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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农村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

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

管理办公室)规范权力运行

 

二O一O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

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一、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

二、行政职权目录表

三、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四、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第二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监督制约、

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服务承诺制

五、首问责任制

六、一次性告知制

七、限时办结制

八、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

九、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

一十、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制

一十一、重大和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

一十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三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

一、绩效评估制

二、内部检查制

三、定期检查制

第一部分:

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

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一、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

(一)行政职权共有(9)项

1、行政许可权

(1)项

2、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项

3、行政确认权

(1)项

4、行政处罚权

(1)项

5、行政强制权()项

6、行政检查权

(1)项

7、行政征收权()项

8、行政给付权()项

9、行政奖励权()项

10、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5)项

11、重大行政决策权()项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9)个

二、行政职权目录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注

1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

行政许可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民负担

监管科

2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行政确认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村经营

体制科

3

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非法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非法设置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因农民负担引发恶性(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四条。

(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民负担

监管科

4

农民负担检查

行政检查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四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民负担

监管科

5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和指导

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村经营

体制科

6

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流转纠纷

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村经营

体制科

7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村经营

体制科

8

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条第八款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4)《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村财务

管理科

9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2)《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五条

(3)《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派款的规定》第十三条

(4)《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5)《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第六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农民负担

监管科

三、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确定

流程图

农民负担监管科收件

涉农收费、集资组织申报材料:

(1)申请收费、集资报告;

(2)收费、集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承办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

何风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核

承办单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

承办人员:

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风险①

提出审核意见

承办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会审

承办岗位:

分管领导会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风险表现:

风险①审核把关不严,易造成扩大范围收费、集资

防范措施:

要求审核承办人员进一步熟悉业务,签发、会审人员认真把关。

局长(主任)签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2、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流程图

农村经营体制科收件

县市农经局收集相关资料

承办岗位:

农村经营体制科,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

曹少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风险①

局长签发同意意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核

承办岗位:

农村经营体制科

承办人员:

农村经营体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会审

分管副局长会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提出审核意见

承办岗位:

农村经营体制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风险表现:

风险①相关资料不齐或有错误而进行受理。

防范措施:

提高受理人员业务能力,认真把好受理关。

3、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

集资、非法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非法设置收费、

集资、基金项目,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因农民负担

引发恶性案(事)件的处罚流程图

两人以上执法调查,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风险①

发现有关违法行为

填写《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开展检查

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风险表现:

风险①对有关违法行为不能全部发现。

防范措施:

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要求执法人员认真负责,公正执法。

或提请违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或制作撤销决定书以撤销非法设置的有关项目

4、农民负担检查流程图

下发检查文件

两人以上执法调查、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风险①

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记录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开展详查

风险表现:

风险①对违法行为不能全面了解掌握。

防范措施:

加强执法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保证执法公正。

制作检查终结报告

提请违法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退还钱物,限期整改。

5、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及合同管理和指导流程图

农村经营体制科受理各县市区农经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农村经营体制科提出相关管理和指导意见

局长办公会会审

若情况复杂,派工作组赴县、乡、村现场指导

风险①

局长签发同意意见

 

风险表现:

风险①现场指导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

防范措施:

要求派往现场指导工作人员必须精通业务,

工作认真负责。

6、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

流转纠纷流程图

农村经营体制科收件

当事双方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调解仲裁申请报告

承办岗位:

农村经营体制科,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

曹少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提出审核意见

承办岗位:

农村经营体制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若双方有一方不服或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可进行诉讼。

审核

承办岗位:

农村经营体制科

承办人员:

农村经营体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会审

分管副局长会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风险①

 

局长签发仲裁裁决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风险表现:

风险①提出的审核意见不符法律和专业要求。

防范措施:

加强审核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核准确性、公正性。

7、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流程图

农村经营体制科受理各县市区农经局提供的相关资料

农村经营体制科提出指导意见

局长办公会会审

若情况复杂,派工作组赴县、乡、村现场指导

风险①

局长签发同意意见

 

风险表现:

风险①现场指导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

防范措施:

要求现场指导人员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熟悉相关业务。

8、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指导和

审计监督流程图

向有关村集体经济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指导和审计通知书

实施指导和审计

承办单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

承办人员:

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风险①

提出审核意见

承办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会审

局长办公会会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局长签发指导和审计报告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计监督中,若审计对象不服,可提请行政复议。

 

风险表现:

风险①指导和审计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

防范措施:

加强承办人员财会和审计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指导和审计工作能力,力求指导和审计公正、准确。

9、本行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流程图

农民负担监管科受理

(1)来信来访的投诉;

(2)例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提出受理意见

承办人员:

何风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风险①

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开展调查

制作调查、检查终结报告

 

或提请违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返还款物;或制作撤销决定书撤销非法设置的有关项目,或制作限整改意见书。

 

风险表现:

风险①例行检查中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

防范措施:

对例行检查人员进行指导和督促,提高例行检查工作的实效。

四、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1、行政许可项目(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1号

名称: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

实施机构:

农民负担监管科

受理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工作人员:

何风云)

审查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

何风云)

审核把关机构:

农民负担监管科

审核把关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工作人员:

何风云)

决定机关:

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民负担监管办)

决定岗位:

(决定人:

唐甲良)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①受理或不予受理,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日期的局面单位并送达申请人;

