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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在改革中前行

司法在改革中前行

2012-10-0915:

23:

06   来源:

光明日报2012年09月28日

  

  十年·观点

  十六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成绩斐然

  谭世贵(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十年。

在“公正、高效、权威”的改革目标指引下,虽然改革之路崎岖坎坷、荆棘满布,但改革者坚定执著,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取得了丰硕的改革成果。

  十年改革创新,十年风雨兼程。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

而今,由中央直接领导、多方合力推进、民众广泛参与的司法改革向世人展示了其所取得的斐然成绩:

  人权保障得到不断加强。

2004年,“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修改后的宪法,由此,人权保障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之一。

自2009年3月中央政法机关会同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展开,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今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并实现了法律援助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全覆盖;确立了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从而使人权保障不断加强,成效显著。

  司法公正得到有力维护。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于2002年开始举行,至今已连续举行11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达50多万,从而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提供了充分保障;最高司法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检察官;全国法院系统遴选人民陪审员7万多人,检察院系统选任人民监督员2万多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刑事诉讼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效率得到全面提高。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高达99%。

今年,先后通过的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对提高司法效率给予了特别关注。

其中,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被告人认罪等条件的,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进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申请执行的时间予以限制,赋予执行员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等等。

可以预见,两大诉讼法的上述修改,将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进而提高诉讼效率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今年6月底,全国所有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和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检察院全部移交地方管理,整体纳入了国家司法体系,不仅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而且有利于提升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

随着执行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来,执行难问题也开始得到有效缓解。

  追求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

我们深信,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阳光必将普照华夏大地。

  十年·大事记

  2002年

  3月,国家开始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相应部署。

  2004年

  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

  2005年

  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确定了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干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体制等六方面任务。

  2007年

  1月1日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这一重大改革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

  2008年

  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09年

  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全国法院新一轮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改革涉及优化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大方面的30项改革措施。

  7月,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从领导重视、警力配置、职级待遇、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公安部推动看守所向社会逐步开放,截至目前,全国三级以上的看守所已全部向社会开放。

  2010年

  10月1日起,被法学界称为“法官的自我革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3000多个法院全面展开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统一的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不仅对罪名而且对量刑展开辩论。

这一改革破解了“同案不同判”的难题,促进了量刑公平公正。

  2011年

  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规定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标的额、庭审模式、开庭时间、结案期限、异议申请以及诉讼费收取标准等事项。

这项试点的开展,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累了实践经验。

  2012年

  3月和8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两大基本法相继完成修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许多成果都上升到了立法层面。

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四个方面60项任务全部完成并得到有效推进,实现了预期目标。

(本报记者王逸吟整理)

  编者按

  这十年,在依法治国的前进轨道上,在风生水起的改革大潮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神州大地上展开了一场气势恢弘、前所未有的司法体制改革大实践。

  十年间,公平和正义的旗帜,在神州大地高高飘扬——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2008年年底,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部署了4个方面、60项改革任务。

  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各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举措频出的良好态势。

  一次次座谈会,一次次专题会议,一项项课题研究,一次次基层调研,一次次协调沟通会,一项项改革举措……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成为越来越多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的自觉行动。

  一枝一叶总关情。

一系列“以人为本”的改革历历在目。

人本精神融入司法实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

  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奋斗目标,人民对司法的殷切期望。

为了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承载时代风云,政法机关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

  “没想到法院会给俺送来救命钱!

”2009年6月,当拿到3万元救助金时,山东青岛的李贤激动得热泪盈眶,语声哽咽。

  李贤的女儿在一起抢劫案中被杀害。

因为思念女儿,李贤那份临时工的工作干不下去了,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启动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程序。

  因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或缺少赔偿能力,我国每年都有部分刑事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

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2009年,党中央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范畴。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只是近年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缩影——

  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代表着这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准,影响着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司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愈加凸显,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2002年11月,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相应部署。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2004年12月,中央提出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35项任务,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认真总结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对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新部署。

2008年12月,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再次提出60项改革任务,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向新阶段。

  十年来,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各项改革,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两轮改革部署的各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十年努力,成效彰显——

  在司法权监督制约方面,加强对侦查、诉讼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进司法公开,规范上下级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完善司法解释的协调和备案制度,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明显加强,人民参与监督司法更有保障;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限制使用影响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改革监狱体制和看守所监管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国家刑事赔偿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

  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完善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法律制度,适时调整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法定刑,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适当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在践行执法为民方面,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和审判监督制度,开展巡回审判,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本色更加彰显;

  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方面,实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司法考试和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加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将人员编制和经费装备向基层一线倾斜,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职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政法机关面貌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本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

  关键词

  阳光照进看守所

  明亮的图书室、整洁的医务室、喇叭里传来轻柔的音乐……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如果不是坚固铁门的提醒,人们不会相信,这里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的看守所。

  曾几何时,看守所是一个封闭而神秘的区域。

“躲猫猫”、“喝水死”等事件,更是让它笼罩在阴影中。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创新看守所管理机制,全力推进看守所对社会公众开放,阳光照了进来。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有人说我国的监管场所如何黑暗、如何不人道,我们感觉非常冤枉。

通过反思,我们认为应该让公众看到监所的客观情况。

”吴忠市看守所所长杨平说。

  2009年4月,同心县看守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阳光工程”试点。

他们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

他们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媒体记者参观,全面展示监管工作情况。

  随后,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的“阳光工程”逐步推广开来。

截至目前,全国三级以上的看守所已全部向社会开放。

  2010年11月的一天,一批法学家来到北京市西城区第一看守所参观。

参观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感叹地说:

