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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安全工作简结及三季度工作安排

二季度安全工作简结及三季度工作安排

(2011年7月19日)

一、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二季度,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继续贯彻学习两级集团公司年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安全项目管理年”各项工作任务,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四个按钮”工作,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等重大灾害防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特别是地面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纵观二季度的事故情况:

(一)非伤亡事故情况

集团公司二季度杜绝了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工伤死亡情况

集团公司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

2011年4月13日,机电总厂辛置机分厂发生一起职工触电事故,造成辛置机分厂职工张红强触电死亡。

(三)意外事故情况

集团公司所辖区域发生四起意外事故,死亡4人。

分别是:

2011年4月3日,回坡底洗煤厂生产科田晓峰集体宿舍突发疾病死亡;2011年4月5日总医院回坡底矿分院院长段小平岗位突发疾病死亡;2011年4月27日,总医院南矿区分院朱德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2011年6月3日,霍东分局巡警大队高建忠巡逻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

(四)轻重伤事故情况

全集团公司发生轻重伤事故12起工伤12人,其中,4月份3起3人,5月份6起6人,6月份3起3人。

按事故性质划分,运输事故2起2人、顶板事故2起2人、机电事故1起1人、其它事故7起7人(岗位滑到摔伤4人、设备装运挤伤1人,设备掉落砸伤2人)。

从工伤的工作性质看,有6人属于非正规作业期间发生事故,3人属于单独岗位违章作业造成,2人地面滑到摔伤,1人地面检修工伤。

从事故的分布情况看,生产矿井10起10人,其中,干河矿2起2人、曹村矿2起2人、木瓜矿2起2人、庞庞塔矿1起1人、李雅庄矿1起1人、回坡底矿1起1人、三交河矿1起1人。

生产矿井:

团柏矿、辛置矿、白龙矿、店坪矿、山浪矿无工伤事故;资源整合矿井无事故;地面17个生产单位发生2起2人,分别是机电总厂辛置机分厂1起1人、白龙洗煤厂1起1人,其余15个单位无工伤事故。

(五)重点控制指标情况

瓦斯超限断电1次,即4月23日由于临汾电力公司施工供电线路时线路短路造成李雅庄矿1#主扇停电停风,二采区22个甲烷探头共报警77次。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66次,比一季度下降了60.1%;系统传输中断20次,比一季度下降了63.8%。

瓦斯抽采量493.77万立方米,超计划29%;瓦斯抽采进尺122574米,超计划45%。

通过以上事故可以看出,二季度安全生产有以下特点:

杜绝了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一季度非伤亡事故多发后二季度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取得了较好的安全绩效。

但意外事故频发,反映出职工安全和健康意识仍然较差。

监控系统异常报警和中断次数明显下降,但异常报警66次,反映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仍有差距。

人身事故比一季度虽然下降了50%,但仍居高不下。

人身事故中,煤矿井下人身事故多发(10起10人),其中,运输、顶板、其它事故占75%,安全工作的重点仍在煤矿井下;非正常作业发生事故6起,反映出部分单位还存在生产组织指挥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对非正常作业的安全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管理漏洞多。

两个地面单位也出现了人身事故,其中,机电总厂辛置机分厂4月13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5月份再次发生工伤事故,说明机电总厂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混乱,反映了各单位安全工作不平衡,反映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基础工作仍不扎实,主要领导不能集中精力抓安全工作。

(六)抓“三违”情况

生产矿井:

二季度各级领导干部抓“三违”共计5015人次,罚款322335元,其中四月份抓“三违”1283人次,罚款79205元;五月份抓三违1710人次,罚款117920元;六月份抓三违2022人次,罚款125210元。

六月份抓“三违”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为:

三交河矿劳资科长少1次,环保科长少1次,团委书记少3次。

店坪矿调度主任少1次;安全科长少5次;安全科副科长少7次;机电科长少1次;机电科副科长少1次;地质科长少1次;供应科副科长少1次;培训科长少3次;财务科长少1次;劳资科长少3次;劳资科副科长少3次;保卫科长少3次;办公室主任少1次;团委书记少1次。

