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50124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docx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年度报告

200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2005年编委会

 

主编:

李伟华

副主编:

徐平东

编委:

林永耀郑秋华

黄慧玲郭二茹王士柃白亮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一、按项目类型划分

二、按单位性质划分

三、按参加研究人员划分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情况

一、资金投入

1、按项目类型划分

2、按单位性质划分

二、实施收益

三、取得成果情况

第三部分项目进展情况

一、进展程度

二、已结题项目合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管理规定

第五部分有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针对市科技局2003、2004年立项的360项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监测统计,其中按要求报送调查表的有343项,占调查项目总数的95.28%,以下按343项的统计结果分析。

一、按项目类型划分

2004年实施的343项科技计划项目中,工业项目218项(含工业化涉农项目8项),占63.56%;农业项目44项,占12.83%;社会发展项目42项,占12.24%;软科学项目39项,占11.37%。

从项目类型分析,工业项目依然是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来源。

(见图1-1)

图1-12004年实施的科技计划按项目类型划分状况

二、按单位性质划分

2004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按技术依托单位性质划分:

高等院校承担64项,占18.66%;科研院所承担14项,占4.08%,企业承担209项,占60.93%;其它单位56项,占16.33%。

从承担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性质分析,企业仍然是技术开发的主力军,而科研院所承担项目比例较少。

(见图1-2)

图1-2按技术依托的单位性质划分状况

三、按参加人员划分

2004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参加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有4792人。

高级职称人员959人,占20.01%;中级职称人员1379人,占28.78%;初级职称人员1139人,占23.77%;其他人员1315人,占27.44%(图1-3)。

其中博士学历人员286人,占总人数的5.97%;硕士学历人员528人,占总人数的11.02%。

图1-3参加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情况

一、资金投入

2004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总投入为25.05亿元,比上年增加10.88亿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1.13亿元,比上年增加4仟多万元;落实贷款金额为11.26亿元;单位自有资金12.35亿元,承担单位自筹项目资金比去年增加3.94亿元;其他资金2601.3万元。

(见表2-1)

资金情况

2004年落实资金情况(千元)

落实资金所占百分比(%)

政府资金

113630

4.54

贷款

1126140

44.96

国外资金

3800

0.15

自有资金

1235007

49.31

其它资金

26013

1.04

合计

2504590

100.00

表2-12004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按项目类型划分

2004年政府资金投入到工业项目(含8项工业化涉农项目)有1.03亿元,占政府资金投入总额的90.89%;投入农业项目为689.4万元,占6.07%;投入社会发展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分别为286.6万元和58.7万元。

(见表2-2)

行业

总投入

政府资金

金额(千元)

比例(%)

金额(千元)

比例(%)

项目总数

2504590

100.00

113630

100.00

工业

2432943

97.14

103283

90.89

农业

65214

2.6

6894

6.07

社会发展

5417

0.22

2866

2.52

软科学

1016

0.04

587

0.52

表2-2政府资金投入按项目类型划分状况

2、按单位性质划分

2004年政府投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资金分别为982万元和2237万元,占8.64%和19.69%;投入企业的项目资金达7669.9万元,占67.5%;其他单位474万元,占4.17%。

(见表2-3)

单位性质

总投入

政府资金

金额(千元)

比例(%)

金额(千元)

比例(%)

高等院校

21635

0.86

9821

8.64

科研院所

31770

1.27

22370

19.69

企业

2437408

97.32

76699

67.5

其它单位

13777

0.55

4740

4.17

表2-3资金投入按单位性质划分状况

二、实施效益

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企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明显,投入的1.13亿政府资金引导社会投入资金近24亿,工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为1:

4。

工业项目(含8项工业化涉农项目)新增产值101.27亿元,出口额4.31亿美元,取得净利润5.88亿元,实交税金5.23亿元(见表2-4);农业项目新增产值达到2.79亿元。

表2-4工业项目实施收益情况

生产效益

新增产值

(千元)

出口额

(千美元)

净利润额

(千元)

实交税金总额

(千元)

工业项目生产效益

10127333

431199

588247

523342

三、取得成果情况

2004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提出专利申请196项;获得专利授权数130项,其中发明25项;发表论文199篇;取得著作权登记证87项。

 

第三部分项目进展情况

一、进展程度

2004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中:

按计划进行和进度超前的项目有269项,占项目总数的78.43%;拖延73项,占21.28%。

(见表3-1)

进展程度

按计划进行

进度超前

拖延

停顿

申请撤销

合计

项目数(项)

255

14

73

0

1

343

比例(%)

74.34

4.08

21.28

0

0.29

100.00

表3-12004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

未按计划进度开展的项目拖延的主要原因是计划性调整和市场变化,其次是协作关系影响和其它原因。

二、已结题项目合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

2004年结题的项目29项,基本达到项目合同预期指标。

 

第四部分管理规定

 

厦门市产业科技项目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产业科技进步,规范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建立包括项目生成机制、评审评估机制、项目与企业结合机制、政府扶持机制、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服务机制等一套完整的产业科技项目促进机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产业科技项目(以下简称“产业科技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经项目生成、项目评审评估等法定程序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产业科技项目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是产业科技项目主管机构。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服务和管理的需要,聘请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受托(聘)机构向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其业务指导,并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服务。

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确保产业科技项目的评审评估、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产业科技项目立项实行合同制、回避制和公开制。

项目立项时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在项目立项和实施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员、评审评估专家和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回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面向社会公布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开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生成机制

第六条 产业科技项目的生成机制包括:

引导申报,招标投标,招商推荐等。

第七条 引导申报是指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确定资助的范围和重点,企业及其他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而进行研究开发、转化直至产业化或引进创新、实施产业化,提出的项目,并按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政府申请项目资助的行为。

