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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创新体系建设意见

山东省创新体系建设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山东省创新体系的要求,特制定山东省创新体系建设意见。

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山东省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的根本保证,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必需的重要支撑,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因此,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山东省创新体系,提高山东省整体创新能力,对实施科教兴鲁,促进山东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2、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以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为主线,以大幅度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立足山东科技资源优势和特点,集成全社会的创新资源,建设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山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3、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以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为基础,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创新源泉,以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园区为载体,以政府宏观调控和创新政策为保障,具有明显区域特色、开放型的创新体系。

力争科技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前6位,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保持全国前列,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财政科技投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到2020年,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层次分明、网络互动、分工和布局合理,与国内外研究和开发相互对接,与省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征相互适应和相互促进的创新体系。

力争科技综合竞争力保持在全国前5位,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

二、促进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要依托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

4、科学研究体系是以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为主体,不断进行知识创新、多学科整合和结构调整的开放型体系。

到2010年,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海洋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研发,重点建设好10个高新技术研究中心、50个高等院校的科研团队、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0个高水平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青岛)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

5、强化高等院校原始创新的地位。

选择一批研究力量强的高等院校,进行创新基地建设试点,提高它们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承担科研任务和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的能力,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力量和较高科研水平的研究型大学。

按照项目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支持高等院校积极承担973、863、科技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部分科研机构整建制进入高等院校,与其现有的院系(所)结合、重组,增强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

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鼓励高等院校与国内外企业共建实验室、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

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高等院校新建1-2个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6、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科研机构的制度和机制创新,稳住一支精干、高水平的科研骨干队伍。

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海洋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整合省属科研机构和其它优势力量,通过相关科研机构优化组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以企业为基地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建10个高水平的高新技术研究中心。

整合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逐步形成一批体现我省优势和特色、有竞争能力和创新活力的科研机构。

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要按照新型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发挥自身优势,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科研、创新药物和医疗科研基地。

鼓励和支持中央驻鲁科研机构承担我省重大科研项目,探索中央与地方共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

吸引世界500强到我省建立研发中心。

7、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通过资源整合、优势集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现有重点实验室,逐步改变过去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地方重点实验室条块分割、分散重复的局面。

对现有重点实验室实行等级管理、动态考核。

启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在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高科技企业,重点建设好原始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实行相关部门、地方乃至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共同利用、共同建设的新机制。

8、加快建设国家(青岛)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

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以及学科界限,集成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的力量,围绕海水养殖、海洋生物制品、海洋药物等领域的研发,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海洋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形成整体合力,建设国家(青岛)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使其成为国际一流的海洋科技研发中心。

山东海洋工程研究院要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整合海洋科技资源中的作用。

三、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9、技术创新体系是创新体系的核心,主要由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集群创新平台组成的立体复合式网络。

到2010年,大中型企业要普遍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重点行业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区域要建立产业集群创新平台。

在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0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60个,从而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0、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分配机制、融资机制。

要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开发机构作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首要任务。

要鼓励企业通过联合攻关、双向交流、长期合作或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开发机构。

尤其要积极扶持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采取联合开发、委托研究、共建技术开发基地等形式,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要加大对重大科学试验、检测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科研设施、设备对企业的开放程度,加大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转化的支持力度,构造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

11、加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根据我省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部署,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与电气、机械与装备制造、石油与化学工业4大战略优势产业,以及轻工、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6大传统产业,依托高等院校、骨干转制科研机构、相关企业,构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

加快行业骨干转制科研机构的重组和整合,组建以行业协会牵头、骨干转制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利益联接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

重点建设一批优秀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使其逐步成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

12、加强区域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建设。

以产业基地和专业化园区为平台,以产业链(集群)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创新网络,形成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和若干个围绕产业集群的区域性创新平台。

要加快建设齐鲁高新技术产业带,围绕计算机和通信、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创新药物、精细化工和新型高分子材料、先进制造业、海洋、良种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12个产业群,建设各具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平台,为发展区域经济及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提供科技支撑。

各县(市、区)要围绕其有集群特点的支柱行业建立产业创新平台,作为政府服务企业、引导产业发展和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切入点,推动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推进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要支撑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3、创新服务体系是科技创新链的基本环节,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主要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园区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创新服务网络。

到2010年,要在全省建设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重点搞好100家在能力建设、制度规范和网络化协作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使现代科技服务业有一个大的发展。

重点扶持100家科普基地,使之成为高水平提供科普服务的窗口。

14、加快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要在大力发展综合性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同时,积极推动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要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整体素质和服务功能,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抓好不同类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试点示范。

进一步壮大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创出品牌。

以骨干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建立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实现资源的互通共享。

15、要科学规划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的建设,使之逐步向区域布局合理、行业结构优化方向发展。

要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官办与民营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

重点发展有代表性的骨干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计划。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的共用技术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和处于孵化初级阶段的科技企业。

16、加快科技咨询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成果推广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科学普及机构等其它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试点推动、资质认定和信誉评价等措施,健全和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服务行为,促进专业化分工,提高服务质量,使其成为开放协作、功能完备和高效运行的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合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现有科技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能够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沟通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供求信息,促进业务协作,相对比较完整的科技中介机构公共信息平台。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17、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发展农村科技中介机构。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办农村科技中介机构,使其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根据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需要,通过农技教育培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选择3-5市开展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中介机构资信认证试点。

