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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

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1.1所有进入穗联和穗誉的承包商员工都必须遵守穗联和穗誉相关要求及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1.2承包商对自己的雇员应进行培训且应遵守穗联和穗誉制定的《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和其他相应环保安全健康条例及规范要求。

1.3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工厂必须遵守相关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

1.4施工人员衣着要合适,不打赤膊、穿短裤;

1.5进入车间应佩戴防护耳塞;

1.6工厂内部严禁吸烟;

1.7施工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1.8进出生产车间必须走风淋门,消防应急出口通常情况下严禁开启;

1.9手表、戒指、手链、手机或其它类似饰物不得带上机台;

1.10如无必要,在车间内应走行人通道,不得进入或穿越黄线区域;

1.11不要随意触摸车间内的任何设备;

1.12工厂内不得嬉戏打闹;

1.13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和计算机房等;

1.14未经批准不得拍照或录像(含手机照相);

1.15严禁酒后进入工厂;

1.16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应作业时需出具特种作业证;

1.17动火、登高、吊装、消防设施中断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事先办理工作许可证;

1.18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取用本公司物品;

1.19如发现施工人员有偷窃行为,本公司将通知公安机关并取消该公司的承包商资格。

1.20施工人员须配戴好识别证,并限于施工必要范围内进出,严禁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1.21施工区域应设置适当的安全围栏或其他隔离的设施,如有损坏应予更新;

1.22施工区域范围外,不得随意堆置工程材料、用具或废弃物。

施工所需的材料及工具,应在项目负责人批准的指定区域放置整齐;

1.23如应施工原因,需使用电源设备时,应向工程部门申请,由本公司持证电工负责接电。

严禁承包商人员擅自接电;

1.24未经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化学品带进公司。

如因施工需要,要将化学品带入公司,承包商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化学品的MSDS。

承包商应尽量使用对人及环境危害程度低的化学品。

1.2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得安全装置,如防护装置、连锁装置、急停开关等。

如果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拆除了安全装置,那么应在重启机器前,尽快恢复安全装置。

涉及机械电气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锁定挂牌程序。

1.26不得使用空压气给自己或他人清洁身上灰尘等污物;

1.27始终保持配电柜、消防设备、过道、出口通畅;

1.28每天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应负责场作业现场的环境整理;

1.29当听到火警铃声响时,所有人员应立即从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出来并到指定的集合区域报到。

1.30一旦发生事故,不管其严重程度如何,承包商应立即向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汇报,并参与事故调查;

1.31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在检查时发现承包商人员有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行为,可立即中止相应作业;情节严重者,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其请出工厂。

1.32承包商不得使穗联和穗誉的雇员受到任何可预测到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的威胁,比如危险或不安全行为及其他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1.33承包商在作业前必须负责识别出职业安全及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隐患,并自发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以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1.34针对穗联或穗誉提出的环保安全健康隐患和注意事项,承包商应遵守注意事项要求并且对于环保安全健康隐患采取立即纠正及预防措施。

1.35承包商应对其工作中的操作设施及设备进行自检,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及作业要求。

承包商和分包商应确认其为穗联和穗誉项目工作的雇员已通过承包商根据所有适用于其工作范围的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

应根据穗联和穗誉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项目开始前承包商应完成《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

《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见附件。

1.36所有承包商雇员应行为得体。

禁止大声吵闹、开玩笑、赌博、暴力等行为。

1.37只允许在穗联和穗誉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

违反禁烟规定将被视为违反动火许可规程。

1.38承包商应积极主动对承包的项目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

此专职或兼职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健康作业规范和穗联、穗誉的环保安全健康要求,有义务和责任向承包商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有关环保安全健康任何问题,在问题未得到改善和解决时,承包项目不得进行下去,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现场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不得对任何存在环保安全健康的问题姑息迁就,凡是因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的疏忽、欺骗、和隐瞒事实,或未经上报擅自进行非有效的处理,造成的后果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39所有承包商雇员应遵守有关劳保用品的政策。

承包商须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提供给承包商雇员使用。

进入公司区域不得穿着拖鞋、裙子和其他不封闭的鞋子等。

1.40承包商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穗联、穗誉有关环保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作业场地上产生的废物进行有效合法的分类处理,遵守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要求,节约资源能源的要求,油烟排放符合当地环境排放标准要求等。

1.4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时,操作工应出具相应资格证书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