庞庞塔矿生产科长少2次;生产科副科长少1次;安全科副科长少3次;调度主任少6次;调度副主任少4次;调度副主任少8次;机电科长少5次;机电副科长少1次;机电副科长少1次;地测科长少5次;团委书记少1次;宣传部长少3次;工会副主席3次;纪委副书记少1次;办公室主任少2次;劳资科副科长少3次;后勤副科长少3次;工程科长少1次;财务科长少1次;供应科长少2次;供应科副科长少2次;培训科副科长少1次。

辛置矿、曹村矿、团柏矿、白龙矿、李雅庄矿、干河矿、回坡底矿、木瓜矿各级人员抓“三违”均符合规定。

资源整合矿井:

二季度整合矿井各领导干部抓三违”共计3776人次,罚款211340元,其中四月份抓三违1031人次,罚款64460元;五月份抓三违1076人次,罚款75960元;六月份抓三违1669人次,罚款70920元。

六月份抓“三违”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为:

腾晖煤业:

生产矿长少5人次(调走);总工少4人次(办证);地测科长、安全科长少1人次(办证);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少2人次;劳资、财务、计企科长少1人次。

悦昌煤业:

总工出差、办证未抓“三违”。

汾源煤业:

总工少5人次,办证。

科级管理人员抓三违情况未上报。

五星煤业:

生产矿长少2人次,调走;总工少1人次,调走;生产科长少3人次,调走。

沙坪煤业:

机电矿长少2人次,矿长助理少2人次,调度主任、机电、通风科长少3人次;安全科长少1人次;生产、地测科长少4人次;政工、人力资源部长少1人次。

兴盛园煤业:

矿长少3人次;生产矿长、总工少6人次;安全矿长少5人次;机电矿长少4人次,以上人员均为6月份调入。

通风区长少3人次;工会主席少2人次;生产、调度部长少5人次;安通部长少4人次;综合办主任少2人次。

杜家沟煤业:

销售科长未抓“三违”,因病未下井。

张端煤业:

矿、科领导六月份未抓“三违”。

鑫磊煤业:

矿长少2人次,其他五长少6人次,科级未上报。

什林煤业:

矿长少2人次;通风区长少3人次;其他四长少4人次;安全科长少4人次;调度主任少5人次;机电科长少5人次;其他科长未抓“三违”。

其余矿井人员均按照373号文件规定要求完成了抓“三违”指标。

(七)安全工作纪律分析通报

1、纪律处分

(1)对机电总厂辛置机分厂“4.13”触电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霍煤电安字〔2011〕2号文件《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检修班组长荀林泽,给予留用查看处分,并处2000元罚款;机分厂厂长刘晋蓬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3000元罚款;书记王宏建给于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生产副厂长姚虎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3000元罚款;安全副厂长郭新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对事故的管理责任者业务保安科室生产部部长申士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000元罚款;安全质量部部长廉行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000元罚款;生产副厂长高明轩给予行政免职处理,并处5000元罚款;总工程师孙社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总厂厂长孙国庆、党委书记侯福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机电总厂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黄牌警告。

(2)2011年5月16日,集团公司安监局与纪委联合组织“零点行动”,分两组就《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作业管理制度》《地面安全巡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辛置矿、曹村矿、白龙矿、白龙洗煤厂、中煤电厂、水电热力公司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的第十八条及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了追究处理,对辛置矿、曹村矿、白龙矿分别处罚3万元,对矿长、书记各处罚1万元;对白龙选煤厂、水电热力公司、中煤电厂分别处罚1万元,厂长、书记各处罚3000元。

