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44485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落实《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分区规划》,加快北海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引导新材料产业园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北海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范围为东至四号路,北至北铁一级公路,南至纬七路、七号路(含诚德项目一、二期用地),西以经四路、经六路为界围合的区域,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7.87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3条规划目标

第一期至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发展到4.65平方公里,中期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划发展至7.22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59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划发展至7.87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0.65平方公里)。

第4条功能定位

努力将北海新材料产业园打造成为高品质、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不锈钢制品加工基地。

第5条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7.87km2。

第6条产业发展定位

以不锈钢制品深加工为核心,配套发展上游及相关产业,以延伸产业链和产业集聚、企业集群为规划发展方向。

适当发展高性能玻璃纤维制品产业,与台玻特种玻璃生产项目形成玻璃产业集群。

以铁山港镍铬合金为依托,通过新材料的产业扩散和辐射效应,实现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配套,建设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基地。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规划结构

第7条规划结构

本产业园区规划结构为“一心两轴四片区”。

“一心”:

位于材料园北部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分为商业服务设施与商务服务设施两部分。

“两轴”:

指位于园区东部沿高压走廊形成的绿化景观轴与位于园区中部沿水渠的生态休闲轴。

“四片区”: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需要划分为:

中心服务片区、物流片区、二类工业片区、三类工业片区。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第8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9.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3%,其中零售商业用地24.31公顷,餐饮业用地1.46公顷,旅馆业用地0.87公顷,金融保险业用地2.78公顷,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02公顷。

其集中布置于地块北端北铁一级公路以南的位置,主要为产业园进行商业贸易服务及产品研发服务。

其中商务设施用地布置在西北角位置,两面临路,方便其产品研发和行政管理;商业设施用地布置在其东面,单面临路,方便商业贸易。

第9条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565.2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74%。

工业用

地包括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以不锈钢产业为主体,重点发展诚德新材料、不锈钢冷轧、不锈钢剪切及深加工等产业。

1、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38.91公顷,占工业用地总面积的17.63%。

主要包括不锈钢产品的制造和加工、高性能玻璃纤维制品产业,此类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的干扰和污染较小,因此布置在园区的西北部,距南康镇等居民生活区较近。

此外,为方便不锈钢产品外运,二类工业用地主要沿城市主干道布置。

2、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426.32公顷,占工业用地总面积的54.11%。

主要包括不锈钢冶炼、ERW直缝焊管、化工容器制造等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因此规划三类工业用地紧邻南康江生态绿化带布置,将其对居住用地的影响降到最小。

第10条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8.6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64%,主要包括剪切配送中心和公共酸洗区。

综合考虑产业用地布局及交通条件,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布置在城市主干道四号路旁,位于整个园区的中部,既便于货物的运输,又能有效地联系不锈钢冶炼区及不锈钢下游产品制造加工区。

第11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该类用地总计82.34公顷,全部为城市道路用地。

主要平行北铁一级公路规划“四横两纵”的格网道路系统,其中“四横”为纬一路、纬二路、纬四路、七号路;“两纵”为四号路和经四路。

第12条公用设施用地

该类用地总计7.63公顷,其中供应设施用地5.63公顷,环境设施雨水、污水处理用地2.00公顷。

供应设施用地主要为四处变电站用地,其中依托四号路沿线布置有三处,另外在地块西南面布置有一处。

环境设施用地主要为现状水渠西部出水口南面布置的排水泵站用地。

第13条绿地与广场用地

该类用地总计72.51公顷,其中防护绿地为63.54公顷,公共绿地为8.97公顷。

其主要为电力走廊和排水渠的防护绿地。

电力走廊防护绿地主要为四号路南面沿线高压走廊的防护隔离带以及物流仓储用地南北两侧东西向沿线绿化隔离带。

排水渠防护绿地为现状水渠两侧沿线的公共绿地。

第四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14条规划结构

新材料产业园道路系统主要为方格网布局,形成“四横两纵”的主干道系统,由于产业发展的规模具有弹性,园区内部支路具体由企业确定后报管委会批准建设即可,故本次规划只确定主次干道的布局。