1、机动叉车操作工、重型机械操作工;2、电焊工、气焊工;3、电工;4、起重工;5、架子工;6、压力容器操作工;7电梯维修工等。

1.42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携带化学品、利器进入工厂(若有需要,项目开始前须在《承包商项目环保安全健康评估表》中详细登记注明;进入穗联、穗誉时,须在保安室登记,经EHS批准后方可放行,出厂时必须确保所带进来的物品带离出厂)。

1.43在工作日的下午17点之后或节假日内,仍需在穗联、穗誉内作业的承包商,必须提前到项目监管部门办理节假日加班手续以备项目负责人/保安部门安排巡查,否则后果自负。

1.44因承包商的设备、机械工具的不完善,和对设备、机械工具不正确的使用方法而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和损失将全部由承包商独立承担。

1.45承包商必须遵守穗联、穗誉的《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内所有的要求,并在作业前组织雇员学习所有涉及的要求。

并保存培训和危害交流记录。

培训和危害交流记录内容包括:

培训人员、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和交流内容等。

1.46穗联、穗誉视承包商的分包商为承包商的一部分,承包商的分包商同样必须严格遵守穗联、穗誉的《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内所有的要求和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承包商负责管理其分包商和对分包商负完全责任。

二、严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公司

2.1进入穗联、穗誉前4个小时内起严禁喝酒或饮用任何含酒精类的饮料或服用严禁药物。

2.2严禁在穗联、穗誉内任何地方吸烟(除指定的吸烟区外)。

2.3未经允许严禁动用明火。

2.4严禁追逐、打闹、嬉戏、玩耍、打架等不安全行为。

2.5严禁玩弄、撤除、堵塞和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行为。

2.6在作业时,任何时间都应遵守规章及尊重穗联、穗誉员工;无礼、亵渎、不尊重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2.7任何时间都应着装整齐,衣服无论在户内,户外都应扣好,不得打赤膊或者穿无袖衫或其它不正规服装入厂(如短裤,拖鞋等)。

2.8违反上锁/挂牌程序且坚持在存在环境污染或人身安全情况下作业的承包商雇员。

三、出入证及保安

3.1所有需进入公司的承包商雇员必须在《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中登记注册,没有登记注册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内。

3.2承包商人员进入公司作业应佩戴来访证,在厂内任何时间均应佩戴来访证于上衣显眼处,并应妥善保管来访证以防丢失或被盗。

严禁将来访证转让他人或授予他人代替出入公司。

3.3承包商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人员及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招聘雇员,必要时将要求承包商提供其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承包商都必须由门卫处登记并领取来访证,并在出公司时归还相关证件。

必要时承包商所携带的工具会被要求检查。

3.3承包商对于其设备和物料的安全自负责任。

物料/设备移出现场,应填写设备/材料出门申请单,并获批准。

3.4承包商雇员在厂内应注意来往车辆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在行车区域行走时应注意安全。

3.5即报告任何事故,包括任何的伤害事故、财产损失、遗失、盗窃或其它。

协助公司对遗失、盗窃事故的调查,对确认是承包商偷盗财物的事件,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四、作业许可证

4.1从事以下高风险工作时,承包商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该类高风险作业包括:

a.高空作业;b.动火作业;c.进入密闭空间;d.挖掘/拆除;e.屋面作业许可。

4.2作业工作许可证一式三份,并且在开始作业之前得到公司批准人的批准.

4.3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8个小时,并且在开始高风险作业操作时,必须将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或附近。

4.4当作业工作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时,申请人必须申请延期,但不可超过一天(即第一次签发后12小时),否则应申请新的许可证。

4.5动火作业工作完成后,申请者应通知公司项目协调员、负责人或者EHS终止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存档保存。

4.6在钢平台、夹层、屋面、脚手架等高于1.2米的,人可能行走的地方开洞,当洞能容一人以上通过时,有关的承包商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没人因此而受伤害(如盖板,围栏),并在明显的地方悬挂警示牌。

因未做好保障措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承包商必须全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五、个人劳保用品

5.1承包商应负责向其雇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劳保用品。

承包商应培训雇员劳保用品使用方法并使其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以确保其雇员得以恰当的保护。

5.2安全帽应使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或同类安全帽。

严禁使用金属安全帽和草帽。

5.3如机械或操作或加工可能对眼睛或面部带来物理的、化学的或辐射伤害,则应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

5.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提供所有安全设备和防护服。

所有安全防护设备必须符合适用标准的要求。

5.5除办公室工作外的所有操作现场,均应穿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鞋。

5.6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工厂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和安全防护眼镜;

