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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部管理制度

四、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程施工流程

公司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确定任命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成立项目部。

一、项目部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务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相关人员现场勘察,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出勘察纪要。

熟悉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图纸,准备图纸会审。

二、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内部交底,施工方案应包括工期进度安排、材料准备、施工流程、设备安装量表、工期质量材料保障措施,内部交底后确定工程解决方案。

三、向监理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打开工报告,准备施工资料,施工准备包括:

1)落实水、电、库房、办公场地。

2)向公司提交人员、资金、材料总计划。

3)对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向施工队伍作施工交底,落实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程实施阶段:

1)安全管理:

对于危险、超高、易燃、易爆、高压等环境做好保障措施。

2)进度管理:

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按工程整体进度表进行规划,月底前报下月进度计划,包括资金、材料、人员的使用,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加强现场协调。

3)质量控制:

按照规范检查工作,控制成本,现场变更及时得到甲方及监理的书面确认。

4)同甲方、监理方定期召开现场例会,会后填写会议经要。

5)施工资料及时整理积累,做好施工日志。

五、组织工程自检:

每个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应以书面形式报请质量管理管理小组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存档。

对验收不合格者,须及时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报请质量管理小组验收,签署整改意见后存档。

六、协同甲方、监理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七、竣工资料整理,资料内部存档。

八、对整个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写工程总结报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在职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施工人员;

第四条:

综合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由安全部、工程部等部门配合进行,而且还应接受所在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节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

企业职工每人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其培训时间为:

一、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安全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七、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第六条:

企业三级教育的培训内容

一、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是对新工人在分配到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的初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习国家、主管部门、地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学习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章制度等;

3、学习和理解企业在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二、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

新工人分配到项目部以后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进行的教育,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习《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得一般规定;

2、学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学习和了解在施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事项;

4、了解施工中需用的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防火、煤气中毒等有关知识;

5、学习和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施工的要求。

三、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应对新工人进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本班组生产工作的概况、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了解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使用品的使用要求;

4、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幽暗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作为;

6正确穿戴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防护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第三节企业安全培训人员考核、发证、登记

第七条:

新工人的考核、发证、登记

一、三级教育每级教育结业后,由企业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二、考试合格者,企业统一签发安全教育合格证,新工人持证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考试再不合格者,应进行辞退不得录用;

三、新工人安全教育,进行登记,建立个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第八条: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执行劳动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Z[1991]31号)文件的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18周岁的人员;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7、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8、复核由企业提出申请,有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第九条: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要定期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考核。

第四节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

企业特定情况下的实时安全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四、工作对象改变;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的教育

一、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二、施工现场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三、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警示牌;

四、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五、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六、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七、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图、安全标志和标语口语;

八、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九、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触电和触电后的急救知识;

二、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基本知识,严格安全纪律,不准随意乱开动起重机械,不准随意乘坐起重物升降,不准乘坐井架、龙门架、吊笼等;

三、防爆常识,不准乱拿乱用炸药,雷管,不准在乙炔发生器危险区内吸烟、点火等;

四、脚手架、吊篮安全使用知识,不准随意拆用架子或吊篮的任何杆件和部位;

五、防尘、防毒、防电光伤眼等基本知识;

六、交通安全常识;

七、安全标准、制度等知识;

八、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按章办事,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减少其危害,特制订一下制度:

一、逐级交底

我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一级是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二级是项目部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三是班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下列工程由公司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项目部进行专项交底:

1、基坑支炉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由专家论证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各种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布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单独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交底内容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的危险部分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6、作业人员发生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躲避和急救措施。

三、交底内容

1、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每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以建设部频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依据,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企业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应派专人配合上级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同时通过检查总结,,扩大(积累)安全生产经验,吸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改进自己不足之处。

二、定期安全

由总经理主持、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安全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方面的安全检查。