(3)对集团公司小车队车库消防系统问题下达现场督查处理决定书,限期一月整改。

对霍源通公司吕梁多经公司基础管理严重滑坡问题下达现场督查处理决定书,挂黄牌警告,责成霍源通公司对其罚款2万元。

(4)4月15日---5月5日由安监局、资源整合工作组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集团公司所属整合矿井委外工程、委外施工队伍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出问题195条,其中安全准入问题149条,现场检查存在问题46条,对检查存在重大问题的委外队伍下达了监察意见书,要求兴盛园、汾源煤业两支未招标进场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清退施工单位;负责承建杜家沟煤业公司主进风联络巷的河南郑煤矿业公司在检查时不能提供任何材料,要求云厦建筑工程公司和河南郑煤矿业公司立即停止施工。

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共清理辞退云厦建筑工程公司和辛置多经公司8个委外队伍。

2、事故通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

(1)山西焦煤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1条,即团柏矿井田2#煤层采空积水区及老窑范围不清。

目前已采用物探手段查清2#煤层采空积水区情况,小煤窑积水情况正在进行探测。

(2)2011年6月17日,集团公司二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庞庞塔矿在防治水和综放工作面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失职失责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究处理:

一是扣除矿总工程师曲建光5月份安全绩效奖的10%,扣除地测副总赵建军5月份安全绩效的50%,并在矿早调会做检查,扣除地测科长李建新5月份安全绩效的25%;二是对于10-702工作面地面庞庞塔村庄没有全部搬迁的问题,对吕梁山煤电公司挂黄牌警告,集团公司挂牌督办;三是对庞庞塔矿没有严格落实防灭火设计要求,未对采空区进行注氮防灭火管理及未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对庞庞塔矿给予通报批评。

庞庞塔矿召开矿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剖析了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从深层次查找安全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自我剖析,对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了安全整改方案进行整顿,保持正常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

(3)2011年6月24日,有人举报回坡底矿洗煤厂违反集团公司《关于规范落实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的规定》(霍煤电办字〔2011〕317号),任命2010年回坡底洗煤厂“8.26”事故两名免职干部孙青山和张建元为洗煤厂水电队队长和书记。

集团公司对此事件高度重视,责成回坡底矿就此事进行全面认真调查。

经调查情况属实,回坡底矿连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了对孙青山和张建元的职务任命。

(八)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及地面安全巡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季度矿针对焦煤及集团公司零点行动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出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明确了8种制度下发各单位补充完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处罚、通报,明确了公示必须用公示栏,建立专用举报箱,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落实,各单位均能按照国家、山西焦煤、及集团公司的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下现场)要求,做到班班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下井带班质量明显提高。

地面巡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处罚、通报,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落实,各单位均能按照集团公司的领导干部巡查制度要求,排定巡查计划,细化巡查范围和区域,特别对长期无人踏入区域,边远区域等确保每位领导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巡查质量明显提高。

今后,无论是上级、焦煤集团或集团公司检查,零点行动查出类似的问题,一律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联责矿级班子的安全绩效奖励,连续两次因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被处罚通报的单位的矿长、经理(厂长)、书记脱离工作岗位,集团公司专题为他们举办“安全意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二季度主要隐患分析通报

(一)瓦斯治理及一通三防

1、通风系统管理与标准要求差距还较大。

表现在:

一是个别矿井主扇高负压运行还没有得到解决。

如回坡底矿1#风井主扇等。

二是采掘设计、施工没有优先考虑通风系统合理,增加了通风系统管理难度。

如:

三交河矿下组煤轨道巷、店坪矿三采区轨道巷施工滞后;干河矿2-100付巷临时调节风门下过皮带;辛置矿、团柏、白龙矿、回坡底、干河矿、木瓜等矿均存在采掘面不独立通风现象;辛置矿420工作面一组设施调节东四左翼皮带巷、420工作面两个用风地点风量;干河矿2-100回风调风设施位置不当。