5.7施工人员衣着要合适,不打赤膊、穿短裤;

5.8进入车间应佩戴防护耳塞;

 

六、焊接及切割

6.1承包商应从EHS部门获得“热加工作业许可证”,以进行焊接、燃烧、打磨、或产生火花的工作。

如该工作时间超过一天,承包商将在每天开始进行这些工作时,联系公司项目负责人。

热加工作业许可证必须张贴于工地上的明显位置。

6.2动火作业时承包商应指定看火人,每个焊接、燃烧、打磨或产生火花的地方应至少配有一名。

6.3在动火作业区域3米内,承包商应提供一合适有效的灭火器。

6.4在开始进行需要动火许可证的作业之前,承包商应扫除地板上的任何可燃碎屑,确保10米范围内不能有易燃和可燃物。

6.5在开始进行需要“热加工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之前,任何易燃材料或施工产品材料上必须覆盖有一防火材料或撤离工作区域以避免任何损坏。

6.6不得在易燃液体、或曾装有或装着易燃液体的容器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6.7承包商应提供合适的防火卷帘或防火罩以避免人员受到强光及火花的伤害。

6.8每天在使用之前,对所有导线、接地、线夹、焊机、软管、量表、焊枪及气瓶进行检查。

6.9在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地方,使用已有的排气系统、鼓风机、或防毒面具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带来的危害。

6.10不得在未经清洁的任何容器、油罐(箱)、管道、或油桶上进行动火作业。

6.11所有电弧应采取防护。

6.12导线应充分地与连接到电极支座上的机器绝缘。

电线必须是完全接地。

6.13使用批准的火花点火器以点燃焊枪。

6.14不得将焊枪遗留在容器、贮油罐、或其他密闭容器中。

6.15在拆下调节器,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时,罩上气瓶阀门盖。

6.16不得在高于15psi的气压下使用乙炔。

6.17要使用逆流止回阀及回火保险器。

6.18氧气瓶禁止与一切油类接触,开氧气瓶的扳手上不得沾有油蜡。

6.19在阀门打开时,要站在阀门的一侧。

6.20穿戴合适的劳保用品以保护雇员免受与不同种类动火作业相关的危害。

七、压缩气瓶

7.1压缩气瓶上应正确明了地标注气体成分的品名。

在运输、搬运及存放压缩气瓶的过程中,应关上阀门,且防护盖应置于正确位置并拧紧。

所有气瓶应竖放,并通过链条或其他批准的方式将其固定,以避免意外倒下。

7.2所有的压缩气瓶上贴有标签,标明其危害性,空的气瓶上必须贴上标签。

7.3气瓶在运输和储存时要使用链子或类似的用具以保证其安全,瓶子应以垂直位置放置,瓶阀向上。

7.4气瓶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

该区域应通风良好,且远离火源和热源。

在存放区域贴上警告标志,保持清洁无碎片。

7.5气瓶应避免存放在高温热源附进,也应避免被阳光直射。

7.6气瓶存放点应被围起来,避免被来往或落下物品击中,或被火源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接触气瓶。

7.7氧气应与易燃气瓶分开6米以上来存放,或以1/2小时的防火墙分隔。

7.8空瓶应与有气的瓶子分开存放。

7.9瓶存放点应避开封闭空间(特别是气体重于空气的情况),例如:

避开下水道,水渠,地下水池等。

7.10人力搬运气瓶时应使用专业设计的小车。

7.11禁止以瓶盖为起吊捆绑点。

7.12在使用固定式管道时,管道上应安装应急切断阀。

7.13当气瓶不用时,应把减压阀,气管从瓶上拆下。

7.14损坏的气瓶(包括气瓶阀门)必须标明已损坏,并移到安全的地方。

同时还应通知供应商气瓶已损坏。

7.15气瓶不能放在有可能变成电源回路的地方,例如:

不能放在接了焊机地线金属板上。

7.16不得把气体从一个气瓶转移到另一个气瓶。

7.17接上气管后,应检查连接点是否有泄漏。

7.18当不使用气瓶或已把减压阀等拆除后,必须在瓶盖上盖上瓶盖/罩加以保护。

7.19不得将压缩气瓶带进密闭室。

7.20未经承包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事先许可,不得在建筑物内过夜存放装有易燃压缩气体和氧气的气瓶。