第15条道路等级划分及红线宽度

道路依照功能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道路系统。

对外交通道路包括北铁一级公路、四号路,为联系新材料产业园与外部交通道路。

主干道包括七号路、经四路,为产业园各功能区之间联系的主要通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50米。

次干道包括纬一路、纬二路、纬四路、经六路,为各功能区内主要交通聚散通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6米或40米。

支路包括北铁支路、纬三路、纬五路、经五路、经七路、经八路、经九路,为产业园内各企业内部联系园区主次干道的主要疏散通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

第16条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区内无大型公共停车场,各产业地块根据自身需求配置停车场,停车泊位数量根据该地块产业布局及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确定

2、工业区交通具有出行时段较集中、出行强度较低的特点,规划区内可布置少量公交站点,主要沿城市主干道布设,并结合厂区出入口设置,距道路交叉口应大于70米。

平均公交站距约800米。

3、规划区内沿城市主干道布置加油站1处,并远离交叉口,加油站服务半径1—2.5公里。

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道路等的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第17条道路竖向规划

1、规划区按1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设防。

2、为利于排水及减少土方量,结合现状地形,道路规划控制最小的道路控制点的标高为14.05米,道路最大纵坡≤4%。

3、竖向规划采用黄海高程,以相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为设计依据。

第五章防灾规划

第18条消防规划

材料产业园区使用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的消防站,不单独布置消防站。

园区各企业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责任人,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第19条人防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按照国家人防建设配套标准、等级和规模,坚持全面规划与统筹协调、因地制宜与合理布局原则,在保证战备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第20条抗震规划

1、规划建立抗震救灾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地震应急措施。

接到临震预告后,向整个产业园布命令,指挥人员有序疏散,转移物资和开展救灾工作。

2、产业园重要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按七度地震裂度设防。

产业园重点生命线工程,如供水、电力、交通、电信、燃气、医疗救护、消防等建筑提高一度设防。

各类建筑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设计,原有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需加固处理。

3、避难疏散通道与场地:

为使产业园工人安全快捷疏散,确保避难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主要避难疏散通道均为产业园道路系统,不得侵占道路宽度,临街建筑满足后退红线要求。

规划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运动场和较大的学校操场为主要避难疏散场地,应严加保护。

4、地震次生灾害源控制:

对生产大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单位和仓库等要远离产业园公共服务区,且要设置于产业园主导风向的下风和水系下游地带,要设置严格的隔离带和防渗、防漏设施,避免地震次生灾害发生。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21条绿地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点、两带、两区”的总体绿化景观体系。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22条环境保护规划总则

本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GB3095-1996《环境质量空气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规划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

工业区属GB3096-2008《声环境噪声标准》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规划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主干道两侧,铁山港码头为声环境功能4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第23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废气污染物排放实行管理目标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总量限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完善工业企业的排烟除尘处理设施的建设,对处理设施加强监控,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3、充分结合能源结构调整,使用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充分回收利用生产工序的副产煤气及余热、余能,减少能源消耗,节能减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减少建筑施工扬尘;适宜提高绿地率,降低裸露地面,控制二次污染。

5、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淘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

第24条声环境保护规划

1、适宜加强绿化覆盖率,设置隔音绿化带,起到隔音降噪作用。

2、倡导文明施工、降低建筑噪音对人民生活、工作的影响。

3、设备选型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居民生活区,公路沿线区,工厂企业区等进行噪音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运行管理,控制交通干线噪声污染。

第25条水环境保护规划

1、完善规划区内排水管道设施建设,将污水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园区冷轧不锈钢厂设置独立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园区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污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监管,依托网络技术发展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

3、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八章城市设计引导

第26条空间高度控制指引

1、中部水系及其滨水绿带、东部高压走廊绿化防护带这两条带形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建设应以开放性绿地建设和低强度开发为主,严格禁止在此区域内建设大体量的高层建筑。

