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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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推进的现状以及监管方式的改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负责本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单位的具体信用评价工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日常执业监督、检查工作,向烟台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提供监督检查基础信息。
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根据其资信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社会贡献等,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结果作为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
信用评价原则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条 信用评价采用计分制,总分由基本分、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及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组成。
其中基本分(满分为100分)由业务开展评价得分和资信情况得分组成。
社会公益及荣誉等为加分项,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为扣分项。
第五条 信用评价内容及分值(基本分100分):
(一)业务开展情况(80分)
1、规范承揽业务(6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资质范围内规范的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2、招投标项目信息备案(4分)在建设项目取得立项、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开发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及监管平台上进行项目信息备案,信息内容必须准确,填写规范、齐全。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3、招标公告或邀请书(6分)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内容应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时间符合要求,投标资格设置合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应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代理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提供资格设置依据,对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拒绝。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电子招投标软件,招标公告制作、上传应准确无误,保证投标单位能顺利完成报名,如出现网络系统故障等原因,应及时与软件公司、监督部门等联系并协助解除故障;对于勘察、设计等采用现场报名的,不得出现任何阻挠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等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4、招标文件(10分)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无自相矛盾、错误或不合理条款,及时报送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发放,开标时间应安排在招标控制价审定并发放之日起15日后,应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开、评标厅。
采用电子招标的,为保证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规范,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必须主动与软件公司进行联系,确保其文件制作、上传准确无误,保证投标单位能够顺利下载。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5、开标评标(10分)开标评标项目组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位,协助招标人授权代表组织抽取评标专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评标专家。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对网络、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公司等进行联系排除故障。
开标前所有与会人员应寄存通讯工具。
招标代理人员应维护好开、评标现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与招标人、投标人、评委单独私下交谈,不得干扰、诱导评委评标。
主持人解说必须规范、易懂,组织评委逐项进行评审,对资格、业绩等原件审核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其他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能熟练掌握电子评标系统的各项操作,不因错误操作导致评标系统出错,确保评标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每次开标、评标活动,投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6、公示及中标通知书(6分)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及时将评标结果、项目部人员信息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规范、齐全,公示时间符合要求。
公示期满后及时将中标通知书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备案,中标通知书应当规范、内容完整。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7、资料备案(6分)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公告(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合同等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备案。
不按时备案或发生工作失误的每次扣2分;
8、保密性规定(6分)招标代理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每次扣6分;
9、异议处理(8分)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4分;
10、服务态度(6分)招标代理人员应做到服务热情,优质高效。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服务态度生硬被投诉的,每次扣2分;
11、开标评标现场设备及环境卫生维护(6分)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应维护好现场设备及环境卫生,现场不得有乱扔杂物、吸烟等行为。
开、评标结束后,应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家具、设施、设备进行清理规整,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予以赔偿。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12、廉洁自律(6分)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得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投标单位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
违反上述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每次扣3分。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信情况(每项5分,共20分)
1、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技术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的资格、人数符合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等。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下同);
2、营业场所满足办公需要,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桌、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规章制度齐全。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项扣2分;
3、机构发生变更、人员变动、歇业和解散,应在30日内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备案。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案的每次扣2分;
4、按规定要求积极参加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及公益活动等,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2分。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下列行为(信用评价年度内)计入优良信用信息加分:
(一)社会公益行为加分
本年度开发区内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每捐助2000元加1分,按此比例累计加分,但最高加5分。
(二)荣誉加分
1、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国家、省、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最高加20分;
2、招标代理机构在行业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的,每一项加2分,但最高加6分;
3、招标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其他荣誉,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加分,但最高加5分。
(三)业绩加分
本年度开发区内承揽招标投标代理业务超过10项的给予加分,每超一项加0.2分,但最高加4分。
(四)社会评价加分
年度信用评价时,向相关业务单位发放社会评价信息反馈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满意度进行评价,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按比例给予加分,达到90%以上的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下列行为(信用评价年度内)计入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一)招标代理机构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次。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的,扣5分/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10分/次。
(三)其它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经审查认定的扣3分/次。
(四)社会评价扣分
年度信用评价时,社会评价满意度低于30%的扣5分。
第八条信用评价: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实施等级管理,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AAA级为优秀企业。
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A级(第一次评定除外,下同);本年度内的信用评价计分排名在前15%且不低于90分;在开发区承揽招标投标代理业务不低于10项;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不超过5分;
(二)AA级为良好企业。
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本年度内信用评价计分达不到AAA级标准,但信用评价计分排名在前30%以内;信用评价计分不低于80分;在开发区承揽招标投标代理业务不低于5项;
(三)A级为一般企业。
本年度内信用评价计分达不到AA级标准,但信用评价计分不低于60分;
(四)B级为不合格企业。
本年度内信用评价计分低于60分。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评价不合格,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B级:
(一)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承揽业务的;
(二)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因行贿、受贿等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与建设单位或投标单位串通招投标,或以其他不法手段谋取利益,被查证属实的;
(四)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自身过失给国家、企业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第十条新批资质招标代理机构、新登记区外招标代理机构第一年的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信用评价得分进行排名,连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网站、开发时报等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评比先进以及承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优先顺序的主要依据。
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下一年度在财政投资项目抽取中增加一轮抽取机会;信用评价结果最后两名则在下一年度取消一轮抽取机会。
未参加本年度评价的,原则上取消其下一年度在开发区承揽业务的资格(第一次进区承揽业务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B级的标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在开发区内招标代理业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处理,区外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下一年度在开发区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资格。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烟台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及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烟开住建【201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自评表
附件二:
社会评价信息反馈表
附件三: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计分表一
附件四: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计分表二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自评表
年月日
机构名称(公章)
成立时间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等级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职称
注册资格
企业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人
缴纳劳动保险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
其中:
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
注册造价师人
企业公益行为、
合理化建议及
获奖情况等
被通报、处罚
及不良信息
记录等情况
附件二
社会评价信息反馈表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附件三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计分表一
单位名称:
日期:
年月日
评价项目
信用评价内容
检查情况
评价计分
备注
业务
开展
情况
规范承揽业务
招投标项目信息备案
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
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资料备案
保密性规定
异议处理
服务态度
设备及环境卫生维护
廉洁自律
否决
指标
出借资质证书等
受到刑事处罚
串通招投标
因自身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附件四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计分表二
单位名称:
日期:
年月日
评价项目
信用评价内容
检查情况
评价计分
备注
资信
情况
资质、人员资格
办公设备、规章制度
机构、人员变动等备案
参加培训、会议情况
否决
指标
出借资质证书等
受到刑事处罚
串通招投标
因自身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加分
公益行为
表彰奖励
合理化建议
其他荣誉
社会评价加分
扣分
市级以上不良行为记录
违法违规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社会评价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