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P比较各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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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P比较各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
第六章电力变压器
第6.0.1条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二、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三、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四、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五、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六、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流;
七、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绕组连同套管的局部放电试验;
九、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及铁芯接地线引出套管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十、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十一、绝缘油试验;
十二、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十三、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十四、检查相位;
十五、测量噪音。
注:
①1600kVA以上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试验,应按本条全部项目的规定进行。
②1600kVA及以下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试验,可按本条的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十四款的规定进行。
③干式变压器的试验,可按本条的第一、二、三、四、七、九、十二、十三、十四款的规定进行。
④变流、整流变压器的试验,可按本条的第一、二、三、四、七、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款的规定进行。
⑤电炉变压器的试验,可按本条的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款的规定进行。
⑥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变压器,在交接时,应提交变压器及非纯瓷套管的出厂试验记录。
第七章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第7.0.1条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二、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三、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四、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流;
五、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六、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七、绝缘油的试验;
八、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九、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十、测量噪音;
十一、测量箱壳的振动;
十二、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分布。
注:
①干式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可按本条第一、二、五、九款规定进行。
②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可按本条第一、二、五、六款规定进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第三、四、七、八款。
③油浸式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可按本条第一、二、五、六、七、九款规定进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第三、四、八、十、十一、十二款。
④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油浸电抗器,还应在交接时提交电抗器及非纯瓷套管的出厂试验记录。
第八章互感器
第8.0.1条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二、绕组连同套管对外壳的交流耐压试验;
三、测量35kV及以上互感器一次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四、油浸式互感器的绝缘油试验;
五、测量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
六、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七、测量1000V以上电压互感器的空载电流和励磁特性;
八、检查互感器的三相结线组别和单相互感器引出线的极性;
九、检查互感器变化;
十、测量铁芯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
十一、局部放电试验;
十二、电容分压器单元件的试验。
注:
①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条的第一、二、六、九款规定进行;其中第二款可随同变压器、电抗器或油断路器等一起进行。
②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条的第六、七、九款规定进行。
第九章油断路器
第9.0.1条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35kV多油断路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三、测量35kV以上少油断路器的直流泄漏电流;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六、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七、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八、测量油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九、测量油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十、测量油断路器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十一、油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二、断路器电容器试验;
十三、绝缘油试验;
十四、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十章空气及磁吹断路器
第10.0.1条空气及磁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测量支柱瓷套和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配合时间;
六、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七、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八、测量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九、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测量断路器的并联电阻值;
十一、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十二、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注:
①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开关,除应进行本条第八、九款试验外,还应作以下检查和试验:
常开、常闭触头分、合切换顺序;主触头和灭弧触头的动作配合;灭弧栅的片数及其并联电阻值;在同步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进行灭磁试验。
②磁吹断路器试验,应按本条第二、四、六、八、九款规定进行。
第十一章真空断路器
第11.0.1条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交流耐压试验;
四、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五、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六、测量断路器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
七、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八、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九、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第十二章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12.0.1条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耐压试验;
四、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五、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六、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七、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八、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九、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十、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一、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十二、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微量水含量;
十三、密封性试验;
十四、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十三章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13.0.1条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二、主回路的耐压试验;
三、密封性试验;
四、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微量水含量;
五、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
六、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
七、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十四章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第14.0.1条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管熔丝的直流电阻;
三、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检查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
六、操动机构的试验。
第十五章套管
第15.0.1条套管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20kV及以上非纯瓷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和电容值;
三、交流耐压试验;
四、绝缘油的试验。
注:
整体组装于35kV油断路器上的套管,可不单独进行tgδ的试验。
第十七章电力电缆
第17.0.1条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三、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四、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
第十八章电容器
第18.0.1条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耦合电容器、断路器电容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及电容值;
三、耦合电容器的局部放电试验;
四、并联电容器交流耐压试验;
五、冲击合闸试验。
第十九章绝缘油
第19.0.1条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应符合表19.0.1的规定。
表19.0.1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1
外观
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
5℃时的透明度
2
苛性钠抽出
不应大于2级
按SY2651—77
3
安定性
氧化后酸值
不应大于0.2mg(KOH)/g油
按YS-27-1—84
氧化后沉淀物
不应大于0.05%
4
凝点(℃)
(1)DB-10,不应高于-10℃
(2)DB-25,不应高于-25℃
(3)DB-45,不应高于-45℃
(1)按YS-25-1—84
(2)户外断路器、油浸电容式
套管、互感器用油
气温不低于-5℃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10℃
气温不低于-2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25℃
气温低于-2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45℃
(3)变压器用油
气温不低于-1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10℃
气温低于-1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25℃或-45℃
5
界面张力
不应小于35mN/m
(1)按GB6541—87或YS-6-1—84
(2)测试时温度为25℃
6
酸值
不应大于0.03mg(KOH)/g油
按GB7599—87
7
水溶性酸(pH值)
不应小于5.4
按GB7598—87
8
机械杂质
无
按GB511—77
9
闪点
不低于
(℃)
DB-10
140
DB-25
140
DB-45
135
按GB261—77
闭口法
10
电气强度试验
(1)使用于15kV及以下者:
不应低于25kV
(2)使用于20~35kV者:
不应低于35kV
(3)使用于60~220kV者:
不应低于40kV
(4)使用于330kV者:
不应低于50kV
(5)使用于500kV者:
不应低于60kV
(1)按GB507—86
(2)油样应取自被试设备
(3)试验油杯采用平板电极
(4)对注入设备的新油均不应低于本标准
11
介质损耗角
正切值tgδ(%)
90℃时不应大于0.5
按YS-30-1—84
注:
第11项为新油标准,注入电气设备后的tgδ(%)标准为90℃时,不应大于0.7%。
第二十章避雷器
第20.0.1条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电导或泄漏电流,并检查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
三、测量磁吹避雷器的交流电导电流;
四、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持续电流;
五、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频参考电压或直流参考电压;
六、测量FS型阀式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
七、检查放电记数器动作情况及避雷器基座绝缘。
第二十一章电除尘器
第21.0.1条电除尘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整流变压器及直流电抗器铁芯穿芯螺栓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整流变压器高压绕组及其直流电抗器绕组的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三、测量整流变压器低压绕组的绝缘电阻及其直流电阻;
四、油箱中绝缘油的试验;
五、绝缘子及瓷套管的绝缘电阻测量和交流耐压试验;
六、测量电力电缆绝缘电阻;
七、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八、空载升压试验;
九、电除尘器振打装置的电气设备试验;
十、测量接地电阻。
第二十二章二次回路
第22.0.1条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它并联支路时,不应小于10MΩ;
二、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的电源回路等,均不应小于1MΩ。
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第二十三章1kV及以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
第23.0.1条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二、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第二十四章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第24.0.1条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35kV以上线路的工频参数;
三、检查相位;
四、冲击合闸试验;
五、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
第二十五章接地装置
第25.0.1条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二十六章低压电器
第26.0.1条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二、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三、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四、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五、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六、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注:
①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1200V的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自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主令电器、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
②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