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主合同交底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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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合同交底书
中建五局三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 工程
合 同 交 底 书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2012 年 2 月 1 日
-1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开工日期
2010 年 5 月 05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04 月 30 日
合同总工期
730 天
节点工期要求
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外圈总
工期为 18 个月,(其中神农
太阳城商业内圈主体工程
和正立面柱子装饰及城市
星座、公园大道两栋楼外装
一、工程概况
神农城一期房建工程位于天元区,由神农太阳城、神农文化艺术中心和神农大
剧院组成。
建安费投资暂定 7.0 亿。
神农太阳城项目总建筑面积 260000 平方米,主要
建设写字楼、公寓、商业用房等。
项目估算投资 48000 万元;神农文化艺术中心建筑
总面积 1686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艺术培训中心、艺术展示厅、教室、办公楼等。
项目估算投资 10000 万元;神农大剧院总投资 18000 万元,总建筑面积 18200 平方米。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工程名称: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神 农 城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与 回 购 协 议 工程
工程地点: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工程内容:
主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株发改【2010】182 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二、合同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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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9 月 30 日前完成)。
其他
单项工程的施工工期为一
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开工
日期为准。
合同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及时间
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外圈总
工期为 18 个月,(其中神农
太阳城商业内圈主体工程
和正立面柱子装饰及城市
星座、公园大道两栋楼外装
修 9 月 30 日前完成)
合同约定工期顺延的条件
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
拆迁误期
工期提前的奖励
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圈主体
工程和正立面柱子装饰及
城市星座、公园大道两栋楼
外装修 9 月 30 日前完成,
如按期完成奖励 100 万元,
其他单项工程提前竣工一
天奖励 1000 元,最高奖励
为 10 万元。
工期拖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
最高罚款额度 10 万元。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
一次交付
验收合格。
工程获奖的奖励
本工程质量等级:
一次交付
-3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监理单位名称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株洲新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姓名
刘泽明、刘从温、王胜昔、李绍
华、黄武卫、楚玉辉、袁罗生
监理工程师职责
/。
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李志仁、易光华、周龙光、郭自强
工程师职责
甲方授权工程技术部负责本项
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对工程的投
验收合格。
如本工程被评为
省优质工程、或获得建设工
程芙蓉奖,甲方按获奖工程
建安结算总造价的 0.5%对
乙方进行奖励。
未达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合同造价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因素
误期索赔风险、材料涨价风险
约定的价款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
约定的价款调整方式
/
工程预付款
/
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
/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和比列
/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预付款应当
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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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的时间和份数
由甲方、监理方、投资方、施工
方共同确认,以签字为准。
施
工方完成工程量每月上报一次
给甲方。
工程师应当审核完毕的时间
甲方自收到乙方报量资料之日
起 10 日内审核完毕。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协议项目分二次回购。
即神
农太阳城内外圈建筑回购一次,
神农大剧院、神农艺术中心回
资、设计、施工进度、建设质量
等进行确认、监督与指导,对工
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标准、建
设内容、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
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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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名称
/
提供材料采购计划及材料到场
的时间
/
结算方法
/
购一次。
1、自本协议项下全部
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甲方
分 3 年回购完毕,3 年期回购
比例为 4:
3:
3。
回购期从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第一期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
自本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后 1 个
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建安结算
造价(以本协议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审核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的 40%;第二期回购款支付时
间约定:
在本协议书约定第一
次回购款支付满一年后的七日
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 70%;第
三期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
在
本协议书约定第一次回购款支
付满二年后的七日内支付剩余
款项,(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执行)。
2.8 工程变更
合同交底内容
-6
合同内对工程变更范围的约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回购价款
可以调整。
(1)由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
期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
少;
(2)法律及行政法规变更直接
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征地拆迁影响或甲方其他
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暂时停工累
计超过 15 天,造成乙方不能
履行本协议书项下义务;
(4)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按国
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建筑施工合
同范本规定)影响乙方履行本
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因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及工期
的顺延
当出现上述情况后,回购
价款应予相应调整。
当上述因
素直接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义务时,则甲方应对乙方已
完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且已
结算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进入回
购程序。
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方式
甲方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停工,
甲方给与相同时间的工期补偿。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单项工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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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提交竣工资料的时间和份数
(含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本协议项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
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和移交,并
按相关规范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含电子版)。
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要求、
时间和份数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
须在三个月内提交全套竣工验收、
结算资料 2 份。
发包人审核结算完毕时间
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
完成结算审计(含株洲市天元区
审计局审计时间),乙方要积极配
合。
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审核
完毕应当采取的措施
/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尾
款应当采取的措施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回
购款属甲方违约。
甲方须向乙方
支付违约部分的相关利息。
以及
计停工 15 天以上,甲方须补
偿乙方停工损失(人工费损失、
机械台班损失、管理人员工资
等。
由乙方申报,甲方审核批
准为准)并顺延工期。
若因甲
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 3 个
月,则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竣工
结算,并进入回购程序。
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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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不可抗力的约定内容
(4)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按国家工商
总局颁布的建筑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影
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
取的措施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需修订或变更建设计划时,乙方
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呈送书面资料,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确定。
对不可抗力引起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
履约时,双方商定可变更或解除本协
议。
上述因素直接影响乙方履行本合
同项下义务时,则甲方应对乙方已完
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且已结算工程
自停工之日起进入回购程序。
合同交底内容
责
任人
安全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无重大安全事故,现
场文明施工管理良好,无投诉,争创“湖南省安全
文明工地”。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
任何一期项目回购款项,乙方有
权处置抵押地块或其他担保物以
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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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对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如乙方投入不足,未达到甲方明确的标准,甲方
有权扣除相应的措施费用并责令乙方按期整改到
位。
为提升工地形象,如甲方额外要求增加此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则按实结算。
3、本工程施工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由乙
方全权负责。
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和目标的落实。
切实采取安
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规定组织施工。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相关要求
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权对安全文明施工不
达标的施工方直接处罚。
由乙方原因(含乙方所管
理的施工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
后果均由乙方承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和建设方,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因乙方责任造成
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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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
第七条:
工程控制目标
1、阶段性目标:
根据征地拆迁情况甲方另以书面
形式确定。
2、工期:
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外圈总工期为 18 个月,
(其中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圈主体工程和正立面柱
子装饰 9 月 30 日前完成,如按期完成奖励 100 万
元)。
其他单项工程的施工工期为一年,以甲乙双
方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工程提前竣工一天奖励
1000 元,最高奖励额度为 10 万元;工程推迟一天
罚款 1000 元,最高罚款额度 10 万元)。
三、投标报价交底
第十一条:
本协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提交 2 份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给甲方。
甲方按本协议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审核,最终结算造价以株洲市
天元区审计局审定为准(审计中属甲方的费用除外)。
1、本协议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基础,按实际完成数量进
行计算;设计图纸未明确的部分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变更增(减)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及
监理方书面确认后进入结算。
2、本协议项目计价采用湘建价(2009)406 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劳保基金按文
件规定(3.5%)计取,由乙方负责上缴市劳保基金管理部门。
3、本协议项目计价定额和取费标准执行湘建价(2009)406 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湖南省或株洲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解释和更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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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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