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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会规章制度

温州商会规章制度

篇一:

温州商会章程

长春市温州商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会名称《长春市温州商会》

changchunwenzhousocietyofcommerce(cwSoc)

第二条商会是在长春市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市统战部”)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经协办的指导下,由温州籍在长春的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其工作方针: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深化长温两地经济发展研究与交流,指导温籍工商企业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做好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发挥温州人“敢为天下先”的特点,积极推进经济市场一体化进程。

提高温州人在长春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努力为两地经济合作发挥中介作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商会隶属关系:

业务主管部门市统战部。

并受长春市社会团体登记处(以下称社团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理。

第五条商会的住所:

中国长春西安大路145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商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提高温州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长春市委和人民政府开展正常活动,为会员服务并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帮助会员解决在经营中碰到的新、疑、难问题,做到为其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关系,疏通经营渠道。

(四)为会员及时反馈经济技术信息,现代管理模式、市场行情、搜集和整理研究各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供介绍经营、仓储、生产、住宿等场地,提供贸易机会,资金融通,人才培训,寻找项目合作伙伴等服务。

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的经营效益。

(五)开展行业之间的各种活动,鼓励会员企业坚持文明经商、讲究职业道德、发扬爱国、爱民、敬业、守法的精神。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

(七)了解市场动态,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市场预测研究,组织行业产品参加有关展览会和订货会,受理委托招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进行管理经验的交流,协

调同业关系,充分发挥温州企业的整体优势。

(八)鼓励会员在长春多创办服务事业、为繁荣长春市场、促进长春温州两地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温州籍的(含温州市辖各县、区、市及周边县、市)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在长春经营的,承认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入会,经商会理事会批准,成为商会团体或个人会员,个体经商者也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商会团体或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商业或个体经营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送会员证(或卡);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商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商会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建议与监察。

(三)参加商会举办的各项动,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商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报刊、信息等资料;

(五)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商会有关决议,维护商会的信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并按商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间向商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会员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政府和商会形象的一切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商会决议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统战部审查并经社团办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篇二:

商会规章制度(范本)

云南省皮具商会工作管理制度

一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二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三礼仪规范

四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五商会关于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

六商会各级组织的人员组成及职权

七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理事职责职权

八商会财务制度

九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十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十一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十二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附则

一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包括授权代理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决定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不遵守商会礼仪规范的;

11、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了强化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对商会印章及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规定如下,望严格执行:

1、凡以商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均需经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审核,加盖公章后下发或报送。

2、商会内部各部门办公用公章,由主管部门提出,会长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盖印。

盖印章实行签字制度,由经办人注明所加盖公印的具体事项内容,并保存3年。

3、个人使用公章,实行会签制度(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会长批示)。

4、公印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带。

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带时,必须由部门主管报请会长,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

5、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需持公司介绍信时,应经部门领导审核,到办公室办理。

介绍信必须填明去向、人数、事由、时间等,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6、用公章或介绍信,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于字句不通、文理不顺、材料失实、字迹模糊、无签字人及违反国家政府规定的文件或材料,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三礼仪规范

为了弘扬真诚待人、礼貌待客的风尚,塑造大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的文明形象,以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现代文明的要求为准则,特指定此规范。

礼仪准则:

尊重领导、长者、客人,礼让女士;待人真诚、热情、体贴、周到;不卑不亢,体现人格尊严。

行为准则:

着装得体,适应职业环境或交际场合;讲究个人卫生,形象整洁;举止端庄,站直、行稳、坐正,没有不良姿态;谈吐得体,语言文明;语气温和,语音大小和语速快慢适度;交谈时,要目视对方的眼睛;交谈的用语和语气要体现对对方的尊重。

迎送规范:

迎送客人时,上楼要在前面引导,下楼让客人先行;进出电梯时均需礼让对方;就坐时,礼让客人先坐并敬茶、端水;交谈中不要看表;送别时要欢迎对方再来并送至门口或车旁;要目视对方离去并招手示意。

问候规范:

要先于客人问候对方;对客人的称呼要用尊称(如姓氏加职务、姓氏加先生或女士等);问候时要用敬语如:

您好!