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密集区,结合星火计划“农村信息化科技行动”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建立为农村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的科技信息平台。

继续鼓励农民按照“自主、自愿、自由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的服务形式、灵活多样的运行机制,组织、创办各类农业专业技术协会。

18、行业协会要在组织协调全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扩散中的发挥作用,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工作。

加强与行业科研机构、行业中试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其他创新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19、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加对园区内创业服务机构的投入,加快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为各类园区以强化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服务。

要把各类园区的创新服务能力作为考核园区建设的重要指标。

五、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20、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省及省以下各类科研机构改革要按照省政府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统一进行。

推进具有市场化能力的科研机构转制,要把转制与改制相结合,探索产权多元化的实现途经,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转制科研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以国有资产改革为重点,吸收社会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多种资本,依法进行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

在公正、公平的条件下,鼓励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持有较大比重的股份。

对从事一般竞争性业务的转制科研机构,允许向社会整体转让产权。

科研机构转制中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允许奖励给职工。

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政府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和转变机制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政府财政提高其人均事业费投入。

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转为面向中小企业和为“三农”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

21、加大科技管理工作的改革力度。

大力推行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课题制管理。

扩大科技三项费用使用范围,实行无偿使用、有偿使用、投资入股等多种投入方式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财政资金的退出、补偿和放大。

组建山东省科技资产管理和投资公司,具体负责部分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费和其它科技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探索“先投入、后退出、以求保值增值”的路子。

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

22、实施专利战略,要把重大科技成果专利的获取、保护和利用提升到战略高度来认识。

要研究发达国家实施的关于“交叉许可”和“以市场换知识产权”等成功的经验,突破国外专利封锁,避开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技术壁垒。

要结合科技规划、重大计划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充分运用专利信息资源,进行必要的专利状况分析和评估,把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评奖的重要依据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标准。

按照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关政策,落实各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建立起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23、实施人才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定向培养人才,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要重点支持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省财政要继续提高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奖励基金的资金额度。

每年选拔优秀科技人员到国外进修,使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或技术拔尖人才。

加快建立技工培养基地,加快技工特别是高级技工人才的培养。

每年要举办大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大赛,培养后备科技创新人才。

建立健全“绿卡”制度,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积极吸引海内外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

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规定,完善以技术股份、奖励股份、期权股份为主的奖励制度,鼓励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

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建设“泰山科技专家”骨干研究队伍。

从全省科研机构系统公开选拔、择优支持100名学术层次高、带动作用强的科技专家,加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并给予相应的科研补贴。

24、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研制和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其他先进技术标准,启动并加大企业技术标准试点示范工作。

设立技术标准政府专项基金,重点资助国际和国家标准的研制、升级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项目以及技术标准应用推广示范基地的建设。

调整现有科研机构设置,支持有关部门加强省技术标准研究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

25、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稳步发展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资本运作机制和企业投资、银行贷资、上市融资、利用外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财政科技拨款增长速度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

政府科技投入的主导方向和重点领域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社会公益性研究和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企业应逐年加大投入,确保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1%,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应达到5%以上。

改变部分经济欠发达县没有科技投入的局面,加大科技专项经费投入,可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单独列支,达不到要求的,从下年度转移支付中抵扣。

26、加快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形成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

允许县级以上政府、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区设立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等方式,扶持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实行承诺资本制和设立存续期。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7、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际大财团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融资担保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担保机制,探索新方法拓宽融资担保渠道。

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好、竞争力强的高科技项目到境外进行招商和上市融资。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把他们建设成为吸引外资的有效载体。

28、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推动相关企业、单位与国外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合作。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国外高层次科技专家,联合建立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开发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兴办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培育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9、发挥对外合作平台的作用,积极开辟新的合作渠道。

发挥与韩国、日本的地缘优势,抓住他们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建立面向日、韩的高新技术产业协作区。

抓住欧盟第六框架(2003-2006)对华开放的有利时机,加强与欧盟第六框架的对接,设立我省驻欧盟科技合作办事处。

加强与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突出抓好中俄、中白、中乌科技合作基地和园区建设。

进一步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合作,建设好APEC工业园。

加强与印度在软件领域、与古巴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合作。

30、大力加强与台港澳和国外科技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

创造条件,吸引海外高水平科技中介机构到我省开展服务。

鼓励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与国外企业孵化器、科学园区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共建国际企业孵化器和海外孵化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走出去”,加快我省科技中介行业国际化的步伐。

31、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以及清华、北大等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在咨询论证、人才培养、联合攻关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联建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和研发机构,聘请院士和著名专家来我省担任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联合攻关,提高研究开发的技术起点。

32、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把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新时期我省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项目、资金、能力建设、政策制定以及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切实予以支持。

在省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创新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确保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取得显著成效。

33、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制定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总体方针、战略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把创新体系建设作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纵深部署。

要把各地创新体系建设的绩效纳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各地创新体系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形成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区域科技创新格局。

34、制定和完善创新体系政策法规。

制定《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山东省科技投入条例》、《山东省科技机构管理条例》、《山东省科技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出台《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营造创新体系建设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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