2、瓦斯管理还有欠帐。

一是辛置、李雅庄矿抽采管路瓦斯浓度低,低浓度输送存在安全隐患,“三防”装置还没有安装;二是辛置、李雅庄矿瓦斯监控短信发送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他各矿还没有按山西焦煤集团要求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短信发送平台;三是部分矿井在瓦斯管理制度落实上还有差距,没有严格按照霍煤电通字[2011]74号文要求,对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报警值按下调20%进行管理,多数资源整合矿井没有下调,个别生产矿井只下调了采掘面回风流。

四是多数资源整合矿井没有通风仪器调校维修机构,无法正常开展通风仪器仪表的日常调校、维修。

3、防灭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庞庞塔矿受地面村庄搬迁工作影响,10-702综放工作面推进度降低后,未采取注氮防火措施,上隅角CO数值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及束管监测系统测量分析误差大。

山浪矿防灭火监测基础工作缺少乙炔、乙烯等防灭火标志性气体分析。

木瓜矿108回采工作面停产后,回撤封闭不及时。

4、一通三防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不到位。

一是各矿均不同程度存在基础图纸资料填绘不规范,上图不及时,不能反映现场实际。

比较典型的有:

曹村矿通风系统图测风站数量不全、干河矿通风系统图井下局扇移位后未及时修改、庞庞塔矿10-7032、10-7031两个掘进面未及时上图等。

二是木瓜、辛置等矿井下使用单轨吊、胶轮车运输后,缺少针对性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5、资源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欠帐较多,建设进度较慢。

一是通风系统方面,多数资源整合矿井存在通风能力偏小、系统不完善;二是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面,集团公司所属资源整合矿井中,还未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有16个矿,其中:

正在安装的有腾辉、杜家沟、兴乐、薛虎沟4个矿,还未开始安装的有12个矿(其中:

已签订技术协议,根据矿井生产进度准备安装的有昶元、兴盛圆、鑫博、五星、张端5个矿;由于板块资源重新整合暂不考虑安装的有海圣、南沟渠、福星、老窑头4个矿;由于无计划没有安装的有汾源、金能煤业2个矿;无委托采购函的是亿隆1个矿);三是防尘系统欠帐突出。

如:

薛虎沟矿井防尘用水靠邻近村庄自来水供水,水源不可靠;静压水池为临时,容积小,缺少永久静压水池;大巷洒水管路管径小。

腾辉、杜家沟缺备用静压水池,大巷、采区还存在部分防尘洒水管路管径不符合规定。

鑫磊静压水池容积100立方,采区防尘管路管径3寸,不符合规定。

张端防尘管路用1寸胶管、备用静压水池容积只有120立方。

五星煤业防尘系统为临时系统等;四是在防灭火系统建设进展缓慢。

除什林矿外,其余各矿均没有建立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部分矿井还没有防灭火设计,如杜家沟等矿。

多数矿井没有建立防灭火系统。

(二)防治水及有掘必探、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划分结果

1、防治水重点工程项目部分进展较慢,主要是辛置矿310水平二采区地质补勘工程没有按计划开工,310水平一采区末端排水系统没有按期投用,东四采区末端正式水仓没有按计划要求施工,回坡底矿东区排水系统一再延期,不能按期投用,曹村矿十二采区、李雅庄矿六采区应急直排孔未按期开工。

2、防治水专项政整治活动各矿开展不够平衡,验收总结不及时。

主要是庞庞塔矿、辛置矿、曹村矿等矿井没有认真总结为期一年的防治水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没有认真对防治水专项活动延长至2011年底做出详细安排;探放水工作为特殊工种,大多数没有持证上岗;曹村矿、白龙等矿做不到“三专”,探放水作业由掘进队施工。

3、“有掘必探”工作没有很好的在井下现场得以落实,没有很好的落实以钻探为主的超前探测工作,钻孔布置、钻孔密度不够合理,钻探工作量明显不足,存在以物探代替钻探的问题;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全部实行牌板管理,现场原始记录、总结验收不及时、不详细,探测成果不能及时填绘上图,这方面辛置、曹村、庞庞塔三矿表现最差,特别是曹村矿十一采区、十二采区对原宋庄矿、赤峪矿2-224采空区、曹村矿2-1030采空区没有及时进行预警预报,不能及时采取超前探放水措施,庞庞塔矿10-703工作面没有落实“有掘必探”工作。