如有存放,则必须关上气瓶的阀门,拆下调节器,盖上阀门盖,并放置于许可的地方。

八、高空作业及跌落防护

8.1在进行高空作业的地方,承包商应提供足够的护栏及标牌,以充分警告并防止XX人员进入该区域。

完工后,承包商应移走所有护栏及标牌。

8.2如在离地面2米高的未装有护栏的工作平台上进行高空作业,施工人员佩戴全身安全吊带以及带双重锁定按扣,并系好以防止承包商人员从工作平台上跌落。

承包商必须有一套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标准的跌落防护政策。

8.3不论是否有护栏,在装有拉结点的所有类型的俯仰升降机上时,应佩戴并系好全身安全吊带。

8.4如承包商人员需要在屋檐上2米范围内和没有防护措施的墙口上工作时,他们可能会2米在或更高的地方跌落,则应佩戴并系好全身安全吊带以及带双重锁定按扣的防震安全绳。

8.5如承包商人员在一被升高的区域行走或工作,可能从2米或更高的地方跌落,这时应使用辅助安全绳以达到100%的跌落防护。

8.6在未使用跌落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承包商人员不得离开载人升降机平台。

8.7承包商须培训雇员使用操作任何升降平台,并监督雇员使用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8.8承包商雇员在离地面2米高以上作业时,须考虑物品掉下范围内人员得到清场或保护,承包商须对没有清场或采取保护措施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九、梯子

9.1所有梯子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保持清洁完好。

9.2不能使用简易的自制竹梯和木梯。

9.3活梯应有足够长度,以便在梯子顶部以下第三级或以下梯级上进行作业。

9.4严禁站在直梯最上面两级位置上。

9.5活梯应设有与锁定在一定位置的吊具平齐的梯级。

活梯不得用作伸缩梯使用。

9.6梯子仅可作为各自的专门目的使用。

9.7在某一入口前使用梯子时,此入口两边必须设置障碍,并且设有警示标示,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使用此入口。

9.8在使用伸缩梯攀登到某房顶或平台上时,伸缩梯顶部必须至少高出此房顶或平台一米,并且顶部须采取保护固定措施。

9.9在使用伸缩梯时,放置梯子时,必须使梯子底部到其垂直支点之间的距离大约为梯子长度的四分之一。

9.10作业时必须面对梯子并且两脚都站在梯级上。

9.11梯子作此类用途之前,必须先进行检查。

9.12在登梯或下梯时,不要携带任何会妨碍两手握梯的物件。

9.13梯子上一次只允许站一人。

9.14所有梯子必须装有防滑底脚。

9.15所有梯子必须完好,无破损.

9.16不得在施工工地使用“自制”直梯。

9.17当进行电路系统工作时,只能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玻璃纤维,或有载重和使用标识的木梯或竹梯)。

一十、货架安全

10.1使用货架时,保证其载重量不能超过货架设计的最大负荷。

10.2每月需对货架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0.2.1检查固定的螺丝钉和螺栓,以确保它们拧紧、到位。

10.2.2对于滑动上锁连接装置,确保保险夹到位。

10.2.3检查货架上的明显锈迹或腐蚀的痕迹。

10.2.4货架通道畅通灯光充足,方便叉车的进出和卡板摆放。

10.2.5检查货架是否有最大负荷的标示。

10.2.6检查货架是否有超负荷的现象。

10.2.7检查过道上,或其它工作地点周围的货架安全。

10.2.8过道和过道两端货架的支撑柱是否防有防撞装置,且高度不小于310mm。

10.2.9检查货架横梁是否变形。

10.2.10检查滑动上锁连接装置是否安全到位。

10.3根据货架损坏情况,应该:

10.3.1联系主管。

10.3.2发现有货架要倒塌,立即对该货架四周进行清除,并加以防护。

10.3.3立即搬走货架上的货物,此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10.3.4货架贴上停止使用标示,并马上进行维修。

10.3.5调查货架损坏的原因,并将调查报告递交公司。

一十一、密闭空间

11.1承包商员工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之前,必须提出申请,由公司EHS批准后,才可进入,以确保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密闭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卸料地坑;2、储料塔;3、储料罐;4、储气罐;5、储液罐;6、地坑;7、冷却水塔;8、下水道;9、化粪池;10、废纸打包系统;

11.2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程序:

11.2.1申请之前,必须确认执行正确的加标锁定程序。

11.2.2申请人在填写进入密闭空间许可证时,必须保证遵守许可证上所有的要求事项;氧气、易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测试由承包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完成。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禁止进入。

(1)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

(2)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

(3)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5)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环境条件。