2、新材料产业园内部工业用地建设以多层建筑为主,除了必要的工业工艺设施建设,不提倡发展高层建筑。

3、北部商业及商务服务设施组团可以允许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可适当发展小高层建筑,以保证产业园区整体天际线的和谐统一。

第27条空间界面控制指引

根据道路性质及周边用地功能可分为生活性空间界面、生产性空间界面、综合性空间界面。

1、生活性空间界面:

以满足人的生活活动需要的空间,具有空间尺度宜人、有方向感、可停留的特点,有丰富的街道生活,街道景观适宜近距离、以人行的速度进行观赏的特点。

主要包括北部公共服务设施组团内部及周边生活性的主次干道。

2、生产性空间界面:

以满足园区内部产业生产需要的空间,具有布局紧凑、流线引导快捷合理,视线开阔、有方向感,道路景观应适宜于远距离、以车行速度观赏的特点,应注意与生活性空间的防护隔离。

3、综合性空间界面:

同时兼具生活与生产功能的空间,具有空间隔离、过渡功能、生活景观,主要包括中部水系景观空间、东部高压走廊绿化隔离空间以及园区北部主次干道周围的防护隔离带。

第28条建筑风貌控制指引

产业园内建筑风貌根据功能的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一类是以工业厂房为主导的现代工业建筑形式,以低矮、大体量、简洁、明快、冷灰色为主要特点,辅以少量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一类是以产业园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为主的现代服务设施建筑形式,以高层、多层、底层有机组合,建筑形式活泼,色彩稳中有变,结合周围环境布置成全区的活力中心。

第29条开放空间控制指引

1、保持城区周边自然地形起伏、水体的基本格局及自然风貌。

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山水格局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保护性开发利用。

加强中部水渠景观绿化带及东部高压线走廊绿化隔离带周围坡体及其植被的保护,构成园区植被的自然景观面,加强内的绿化景观空间的建设,结合布置游步道、街头绿地、小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

2、加强城市道路及两侧环境的梳理,强化开放空间的系统性

以城市道路林荫带为依托,串联规划区内部公园、街头绿地、广场、自然空间等开放空间,通过路面质量改造以及环境小品、步行系统、植被绿化等的连接,形成良好的园区景观效果。

3、加强环境设施建设

重点进行街头绿地和小型广场的建设,杜绝广场和人行道停车现象,加强地面铺装、环境小品及绿化的设计和建设,塑造精致环境,提高对公众的吸引力,塑造高品味园区形象。

第九章村庄安置规划

第30条安置用地规划

根据上位规划对铁山港(临港)工业区原住民安置用地的统一安排,北海市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园村民就近安置到滨江组团居住区。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31条在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规划区的规划控制体系,使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

第32条加强规划引导,采用控制性措施与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征用已有建筑的用地时应给予优惠性补偿。

第33条加强城市土地监察和建设监察,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于违反规划和相关法规并拒不改正者,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34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内容,并且必须符合与项目选址相关的规划要求及相应的管理法规。

第十一章附则

第35条本规划自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36条本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37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表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表是对各项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内容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规划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表的补充。

附表1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类别名称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总用地

787.84

100

2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B

29.42

3.73

其中

零售商业用地

B11

24.31

3.08

餐饮业用地

B13

1.46

0.18

旅馆用地

B14

0.87

0.11

金融保险业用地

B21

2.78

0.35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9

1.02

0.13

3

工业用地

M

565.23

71.74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138.91

17.63

三类工业用地

M3

426.32

54.11

4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72.51

9.20

其中

防护绿地

G2

63.54

8.06

公园绿地

G1

8.97

1.14

5

物流仓储用地

W

28.64

3.64

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28.64

3.85

6

公用设施用地

U

7.63

0.97

其中

供电用地

U13

5.63

0.7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41

2.00

0.26

7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82.34

10.45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82.34

10.4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