见到您很高兴等;问候时要热情、自然。

握手规范:

当领导、长者和女士首先伸手示意后方可与之握手;与领导和长者握手时要用双手,身体微向前倾;和女士握手时间不可过长,力度

篇三:

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温州商会各种会议制度,使商会工作中需研究解决的事宜,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保障商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商会常务会议、商会理事会议、商会全体会员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及内容

(一)商会常务会议:

每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若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商会全体常务参加,主要研究解决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工作事项;

2、商会及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3、其他需商会常务会长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商会理事会议: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商会全体理事以上成员参加,主要研究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遇到较大事宜,需全体理事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2、其他需全体理事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商会全体会员会议: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由会长总结一年来商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计划等事宜。

三、议事规则

1、会长及常务会长对需提请商会常务会或理事会研究的事项,应提前报送商会会长,以便做出安排;

2、会前确定会议内容后,需提前3天以电话和传真或短信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3、商会议事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

根据会议所列的内容,一项一项讨论决定;

4、商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2/3以上人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四、几点要求

1、商会确定开会日期,通知到相关人员后,相关人员应按照会议时间及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

具体为商会常务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5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10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常务资格;商会理事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1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3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理事资格。

2、商会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高声喧哗。

要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档,待会议结束后再处理相关事宜。

3、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依次发言,在他人发言时不要插话,不要打断他人发言。

有不同意思,待他人发言完毕后再发言。

4、商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需按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商会财务管理工作,做到经费开支合理,报销手续完备,根据商会目前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商会年度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提出年度经费筹措计划,努力按计划筹措资金。

在开支时按计划开支,做到收支合理;

二、商会人员因商会工作出差,其火车、汽车票费用由商会全部支付,飞机票费用由商会报销50%,特殊情况经会长批准后可全部报销。

住宿费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每人每天补贴28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贴200元;

三、领导莅临商会检查指导工作调研、考察。

接待费用按:

科级领导就餐一桌500元/次,处级800元/次,厅级1200元/次的标准报销;

四、商会较大开支的活动,常务会要先对所需的经费进行研究,并由财务做出预算,在开支时按预算开支,不得超支;

五、商会应邀必须参加的庆典、喜事活动,一般开支在200-300元左右,重大庆典需增加开支的由常务会研究决定;

六、商会办公室人员每月手机补贴100元,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登记单,写明事由,开支单据附后核报。

重要事需打的须事先请示;

七、商会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需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物必须两人以上;

八、商会所有开支的发票需承办人本人签字,经办公室签字后,送分管办公室的常务副会长签字,最后由会长签字核报;

九、商会应选配专职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按财务有关规定做帐,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

每月向常务会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分管财务常务副会长应加强对商会经费的监督,预有不当开支在审查时有权提出异议予以纠正。

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节省办公费用支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商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500元以下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室采购人员必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采购。

5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需经会长同意后方能采购;

二、商会采购办公用品必须两人以上,采购发票报销时采购人均需在发票上签字方能报销;

三、商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赠与及通过其他方式收入的资产,均属商会财产,应进入商会单列帐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商会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应由办公室登记造册,标明数量、价值、现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维护、保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维护、保修,费用予以报销。

五、使用商会固定资产的人员如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商会,应及时移交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

不得恶意侵占商会财产,大宗固定资产被侵占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商会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赠送的大宗工艺品、字画等,办公室应作为商会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七、商会的固定资产如遇调出或赠与他人,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会长批准方能调出,调出资产也应登记造册。

合肥市温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合肥市温州商会,英文译名:

wenzhouofcommerceinHefeicity。

第二条本会是在合肥市温州籍企业自我组织、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树立科学发展观,团结温州籍在肥企业,服务合肥温州两地经济发展,弘扬温州文化,促进合肥、温州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目前住所:

合肥市长江东路714号钱江宾馆四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在肥温州企业发展;

(二)加强与会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媒体和自办报刊宣传温州企业

在肥做出的业绩。

提高企业、企业法人和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协调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帮助解决温州企业在肥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维护温州企业、企业法人在肥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在肥温商正常经营的行为;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会员与有关部门间的交流,以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增进团结,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五)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温州商会和会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六)积极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商会会员队伍。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凡在肥温州籍工商业者举办的企业愿意参加温州商会,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有关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可申请加入商会。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四)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享有商会的信息权、咨询权;

(七)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商务纠纷时,可请商会给予调解、救助;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加强温州与合肥两地的经济往来与发展出谋划策;

(七)商会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通过各种形式互相联络,互通商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会费,会员如果1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法犯罪和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职权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聘任常务秘书长,聘任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调处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当地其他业务部门的商务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十一)教育、引导会员树立和维护温州形象,积极融入合肥社会,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大胆创新,勇于进取,积极参与合肥社会公益事业与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会议制度,常务副会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常务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商会日常重大事务,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副会长一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有一定的从商或经营企业阅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本人和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肥商业网点或企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

(五)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剥夺正当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除必须具备22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温州商人中的精英分子;

(二)在肥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有较高的工作能力;

(四)善于团结他人,乐于公益事业,有牺牲精神;

(五)能为温州商人在肥发展寻找商机,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本会担任理事的条件:

在肥拥有企业,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企业及个人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和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商会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五)检查理事会职权贯彻落实情况,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六)制定理事会发展规划、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经理事会通过后贯彻实施;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授权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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