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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硐室操作手册

企业简介

山东国泰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托于山东科技大学科研资源研发生产安全装备技术的高科技企业。

是中国矿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的产学研基地,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在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脚下的泰山工业园区,征地350亩建设国家级安全避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安全避险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级安全避险模拟实训基地及制造基地。

  主要开发矿山自动化;数字矿山系统;矿用、民用安全避险系统;煤矿装备;机电液气试验台;软件工程等领域现金技术和装备。

公司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山东省工业测控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拥有一批国内高端矿山装备制造厂家联盟和一批国家863计划领军科学家及2名兼职院士为后盾的强大研发支持队伍。

公司下设行政事业部、财务结算中心、审计中心、技术中心、电子商务事业部、自动化事业部、安全避险工程事业部、矿山装备事业部、软件工程事业部、培训中心等机构。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

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

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

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

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2)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

(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

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

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

9.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0.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12.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

1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1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15.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6.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避难硐室

17.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18.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19.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

20.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21.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

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

22.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23.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4.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四、可移动式救生舱

25.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

26.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

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27.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

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

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28.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

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29.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

30.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

31.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

32.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

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

五、维护与管理

33.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34.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5.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

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

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36.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

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3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38.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39.煤矿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40.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41.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七、监督检查

4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监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4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4.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其安全专篇不予通过审查。

45.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八、附则

46.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国泰科技有限公司井下避难硐室

使用手册

一、产品概述

山东国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适应于发生瓦斯爆炸、火灾、瓦斯突出、冒顶灾害事故后、为不能及时逃生或逃生受阻的井下作业人员提供等待救援的应急避难场所,该产品能提供100人至少96小时所需的氧气、水、食物、以及所需要的急救包、卫生设施、通讯设备等。

该硐室具有防火防爆、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等特点。

二、产品结构

山东国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井下永久避难硐室是由过渡室、生存室、安全防护密闭系统、氧气供应系统、室压调节控制系统、环境参数监测系统、相变制冷系统,气幕吹洗喷淋系统、供电、动力保障系统、通讯联络及人员定位系统、生活及其它辅助设施等组成,外壳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

 

三、各个系统介绍及使用方法

进入矿井的每位员工必须熟悉硐室的使用方法,熟悉逃生路线。

1、过渡室

过渡室一次最多允许25人通过,室内配有压风供给系统、洗气喷淋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压缩空气瓶、自动排气泄压阀等装备。

1.1防护密闭系统:

避难硐室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能抵挡1MP(≥0.3Mp)冲击波的防护密闭门,此门具有足够的气密性,密闭可靠,开闭灵活。

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避难硐室门墙周边掏槽,深度大于0.2m,墙体用强度大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在进入过渡室前首先要通过防护密闭门上的观察窗,观察过度室内是否有人,密闭门是否开启。

在无人且密闭门关闭的前提下方可打开防护密闭门,进入过渡室。

避难硐室共有两道门,直接通过门上的开关把手,按照门上的指示方向旋转,开启或关闭硐室门,两道门不可同时打开。

每组的最后一个进入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相应的硐室门(进入过渡室关闭防护密闭门,进入生存室关闭密闭门)。

1.2气幕吹洗喷淋系统

由于避险人员在开启井下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过程中,会带入一定浓度的CO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极易对避险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为此我们在避难硐室里设置了气幕吹洗喷淋系统来防止外界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硐室内部。

1)气幕洗气系统

气幕洗气系统的功能是将压缩空气通过喷气气幕管形成气幕,将硐室门处形成一个相对隔绝的密闭室,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带入硐室内部。

在第一组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时,首先要派一名员工先进入避难硐室,打开供气开关。

在压风未被破坏时,采用压风作为气源,先打开压风控制开关,如图1.2.1;再将压风控制阀调到气幕一档,对气幕进行供气;在压风被破坏时则,采用压缩空气作为气源,需要先打开压缩空气开关如图1.2.2,然后再将图1.2.3的压气控制阀调节到气幕一档。

2)气体喷淋系统

气体喷淋系统主要解决过渡室换气问题,即通过大气量的新鲜压缩空气,将有害气体稀释并排放到室外,以达到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并净化空气的目的。

本公司的喷淋系统,采用高品质的喷淋管,使压缩空气迅速吹扫过渡室,并将多余气量经自动泄压排气阀排到室外,从而完成有毒有害气体的置换和净化。

在进入过渡室时,第一个进入硐室的员工在打开气幕装置后,然后打开自动泄压阀如图1.2.5。

打开方法:

通过配置的手柄,根据指示方向打开手动控制阀。

 

在进入生存室时,每组留下一个人负责对过渡室的有毒有害气体的置换和净化。

先确保两道门已经关闭,然后选择供气方式(与气幕装置的选择方式相同),将控制阀调节到喷淋一档,在清洗过滤完成后,将阀门调到中间停止位,进入生存室,关闭密闭门,下一组方可进入。

