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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计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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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搞好企业计量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计量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技术基础。

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降本增效、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提供计量保证。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机构与职责

3.1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的计量管理实行公司、各部门管理。

企管部是计量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的计量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计量工作,并设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3.2计量部门职责

3.2.1企管部职责

3.2.1.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各部门、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1.2负责制定、修订计量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

3.2.1.3负责计量器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3.2.1.4负责对各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3.2.1.5编制计量人员培训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

3.2.1.6负责计量事故管理。

3.2.1.7负责协调和处理企业对外的计量纠纷,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做好企业内部计量纠纷的仲裁和处理。

3.2.1.8负责编制计量器具的检定计划。

3.2.1.9负责进出公司计量设备的管理、维护,对计量表(器具)准确性进行确认和考核。

3.2.1.10负责组织新购计量器具的验收检定。

3.2.1.11做好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计量“三同时”工作。

3.2.2各部门职责

3.2.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2.2.2根据各部门、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计划等。

3.2.2.3执行计量器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规定,按计划执行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送检工作。

3.2.2.4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技措工作的设计审查工作,确保计量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3.2.2.5做好生产经营过程计量检测,完善计量设备,提高计量水平。

按要求做好各类计量数据的采集、上报,做到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3.2.2.6参与计量纠纷的调查,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3.2.2.7严格执行好新增计量点申报、计量器具申购和报废等管理程序。

3.2.2.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量的其它任务。

4、计量人员

4.1各部门、单位计量人员的配备数量及素质要满足本单位计量管理、计量技术等工作的实际要求。

企业的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先进的计量方法,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计量技术人员应掌握基本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法,熟知相关的测量技术文件,掌握测量新技术、量值溯源新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4.2从事产品出厂等计量操作的计量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公正、公平地开展计量工作。

4.3各部门、单位每年底提出计量人员培训计划,报企管部汇总。

企管部统一审核并得到总经理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4.4做好计量人员培训的动态管理,尤其是各单位人员的外出培训和取证。

经企管部统一安排,外出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必须到企管部交验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5、计量器具

5.1企管部负责制订、完善计量器具全过程动态管理规定,各部门、单位负责在分工范围内,对计量器具的申请、选型、采购、入库、发放、检定、使用、维护、封缄、降级、报废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5.2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配备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种在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制。

5.3计量器具申请费用渠道有:

更新报废、技改技措、大修理、维修、科研经费、零购、专题报告等。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由企管部负责审核;其余计量器具由各单位自行把关。

5.4计量器具要实行ABC分类管理,企管部负责编制公司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

对A类计量器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对B、C类计量器具可根据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其确定的原则是既要避免测量风险,又要保持最低的检定费用。

计量器具类别的变更和检定周期的调整要报批准。

5.5加强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确保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5.5.1每年年底前,各计量器具所属单位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上报企管部。

5.5.2计量器具检定日期的调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经企管部审批后执行。

5.5.3企管部负责外送检定费用统一管理、结算和计划编制。

每年年底前,各计量器具所属单位提出计划,经企管部审批后执行。

5.5.4企管部按月对周检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5.6非强检类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的方式可以是检定,也可以是校准、测试、比对。

5.7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按周期检定的计量仪表,各使用部门要采取现场比对、测试等控制措施,避免测量风险。

5.8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计量器具的档案,A、B类计量器具要建立台帐,C类计量器具建明细表;对标准计量器具,用于能源、物料计量器具要有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历年检定证书、使用维修记录等。

5.9加强对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出现不合格计量器具要采取停止使用、隔离存放、作出标识等处理措施,必要时要对其检测数据进行追踪处理;对无法保证原来的准确度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降级或报废,办理相应手续,暂时不用的应立即封存。

5.10对计量器具上能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位,应有授权部门人员进行封缄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防XX人员的改动。

6、计量数据管理

6.1计量数据指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由计量器具检测出具的数据。

各部门、单位应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6.2各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计量数据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认证和监督,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以计量数据为依据的贸易结算、生产统计、经济考核和成本核算。

7、售后服务与计量纠纷

7.1用户如对公司产品计量有异议,应在未离开前,及时向负责产品计量的企管部等单位提出意见,由企管部确认后解决。

7.2企管部负责协调和处理公司对外的计量纠纷,客观、公正地做好交接双方间的调解和指导售后(计量内容)服务工作。

同时负责公司内部计量纠纷的处理、仲裁。

对重大、未决的公司对外计量纠纷,企管部负责申请第三方(一般为国家计量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7.3企管部负责受理公司对外计量纠纷的投诉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内查、外调,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备案。

如用户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由售后服务小组将计量纠纷转交企管部重新处理。

8、计量事故管理

8.1计量事故是指因计量器具准确度超差、使用不当、生产工艺违反计量规定、计量过程管理不严等导致企业在经济利益或形象等方面受到超过一定程度损失的事件。

如违章作业、违章计量、操作失误、伪造数据、违规估量、错抄漏量、计算差错、损坏计量设备等,导致效益流失、发生返工和停工、赔付用户计量索赔等。

8.2计量事故按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其他事故。

8.2.1一般计量事故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下并发生在企业内部者;已出厂产品出现计量短量且赔付金额在5千元(含)以下者;责任单位及时发现的对外经营计量差错并能及时追回损失者。

8.2.2严重计量事故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含)之间并发生在企业内部者;已出厂产品出现计量短量且赔付金额5千元至2万元(含)之间者;计量溢装造成难以追回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者。

8.2.3重大计量事故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发生在企业内部者;已出厂产品出现计量短量且赔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计量溢装造成难以追回者金额在1万元以上者。

8.2.4其他计量事故是指:

对用户投诉处理不及时且客户反映正确,使用超检定周期计量设备,计量历史数据丢失造成计量纠纷难以处理,发生计量设备事故等。

8.3一般计量事故,由各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企管部备案;严重、重大计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8.4企管部是计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

发生企业对外计量事故,应及时向企管部报告。

事故调查清楚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填报计量事故报告。

8.5各单位、部门负责在计量管理台帐中记录计量事故,企管部负责计量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要求的事故处理,有责任要求重新核实、处理。

8.6计量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改进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文件与记录

9.1计量记录指计量管理工作记录、统计报表、证书标志等,应对其编号、标识规定不同的保存期,保证有适宜的保存环境,防止损坏、变质或丢失。

9.2记录应齐全、准确、真实,记录的格式和内容不允许随意修改。

重要数据修改要由修改人签名,计量数据报表要由主管人员签字审定,对错误的计量数据要进行追溯更正和处理。

9.3所有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等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0、考核与奖惩

10.1企管部负责计量考核与奖惩管理。

10.1.1企管部负责按月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计量仪表完好率、投用率和计量事故进行考核,对各部门、单位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10.1.2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10.2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计量管理专项奖励和考核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0.3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各部门、单位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3.1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发生差错并造成损失的;

10.3.2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

10.3.3未按要求对计量仪表(或计量系统)进行及时整改又无充分理由的;

10.3.4对坚持原则的计量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诬陷的;

10.3.5借故刁难计量监督、检查或检定的;

10.3.6其他严重情况。

11、本规定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12、本制度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颁布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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