11.2.3当需在密闭空间进行热加工时,作业人员需要带呼吸保护装置。

11.2.4必须停止向密闭空间输送任何材料,上锁挂牌防止事故发生,所有同密闭空间相连的进出管道都要断开,排空。

11.2.5如有必要,应在《承包商项目环保安全健康评估表》中要求承包商提供紧急营救器材。

11.2.6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要求承包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密闭空间的开口处监护观察整个作业过程,并保持同在密闭空间中作业的人员进行语言上的交流,以防发生紧急情况。

11.2.7当进入密闭空间工作许可证过期时,申请人必须申请延期,但不可超过一天(即第一次签发后24小时),否则应申请新的许可证。

11.2.8当进入密闭空间工作完成后,申请者应通知公司EHS终止许可证,申请人应将许可证存档保存。

11.3承包商在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在《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注明密闭空间作业方案并提交公司的EHS部门审核批准。

11.4承包商负责所有监控工作,并提供所需专门设备。

11.5首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之前或方案作过任何改动后,所有承包商必须提供给承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一份他们的密闭空间作业方案。

11.6在进入任何要求许可证的密闭空间之前,承包商必须向承包商安全经理提交一份完整的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附在《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后。

11.7所有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张贴在要求许可证的密闭空间一个明显的位置上。

一十二、上锁/挂牌程序

12.1在进行新建,安装,修理,调整,检查,操作任何设备或工艺设施时,如果有可能被意外地接通能源,启动,释放潜在的能量或有害材料,会造成人员伤害。

在进行这些活动之前,所有潜在的危险能源必须被隔离并且执行加锁/挂牌程序。

这些危害能源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能、机械、液压、气压、化学、原子能、热能、重力或其他能源(包括势能和/或动能)。

12.2承包商应遵守公司的上锁/挂牌程序以完成能量控制,承包商须对执行上锁/挂牌的授权人员进行审核,并且批准和监督授权人员严格执行要求。

禁止在通电装置上进行作业。

在检查排除设备故障时例外,这时候承包商必须有带电操作的书面规程并监督严格执行。

12.3在该系统/设备上作业的每位员工都应将红色危险标牌“禁止操作(Do-Not-Operate)”和个人固定闭锁装置放置在每个能量控制装置上(例如:

阀门,电源切断开关等)。

12.4无论何时都要求进行设备管理。

如果工作在当日下班或换班时没有完成,应在该设备上贴上现场黄色标签以防操作和损坏。

但是,黄色标签不能用于设备上作业以保护人员安全。

12.5无上锁/挂牌进行作业的承包商雇员在第一次违规时,就可能被永远开除出公司。

屡次违反规定的承包商将被解除合同。

12.6不可代替为其他人员实施加锁/挂牌程序。

12.7实施加锁/挂牌的基本步骤为:

12.7.1在进行要求加标锁定的活动之前,所有受影响员工必须被通知到。

必须通知这些受影响的设备/系统的负责人,这些设备不能使用。

12.7.2按照正确的设备/系统关闭程序,授权人员关闭所有的运行控制系统。

12.7.3授权人员对于每一个能源隔离装置上加上适当的锁具,确保能源隔离在安全位置。

加锁并且放置红牌,表示设备正在维修活动中不能被操作。

仅仅使用标签是不够的,除非有风险评估文件表明不能够进行加标锁定,批准使用替代方法。

如果能源隔离装置不能够被锁定,或需要改造才可以锁定,可以通过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可以用加标的办法。

12.7.4授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系统,以确保所有潜在的能量已被释放。

在进行维护等活动之前,设备应显示“零能源状态”。

12.7.5授权人员应按下“开启”按钮/开关,试着操作设备/系统(确认),确认过程是确保在工作过程中,能源不可能被接通。

在确认后,操作控制系统仍须切换到安全位置。

12.7.6在维修活动完成后,准备重新对设备接通能源之前,必须清点维修人员数,确保所有人员已经从设备/系统中离开。

12.7.7检查工作区域确保次要物品已经被移走,防护罩已经到位,机器、设备、流程或电路运转正常。

12.7.8由实施该加标锁顶的授权人员将锁、标签、锁定装置从每一个能源隔离装置上移走。

12.8在维修中,当需要暂停加标锁定,以测试设备或系统时以下活动必须进行:

12.8.1清除设备/系统上的所有工具和材料:

12.8.2通知受影响员工。

12.8.3撤除加标锁顶设施。

12.8.4进行测试。

12.8.5重新切断系统所有能源,重新加标缩定。

12.8.6重新确认。

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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