②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③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2)审查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②写出拟作出准予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签字后进行审核;

③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④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3)决定岗位职责:

①不需集体讨论的,直接签署意见;

②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的,由局(办)领导集体决定,主要领导唐甲良同志签署意见;

③办理时限为1天;

④交农民负担监管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二)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1、行政确认权(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2号

名称: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实施机构:

农村经营体制科

审查岗位:

(执法人员:

邓星高、曹少海)

审核把关机构:

农村经营体制科

审核把关岗位:

(审核人员:

李小勤、邓星高)

决定机关:

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决定岗位:

(唐甲良)

2、执法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

①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②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把关岗位职责:

①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②提出复核意见。

(3)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发行政确认决定书;

②重大的行政确认决定,集体讨论后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1、行政处罚权项目(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3号

名称:

向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非法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非法设置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以违法方向向农民征税,因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事)件的处罚。

实施机构:

农民负担监管科

立案岗位:

(执法人员:

陈亚郴、何风云)

调查岗位:

(陈亚郴、何风云)

审核把关机构:

农民负担监管科

审核把关岗位:

(审核人员:

陈亚郴、何风云)

决定机关:

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民负担监管办)

决定岗位:

(决定人:

唐甲良)

2、岗位职责:

(1)立案岗位职责:

①写出立案报告、科室负责人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②批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③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人员;

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职责:

①调查或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②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③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

④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之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⑤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⑥制作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⑧立卷归档。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①审核是否属本单位管辖范围,适应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

②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等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分管领导批准。

(4)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字作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送回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行政检查职权分解

1、行政检查职权(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4号

名称:

农民负担检查

实施机构:

农民负担监管科

经办岗位:

(经办人员:

陈亚郴,何风云)

2、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

①执法调查;

②询问、取证、收集证据;

③制作检查情况报告。

(2)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①审核适应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②提出检查处理意见或建议。

(3)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署同意检查终结报告;

②若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返还钱物,限期整改情况,签署相关意见书;

③重大案(事)件的检查终结报告和检查处理意见书,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

(五)其它行政职权分解

1、其它行政职权项目(5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6-10号

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和指导;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流转纠纷;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和审计监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权分解。

实施机构:

农村经营体制科、农村财务管理科、农民负担监管科

经办岗位:

(经办人员:

曹少海、邓莎、何风云)

2、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

①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

②制作工作意见或建议书。

(2)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①复核相关资料真实、正确和合法性;

②提出工作指导性意见。

(3)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发同意实施意见书;

②重大事项需经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意实施意见书。

 

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

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

本单位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简报、互联网等形式,准确无误地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若上级有关规定变化时,公开内容及时更新):

(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工作责职。

(二)本单位内设机构的分布、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

(三)本单位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要求、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四)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五)本单位的监督机构、举报电话和意见箱。

(六)有项目的公开立项条件、立项程序、项目审批权限、项目验收办法、项目资金监督办法、项目资金报帐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减负惠农政策。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大工作。

(三)干部职务提拔的推荐、岗位科室人员的交流方案。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五)年度考核及1000元以上的开支。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办公室:

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和农经信息化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经管工作督办检查,负责会务、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财务管理。

(二)农民负担监管科:

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督促完善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督促落实农村“一事一议”财政资料补政策;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示范、监制和督查工作,协助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查处和信访处理,协助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

(三)农村财务管理科:

指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登记和产权变更审核;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和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指导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民主管理和各项服务;负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扫尾工作;负责市农经学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农村经营体制科:

落实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指导重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负责和指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

本单位实行服承诺制

(一)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岗位责任,以制度管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完善各项便民措施。

(二)首问必办,提高效率: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首问责任人均要加快办事进度,提高办事行政效率。

(三)政务公开、限时办事:

在规范政务公开前提下,简化手续,减少工作环节,按照各个岗位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开执法办事。

(五)强化责任、有错必纠:

建立专人跟踪负责制,对重大事项,如批准立项,要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及时纠正各项工作偏差。

五、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人是指与本单位办事以及电话咨询服务对象接触,接受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听清问讯后,凡属自己分管的,要认真回答,并认真办结;不属自己分管的,主动与有关科室、有关单位联系,并告知要去的科室及电话和要找的工作人员姓名。

属于业务管理职责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予以解决。

对电话问讯者,也要告知其应找的科室、电话、工作人员姓名及办公地点。

(三)首问责任人要主要招呼、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推脱、敷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解释政策法规或告知事项要细致、清晰,群众误解要心平气和解释,不得激化矛盾。

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影响本单位形象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农经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郴州市农经局所属的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到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和不予受理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经办人员对到本局(办)科室办事的行政相对人,对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事宜,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第五条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经办人也应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之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六条对行政相对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第七条行政相对人根据一次性告知提供所需材料的,经办人要根据限时办结制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八条科室工作人员在行使告知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第九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行政相对人往返多次办理的经办人,情节较经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七、限时办结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按照要求完成时间完成。

(二)本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时限:

1、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

7个工作日

2、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14个工作日

3、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流转纠纷:

6个工作日

4、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33个工作日

(三)其它管理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按照要求完成。

八、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农经系统办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案件,参考市农经局(农民负担监管办)的指导性案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例指导,是指市农经局(农民负担监管办)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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