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do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doc(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doc](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9/5c1e41be-9f57-4bd7-8018-40c0eaf2e417/5c1e41be-9f57-4bd7-8018-40c0eaf2e4171.gif)
Q/CSG213064-2011
Q/CSG
Q/CSG213064-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1)
2011-1-28实施
2011-1-28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
12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
6 附则 7
附录A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 8
附录B基建工程成立启委会流程图 11
附录C基建工程启动投产流程图 12
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程序,明确工作组织及各方职责范围,确保安全投入运行,制订本管理规定。
1.2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必须依据批准的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电网、电源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执行。
1.3未经启动验收和质量监督许可的基建工程,严禁启动投产。
1.4列入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不包括小型基建工程)须遵守本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
2.2《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21003-2008)
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Q/CSG21504-2009)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210124-2009)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
3术语和定义
3.1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是公司基建工程启动验收和启动投入试运行(以下简称“启动投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基建工程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建设、生产运行、调度及工程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
3.2启动投产:
基建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通过各级验收并经质量监督合格,由启委会确认工程具备投产条件,并根据审批的启动方案进行投入试运行的活动。
3.3新设备:
指基建工程尚未投产带电的设备,以及已投入运行但经过改造,导致技术参数改变的设备。
4职责
4.1公司基建部
4.1.1制定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相关规定;
4.1.2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子公司与调度机构的基建工程启动投产工作;
4.1.3成立跨省联网工程及特高压工程启委会。
4.2公司生产技术部
4.2.1指导、监督各级生产运行单位完成工程启动投产前的生产准备和启动投产过程中的运行操作;
4.2.2参加跨省联网工程及特高压工程的启委会。
4.3公司物资部
4.3.1指导、监督各级物资部门协调处理所采购的工程物资质量问题;
4.3.2参加跨省联网工程及特高压工程的启委会。
4.4超高压公司
4.4.1是所管辖范围内基建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
4.4.2成立管辖范围内(除跨省联网及特高压工程)基建工程启委会;
4.4.3报送跨省联网及特高压工程启委会人员名单;
4.4.4审核并上报启动方案;
4.4.5负责工程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4.4.6负责工程启动投产的生产运行准备及启动操作。
4.5调峰调频公司(以下简称“双调公司”)
4.5.1是电源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
4.5.2成立电源工程启委会;
4.5.3上报机组起动可靠性运行和投入商业运行启动方案;
4.5.4负责工程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4.5.5负责工程启动投产的生产运行准备及启动操作。
4.6省公司
4.6.1指导、监督、协调所属各建设单位的工程启动投产工作;
4.6.2成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启委会。
4.7地市级供电局
4.7.1是所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
4.7.2审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启委会名单并报送上级工程管理单位;
4.7.3成立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启委会;
4.7.4审核启动方案;
4.7.5参与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的启动投产。
4.8其他建设单位
4.8.1主要指各分子公司下属的建设分公司、建管中心;
4.8.2参与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的启动投产。
4.9业主项目部
4.9.1报送工程投产所需资料;
4.9.2提交启委会建议名单;
4.9.3组织编写工程启动方案;
4.9.4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投产前的工作准备;
4.9.5协调启动验收及启动投产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工作配合。
4.10运行单位
4.10.1参加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4.10.2负责启动过程的运行操作;
4.10.3完成工程投产前的生产准备、资料接收以及启动投产后的运行管理。
4.11各级电网调度机构
4.11.1审核启动方案;
4.11.2负责新设备的调度命名编号、定值下达及启动投产全过程的调度管理。
4.12启委会
4.12.1审批工程启动投产方案;
4.12.2组织召开工程启委会会议;
4.12.3检查工程启动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工作部署;
4.12.4按启动方案组织工程启动投产。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成立启委会
5.1.1根据启委会机构组成,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报送启委会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公司基建部按职责范围在收到完整启委会名单后一周内正式成立工程启委会。
5.1.2各电压等级基建工程启委会成立时间要求:
(1)高压直流与特高压工程于投产前5个月;
(2)500千伏电网新建工程于投产前3个月;
(3)500千伏电网扩建工程、220千伏电网新建工程于投产前2个月;
