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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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1.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五十九条。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抽选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法制安全股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查
项目名称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五十二条。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安全检查。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法制安全股
3.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项目名称
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七条。
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
检查对象
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
检查内容
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购货协议签订、设备环境、采购储存、出入库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等情况。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确定检查学校名单;
4.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或进行不打招呼检查;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评估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评估
设定依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
检查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
检查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等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省培、国培项目实施情况等。
检查流程
1.下发检查通知;
2.基层主管部门及各学校做好自查整改;
3.检查组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
4.整理材料,问题分类,对问题明显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评估结果通报;
6.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复查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
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承办处室
师训股
5.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
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
第二条第3款加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第10款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
教育部研究制订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
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地市级教育部门要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级教育部门要进行抽查和认定,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
(二十一)条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
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已列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之中,各地要将其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
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
(十七)条强化考核激励。
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
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
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的落实情况
检查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检查形式
1.制定检查方案并进行告知。
2.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实施检查。
3.检查结束后通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要求。
4.对责令整改的学校,监督学校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承办股室
学教股
6.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项目名称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抽选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财务股
7.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项目名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设定依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在职教师
检查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师训股
8.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项目名称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设定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4.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团委
9.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四条。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行政审批中心
10.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
项目名称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
设定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六条。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在职教师
检查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行政审批中心
11.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项目名称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资助中心
12.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
项目名称
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
设定依据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等
检查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
检查内容
学校教育管理、教学研究、规范办学、特色学校创建等
检查流程
(1)制定工作计划;
(2)下发督导检查通知;(3)组建督查工作组;(4)对学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形成督导意见书,反馈检查结果;(5)对学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公布督查结果。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
承办股室
督导室
13.教师队伍建设检查
项目名称
教师队伍建设检查
设定依据
《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检查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计划;
2.下发年度计划通知;
3.根据计划随机抽选学校名单;
4.随机组织检查组,并与被检查学校商定检查时间;
5.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6.对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
7.汇总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承办股室
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