在检查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发现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签发有关限期整改通知单,并派专人进行复查,复查应有复查记录,情节严重的设专人跟踪进行监督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三、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要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能及时预防、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时针对气候特点及冬、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检查应有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

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成语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

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

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有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如:

脚手架、井字架与龙门架、塔吊等,在塔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六、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有企业安检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某项专业(如:

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人员,主要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七、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如:

各项目部在安全检查中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

若某单位对次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证”。

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处,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单位重视。

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组

(一)事故现场的保护

1、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

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

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排除险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出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可以拍照或录像。

2、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光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

因此,要求现场和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开头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地保持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可能的措施严加保护,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3、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纪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

任何人不行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二)组织事故调查

1、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领导人除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外,还应及时着手事故的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企业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此项调查工作。

并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及早到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应该做到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并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三、分析事故原因

1、通过充分地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这也是事故调查分析的宗旨。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受伤部位、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中得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四、处理意见的提出与撰写调查报告

1、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已确定的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人应负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2、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

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

对于个别成员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写明自己的意见,对此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直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工作的时限。

五、事故的处理结案

1、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

经组成调查组的部门同意,调查组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2、事故处理应在9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六、工伤保险与认定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

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发生意外时,国家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负伤、致残、致死,本人及其家属丧失生活来源的按照现行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执行。

第六章安全奖惩制度

1、为保证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得人身安全与健康,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奖惩条例。

2、公司依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达到80分以上奖励0.5-1.0元/m²、达到70-80分概不予以奖励也不罚款,70分以下应进行整改,整改后还达不到70分项目,应停工整顿且罚款0.5-1.0元/m²。

3、凡在安全检查中决定限期整改的条款,被检单位未按整改条款进行整改,经领导批准对被检单位予以罚款,每条罚款100元。

4、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考核,并做出结论,对业务不合格者,限期学习,改进,不能担任管理工作者,调离安全工作岗位。

5、对工程建设项目评为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0.5元/m²,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0.8元/m²。

奖励与罚款由总经理批准执行,财务部兑现。

 

第六章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为有效管理各种材料的采购工作,决定成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并对该项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对于单项超过5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须材料采购部邀请材料供应商(三家以上)报价,(报价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书面形式报请采购管理小组会议审核确定供应商。

施工员须至少提前五天提出材料需求计划,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

对于大宗材料或须预定货加工材料项目部应在开工准备阶段提出需求计划,以便材料部有充足时间进行市场考察。

二、对于常用建筑材料,宜建立长期供需关系,建立长期供需关系的须将供货商报价(报价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书面形式报请采购管理小组会议审核,经市场询价对比后确定供应商。

若遇市场价格有浮动,应以书面形式报请采购管理小组会议审核。

材料采购管理小组有义务了解材料市场动态,及时对材料采购提出领导性建议或意见。

一、对于零星采购项目,采购部须在月初统计上月采购明细,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管理小组(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联系方式)审核。

施工员须至少提前三天材料需求计划,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

二、采购部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对于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施工人员未提出异议的,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采购部负主要责任,施工人员有连带责任。

三、会议决定内容采取小组会议表决制度。

四、所有过程形成的文字资料须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七章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加强劳务分包方面工作的管理,决定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并对该项工作制定如下管理:

一、工程部须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组织各分包专业人员熟悉图纸及施工现场,对各分项工程提出报价(三家以上)(报价应包括工作内容、工程量、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请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审核确定分包单位及单价,分包单位和单价确定后,工程部组织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

二、对于零星用工,项目部须在月初统计上月用工明细,以书面形式递交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应包括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审核。

三、劳务分包合同须采用公司起草的分包合同样本,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增减合同内容,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合同内容,须征得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同意。

四、会议决定内容采取小组会议表决制度。

五、分项工程施工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施工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现场实际工程量及时为分包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结算结果应附计算明细,报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审核,劳务分包小组收到结算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完成核实。

六、所有过程形成的文字资料须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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