4、水情水害周分析预报不够全面,没有很好的结合物探、钻探成果资料,逐头逐面隐患排查落实有差距,月度防治水大检查水害隐患问题排查专题会不能及时召开,隐患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辛置矿、白龙矿、干河矿、回坡底矿、木瓜矿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庞庞塔没有对所有头面进行周分析预报,没有逐头逐面进行水害隐患排查,没有及时召开月度防治水大检查水害隐患问题排查专题会严重违犯煤电地字[2011]204号《集团公司强化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十条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5、采掘两面安全评价许可制度落实上有差距。

白龙矿、干河矿没有很好的执行落实采掘两面安全评价许可制度,违犯煤电地字[2011]204号《集团公司强化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十条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6、井下排水管理不够到位,水沟水仓没有及时清挖。

回坡底西区水仓、木瓜矿中央水仓、店坪矿中央水仓以及三采区水仓等清挖不够及时,空仓率达不到50%以上的规定要求。

7、辛置310水平一采区末端排水系统未形成掘进施工2-108工作面、曹村十二采区排水系统未形成掘进施工十二采区准备巷,曹村矿十二采区未及时探放采空区积水、庞庞塔矿10-703工作面没有落实“有掘必探”,违犯霍煤电地字[2011]204号《集团公司强化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十条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六条规定。

充分暴露出这些矿井没有认真吸取李雅庄矿“3.23”出水事故教训,没有认真落实4月6日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

8、11对生产矿井均严格按照山西焦煤《关于下发霍州煤电集团责任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评审意见书的通知》(山西焦煤发〔2011〕834号)对矿井水文类型划分的要求,强化防治水管理,确保了安全生产。

(三)机电系统

1、部分矿井在油脂润滑的现场管理方面还存在差距,如装取油工(器)具数量不足,标识不全不清,易错装油,无注油图表等。

2、主要设备(如胶带机)的保护装置整定使用不规范,如一些矿井皮带超温自动洒水喷嘴安设不当,效果不好;个别矿井存在开关整定不规范、不合理现象。

3、团柏矿疙塔条,回坡底矿磊上风井、地面压风机站、提升系统的供电系统不完善;曹村矿350泵房的3#、4#泵供电出线方式不规范。

4、白龙矿钢丝绳、三采区3台水泵已检测,但检测报告未拿回。

5、团柏矿采二队、三交河矿采一队和回坡底矿掘进工作面油脂库均存在设置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6、曹村矿尚家沟风井变电所电容器未投运,造成电压偏低。

7、回坡底矿、曹村矿中央泵房缺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8、山浪矿掘一队皮带大巷综掘机未安装喷雾灭尘装置。

(四)运输系统

1、团柏矿井底站台、下组煤站台和白龙矿地面站台、一采区站台架空线无自动停送电开关;三交河矿平峒和北区站台出井方向无自动停送电开关。

2、白龙矿大巷弯道处列车行驶无语音提示,无车载通信设施。

3、三交河矿、白龙矿运输作业规程、曹村矿运输系统图修订不及时,部分设备符号不符;三交河矿、团柏矿作业规程缺少“信、集、闭”系统的相关内容。

4、设备设施不全、使用不规范,如:

曹村矿副井口轨道道岔缺扳道器;辛置矿南区人车防脱销变形,多处失效。

(五)整合煤矿

1、复产矿井(紫晟、沙坪、鑫磊)主要隐患

⑴在证照手续办理方面,紫晟取得“五证一照”具备合法生产条件,沙坪、鑫磊取得“四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需待首采面通过市局验收后方可办理。