1.3环境监测传感器

环境监测传感器自动运行,检测过渡室内的环境参数。

环境参数标准对照表

气体名称

CO2浓度

O2浓度

CO浓度

温度

湿度

CH4浓度

标准值

小于1%

18.5%-23%

小于24ppm

35℃以下

小于85

小于1%

表1

2、生存室

室内安装有过滤除湿集成系统,室内墙壁安装环境监控分站对CO、CO2、O2、CH4、温度、湿度、压差等数据实时监测。

在进入生存室之后,为了快速启动硐室内的配套设施,分工开启各个系统的开关。

2.1、氧气供应系统

1)、压风调压控制模块

压风调压控制模块主要用于将井下压风引入室内,并对接入0.7~0.8Mpa的压风进行C、T、A三级过滤、减压、消音处理,使排放到室内的空气质量达到人体呼吸标准,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的要求。

压风开启方式

1)打开主阀门

2)调节减压阀,使压力表上的指针达到0.3-0.6MPa

3)再打开次级阀门。

2)、医用氧气供应系统

在压风被破坏时,需要开启医用氧气供应系统。

首先根据硐室内的人员确定需要氧气的流量(100人的流量为1.8m3/h)。

医用氧气供应系统开启方式:

然后依次打开气瓶阀门(如图4.2.1)、汇流排阀门(图4.2.2)、医用氧气阀门(图4.2.3),最后调节氧气的流量(图4.2.4)。

图4.2.1图4.2.2图4.2.3图4.2.4

3)、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供氧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5号)要求必须配备不小于45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

所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生存室内配置120台防护时间为≥45分钟的压缩氧气自救器。

使用方法:

(1)将自救器从佩戴时的腰部转移到身体正前面

(2)将手揭开上下外壳两边的挂钩,将上壳提起,使它与下壳脱离。

完成自救器的启封。

(3)将其放在嘴唇和牙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口具牙垫,使人体口腔与口具之间的保持良好的气密性。

(4)打开氧气瓶,按动补气压板,气囊鼓起,停止手动补气,迅速掰开弹簧,用鼻甲夹住鼻子两侧。

用嘴通过口具呼吸。

(5)如定量供气不足时,可以按动补气压板,气囊鼓起,停止手动补气,不能长时间按压手动补气(30秒内完成)

2.2、室压调节控制系统

本系统可对避难硐室内的室压进行自动调节,确保室内外压差处于100pa以上的正压状态。

当压差高于某一设定值时(如350pa)自动泄压排气阀可以自动调控室内的压力。

使用方法:

全自动,只需检查手动阀门是否开启,默认状态是开启的。

2.3、环境参数监测系统

室内环境参数监测系统可以自动监测室内6个参数,包括CO2浓度、CO浓度、O2浓度、CH4浓度、温度和湿度;室外环境参数监测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室外5个参数,包括CO2浓度、CO浓度、O2浓度、CH4浓度、温度;过渡室主要监测O2浓度、CO浓度,并动态的集中显示在监控主机,对于超标的做出声光报警提示;

监控分站用来检测室内外的环境参数,包括氧气浓度传感器,CO浓度传感器,CH4浓度传感器,CO2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

硐室内环境参数标准参照表1(环境参数标准对照表)

硐室内的环境参数监测系统需要电力维持,在机电硐室将电力供应开关打开时,硐室内的环境参数监测系统开始工作并将数据传输到调度室。

2.4、空气净化处理系统

空气净化处理系统是对由于避险人员在密闭的避难硐室中长时间进行呼吸所产生的CO2及避险人员由避难硐室外带入的CO、H2S、CH4等有毒有害气体通过相应的药剂进行过滤净化,对由于人体温度通过皮肤、呼吸进行散热及来自于外部空间的热源传入而形成的温升及对由于人体自身呼出饱和湿度的气体及人体自身汗液蒸发的湿度、恶臭进行控制和调节。

2.6、供电、动力保障系统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供电系统(含照明)的主要功能是:

可用于避难硐室日常供电、日常照明,并在遇险避难时,提供应急供电(不小于96h)。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供电系统(含照明)为:

AV660V/127VheDC12V。

其中避难硐室日常供电为AC127V,由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提供;紧急避难时的应急供电为DC24V,为本安电源,由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不间断电源箱和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源联合提供,满足应急供电(不小于96h);应急照明由配置的LED灯及矿灯提供。

硐室内部电路一直保持通电状态,电源可以直接采用外界电源直接对硐室内的用电设施供电,当外界电源被破坏时,启动备用电源为硐室内的用电设施供电。

使用方法:

未被破坏时,直接将电闸打开,开始对硐室内供电;外接电源破坏后,将备用电池上的开关打开,对硐室照明、监控进行供电。

2.7、通讯联络及人员定位系统

主要用于避难硐室内的监控监测及与外界有通信联系,以便于及时施救

1)、在生存室内安装2部矿用防爆电话机,在硐室外的两个门口各安装1部电话与井上调度室进行有线通讯;

2)、将2台人员定位读卡器接入硐室,调度室可以实时了解硐室的人员情况。

进入生存室后立刻通过电话向调度室反映灾变和硐室内的情况,详细说明硐室内的人员具体情况,方便后期救援。

硐室内配有人员定位系统,每位员工下井前一定要确保已经携带了人员定位卡,灾变时可以准确定位每位员工,方便救援

2.8、生活及其它辅助设施

为了给避难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避难人员健康安全,在避难硐室内设置有座椅、储藏柜、担架、急救箱、食品、饮用水、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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