第八条 招标投标是指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科技发展的需要,自行或委托招标投标机构,公开招标项目和要求,投标人按法定程序参与投标竞争,科技主管部门以竞标形式确定项目承担方的行为。

凡对符合科技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应当进行招标确定。

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九条 招商推荐是指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自然人,以科技招商的形式,将企业、项目引入本市落户,或以科技合作形式确定项目转化落户本市的行为。

第十条 产业科技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技术含量高,在行业内居领先水平;已完成中试开始进行小规模生产或产业化,能形成或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条;其产品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的在厦企事业单位,其经济效益状况良好,有健全的企业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制度。

  (三)项目责任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实施单位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五)项目承担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章评审评估机制

第十一条 产业科技项目的确定必须经过评审、评估。

凡符合条件经初审合格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经济、管理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化评估。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是指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的行为。

评审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遴选,由五至七人组成专家组。

项目评审采取背靠背独立评审及集中讨论论证的方式,形成独立评审及综合论证意见。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评估是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行为。

中介机构的确定应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或以招标投标形式选取。

第十四条 产业科技项目评审实行分类负责制。

技术专家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经济专家主要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经济状况及承担能力、项目预算合理性进行评审;管理专家主要对项目承担方的企业组织管理及市场营销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章 项目与企业结合机制

第十五条 产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厦企事业单位。

项目的选取应以效益和技术为着眼点,以扩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或形成新兴产业为支持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评判标准。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自主研究开发、转化,并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产业化的产业科技项目。

第十七条 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

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与生产型企业,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完成研究开发、转化,并实施产业化而产生的产业科技项目,其项目承担方为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依据合作协议确立为技术依托方。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参加各类项目对接活动,支持实现项目与资金对接的产业科技项目。

第五章 政府扶持机制

第十九条 政府扶持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国家资本金投入等。

第二十条 无偿资助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的政策性引导资助。

无偿资助金额一般在300万元以内。

第二十一条 贷款贴息是针对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产品市场前景大竞争能力强,有很好经济效益的产业化科技项目,以鼓励承担企业向银行融资,扩大产业规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贷款贴息资助金额一般在500万元以内。

第二十二条贷款担保是财政资金通过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实施产业科技项目而提供贷款担保的资助方式。

贷款担保主要支持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放大担保实施的产业科技项目,政府担保资金一般在300万元以内。

第二十三条 国家资本金投入是对企业规模较小,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科技项目,以政策性资本金投入的方式进行资助。

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项目实施若干年后国家资本金可采用由企业优先购回股权的方式退出。

国家资本金投入一般在1000万元以内。

第六章 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服务机制主要包括宏观管理、专家管理、中介机构监理等多种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十五条 宏观管理是政府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与服务。

在项目实施中政府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帮助和协调解决承担单位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专家管理及中介机构监理是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特点,委托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实施项目监理。

专家组由行业、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中介机构;专家组和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监理。

第二十七条专家组和中介机构对产业科技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时,应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了解项目实施困难,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发现和推荐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项目,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依合同规定按期完成的产业科技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根据有关规定,可认定为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对经认定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优先支持承担单位后续申报的项目。

在项目申请时存在欺诈或恶意中止行为的产业科技项目,将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收回项目经费。

二年内该单位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的市级产业科技项目的立项、跟踪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环节。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办理无偿资助资金余额拨付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科技经费无偿资助资金余额拨付工作,根据《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办理无偿资助经费拨付程序的通知》及科技三项费用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验收后科技计划项目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按期、合理地拨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项目无偿资助资金余额是指科技三项经费资助的“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农业创新”、“制造业信息化”、“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项目获得的政府无偿资助资金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的余额(以下达文件金额为准)。

二、凡经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并完成验收。

项目验收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必须真实地披露项目投入及产业经济指标。

逾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拨付科技计划项目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当年不予安排新的科技项目资助,并将此情况记录到“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中。

三、项目执行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验收确需申请延期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批后执行。

每个项目可以申请一次延期,但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在其项目延期验收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将不再安排新的科技项目资助,延期验收项目不再拨付科技计划项目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并将其行为记录到“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中。

四、科技计划项目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在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预先垫付。

除政府资助资金外,项目所需其它资金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期投入到位。

因项目单位资金不能到位而导致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其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诚信不良行为将记录在“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中,作为以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同时,不再拨付该科技计划项目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还将追回已拨付的项目政府资助资金。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十日

 

第五部分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统计中未能按要求报送调查表的单位将作为诚信问题单位被记入科技局信用管理体系中,名单公布如下。

 

未填报项目调查表单位名单

液相色谱与高分辨飞行时间技谱联用仪

福建格瑞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兴贸环境体系建设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LCD平面薄膜冷阴极背光源

厦门宏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高档豪华型客车产业化项目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共建厦门中科高技术产业园规划

厦门科厦技术有限公司

神经生长因子治疗大面积急性脑梗死的临床研究

厦门市第一医院

完善厦门特区技术创新机制的对策研究

厦门市经济学会

无公害肉牛生产技术开发

厦门市同安顶盛黄牛饲养场

镍氢电池用贮氢合金粉项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SMS短信息电话机

厦门兴联电子有限公司

金刚石超薄切割片

厦门致力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C-308系列彩屏机项目

厦门中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50T/Y大豆油制备复合亚油酸胶囊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查询分析系统

市经贸信息中心

机场飞行区管理平台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教育投资的可观察变量分析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效率评价的研究

厦门市政协教科文卫委

快淬生产大倍率高温贮氢合金粉工艺研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