⑵委外工程、队伍管理方面,工程质保资料缺项多,施工现场管理差,项目部成员、从业人员合法手续不全。

紫晟主、副斜井施工现场工程项目管理、安全承诺公示牌板设置不全;部分委外工程队伍中从业人员未与施工方主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施工项目部成员配置不符合要求。

⑶安全管理方面,紫晟地质防治水管理有缺陷,地质图件不全、探水钻机日常管理不到位;沙坪、鑫磊矿井供电均为农网电,线路上T接多,安全保障能力差;沙坪10-305安装面现场管理差,鑫磊副井提升系统上存在问题。

2、取得开工报告矿井(新乐、什林、张端、宝鑫、昶元、悦昌)主要隐患

⑴除什林矿外,5座矿井均为农网电,线路上T接多,备用电源主要为发电机,可靠性差,昶元目前为农网单回路供电。

⑵安全管理方面,张端主副斜井在施工过程中穿越含水层的专项措施编制不及时;新乐、宝鑫、昶元、悦昌4矿地质防治水管理工作有差距,防治水制度不健全,开掘工作面探水钻机未按要求摆放到。

⑶特殊工种配备不足,工种短缺,缺口较大。

3、其余矿井目前均为复工矿井,正在办理证照手续,排查治理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等重点安全隐患问题,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委外队伍安全准入管理方面,除张端外,其余整合矿井均未按照霍煤电安字[2011]200号《集团公司委外工程、委外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要求办理委外队伍安全准入证。

5、施工组织设计方面,已批复开工报告的9座整合矿井,目前什林煤业、张端煤业施工组织设计正在集团公司审批,其他矿井正在编制中。

(六)雨季三防

共查出各类隐患共计112条,其中辛置矿4条,曹村矿5条,团柏矿4条,白龙矿6条,李雅庄矿4条,干河矿3条,三交河矿5条,回坡底矿4条,店坪矿3条,木瓜矿3条,庞庞塔矿3条,地面单位19条,整合矿井49条。

共性问题:

1、专业防雷电测试已经过有测试资质的临汾地震局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合格,但因资金问题测试报告除庞庞塔矿外都没有发下来。

2、老矿井的棚户区如辛置矿、曹村矿、团柏矿、白龙矿棚户区住户较多。

3、整合矿井水文勘探地质报告及地质资料不齐全。

4、整合矿井排水系统还不完善。

个性问题:

1、曹村矿向阳院平房,17栋59式楼,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其中9、10、14、17四栋较为严重。

2、曹村矿矸石山南面砖厂沟内侧,个别地段无排洪沟,有排洪沟地段排洪能力太小,遇大雨威胁沟内职工自建房安全。

3、回坡底矿供应楼、门房和附近公路裂缝,顺护坡往里20米范围内,横向裂缝较多、地基下沉。

4、兴盛园煤业副斜井井口右侧排洪渠工房下部高度不够,遇大雨排洪能力小,要求立即对原矸石山下的排洪渠挖通增加泄洪能力,并拿出措施;主斜井栈桥煤场与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临建住房距离近,栈桥皮带卸煤、矸时,可能导致煤、矸进入临建住房,需要对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临建住房进行搬迁。

三、二季度安排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分析

(一)董事长安排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霍煤电办字【2011】220号《关于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补充规定》的通知》和霍煤电安字【2011】421号文《关于地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补充规定》的通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稳步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下发“三违分类标准”和“隐患分类标准”的通知》(霍煤电安字〔2011〕372号)和《关于管理人员抓“三违”、查隐患的规定》(霍煤电安字〔2011〕373号),对“三违”、隐患标准进行了规范,并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及抓“三违”、查隐患次数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关于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的规定》(霍煤电办字〔2011〕317号)、《关于加强安全事故管理的规定》(霍煤电办字〔2011〕368号)和《关于对安全事故处理进行督查的有关规定》(霍煤纪发〔2011〕14号),对事故的汇报、调查处理及核查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四是由宣传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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