卡到发票窗口将IC卡更换前退回发售系统的发票信息重新写入IC卡。

八、企业开票金税卡损坏更换

(一)企业开票金税卡损坏的,应由服务单位上门进行维护,确认为开票金税卡损坏的,由企业办税人员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由服务单位签字确认。

(二)企业办税人员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首先要到纳税申报窗口确认上月报税情况,然后企业办税人员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发票统一领购簿》、空白纸质发票到发票窗口,发票岗仔细核对应退回发票的信息后,将更换前开票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信息退回发票发售子系统,发票岗进行“手工退回”操作,企业下月报税时应持该表。

(三)企业办税人员持已由发票窗口、纳税申报窗口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报税政法规科审批。

(四)税政法规科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后,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报税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对企业要求更换开票金税卡作出审批,在下月报税期之前要整理好《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并向纳税申报窗口提供本月开票金税卡更换企业清单。

(五)企业办税人员持已经审批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到服务单位购买开票金税卡。

(六)企业办税人员持已经审批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到发行部门,发行管理岗首先要对原开票金税卡所配的税控IC卡进行解锁,操作时选择“发行维护/维护授权”菜单,点击“税控IC卡解锁”按钮,对税控IC卡进行解锁。

(七)发行管理岗更换企业开票金税卡,操作时选择“发行维护/更换金税卡”菜单,输入要更换金税卡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从列出的该企业开票机中选择要更换金税卡的开票机,按系统提示完成操作。

(八)企业办税人员持税控IC卡到发票窗口将原先退回发票发售子系统的更换前开票金税卡中未开具专用发票信息读入已解锁的税控IC卡中。

(九)企业下月抄报税分两种情况:

1、单开票机情况下的开票金税卡损坏。

(1)仅开票金税卡损坏,更换开票金税卡后进入开票子系统,利用“报税资料传出”功能,形成报税数据软盘,并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纳税申报窗口,纳税申报岗按“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报入;

(2)若硬盘和开票金税卡同时损坏,企业办税人员必须持本月全部存根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做存根联补录报税处理。

2、分机结构下的开票金税卡损坏。

(1)如果只是主开票机的开票金税卡损坏,报税方法完全同单开票机;

(2)如果只是某台分开票机金税卡损坏,则应保证先报其他各分机IC卡税额,更换此金税卡后,进入开票子系统,利用“报税资料传出”形成软盘,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到纳税申报窗口,纳税申报岗按“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报入;

(3)如某分机的硬盘及开票金税卡同时损坏,则必须持《发票统一领购簿》、本开票机报税所属期上月开具的最后一份存根联、报税所属月已开具的全部存根联,报税所属月的次月初结余的第一份发票(已开具或未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到纳税申报窗口做存根联补录报税处理。

纳税申报岗在进行存根联补录报税操作时应注意待所有分机都报税成功后,再通过“非常规报税/大容量企业补报”功能对主开票机IC卡进行。

(十)纳税申报岗必须在下月报税期内核实开票金税卡损坏企业的报税情况,防止漏采开票金税卡更换前已开具专用发票信息,保证存根联100%采集。

九、企业开票金税卡、IC卡丢失或被盗更换

(一)企业开票金税卡、IC卡丢失或被盗的,在向公安部门报案的同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丢失、被盗防伪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详见附件七),核对本月发票开具情况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分别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纳税申报窗口确认发票领用存、报税情况,企业下月报税时应持该表。

(二)企业办税人员持《丢失、被盗防伪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审核,管理科要核实企业开票金税卡、IC卡丢失、被盗情况,并在《丢失、被盗防伪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上签字,然后交税政法规科审批。

(三)税政法规科收到《丢失、被盗防伪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后,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报税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对企业发生丢失、被盗而要求更换开票金税卡进行审批,将企业开票金税卡中未开具空白专用发票信息录入区县级稽核子系统作失控发票处理,并在下月初报税期开始之前要整理好《丢失、被盗防伪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向纳税申报窗口提供本月因丢失、被盗开票金税卡而更换金税卡企业的清单。

(四)企业办税人员持已经审批的《丢失、被盗防伪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到服务单位购买开票金税卡。

(五)企业办税人员持已经审批的《丢失、被盗防伪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到发行部门。

发行部门操作步骤要求相应比照上述第七、八点。

(六)纳税申报岗必须在下月报税期内核实该部分企业的报税情况,防止漏采开票金税卡更换前已开具专用发票信息,确保存根联采集率达到100%。

(七)企业下月抄报税方法同本章第八点。

十、对企业税控IC卡的解锁与重写

(一)企业税控IC卡的解锁是指将该卡内的信息全部删除,使之成为空白卡;企业税控IC卡的重写是指将该企业的有关信息重新写到已经解锁过的原税控IC卡中。

(二)企业发现税控IC卡不能正常使用,经服务单位维护,确认税控IC卡需要解锁与重写的,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详细写明情况。

(三)企业持书面申请书与税控IC卡到发行部门进行解锁与重写。

(四)发行管理岗审核上述资料后,进行如下操作:

1、进入企业发行子系统,选择“发行维护/维护授权”菜单,将待解锁的企业税控IC卡插入大读卡器,点击“税控IC卡解锁”按钮,完成后提示解锁成功。

2、选择“发行维护/重写IC卡”菜单,输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按系统提示完成操作。

十一、修改企业开票金税卡时钟授权

(一)企业开票金税卡的时钟不准确,经服务单位维护后确认,确需修改开票金税卡时钟的,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单位和企业签字盖章确认,报税政法规科审批。

(二)企业由于注销需提前报税的,应出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三)发行管理岗审核后,进入企业发行子系统,选择“发行维护/维护授权”菜单,并点击“修改时钟授权”按钮完成。

十二、重新发行

(一)已经发行的防伪税控企业,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开票金税卡信息紊乱不能正常使用,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其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进行重新发行,向企业两卡重新写入企业发行信息。

(二)企业开票金税卡若需重新发行,应首先由服务单位上门进行维护,确认开票金税卡需要重新发行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单位和企业签字盖章确认,企业办税人员还需同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

(三)企业办税人员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首先要到纳税申报窗口确认上月报税情况,然后企业办税人员持《发票统一领购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常规报税核对表》、空白纸质专用发票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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