(4)220千伏电网扩建及110千伏、35千伏电网工程于投产前1个月;
(5)配网工程按年度与批次成立;
(6)电源工程参照同等电压等级送出工程。
5.1.3启委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基建工作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担任,设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项目法人、建设、运行、调度、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下设启动试运行指挥组(以下简称“启动组”)及工程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并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现场指挥若干名,高压直流工程还需设调试指挥若干名。
5.2启动准备
5.2.1资料报送
5.2.1.1业主项目部应按调度机构要求,于计划投产时间前报送电气主接线图、设备参数等相关资料并附电子文档。
(1)高压直流、特高压、串补工程提前5个月;
(2)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提前3个月;
(3)35千伏电网工程提前2个月;
(4)配网工程提前2周;
(5)电源工程参照同电压等级送出电网工程;
(6)输电线路实测参数在计划投产前3个工作日报送。
5.2.2计划投产时间
5.2.2.1如基建工程计划投产时间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及调度机构。
5.2.3调度命名
5.2.3.1各级调度机构在收到完整、正确的相关资料后,1个月内下达新建变电站、输电线路的调度命名与编号,1周内下达配网的调度命名与编号,并正式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5.2.4定值下达
5.2.4.1业主项目部须按以上时间要求报送完整、正确的资料,对高压直流、特高压、串补工程,调度机构在收齐正确资料后4个半月内下达保护,安稳、CT变比及主变抽头等正式定值;对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在收齐正确资料后2个半月内下达;对35千伏电网工程在收齐正确资料后1个半月内下达;配网工程于投产前2天内下达;电源工程参照同电压等级送出电网工程。
对于第一次使用的新装置或特殊装置,业主项目部应协调物资、施工等单位配合调度机构开展相关的调试工作。
5.2.5在基建工程投产前10个工作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厂站端至有关调度机构的通道开通工作。
5.2.6启动方案
5.2.6.1启动方案中应明确基建工程的启动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建成并已验收合格的全部设施。
5.2.6.2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启动方案,编写过程中应先与调度机构充分沟通,编写完成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调度、生产运行部门于计划投产前2周完成审核并报送启委会批准,配网工程于计划投产前1周完成审核并批准。
5.2.6.3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由建设单位完成内部审核后,于工程计划投产前1个月送调度机构审核,调度机构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建设单位报送启委会批准。
5.2.6.4对涉及两个以上业主项目部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由各分子公司指定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编写。
5.2.7生产准备
5.2.7.1生产运行单位应组织运行人员在工程启动投产前完成各项生产工作准备。
5.3启动程序
5.3.1对跨区域的大型电网工程(或涉及两家及以上建设单位),启委会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适时召开工程启委会预备会议,讨论工程启动投产准备等相关事宜。
5.3.2工程启动投产前,启委会主任或授权人员主持召开启委会会议,部署工程启动有关事宜。
5.3.3主要议程包括以下部分:
(1)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质监及消缺完成情况,运行单位汇报生产运行准备情况;
(2)验收组、启动组汇报验收及启动准备情况;
(3)启委会对不影响启动投产的遗留问题确定责任单位和期限;
(4)启委会对是否满足启动条件进行确认,并对启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5.3.4基建工程启动投产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启动方案已正式签发;
(2)施工单位已完成影响启动投产问题的消缺并经验收组复检通过;
(3)建设单位已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4)电气设备包括地网的各项试验全部完成合格,试验记录完整齐全;
(5)所有设备及其保护(包括通道)、调度自动化、自动装置、微机监控装置、继电保护信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均已安装调试合格,试验记录完整齐全;
(6)系统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备品备件等已齐备;
(7)各种测量、计量装置、仪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并校验合格;
(8)线路的杆塔号、相位标志、警示、回路标志和有关防护设施等已经检查验收合格,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
(9)电厂已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联网调度协议,与对应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10)调度机构已下达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正式定值,运行单位已编制完成操作票;
(11)生产区域的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已标识带电区域;
(12)施工单位工作票已结束,工程施工所设的临时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
5.3.5正式启动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再次检查和确认现场是否满足启动条件,主要检查变电站设备及线路绝缘电阻测定值、二次定值与相位核对以及启动前的运行方式是否完成。
5.3.6启委会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交由现场总指挥按启动方案指挥启动投产工作,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启动有关设备操作。
5.3.7现场总指挥或授权人员指挥启动前设备绝缘测试、核对相位、线路参数测试等涉及到的隔离开关、地刀、挂拆接地线等操作并负责启动过程管理。
5.3.8启动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置现场安全巡视人员若干名,并在启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现场操作由运行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负责监护。
5.3.9现场操作人员须密切关注启动状况,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启动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