“一碗面条、一个鞋套、一张明信片、一个亲情电话,虽然这些都是很小的细节,但是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可估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孟留甫认为,过去人民群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不信任,某种程度上是公安监管封闭神秘、公开透明度不够造成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执法、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水平,消除误解和偏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在推进“阳光工程”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多措并举,提高看守所监管水平。

全国看守所普遍建立起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进行投诉;借鉴一些国家的有益做法,推行了特邀监督员巡查工作机制;探索医疗服务社会化新模式,由医院派驻医生承担在押人员的疾病治疗工作……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表示,看守所安全管理新机制建立以来,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和监所安全责任事故大幅下降,公安监管工作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执法公信力大大提高。

(本报记者王逸吟采访整理)

  关键词

  能动司法

  王四叫花鸡、王四桂花酒……这是江苏省常熟市赫赫有名的美食。

然而,就在2011年12月,常熟的市民们突然听说,以后可能吃不到这些东西了。

  那些天,常熟王四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家关联企业,以及王四餐饮法人代表个人参与的民间借贷出现危机,资金断链。

“王四”这一在当地具有百年历史的餐饮品牌面临关门的危险,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危机,常熟市人民法院及时介入。

法官们认为,维持“王四”品牌的持续稳定经营是首要目标。

根据法院的建议,王四餐饮股东会成立了资产清理小组。

经过多方协调,不到一个月,常熟华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四酒家达成协议,承租王四酒家房产,并获得许可经营“王四酒家”品牌。

  常熟市民们悬着的心放下了。

如今,他们依然随时可以吃到酥烂的叫花鸡,喝到香醇的桂花酒。

  在江苏,在全国,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

去年下半年至今,面对小微企业出现的困局,面对多变的经济形势,各地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而这一切,都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有关。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全球金融危机,让不少中国企业陷入困局甚至绝境,法院受理的案件明显增多,审理难度加大。

如何帮助企业应对危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思考,基层法院在探索。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2009年,最高法院党组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要求更加能动地行使司法权,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08年到2009年,最高法院出台了适用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等多部司法解释;及时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有关案件。

  在地方,“能动司法”成为共同选择,各级法院承担起了应对危机的责任和担当。

山东的“和谐司法”有效防止了企业经营出现“过山车”式大起大落;上海的“金融审判白皮书”受到金融机构热烈的欢迎;而江苏的“破产重整”为濒临困境的企业找到了生机。

  今天,“能动司法”已经从理念转变成了行动指南和长效机制。

各级法院更加主动,更加果断,更加从容。

  “坚持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时之需’,而是关系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如是说。

(本报记者王逸吟采访整理)

  关键词

  民生服务热线

  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发动群众让人民广泛参与。

  2009年6月2日,是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开通的第一天,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正式更新的第一天。

由于点击人数太多,网站近乎瘫痪,而刚刚开通的举报电话也几乎被打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围绕“关注民生,服务人民”不断创新,积累了新鲜经验。

其中“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就是创新之一。

  2008年6月27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在任何一个地市直拨96699,或者登录民生服务热线网,都可以接通当地的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山东省检察院还联合了省法院、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省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民生热线”反映的群众诉求中涉及的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维权、劳资纠纷、三农问题等热点,通过网络化联动机制予以解决。

截至目前,山东省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及网络受理的群众诉求已达数十万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仅仅占28.7%。

  时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国家森坦承,这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但却是“一条人民群众热切希望的诉求渠道”。

  一次,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热线办公室接到群众电话称,自2009年1月起,原济南铁路局44名退休教师的退休金应由地方发放,但几个月过去了,退休金一直没有着落。

偶然间,退休教师们打通了检察机关的民生热线,没想到,经过检察官们的协调,相关部门承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很快,这些退休教师的退休金开始正式发放。

  正是看到了百姓从中得到的实惠,“民生热线”在全国很快“走红”。

2009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在全国率先开通试行;江西抚州检察民生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节假日无休……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架起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把“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亲切地称为“连心线”、“和谐线”、“平安线”。

(本报记者梁捷采访整理)

  关键词

  法律援助

  今年是我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

9月的一天,山东省文登市一位老汉拿到了一张卡片:

“这下子好了,我的事终于有人管了……”他拿到的是该市司法局发放的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这是专门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扶养义务人的140位老年人、残疾人发放的。

  “只要有需要,我们就会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

”文登市司法局的法援工作者如是说。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党的十七大,再次发出了“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号召。

  今天,法律援助在中国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城镇里,许多闹市临街的明显区域,设立起了便民法律援助窗口。

一些地方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搭建起法律援助“直通车”,开辟法律便民服务通道。

  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同他们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已经大名鼎鼎。

  这家法援中心,是我国第一家以社会专职律师为主体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机构负责人佟丽华是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

自2005年来,他们克服种种困难,通过热线咨询、来访接待来信处理以及网络答疑等方式为农民工服务。

中心还成立了农民工普法学校,对200多名农民工和近300名大学生进行了免费的法律培训,深受农民工的欢迎。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更多的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佟丽华与各省律协合作,在全国各地先后建起了3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这些机构创造了一长串温暖的数字:

接待法律咨询近11万件,受益农民工32万多人次;总计办结案件20824件,涉及35836人,帮助农民工拿回各项赔偿近2亿6千万元。

  法援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请进来。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提供法律咨询2078万人次,年均增长12.8%,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理无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了。

  目前,全国共设立了36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专职法律援助人员达14000余名,另外还有22.4万名律师和7.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本报记者梁捷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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